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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憤而後有學--歐陽競無文集》·卷下

悲憤而後有學--歐陽競無文集 悲憤而後有學 歐陽競無 著

十支第四

  說十要已,次說十支。十支者,如人有身,必有其足,乃稱六足,如木有本,必有其支,遂為十支。足以扶身,支以輔本。《發智》不詳,充于六足;《大論》不及,資于十支︰一、《百法》;二、《五蘊》;三、《攝論》;四、《雜集》;五、《分別瑜伽》;六、《辯中邊》;七、《二十唯識》;八、《成唯識》;九、《莊嚴》;十、《顯揚》。

  一、《百法明門論》者︰略錄〈本地分〉中名數,而以一切法無我為宗。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 寂靜,四 柁南是稱法印。然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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