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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穀梁傳 僖公二十八年

戰國 穀梁傳 穀梁赤 著

一、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衞。

  再稱晉侯,忌也。

  二、公子買戍衞,不卒戍,刺之。

  先名後刺,殺有罪也。公子啟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譏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三、楚人救衞。

  四、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晉侯畀宋公也。

  五、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六、楚殺其大夫得臣。

  七、衞侯出奔楚。

  八、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衞子、莒子,盟於踐土。

  諱會天王也。

  九、陳侯如會。

  如會,外乎會也,於會受命也。

  十、公朝於王所。

  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

  十一、六月,衞侯鄭自楚復歸於衞。

  自楚,楚有奉焉爾。復者,復中國也。歸者,歸其所也。鄭之名,失國也。衞元咺出奔晉。

  十二、陳侯款卒。

  十三、秋,杞伯姬來。

  十四、公子遂如齊。

  十五、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諱會天王也。

  十六、天王守於河陽。

  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水北為陽,山南為陽。溫,河陽也。

  十七、壬申,公朝於王所。

  朝於廟,禮也。於外,非禮也。獨公朝?與諸侯盡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也。主善以內,目惡以外。言曰公朝,逆辭也,而尊天子。會於溫,言小諸侯。溫,河北地,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日繫於月,月繫於時。壬申,公朝於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繫也。以為晉文公之行事,為已顛矣!

  十八、晉人執衞侯,歸之於京師。衞元咺自晉復歸於衞。

  此入而執,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衞也。歸之於京師,緩辭也,斷在京師也。自晉,晉有奉焉爾。復者,復中國也。歸者,歸其所也。

  十九、諸侯遂圍許。

  遂,繼事也。

  二十、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

  復者,復中國也。天子免之,因與之會。其曰復,通王命也。遂,繼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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