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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公案》·第四十四回 乌盆子

明朝 龙图公案 佚名 著

话说包公为定州守日,有李浩者,扬州人,家私巨万,前来定州买卖,去城十余里,饮酒醉甚,不能行走,倒在路中睡去。至黄昏,有丁千、丁万,见李浩身畔资财,乘醉扛去僻处,夺其财物有百两黄金,二人平分之,归家藏下。二人又相议道:“此人酒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告状,不如将他打死,以绝其根。”即将李浩打死,扛抬尸首入窑门,将火烧化。夜后,取出灰骨来捣碎,和为泥土,烧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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