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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第四编 劫盗 赌博谋杀童生

清朝 郭公案 佚名 著

潞安府襄垣县,有一富户霍镇周,娶妻洪氏,夫妇藉父祖之庇,田产、家资巨万,婢仆数十,只是无子,有此一点不满于心。归仁乡八都,有一蒲姓人家,虽住在乡下,亦有二百人家。其家俱习儒业。蒲之杰系是襄垣县秀才,生有二子,长蒲安邦,年十六岁,次蒲定邦,年十四岁,文章俱熟。只是家贫。杰常在县中去考,往来霍镇周家下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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