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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一 天子章第二

孝经注疏 佚名 著


[疏]正义曰:前《开宗明义章》虽通贵贱,其迹未著,此故已下至於《庶人》,凡有五章,谓之五孝,各说行孝奉亲之事而立教焉。天子至尊,故标居其首。案《礼记·表记》云:“惟天子受命於天,故曰天子。”《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虞夏以上,未有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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