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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阴比事》·清献原情

宋朝 棠阴比事 桂万荣 著

理法只在目前,赵公能发明之

  赵清献公抃,景佑中为武安推官,有伪造印者,吏以为当死。公独曰:造在赦前,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谳之,卒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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