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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十八 吏政十一吏胥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前因时论九典吏     

吴铤

汉世士大夫多以吏出身。故其时风俗醇美。吏皆知自爱。而不敢为奸。后世胥吏不得出身。与汉异。然胥吏之权因以益重。非重胥吏也。法使然也。法之所在。虽大臣不敢自信。何况小臣。天子不敢自信。何况百官。如是则天子与百官皆无权。而权在于胥吏。胥吏者。据已往之成牍。为当今之要务。事合于格。虽舞文乱纲不为奸。事不应格。虽兴利除害无所施。以虚文为应酬之端。以故事为飞诡之计。守令惟是俯仰惕息。奉行惟谨。而胥吏乃可以操予夺之柄。而无如何。夫法既不可不立。而胥吏又不知自爱。则必思所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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