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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靳 令 第 十 三

秦朝 商君书 商鞅 著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奸計,奸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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