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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纬乾元序制记》·易纬乾元序制记

汉朝 易纬乾元序制记 郑玄 著

易纬乾元序制记

  乾:元亨利贞,道之用也。微明所接,德由备也。道之用者,道之所起也。备乾为天,天幽微萌明之,道之所也。德由是故备,谓经称元亨利贞也。

  文王比隆兴,始霸,文王比德於乾之隆盛,谓其龙德,长人以善,通其嘉会,利之义,乾之以正,始霸四方,被江汉之士。伐崇作灵台,受赤雀丹书,称王制命,示天意。入戊午蔀二十九年,时赤雀衔丹书而命之。按《诗,文王篇》孔颖达正义引此文作《是类谋》。又引注称郑康成,今故据以为康成所注。又上文“兴始霸”原本作“兴起霸”,今亦据正义文改。

  序录著卦,科合谋。序录,序王录,著卦为六十四卦,经科设王令之卦。

  言道深微幽虚恢。深微幽虚,言纯精无形。恢,大也。

  乾一言糺图侯,此一言乾一守,糺犹正。侯要终也。按此注疑有脱误。

  神烂天地塞。塞,满。言乾之神明烂然,满天地之间也。

  文王用其不倦,武发修其质素,周公用其节序,三圣首乾德,各就乾元利贞每遗,夕惕若厉,惧后戒。言三圣俱首乾德,而所有同异,厚当为亨。文王自朝至於日昃。不遑暇食,是乾乾不倦。武王承而行之,不敢有加,是乾之质素。周公制礼作乐,光文武之业,是乾之节厚。六,长人以善,嘉会通礼。利,慎於义,干事能正。六德靡悔,战战兢兢,三圣同之也。按“节序”据注应作“节厚”。

  是类摘表,甄符应,合命精克,慎不合。甄绝三圣,俱知天命,能挺兴衰之表象及瑞之所应合。明天命精微之道极,慎不合道也。

  钩□纪录,兴亡授度。效,验。言天能钩验五精,记其次弟兴亡,天人皆受法度。或为授。

  天子必思易,先知万世为国著柄。柄本要也。

  察之在,失之去,每云天命在主摽操。存在去亡操行,主王之存亡,天命要主之所行,用道兴王也。

  六十四卦,各括精受节,以历纪道。括从□精受节,谓各用事於诸月以应。纪明天道,谓寒□之节与藏者也。

  因象著命取佐,书以州土之运。次冲伍,因象著命,谓叙其世数及名姓,取佐捉下□,皆以州土之运,以之卦於土,各有卦分相当,衡亭行为位之。按此注□有脱误。

  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文宜言四分文宜言“四分日之一”。一日行一度,因言度。

  余二十,余,小余,即上四分度之一分数。

  四分一日,以为八十分二十为之四分一日以为大分,则八十,以为小分,则十二,小分四为一大分。

  消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缺三公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四分按此下尚应有九卿一条,方合五德之数,□有脱文也。

  二十七大夫,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八百一十二诸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合德之分,五德,辟公卿大夫诸侯也。

  三十日得三十五,此则五卦之余。

  分三十,尽十二月,六十卦余分,适四百二十分五日四分日一。其法以余分来□卦,得四百二十,以八十余已,则五日四分日一矣,此则方伯不与余之也矣。

  辟卦温气不效,六卦阳物不生,土功起。六卦谓泰卦、大壮也,夬、乾、姤也。盛阳时,温气不效,故阳物不生,土功起也。按注“姤”下当有“遯”卦,疑脱文。

  三卦阳气不至,疾伤,日蚀既。三卦谓泰、大壮、夬。此阳气盛息,其候决温,其气不至,故辟忧疾,日蚀既日矣。

  六卦不至,震水涌。其上三卦不效,后三卦又不效,於是阴乘其阳,故地震水涌也。

  寒气不效,六卦不至,冬荣,实物不成。夏寒伤生,冬温伤成,日月不明,四时失序,万物散去。六卦谓否、观、剥、坤、复、临,盛阴用事,而寒气不效,万物冬荣,实物不成,其冲必有大寒,伤生物者也。

  辟卦七十三日,日分之四,常风,乱先生之法度。常风。常风,每卦用事有暴风也。按正文法度下“常风”二字疑衍。

  寒不时,所威不得其人。谓春夏有寒效也。

  秋不霜,行春令,缓刑罚。冬不冰,行秋令,免有罪,春冻不解。亦谓温效於秋初也。

  必有受命所亡。谓受命之君所诛灭。

  奢侈过度,刑罚妄行,百姓急不足,困饥作奢,此受命所行。言王者虽有际会,安在其行之会。

  辟杀之法,十二卦,常□三十六年杀,非受命所亡也。常不清明,非受命所亡,言此君臣自相杀之候。按“非受命所亡也”应作正文,“常不清明”以下应作注,原本以正文混作注,以注混作正文,今俱订正。

  卦不至,为三年;二卦不至,为六年;三卦不至,为九年;四卦不至,为十二年;五卦不至,为十五年;六卦不至,为十八年;七卦不至,为二十一年;八卦不至,为二十四年;九卦不至,为二十七年;十卦不至,为三十年;十一卦不至,为三十三年;十二卦不至为三十六年。不至,谓温不效乃不清明也。

  卦始用世,象东风雨,象施于也。按“于”下疑有脱字。

  西方至,象作威也。南风有罪也。按“有罪”上当有脱字。

  北风至,熟无罪也。按“熟”疑应作“杀”,盖以杀变煞,而误者。

  东北为雨,西南为正,东南为温,西北为寒。谓始用事也。按此注原本混入正文,今订正。

  用事:东北为雨,西南为正也。东北南西皆风,东南温,西北为寒。皆谓用事日也。按东北南西二句原本混作注,皆谓句混作正文,今俱订正。

  观六四知其正,此候及四位之人,非独辟之。候卦要法,谨察卦用事日分数,当寒者寒,当暑者暑,当风者风,当雨者雨,此平法。二为升气,五为降气,升阳为阳,升阴为寒,降阳为风,降阴为雨也。

  谨司六月中寒温风雨,记其日与时,发时以验方来,万全不失一。降□验也。

  夏升降寒阴,三过度,涌水为败。夏升阳降阳温,三过度,降雨为败。谓六三、上六也。当微寒,过故为败也。

  坎初,冬至广莫。震初,春分明庶。离初,夏至景风。兑初,秋分霜下。卦侯到占法。此四封者,始效分至,二十四气之主。故候其初用事,以占之失。

  復姓角名宫,赤黄色,长八尺一寸,三十六世。临姓商名宫,黄白色,长八尺三寸一分,七十二世。泰姓商名宫,黄白色,长七尺六寸,三十六世。按《隋书?;王□传》称《坤灵图》云:“泰姓商名宫,黄色,长八尺,六十世。”与此不同,□此即引《坤灵图》原文,而传□互(异)者。

  大壮姓商名角,苍白色,长七尺三寸九分,百三十一世。右圣人受命,瑞应之至,圣人杀龙,圣人兴起,河图出之者。按此与上下文不相属,当有错误。据《隋书王□传》马驌绎史引《坤灵图》文有“圣人受命瑞应先於河瑞应之,至圣人杀龙,龙不可杀皆盛气也。”云云,即此文,而中有脱落耳。

  姤姓角名商,苍白色,长六尺三寸,二十八世。遯姓宫名商,黄白色,长五尺九寸八分,五十六世。否姓宫名商,黄白色,长五尺六寸一分,七十二世。观姓宫名角,苍白色,长五尺三寸二分,百三十世。剥姓商名宫,黄白色,长五尺九寸九分,百二十世。古君子,得众人所助,圣人兴起,必乾土,故大人动得中,君子受命,法地蛇。圣人兴起必乾土之中者,言必择土中,而天下也。此在简拆,预在此章之载。按毛诗孔疏引《坤灵图》云:“法地之瑞,黄龙中流见於洛。”又绎史引《坤灵图》云:“君子得众人之助瑞应先。见於陆瑞应之至,君子法地,蛇不如龙,陆不如河。”与此文俱相合,自“古君子”以下,俱当为《坤灵图》之文,而中有脱简耳。

  乾姓商名商,白色,享国百二十。坤姓商名宫,黄色,享国百二十。震姓角名,苍色,享国七十二。按“名”下脱一字。

  巽姓角名角,苍色,享国六十四。离姓徵名徵,赤色,享国六十四。兑姓商名商,白色,享国六十四。坎姓羽名羽,黑色,享国七十二。艮名宫,黄色,享国七十二。按“艮”字下脱去二字。

  帝者,《洛书》居处法亦宜有右字疑脱耳。

  復始祖受命而王,子孙入其元百六岁,当阳旱不生。此天下故灾之常也。王者受命皆有灾会,但言夏者,举一隅小示之也。“不生”,物无生者也。灾其惟以入轨年除轨数,算尽则厄也。甲乙为饥,丙丁为旱,率如此也。按据注则正文应有“夏”字疑“复”即“夏”之讹也。

  贤子继世而立,有灾方来,豫畜而待之,此所谓转祸为福。天灾虽至,万民无饥寒之色。按以上疑亦《坤灵图》注文,而混错在此者。

  冬温伤藏,日月不明,四时失序,万民散失,有受者,常寒作藏也。霜按此处原阙一字。

  深也,温赏予也。雨,特妄赏赐也。霜不时,杀无罪,风不时,令妄出也。冬不冰,行春令,免有罪也。春冻不解,行冬令,执无罪也。西风至,作威也。南风至,免有罪也。北风至,执无罪。皆谓卦之不动逆四时。

  夏升阳降温,三过度,雨为败。谓九三、上九也。当徵而过度,其败宜为风也。

  坎初六冬至,广莫风,九二小寒,六三大寒,六四立春,条风,九五雨水,上六惊蛰。震初九春分,明庶风,六二清明,六三榖雨,九四立夏温风,六五小满,上六芒种。离初九夏至,景风,六二小暑,九三大暑,九四六秋,凉风至,六五处暑,上九白露。兑初九秋分,阊阖风,霜下,九二寒露,六三霜降,九四立冬,始冰,不周风,九五小雪,上六大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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