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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百四 工政一土木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各省工程报销改定易章程疏光绪九年 工部

窃臣部职在句稽。其着为定例者。必实能见诸施行。方不致空烦案牍。即如外省工程报销一事。始则视造报为畏途。继并视奏催为故事。愈延愈久。亦愈久愈难。溯查乾隆十九年正月。奉   上谕。外省动用钱粮及工程报销应驳应准俱有定例乃该督抚往往于部驳后辗转行查不及克期办结或据属员详禀次声覆请销而该部仍复往返驳诘以致尘案积累迨历年久远官吏迭更徒致拖累此向来相沿陋习殊非敬事勤政之道现据刘统勋策楞查江南兴修水利以来有历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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