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問甚難,漸年七十,始幸溝通。原欲四大德親就商量,乃先弱一個,悼痛何如﹗即漸風燭余生,又豈能久住耶?正法須徹上徹下,融于一貫,不可遺棄何段。史實有窮源竟委之系屬,遺棄或疏略,皆不得教之翔實,即法不如實也。不可拘牽何段,各部皆與全體相關。摩尼寶珠不于一顯,水不能攝火,法各不相知。然段段義明,即全體畢露,一段而局,即本段亦非,拘牽或概簡,亦皆不得教之方便苦衷,亦法不如實也。自小乘經四《含》,論六《足》,各部執,而歸極于《俱舍》。如是中觀大般若四論,瑜伽六經十一論,如是而一乘三法,所謂經《涅 》、《密嚴》。分為四段,段段精研以為教,不遺棄,不拘牽,徹上徹下,融于一貫,則漸意旨也。
近《答陳真如論學書》,揭出二語︰宗趣唯一,無余涅 ;法門無邊,三智三漸次,可以知其概矣。悲夫,教之久晦于天壤也﹗既得其髓,寧皮相以貽人?今後著述編刻,敢輕率徇情?一息尚存,不容稍懈,敬為我知己告也。世人明白者少,惟公法中龍象,當必有以主持明白,不拘拘恂俗歟﹗ 明不明此義而遽淹逝。化中由 明述意,未見信來,蓋以導俗繩眾為歸竟也。子真方將以其別裁大鳴于世,安所事此?故舊刊落,何論新知。已矣前途,潸焉出涕。 明著述,我都不知,當視其可存則存。其《雜含經論》,雖本漸及秋一之義,猶須糾正也。
(1939年8月)
(選自《內學雜著》卷下,《歐陽競無先生內外學》第十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