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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编》·卷十三治体七用人

清朝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 著

平论一 

魏禧

平己之情。以平人情之不平。宣之于口为是非。志之于心为好恶。腾之于众为毁誉。施之于事为赏罚。是非好恶毁誉不平。则风俗乱于下。赏罚不平。则朝廷乱于上。此四者相因而成也。吾何以平之。今日某某然。必有起而不然之。吾不然其不然。彼将亦不然吾然。今日某某不然。必有起而然之。吾然吾不然。彼遂亦然其然。是故天下之是非尝相半。则吾之是非有时穷。然则奈何。曰。必衷之以圣人之说。圣人之说如权衡。物有大小轻重。以权衡之。各如其数而止。虽然圣人之说。不足以厌非圣之徒。则圣人之是非又穷。然则奈何。曰。莫如迹其说而攻之。毋务胜之以吾说。凡说之偏。必有所蔽。见于径者蔽于庭。见于奥者蔽于。循其端而披其所疪。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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