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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孝经注疏 佚名 著


[疏]正义曰:前章明不孝之恶,罪之大者,及要君、非圣人,此乃礼教不容。广宣要道以教化之,则能变而为善也。首章略云至德、要道之事,而未详悉,所以於此申而演之,皆云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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