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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六 五刑章第十一

宋代 孝经注疏 邢昺 著
简体

[疏]正义曰:此章五刑之属三千.案舜命皋陶云:“汝作士,明于五刑。”又《礼记·服问》云:“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以其服有亲疏,罪有轻重也,故以名章。以前章有骄乱忿争之事,言此罪恶必及刑辟,故此次之。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要君者无上,君者,臣之禀命也,而敢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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