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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编》·卷十八吏政四官制

清朝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 著

制禄议 

任源祥

有明官制。上彷成周。而俸给则大远于古。额数既少。又折支焉。甚非养廉之道也。三代以上姑无论。即如汉太守号二千石。实食一千二百石。中二千石实食一千石。今正一品岁禄一千四十四石。是三公之俸。已不及汉太守实食之数矣。内本色俸三。折色俸二。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支银二百一十五两零。是三公实食之俸。不及汉三公属僚实食之数也。等而下之。至从九品。除支米一十二石外。岁该银一十九两零。计八口之家。谓足以代其耕否乎。且一品至九品。皆支米一十二石。是无等杀也。折色俸徒有其名。而以无用之钞关支。是导欺也。上之欺下者一。下之欺上百矣。以律言之。职官自俸给外。但有所取。分毫皆赃。既乏衣食之资。又乘得为之势。而一介不取。非中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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