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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扬子法言 佚名 著

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学行篇。)李注云:“驾,传也。”案:驾说犹淮南子所谓腾词。淮南缪称训云:“子产腾辞。”高注云:“腾,传也。”而说文亦说腾为传。腾、驾二字义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读为焚。”案:俞说非。说文训分为别,引伸之则为离析之义。庄子渔父篇:“远哉!其分于道也。”司马彪注云:“分,离也。”素问五常政大篇云:“分溃痈肿。”王砅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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