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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百二 刑部五治狱中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请严禁非刑疏光绪九年       

通政使张绪楷

窃维民为邦本。国有常刑。明刑所以弼教。非徒崇尚刑名也。溯自军兴以来。兵燹遗黎。凋亡殆尽。迄今底定近二十年。元气未复。正宜休养生息。以培根本。无如捐例频开。军功辈出。半皆贪墨严酷之徒。久不知抚字为何事。而为大吏者。耳濡目染。方且以武健为干员。以苛刻为能吏。致使任意妄为。毫无忌惮。一切审讯案件。创立非刑。有以布纸粘人身。向日晒干。带肉揭起。片片血淋。名曰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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