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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七 户政九赋役四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谨陈湖北漕獘拟办减漕密疏咸丰七年 

湖北巡抚胡林翼

帘惟湖北通省有漕州县。三十有三。额征北漕正耗米十五万石有奇。南米十三万七千石有奇。北漕由丁船兑运京仓。南米由州县解交荆州满营。及各标绿营。咸丰三年。因湖广漕船停运。部文令变价解部。每石折银一两三钱。各州县仍照旧征收。时因省城失陷。未及办理。臣自咸丰五年三月蒙  恩擢署湖北巡抚。即访闻各州县征收漕粮。多所浮勒。大为民病。每思有以变易之。适以军事方殷。无暇及此。上年武汉克复。楚境渐次肃清。今岁雨旸时若。年成颇称丰稔。漕粮可望开征。若不于此设法清厘。举积獘而一更张之。 国计民生将何补救。惟是楚北漕獘。浮收之重实由于费之多。使非先察积獘之由。是犹止沸者不去其薪。垦田者惧图其蔓也。臣请为  皇上密陈之。查湖北各州县额征米数。多者二万余石。少者二千余石。或数百石。北漕南米。合征分解。其征收米石者。谓之本色。以钱折米者。谓之折色。其征收折色。多寡不同。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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