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皇朝经世文编 >查看详情

《皇朝经世文编》·卷九十三刑政四治狱上

清朝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 著

理刑存自序 

黎士宏

理刑。郡官也。无专职。故事岁一值季会城。受大吏指挥。以故十三郡之讼狱皆得问。凡民间所控而特下于理者。曰发审。郡县上之监司而转于下者。曰覆审。事重大。集郡县官而共听者。曰会审。会审。名也。操笔者实一人。监司上之两院。不协而覆下者。曰院驳。两院议定 廷请。经法司复核而行再谳者。曰部驳。驳至部。事益重大。苟失出入。罪且连问官。予理信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