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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

宋代 孝经注疏 邢昺 著
简体

[疏]正义曰:前章明不孝之恶,罪之大者,及要君、非圣人,此乃礼教不容。广宣要道以教化之,则能变而为善也。首章略云至德、要道之事,而未详悉,所以於此申而演之,皆云广也。故以名章,次《五刑》之后。《要道》先於“至德”者,谓以要道施化,化行而后德彰;亦明道德相成,所以互为先后也。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於孝。教民礼顺,莫善於悌。言教人亲爱礼顺,无加於孝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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