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九章算术 >查看详情

《九章算术》·九章算術卷第三 衰分

汉朝 九章算术 张苍 著

衰分術曰:各置列衰,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荅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