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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八 户政十赋役五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简体

前因时论十二赋役       

吴铤

自汉时立算赋。曰卒更。曰践更。曰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当直者出钱雇民。是为践更。天下民皆直戍边三日。不可人人自行。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汉以二十为正丁。晋自十六以上。宋自十七。唐自二十一以上。明自十六以上。惟元以户出赋。唐时定庸钱。一也。后并入两税。而差役复不免。二也。宋时令民出输钱免役。后复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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