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皇朝经世文续编 >查看详情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四 户政六赋役一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治赋篇一  

汤成烈

陆敬舆曰。国家之赋税也。必先之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有则不贡。谓之通法。案唐之制赋。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凡丁男一人。受田百亩。岁输粟二石。谓之租。每户出绢若绫若絁共二丈。三两。不蚕之土。输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谓之调。人年二十成丁。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佣直。日准绢三尺。谓之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