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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论》·书法论

书法论 沈尹默 著

引言

我国自来法书与名画并称,千百年来,人无异议,法书是艺术的一种,已有定评,本文不更论列。本文所论述的只有三端:一.笔法,二.笔势,三.笔意。

一向无论是书家的法书,或者是一般群众所写的字,都是使用毛笔的。自使用铅笔和钢笔以后,有人便发生了这样的看法,用毛笔写字,实在不如用铅笔和钢笔来得方便,尤其是自来水笔通行了,毛笔不久一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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