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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第二编 人命 吴旺打死人命

清朝 郭公案 佚名 著

瓯宁县三都项龙街吴旺,三代豪富,钱粮一百五十石。放债取利,每要对本加五,乡中人皆怨恶詈骂。只有一等极穷无聊之人,要银供给衣食,不得不吃亏与他揭借。

时有罗滩罗子义,卖米营生,攒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买米去卖。一日,托保叶贵立批,借出吴旺银九两一钱,准作十两 ,本外要加利五两。罗子仁要去买米,只得忍气受去。

谁想罗子仁一下有些时运,买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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