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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六十七 礼政七宗法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宗法议  

成毅

邑先正旸谷黄氏箸家礼一编。首讲宗法。备录程朱之说。而断之。谓大宗主阖族之祭。小宗主高曾祖祢之祭。居必有祠。祠必四世。亲尽则祧。祖迁宗易。一如古礼。某愚窃以为宗法诚善。然如黄氏之说。及所引先儒礼经。似惟诸侯大夫之有国与家者。始可言之。施诸士庶。必有所不便也。试详言之。古者有世贵。有世贱。贵者而不严之以分。其势必争。庶人无虑是也。故贵者主尊尊。尊尊故祭隆而丧杀。贱者主亲亲。亲亲故丧隆而祭杀。祭隆而丧杀。故三庙五庙。其势愈远。而期功以下之服绝焉。丧隆而祭杀。故缌麻袒免。皆所必严。而祢庙以上之祭绝焉。贵贱之分各不相蒙。是不可不辨也。且自命士以上。始有土田谷禄名位以相传袭。有土田谷禄名位以相传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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