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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第一编 欺昧 断妻给还原夫

清朝 郭公案 佚名 著

弋阳县有一做马尾帽客人路十九,在于福宁州南街做帽多年,积得有二十多两本钱 。因店主艾俊有一女子,年方十八,未曾许聘他人 。见路十九勤励,肯做生意,年亦止二十四岁。

俊妻秦氏心甚爱之 ,乃与隔壁吕荣商议曰 :“我看这路师父,一双好手艺,他家中又无妻子,我欲招他为女婿。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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