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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孝至卷 第十三

扬子法言 佚名 著

扬子法言·孝至卷

〔注〕始于学行,而终于孝至,始终之义,人伦之事,毕矣。〔疏〕困学纪闻云:“论语终于尧曰篇,孟子终于尧、舜、汤、文、孔子,而荀子亦终尧问,其意一也。”翁氏元圻注云:“扬子法言终以孝至篇,亦及尧、舜、夏、殷、周、孔子。其以孝至名篇,盖以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孔子曰:‘吾志(按:当作“行”。)在孝经。’自谓得与于斯道之传,与荀子一也。然则何解于语焉不精,择焉不详哉?”(按:“语”、“择”字互误。)按:法言象论语,故始学行而终孝至,朱氏一新谓子云以是寓依归圣人之意,是也。道者,天下之公器,人人得而有之。古代学者朴谨,初未尝立道统之说,而自谓得预其传。至韩文公作原道,始有此意。其诋斥荀、扬者,殆欲摈之而自与。实则所讥不精、不详,固未可以为定论。载青谓法言义同孟、荀,是也;谓无解于不精、不详,则笃信韩公之过也。

孝,至矣乎!〔注〕将欲言其美,所以叹其至。一言而该,圣人不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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