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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六 五刑章第十一

孝经注疏 佚名 著


[疏]正义曰:此章五刑之属三千.案舜命皋陶云:“汝作士,明于五刑。”又《礼记·服问》云:“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以其服有亲疏,罪有轻重也,故以名章。以前章有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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