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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纂周易折中》·3

清朝 御纂周易折中 李光地 著

张氏振渊曰:“妹”乃少女而从长男,又其情以说而动,是其情胜而不计乎匹偶之宜者,故为“归妹”。所归在妹,不正可知,故“凶”而无所利也。

  案 归妹文意,如《春秋》归地归田之例,以物归于人,非其人来取物也。归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则不待取而自归,失昏姻之礼,以卦象女先于男,与《咸》之男下女相反也。一则以少女归长男,失昏姻之时,与《咸》两少之交相反也。故不曰“妹归”而曰“归妹”,以明其失礼。不曰归女而曰归妹,以见其失时。凡彖辞直著吉凶而无它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征凶无攸利”,盖尊贤育才者,人君之盛节也。自媒自荐者,士女之丑行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本义 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巳,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程传 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征吉”者,少女非偶,为妻而行则凶,为娣而行则吉。

  胡氏瑗曰;“跛”者,足以偏也,姪娣非正配,而能尽其道,以配君子,犹足之虽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于废也。

  案 初在下,“娣”之象。凡女之归,不待六礼备者,为失礼。唯娣可以从归,而不嫌于失礼。少女非偶者为失时,唯娣可以待年,而不嫌于失时,是卦义虽凶,而于初则无嫌,故变征凶而为“征吉”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本义 “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程传 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

  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二刚中。贤女也。守其幽独之操,不夺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贞”。

  胡氏一桂曰:初二跛眇,兑毁折象,《履》卦六三亦兑体,故取象同。

  案 此卦与《渐》相似,凡以阴应阳者,女之有配者也。以阴应阴以阳应阳者,女之无配者也。若以阳应阴,则虽有应而反其类,比之无应者加甚矣,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卫诗》曰:泛彼柏舟,亦泛其流,则配之不良者也。又曰:泛彼柏舟,在彼中河,则配之不终者也。然皆自执其志,如石之不移,至于之死而矢靡它,岂非所谓幽人之贞乎。凡足以两而行,目以两而明,夫妇以两而成,跛者一正而一偏也,眇者一昏而一明也。娣虽屈于偏侧,而犹能佐理,故曰“能履”。幽人虽失所仰望,而其志炯然,故曰“能视”。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本义 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程传 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久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在天文,织女为贵,须女为贱。

  案 “须”当从本义贱女之解为是。三不中正而无应,故取象于女之贱者。人不之取,但反归而为娣也。然亦唯下卦无应,有娣之象,从在上之同类而归也。上卦无应,则并无娣之象矣。故在四为“愆期”,在上为“虚筐”。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本义 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程传 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取,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以刚阳之质,居阴柔之位,不为躁进,故待其礼之全备。俟其年之长大,然后归于君子,斯得其时也,“迟”,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本义 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

  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廉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

  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放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集说 薛氏温其曰:至尊之妹,必归于夫,人伦之正。

  案 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归,非正也,卦之所以凶也,然唯天子之女,则必求于夫家而自归焉。是《归妹》之义,在他人则为越礼犯义而凶,在天子则为降尊屈贵而吉矣。

  六五居尊而下应九二,适合此象,故其辞如此。卦唯此爻有应,而又于归妹之义,正为所宜,而非所病,则其为吉宜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本义 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程传 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

   集说 胡氏炳文曰:《震》有虚筐之象,兑羊象,上与三皆阴虚而无应,故有“承筐无实”“刲羊无血”之象。《程传》以为女归之无终,本义 以为约婚而不终,盖曰士曰女,未成夫妇也。先女而后士,罪在女也,故“无攸利”之占,与卦辞同。

   丰.震上.离下程传 《丰序卦》:“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物所归聚,必成其大,故《归妹》之后,受之以《丰》也。丰,盛大之义。为卦震上离下,震,动也,离,明也,以明而动,动而能明,皆致丰之道,明足以照,动足以亨,然后能致丰大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本义 “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程传 丰为盛大,其义自“亨”。极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众,王道之大,极丰之道其唯王者乎。《丰》之时,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岂易周,为可忧虑,宜如日中之盛明广照,无所不及,然后无忧也。

  集说 张子曰:“宜日中”,不宜过中也。

  郭氏忠孝曰:《丰》者盛大之名,盛大所以“亨”。然物极盛大者,忧必将至,日过中则昃,《丰》过盛则衰,圣人欲持满以中,故言“宜日中”。

  项氏安世曰:《丰》卦皆以明为主,故下三爻皆明而“无咎”,上三爻皆暗,以能求明为“吉”,不能求为凶,此所以“宜日中”也。

  胡氏炳文曰:《丰》之大有“亨”道焉,大则必通也。亦有忧遭焉,大则可忧也。

  不必过于忧,如日之中斯可矣。《泰》、《晋》、《夬》、《家人》、《升》皆曰“勿恤”,此曰“勿忧”,皆当极盛之时,常人所不忧,而圣人所深忧。其辞曰“勿忧”,深切之辞,非谓无忧也。

  何氏楷曰:《丰》有忧道焉,而云“勿忧”,盖于此有道焉,可不必忧也。其道安在,亦曰致丰之本,即保丰之道。何以致丰,离明主之,而震动将之也。宜常如之方中,使其明无所不及,则幽隐毕照,斯可永保夫丰亨矣;本义 “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程传 雷也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共用,故虽旬而相应。

  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己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它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集说 胡氏瑗曰:“旬”者,十日也,谓数之盈满也,言初与四其德相符,虽居盈满盛大之时,可以“无咎”。以此而往,则行有所尚也。

  苏氏轼曰: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占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共性也。以明发暗,其德也。故三离皆十适于震。

  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故曰“配主”。

  项氏安世曰:初以四为配,四以初为“夷”,上下异辞也,自下并上曰“配”。

  胡氏炳文曰:初不言“丰”,初未至丰也。五亦不言“丰”者,阴虚歉然方赖在下之助,不知有其丰也。凡卦爻取刚柔相应,《丰》则取明动相资。初之刚与四之刚,同德而相遇,虽两阳之势均敌,往而从之,非特“无咎”,且“有尚”矣。或曰,十日为“旬”。

  来氏知德曰:因“宜日中”句,爻辞皆以日言,文王象《丰》,以一日象之,故曰“勿忧宜日中”。周公象《丰》,以十日象之,故曰“虽旬无咎”。十日为“旬”,言初之丰,以一月论,已一旬也,正丰之时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本义 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

  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足也。虚中,有孚之象。

  程传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蔀”。

  “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

  斗属阴而主运平,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 集说 服氏虔曰:日中而昏也。

  张子曰:凡言“往”者,皆进而之上也。初进而上,则遇阳而“有尚”,二既以阴居阴,又所应亦阴,故往增“疑疾”。

  郭氏雍曰:六二为离明之中,而有丰蔀之暗者,以阴居阴,上非正应,所以有从暗之象也。天下之理明则无疑,暗则疑。六二用明投暗,“往得疑疾”,乃其宜也。然任其中正,“有孚”而发,则动无不吉。

  徐氏几曰:卦言“宜日中”,以下体言之,则二为中。以一卦言之,则三四为中,故二三四皆言“日中”。刚生明,故初应四则为“往有尚”。柔生暗,故二应五为“往得疑疾”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本义 “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薛矣。“沫”,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旆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它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

  “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

  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颓,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案 九三之蔽,又甚于二四者,爻取日中为昏义。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应五,为柔中之主。四应初,为同德之助。三所应者,乃过中处板之阴,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虽以刚明之才,为之股肱,而不免于毁折。然于义为“无咎”者,守其刚正以事上,反己无怍而众无尤也。

  又案《易》中所取者虽虚象,然必天地间有此实事,非凭虚造设也,“日中见斗”,甚而至于“见沫”,所取喻者,固谓至昏伏于至明之中。然以实象求之,则如太阳食时是也。食限多则大星见,食限甚则小星亦见矣。所以然者,阴气蔽障之故,故所谓“丰其蔀”“丰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义亦与《彖传》“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相发。

  本义 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程传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蔀”。“蔀”,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德同。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收“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君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张子曰:近比于五,故亦云“见斗”,正府亦阳,故云“夷主”。

  郭氏雍曰:二之丰蔀“见斗”,以重阴而非正应也。而“有孚发若吉”者,中正也。

  四之丰蔀“见斗”,非中正也。而“遇其夷主吉”者,应初而有遇也。二爻之义相类,故其辞同,而皆终之以吉。有为之时,明动必相济,然后有成,故初谓四为“配主”,四谓初为“夷主”。迭称主者,明动相须,莫适为主。唯明者知求动以为主,动者知求明以为主故也。

  郑氏汝谐曰:初视四为“配”,以下偶上也,四视初为“夷”,降亡就下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本义 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肴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程传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

  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汇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德,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己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集说 冯氏当可曰:六二言往,六五言来,往来交合,章明之象。

  项氏安世曰:六二以五为“蔀”,在上而暗也,六五以二为“章”,在下面明也。

  陈氏曰:五阴暗则往而疑,二文明则来而章,章者离体文明之象。

  胡氏炳文曰:三爻称“日中”,皆有所蔽。六五不称“日中”,盖宜日中,无蔽也。

  案 五,君位也。彖辞所谓“王假之”者,即此位,则五乃卦主也,卦义所重,在明以照天下。六五虽非明体,然下应六二为文明之主,而五有柔中之德,能资其章明以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本义 以阴柔居于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

  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而居丰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丰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丰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

  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窥其户,阒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

  六居卦终,有变主义,而不能迁,是其才不能也。

  集说 龚氏焕曰:《丰》卦与《明夷》相似,唯变九四一爻,丰其蔀蔽,皆六五上六二阴所为。二“丰其蔀”,以五为应也。三“丰其沛”,以上为应也。四“丰其蔀”,以承五也。然五虽柔暗,以其得中,故有“来章”之“吉”。上居《丰》极,始则蔽人之明,终以自蔽,与《明夷》上六相似。

  何氏楷曰:处《丰》之极,亢然自岛。丰大其居以明得意,方且深居简出,距人于千里之外,岂知凶将及矣,能无惧乎?总论 熊氏良辅曰:《丰》六爻以不应为善,初四皆阳,初曰“遇其配王”,四曰“遇其夷主”。二五皆阴,二曰“有孚发若吉”,五日“来章有庆誉吉”。三与上为正应,三不免于折肱,而上则甚凶。当丰大之时,以同德相辅为善,不取阴阳之应也。

   旅.离上.艮下程传 《旅序卦》;“丰,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丰盛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旅》所以次《丰》也。为卦离上艮下,山止而不迁,火行而不居,违去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也。又丽乎外,亦旅之象。

  旅,小亨,旅贞吉。

  本义 “旅”,羁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

  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在《旅》而“亨”,亨之小者也。然事有小大,道无不在,大亨固利于贞,不可以“亨”之“小”而失其贞也,正道果可须臾离哉。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本义 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在旅之时,处于卑下,是柔弱之人。处《旅》困而在卑贱,所存污下者也。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侮辱,取灾咎也,“琐琐”,猥细之状。当旅困之时,才质如是,上虽有援,无能为也。四阳性而离体,亦非就下者也。又在《旅》,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

  集说 王氏应麟曰:《旅》,初六“所其所取灾”,王辅嗣注云,为斯贱之役,唐郭京谓“斯”合作“亻斯 ”。愚按后汉左雄传“职斯禄薄”,注云:“斯,贱也。” 不必改“亻斯”字。

  案 《易》中初爻,多取童稚小子之象,在《旅》则童仆之象,王氏之说是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本义 “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能保其所有。童仆亦尽其忠信,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上下之助,亦处《旅》之善者也。次舍,旅所安也。

  财货,旅所资也。童仆,旅所赖也。得就次舍,怀蓄其资财,又得童仆之贞良,旅之善 集说 胡氏炳文曰:旅中不能无赖乎“童仆”之用,亦多不免乎童仆之欺,惟得其贞信者,则无欺而有赖。

  赵氏玉泉曰:二处《旅》而有柔顺中正之德,则内不失己,而己无不安,外不失人而人无不与。凡旅之所恃以不可无者,皆有以全之也。

  案 二得位得中,故曰“即次怀资”,与九四之旅处而得其资斧者异矣。下有初六比之,故曰“得童仆”。与九三之“丧其童仆”者异矣,在初则为“童仆”之“琐琐”者,自二视之,则为“童仆”之”贞”者,义不相害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又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程传 处《旅》之道,以柔顺谦下为先。三刚而不中,又居下体之上,与《艮》之上,有自高之象。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自高则不顺于上,故上不与而焚其次,失所安也?上离为焚象,过刚则暴下,故下离而“丧其童仆”之贞信,谓失其心也,如此则危厉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居刚而用刚,平时犹不可,况旅乎!以此与下,焚次丧仆,固其宜也。九三以刚居下体之上,则焚次。上九以刚居上体之上,则焚巢。位愈高,刚愈亢,则祸愈深矣。

  邱氏富国曰:九二爻辞,全与二反。二“即次”而三“焚”,二“得童仆”而三“丧”,二之“贞”无尤,而三之“贞”则“厉”者,二柔顺得中,三过刚不中故也,过刚岂处《旅》之道哉!

  案 三得位,故亦有“即次”象。以其过刚,故焚之也。六爻惟二三言“次”,得位故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本义 以阳居阴,处上主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程传 四阳刚虽不居中,而处柔在上体之下,有用柔能下之象,得《旅》之宜也。

  以刚明之才,为五所与,为初所血,在《旅》之善者也。然四非正位,故虽得其处止,不若二云就次舍也。有刚明之才,为上下所与,乃旅而得货财之资,器用之利也。虽在旅为善,然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不能伸其才,行其志,“其心不快”也。

  云“我”者,据四而言。

  集说 蒋氏悌生曰:凡卦爻阳刚皆胜阴柔,惟《旅》卦不然。二五皆以柔顺得“吉”,三上皆以阳刚致“凶”。六爻六五最善,二次之,上九最凶,三次之。九四虽得其处, 案 四居位非正,故不曰“即次”。而日“于处”。在《旅》而处“多惧”之地,故虽得资与六二同,而未免加斧以自防卫,其未忘戒心可知,安得快然而安乐乎?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本义 “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失”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程传 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处《旅》之至善者也。人之处旅,能合文明之道,可谓善矣。羁旅之人,动而或失,则困辱随之。动而无失,然后为善。离为雉,文明之物,“射雉”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如“射雉一矢”而“亡”之,发无不中,则终能致“誉命”也。“誉”,令闻也。“命”,福禄也。五居文明之位,有文明之德,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

  集说 朱氏震曰:五在《旅》卦,不取君象,有文明之德,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

  《朱子语类》云:“亡”字,正如秦无亡矢遗镞之亡,不是如伊川之说,《易》中凡言“终吉”者,皆是初不甚好也。

  王氏申子曰:“一矢亡”,言中之易也。

  案 五在《旅》卦,不取君义,《程传》之说是也。古者士大夫出疆则以贽行,而士执雉以相见,射雉而得,是进身而有阶之象也。信于友则有“誉”,获乎上则有“命”。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本义 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鸟”,飞腾处高者也。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又《离》体,其亢可知,故取鸟象。在旅之时,谦降柔和,乃可自保,而过刚自高,失其所安,宜矣。“巢”,鸟所安止。“焚其巢”,失其所安,无所止也。在《离》上为焚象,阳刚自处于至高,始快其意,故“先笑”,既而失安莫与,故“号咷”,轻《易》以丧其顺德,所以“凶”也。“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离火性上,为躁易之象,上承“鸟焚其巢”,故更加“旅人”字,不云“旅人”,则是鸟笑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上九之视九三,尤为刚亢者也。凡物栖高处亢,而寄诸危地者,鸟之巢是也。故《旅》之上取以为象。夫高极必危,离火有焚象也,故曰“鸟焚其巢”。

  “先笑”,谓喜居物上也。“后号眺”,谓巢焚之故也。夫“牛”,顺物也,旅道以柔顺谦下为本。上九丧其至顺之德,此所以“凶”也。

  徐氏几曰:旅贵柔顺中正,三阳爻皆失之,而最亢者上九也。

  总论 范氏仲淹曰:内止而不动于心,外明而弗迷其往,以斯适旅,故得“小亨”而“贞吉”。夫旅人之志,卑则自辱,高则见疾,能执其中,可谓智矣。故初“琐琐”,卑以自辱者也。三焚“次”而上焚“巢”,高而见疾者也。二怀“资”而五“誉命”,柔 巽.巽上.巽下程传 《巽序卦》:“《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羁旅亲寡,非巽顺何所取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巽所以次《旅》也。为卦一阴在二阳之下。巽顺于阳,所以为巽也。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王,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也。《巽》与《兑》皆刚中正,《巽》说义亦相类,而《兑》则亨。《巽》乃小亨者,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巽》之“亨”所以“小”也。

  集说 郭氏雍曰:“巽”,入也,能入故“利有攸往”,故“利见大人”,是亦沈潜刚克之意与。

  《朱子语类》云:巽有入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入,义理之中,无细不入。

  赵氏汝楳曰:一阴生于下,二阳巽之于上,卦以刚爻得名,阴生而阳巽之。

  蔡氏清曰:顺字解巽字不尽,潜心恳到方为巽也。《程传》只说顺,然孔子不曰顺,而每仍卦名曰《巽》,是必巽字与顺字有辨矣。《大传》曰“巽,入也。”又曰“巽,德之制也。”又曰“巽,称而隐。”未尝只以顺字当之也。

  何氏楷曰:凡巽之所以致“亨”,皆阳之为也。所谓申命乃阳事也,有阳以巽之于上,故“小亨”。

  案 “巽”,入也。从来说者,皆以为一阴入于二阳之下,非也。盖一阴伏于内,阳必入而散之。阴性疑滞,必散而后与阳合德也,其在造化,则吹浮云,散积阴者也。

  其在人心,则察几微,穷隐伏者也。其在国家,则除奸慝,釐弊事者也。三者皆非入不能,卦之所以名《巽》者以此,“亨”之所以“小”者,如《蛊》则坏极而更新之,故其亨大。《巽》但修敝举废而已,观卦爻“庚”“甲”之义可见也。天下之事,既察知之,则必见之于行,故曰“利有攸往”。非有刚德之人不能济也,故又曰“利见大人”。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本义 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胡氏瑗曰:初六以阴柔之质,复在一卦之下,是以有“进退”之疑,利在武人之正,勇于行事,然后可获其吉也。

  俞氏琰曰:《巽》,“申命行事”之卦也。令出则务在必行,岂宜或进或退。初六卑巽而不中,柔懦而不武,故或进或退而不能自决也。若以武人处之,则“贞固足以干事”矣,故曰“利武人之贞”。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本义 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

  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程传 二居巽时,以阳处阴而在下,过于巽者也。“床”,人之所安。“巽在床下”,是过于巽,过所安矣。人之过于卑巽,非恐怯则谄说,皆非正也。二实刚中,虽《巽》体而居柔,为过于巽,非有邪心也。恭巽之过,虽非正礼,可以远耻辱,绝怨咎,亦吉道也。“史巫”者,通诚意于神明者也。“纷若”,多也。苟至诚安于谦巽,能便通其诚意者多,则“吉”而“无咎”。谓其诚足以动人也。人不察其诚意,则以过巽为谄矣。

  集说 冯氏椅曰:周官史掌卜筮,巫掌祓禳。卜筮所以占其吉凶,祓禳所以除其灾害。

  案 “床下”者,阴邪所伏也。入于床下,则察之深矣。于是既以史占而知之,复以巫祓而去之,虽有物妖神怪,无能为害矣。“纷若”者,以喻“申命”之频烦,而“行事”之织悉也。二与五,皆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卦之主也。故能尽“申命行事”之道如此。

  九三,频巽,吝。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逭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处刚,不得其中,又在下体之上,以刚亢之质,而居巽顺之时,非能巽者,勉而为之,故屡失也。居巽之时,处下而上临之以巽,又四以柔顺相亲,所乘者刚,而上复有重刚,虽欲不巽得乎!故频失而“频巽”,是可“吝”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频巽”者,既巽复巽,犹频复也。

  案 “巽”者,入也。然又曰“德之制”,若不能断制,则其人之深者,徒足使弊益以滋,而奸无所畏,非唯无益而又害之也。夫子曰“再思可矣”,言事贵断也。九三上九,皆过于中,则是蓄疑以败谋,多思而少断。然三未如上九之甚也,故但为“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本义 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乾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程传 阴柔无援,而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四以阴居阴,得《巽》之正,在上体之下,居上而能下也,居上之下,巽于上也,以巽临下,巽于下也。善处如此,故得“悔亡”。所以得“悔亡”,以如田之“获三品”也。“田获三品”,及于上下也。田猎之获分三品:一为乾豆,一供宾客与充庖,一颁徒御。四能巽于上下之阳,如田之“获三品”,谓遍及上下也。四之地本有悔,以处之至善,故“悔亡”。而复有功,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

  集说 王氏弼曰:虽以柔遇刚,而依尊履正,以欺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

  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

  王氏安石曰:“田”者,兴事之大者也。“三品”,有功之盛者也。

  郭氏雍曰:六四近君,志决于进,无初六之疑,则“悔亡”矣。是以有“田获三品”之功也。六四至柔,不当有“田获”之功。而此以顺乎刚得之,由是观之,则巽之为道,岂柔弱畏懦之谓哉!

  沈氏该曰:“田获三品”,令行之效也。“田”,除害也。“获”,得禽也。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将以兴利除害也,害去利获,令行而功著,是以“田获三品也”。

  胡氏炳文曰:“田”,武事也。初“利武人之贞”,四之“田获”,用武而有功者也。

  案 以卦义论,则初与四皆伏阴也。阳所入而制之者也。有以制之,则柔顺乎刚,而在内者无阴慝矣。以爻义论,则初与四能顺乎刚,是皆有行事之责者。盖质虽柔,而能以刚克,则所谓柔而立者也。初居重巽之下,犹有“进退”之疑。至四则居高当位,上承九五,视初又不同矣,故在初“利武人之贞”。四则载缵武功,而田害悉去,解获三狐,而此“获三品”,所获者多,不止于狐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口”,丁也。“后庚三曰”,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尊位,为《巽》之主,命令之所出也。处得中正,尽巽之善,然巽者柔顺之道,所利在贞,非五之不足,在《巽》当戒也。既“贞”则“古”而“悔亡”,无所不利。“贞”,正中也。处《巽》出令,皆以中正为吉。柔巽而不贞则有悔,安能无所不利也。命令之出,有所变更也。“无初”,始未善也。“有终”,更之始善也。若己善,则何用命也,何用更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当如是也。“甲” 集说 张氏浚曰:巽孰为贞,“先庚”“后庚”,巽之贞也。先三日,盖慎始而图其几。后三日,盖思终而考其成。慎始思终,权斯行矣。“庚”有制变之义,当以刚德为主,不然其弊将沦溺而入于《蛊》矣。

  郭氏雍曰:慎乃出令,君人之道也。先后三日而申命之者,慎之至也。慎之至者,令出惟行,弗惟反故也、命令之出,有必可行之善,而无不可行复反之失,是以“吉”也。上曰“贞吉”,九五之“贞吉”也。下曰“吉”,盖命令以是为吉也。“庚”,即命令也。“先庚”,谓“申命”。“后庚”,谓出令之后而“行事”也。

  胡氏炳文曰:《蛊》者事之坏,“先甲”“后甲”者,饬之使复兴起,巽者事之权,“先庚”“后庚”者,行之使适变通。

  张氏清子曰:“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谓之“终则有始”。“庚”者十干之过中,事之当更者也,故谓之“无初有终”。况《巽》九五乃《蛊》六五之变,以造事言之,故取诸甲。以更事言之,故取诸庚,《易》于甲庚皆曰,先后“三日”者,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

  梁氏寅曰:五居尊位,乃命令之所自出也。巽之义为入,入于理者深,而见于行者决,巽之道然后为尽矣。不然优游牵制,其多思者乃其所以为累者也,曷足贵乎。

  郑氏维岳曰;九五一爻,正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五居《巽》体,有《蛊》坏之病,故“有悔”,而以刚小正之道,涣号更命,得其贞正,故“吉悔亡”而“无不利”。先三后三,即是“申命行事”,即是贞处。

  吴氏曰慎曰:苟有昕变,必丁宁揆度而后行事,则入于事理,顺于人心,以得重巽之中,尽权宜之制,是以“吉”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本义 “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

  胡氏瑗曰:“斧”,斤也,善于断割。处无位之地,无刚明之才,不能断割以自决其事,故“凶”也。

  案 “资斧”古本作“齐斧”为是。盖因承《旅》卦同音而误也。《说卦》“齐乎《巽》 ”。

  齐斧者,所以齐物之斧也。

  总论 苏氏濬曰:“巽”者,入也。然所谓入者,岂徒藉口于迂徐《渐》次之功, 兑.兑上.兑下程传 《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本义 “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寒,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程传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

  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集说 焦氏竑曰:人有喜说必见而在外,盖阳假阴之和柔以为用。喜说非由于阴也,故二阴一阳,则阳为之主。二阳一阴,则阴非为主,但为阳之用耳。

  案 地有积湿,春气至则润升于上。人身有血,阳气盛则腴敷于色,此《兑》为泽为说之义,盖说虽缘阴,而所以用阴者阳也。入有柔和之质,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则失正而入于邪矣,故“利贞”。

  初九,和兑,吉。

  本义 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集说 蔡氏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说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吴氏澄曰:六画唯初不比阴柔,说道之善。故曰“和”。

  赵氏玉泉曰:阳刚则无邪媚之嫌,居下则无上求之念,无应又无私系之累,其说也不谄不渎,中节而无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则说得其正矣。

  来氏知德曰:“和”,与《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谓其所说者无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义之公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本义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 程传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阴柔而不正,所谓非道以说者也。而二比之,疑于有“悔”矣,然二以刚居中,诚实之德,充足于内,故虽与二同体,而无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龚氏焕曰:九二阳刚得中,当说之时,以孚信为说者也。己以“孚”信为“说”,人不得而妄说之,所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本义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程传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卜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案 三居内体,故曰“来”。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为说之主。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本义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二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集说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案 《易》中“疾”字皆与“喜”对,故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又曰“损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则疾者谓疾病也,喜者谓病去也。四比于三,故曰“介疾”,言介于邪害之间也。若安而溺焉,则其为鸩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说而不以可说者为安,则虽“介疾”而“有喜”矣。《论语》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其 九五,孚于剥,有厉。

  本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王,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程传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集说 王氏弼曰: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杨氏简曰:九五亲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剥”。《剥》之为卦,小人剥君子,又剥丧其国家,故谓小人为剥。信小人,危厉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

  钱氏一本曰:《兑》五说体,与《履》五健体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难,危在夬,《兑》五说,不觉其人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厉”之象。

  案 《易》中凡言“厉”者,皆兼内外而言,盖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刚中正居尊位,而有厉辞。夫子又皆以位正当释之,是其危也。以刚中正故能危也。《兑》卦有危惧之义,而九五居尊,所谓“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说义,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剥”而心有危也。

  此“有厉”与《夬》“有厉”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谓其危乃光者也。

  上六,引兑。

  本义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传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集说 刘氏牧曰:执德不固,见诱则从,故称“引兑”。

  毛氏璞曰:所以为兑者,三与上也。三为内卦,故曰“来”,上为外卦,放曰“引”。

  案 三与上,皆以阴柔为说主。“来兑”者,物感我而来,《孟子》所谓蔽于物,《乐记》所谓感于物而动者也。“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总论 龚氏焕曰:兑本以说之见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义,皆不取说之徇乎外者,只之所说,苟能不徇乎外,则其见于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蒋氏悌生曰:当说之时,刚则有节,柔则无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刚阳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阴柔而致凶。

   涣.巽上.坎下程传 《涣序卦》:“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则舒散也,人之气,忧则结聚,说则舒散,故说有散义,《涣》所以继《兑》也,为卦巽上坎下,风行于水上,水遇风则涣散,所以为涣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本义 “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

  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程传 “涣”,离散也。人之离散由乎中,人心离则散矣。治乎散亦本于中,能收拾人心,则散可聚也。故卦之义皆主于中,“利贞”,合涣散之道,在乎正固也。

  案 《涣》与《萃》对。“假庙者”,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涉川者,所以聚人力之不齐也。盖尽诚以感格,则幽明无有不应。秦越而共舟,则心力无有不同。此二者,涣而求聚之大端也。然不以正行之,则必有黩神犯难之事,故曰“利贞”。

  初六,用拯马壮,吉。

  本义 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古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又得马壮,所以吉也,六爻独初不云涣者,离散之势,辨之宜早,方始而拯之,则不至于涣也,为教深矣。“马”,人之所托也。托于壮马,故能拯涣。“马”,谓二也。二有刚中之才,初阴柔顺,两皆无应,无应则亲比相求,初之柔顺,而托于刚中之才以拯其涣。如得壮马以致远,必有济矣,故“吉”也。涣拯于始,为力则易,时之顺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居《涣》散之初,则时未至于涣也。当此之时,顺此之势而亟救之,则用拯之道得矣,故必马壮而后“言”。

  胡氏炳文曰:五爻皆言“涣”,初独不言者,救之尚早,可不至于涣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程传 诸爻皆云“涣”,谓涣之时也。在涣离之时,而处险中,其有“悔”可知。

  若能奔就所安,则得”悔亡”也。“机”者,俯凭以为安者也。俯,就下也。“奔”,急往也。二与初虽非正应,而当涣离之时两皆无与。以阴阳亲比相求,则相赖者也。故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二急就于初以为安,则能“亡”其“悔”矣。初虽《坎》体,而不在阴中也。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赖,盖涣之时,合力为胜。先儒皆以五为机,非也。方涣离之时,二阳岂能同也。若能同,则成济涣之功当大,岂止“悔亡”而已。机谓俯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二之刚,自外来而得中,得去危就安之义,故有“奔其机”之象。唯得中就安,故《彖传》所以言不穷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涣奔其机”,以人事言之,是来就安处。

  案 聚涣者,先固其本,以刚中居内,固本之象也。“机”者,所以凭而坐也,有所凭依而安居,然后可以动而不穷矣。

  六三,涣其躬,无悔。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程传 三在涣时,独有应与,无涣散之悔也。然以阴柔之质,不中正之才,上居无位之地。岂能拯时之涣而及人也。止于其身可以“无悔”而已。上加涣字,在涣之时,躬无涣之悔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自此以上四爻,皆因涣以拯涣者,谓涣其所当涣,则不当涣者聚矣。

  案 《易》中六三应上九,少有吉义,唯当涣时,则有应于上者,忘身徇上之象也。

  《蹇》之二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亦以当蹇难之时,而与五相应,此爻之义同之。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其丘,匪夷所思。

  本义 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程传 《涣》四五二爻义相须,故通言之,《彖》故曰“上同”也。四巽顺而正,居大臣之位。五刚中而正,居君位,君臣合力,刚柔相济,以拯天下之涣者也。方涣散之时,用刚则不能使之怀附,用柔则不足为之依归。四以巽顺之正道,辅刚中正之君,君臣同功,所以能济涣也,天下涣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谓大善之“吉”也。“涣有丘”,“匪夷所思”,赞美之辞也。“丘”,聚之大也。方涣散而能致其大聚,其功甚大,其事甚难,其用至妙。“夷”,平常也。非平常之见所能思及也,非贤智孰能如是。

  《朱子语类》云:老苏云,《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也。此说虽《程传》有所不及,如《程传》之说则是群其涣,非涣其群也。

  盖当人心涣散之时,各相朋党,不能混一。惟六四能涣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

  陈氏琛曰:天下之所以涣者,多由人心叛上而各缔其私也。私党既散,则公道大行。

  而势合于一,如丘陵之高矣,所谓散小群以成大群也。然此必才识之高迈者乃能之,非常人思虑所及也。

  案 孔安国书序云,“丘”,聚也。则丘字即训聚。“涣有丘,匪夷所思”,语气盖云,常人徒知散之为散,不知散之为聚也,散中有聚岂常人思虑之所及乎。世有合群党以为自固之术者,然徒以私相结,以势相附耳,非真聚也。及其散也,相背相倾,乃甚于不聚者矣。惟无私者,公道足以服人。惟无邪者,正理可以动众。此所谓散中之聚,人臣体国者之所当知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程传 五与四君臣合德,以刚中正巽顺之道治涣,得其道矣。惟在浃洽于人心,则顺从也。当使号令洽于民心,如人身之汗,浃于四体,则信服而从矣。如是则可以济天下之涣,居王位为称而“无咎”。“大号”,大政令也。谓新民之大命,救涣之大政。再云“涣”者,上谓涣之时,下谓处涣如是则“无咎”也。在四已言“元吉”,五惟言称其位也。《涣》之四五通言者,《涣》以离散为害,拯之使合也。非君臣同功合力,其能济乎,爻义相须,时之宜也。

  集说 胡氏瑗曰:“汗”者肤腠之所出,出则宣人之壅滞。愈人之疾,犹上有教令,释天下各难,使天下各得其所者。九五居至尊之位,为涣散之主。居得其正,履得其中,能出其号令,布其德泽,宣天下壅滞,发天下堙郁,使天下之人,皆信于上。咸有所归,所以居位而无悔咎。

  《朱子语类》云:圣人就人身上说一汗字为象,不为无意。盖人君之号令当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远,虽至幽至远之处无不被而及之。亦犹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浃于四体也。

  俞氏琰曰:散人之疾,而使之愈者,汗也。散天下之难而使之愈者,号令也。“王居”,谓王者所居之位。

  何氏楷曰:王者以天下为一身,欲涣周身之汗,其必有大号以与天下更始而后可。

   案 凡《易》中“号”字皆当作平声,为呼号之号。在常人则是哀痛迫切,写情输心也。在工者则是至诚恳恻,发号施令也。“涣王居”涣字,当一读,言其大号也。如涣汗然,足以通上下之壅塞,回周身之元气,则虽当涣之时,而以王者居之,必得“无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本义 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程传 《涣》之诸爻,皆无系应。亦涣离之象,惟上应于三。三居险陷之极,上若下从于彼,则不能出于涣也。险有伤害畏惧之象,故云血惕。然九以阳刚处涣之外,有出涣之象。又居《巽》之极,为能巽顺乎事理,故云若能使其血去,其惕出,则“无咎”也。其者,所有也。涣之时,以能合为功,独九居《涣》之极,有系而临险,故以能出涣远害为善也。

  集说 王氏弼曰:“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克,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朱氏震曰:“逖”,远也。“去逖出”,一本作“去惕出”。然象曰远害,当以“逖”矣。

  王氏申子曰:以诸爻文法律之,“涣其血”,句也。涣其所伤而免于难。

  俞氏琰曰:当依爻传作“涣其血”,上居《涣》终,去坎甚远,而无伤害,故其象为“涣其血”,其占曰“无咎”。

  钱氏一本曰:去不复来,逖不复近,出不复入。其于坎血,远而又远,何咎之有。

  案 《萃》以聚为义,故至卦终而犹赍咨涕洟以求萃者,天命之正,人心之安也,《涣》以离为义,故至卦终而遂远害,离去以避咎者,亦乐天之智,安土之仁也。古之君子,不洁身以乱伦,亦不濡首以蹈祸,各惟其时而已矣。

   节.坎上.兑下程传 《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本义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 程传 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本义 “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集说 王氏中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产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

  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慎密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九二,不出门庭,凶。

  本义 “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惟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益有余,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儒节于行,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户庭”是初爻之象,“门庭”是第二爻之象。

  钱氏志立曰:泽所以钟水也,水始至则增其防以潴之,初九是也。水渐盛败启其窦以泄之,九二是也,二与初同道,则失其节矣。

  案 《节》卦六爻皆以泽水二体取义,泽者止,水者行。《节》虽以止为义,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穷,乃为节之“亨”也。初二两爻,一在泽底,一在泽中。在泽底者水之方潴,不出宜也,在泽中则当有蓄泄之道,不可闭塞而不出也。兑本《坎》体,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变《兑》则为下流之塞,二适当之,故六爻之失时,未有如二者也。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密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集说 张子曰: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嗟其不节,则亦“无咎”矣。

  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李氏彦章曰:《临》之六三,失临之道,而既忧之。《节》之六三,失节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补过为善者也。

  郑氏汝谐曰:进乘二阳,处泽之溢,过乎中而不节者三也。知其不节,而能伤嗟以自悔,其谁咎之哉!下体之极,极则当变,故发此义。

  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欢,能悔则有改过之几,是犹可以“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本义 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

  案 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盖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 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 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楳曰:咸苫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口味之偏向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 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 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 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达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巳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无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闪”。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总论 邱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 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以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

   中孚.巽上.兑下程传 《中孚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者,为之制节使不得过越也,信而后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则信从之,节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节》也。

  为卦泽上有风,风行泽上,而感于水中,为中孚之象。感,谓感而动也。内外皆实而中虚,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阳中实,亦为孚义。在二体则中实,在全体则中虚,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本义 “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程传 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

  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苏氏轼曰:“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

  内无阳不生,故必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

  《朱子语类》:问:《中孚》“孚”字与“信”字恐亦有别,曰:伊川云,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说得极好。因举字说孚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今之乳字一边从孚,盖中所抱者,实有物也,中间实有物,所以人自信之。

  问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如何?曰:只看虚实字,便见本质之异,中虚是无事时虚而无物,故曰中虚。自中虚中发出来皆是实理,所以曰中实。

  又云,一念之间,中无私主,便谓之虚,事皆不妄,便谓之实,不是两件事。

  胡氏炳文曰:“豚鱼”至愚无知,惟信足以感之。大川至险不测,惟信足以济之。

  然信而或失其正,则如盗贼相群,男女相私,士夫死党,小人出肺月于相示,而遂背之,其为孚也,人为之伪,非天理之正,故又戒以“利贞”。

  蔡氏清曰:“豚鱼吉”,承中孚云也。中孚便有以孚于物矣,不然,乃为豚鱼之言,而不为中孚者之占矣,“豚鱼”是承中孚,故《彖传》曰“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吴氏曰慎曰:“中孚豚鱼吉”,卦辞连卦名为义,犹“同人于野”,“履虎尾”“艮其背”之例,言人中心能孚信于豚鱼,则无所不感矣,故吉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本义 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程传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言也。既得序脂,则当诚一,若“有它”,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它”,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集说 荀氏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有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案 荀氏项氏说,于《易》例卦义皆合。盖《易》例初九应六四,义无所取,如《屯》之“磐桓”,《贲》之“贲趾”。皆不取应四为义。《颐》之“朵颐”,则反以应四为累。

  惟《损》、《益》之初,则适当益上报上之卦,时义不同也。此卦之义,主于中有实德,不愿乎外,故六爻无应者吉,有应者凶。初之“虞吉”者,谓其有以自守自安也。礼有虞祭,亦安之义也。“燕”,亦安也。虞则燕,不虞则不燕矣。“有它不燕”,正与《大过》九四“有它,吝”同。九四下应初六为“有它”,初九上应六四,亦为“有它”也。

  九二,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本义 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

  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尔系恋之也。

  程传 二刚实于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乎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违之”。占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若为能识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也。“靡”,散也。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王氏安石曰:君子之言行,至诚而善,则虽在幽远,为己类者,亦以至诚从而应之,中孚之至也。

  苏氏轼曰:《中孚》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

  张氏浚曰:二处二阴下为在阴,“其子和之”谓韧。

  郑氏汝谐曰:二独无应,若未信于人,而爻之最吉莫二若也。自耀者其实丧,自悔者其德章。无心于感物,而物无不感者,至诚之道也。二以刚履柔,其居得中,且伏于二阴之下,盖静晦而无求者,无求而物自应,故鹤鸣在阴,而“其子和之”者,感以天也。

  案 《易》例凡言“子”言“童”者,皆初之象,故张氏以“其子和之”为初者近是。“好爵”,谓旨酒也。“靡”,谓醉也。九二有刚中之实德,无应于上,而初与之同德,故有鹤鸣子和好爵尔靡之象。言父子,明不逾出户庭也。言尔我,明不逾同类也。《诗》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则居爽垲之地,而声及远矣。处于阴而子和,则不求远闻可知。又曰: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衎,则同乐者众矣。吾与尔靡,则惟二人同心而已。

  君子之实德实行,不务于远而修于迩。故《系辞传》两言“况其迩者乎”!然后推广而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本义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程传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惟听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惟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集说 刘氏牧曰:人惟信不足,故言行之间,变动不常如此。

  李氏简曰:六三之得敌,以其有私系之心也。

  案 诸爻独三上有应,有应者,动于外也,非中孚也。人心动于外,则忧乐皆系于物,鼓罢泣歌,喻其不能坦然自安,盖初力虞燕之反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本义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己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

  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切,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集说 郭氏雍曰:“匹”,亦敌之类也。得敌匹亡,其道相反也。《彖传》言柔在内,而爻则其道相反,盖卦爻取义有不得而同者也。

  案 《易》中六四应初九,而义有取焉者,皆上不遇九五者也。如六四遇九五,则以从上为义,而应非所论,《易》例皆然。而此爻尤明,盖孚不容于有二,况居大臣之位者乎。“月几望”者,阴受阳光,承五之象也。“马匹亡”者,无有私群,远初之象也。

  自《坤》卦牝马以得主为义,而其下曰:“东北丧朋”。东北者,近君之位也,《中孚》之四当之矣。

  九五,有孚孪如,无咎。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君位,人君之道,当以至诚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结如拘挛然,则为“无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结如是,则亿兆之心,安能保其不离乎。

  集说 王氏弼曰: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 咎”。九五君位,足以感通天下,又无私应之累,故直曰“有孚挛如”而已。

  胡氏炳文曰:六爻不言“孚”,惟九五言之,九五孚之主也。

  案 此爻是《彖》所谓“孚乃化邦者也”,人君之孚,与在下者不同,居下位者,中有实德,不迁于外而已,人君则以孚天下为实德。故必诚信固结于天下,然后为“无咎”也。此爻义与《小畜》之九五同,其为臣者,“月几望”之义亦同,但彼主于君臣相畜,而此主于君臣相孚尔,要之“富以其邻”者,即“孚乃化邦”之说,而“君子征凶”者,亦即“马匹亡”之意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本义 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比。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程传 “翰音”者,音飞而实不从,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云翰音登天,正亦灭矣。阳性上进,风体飞飏。九居《中孚》之时,处于最上,孚于上进而不知止者也,其极至于羽翰之音,登闻于天,贞固于此而不知变,凶可知矣。夫子曰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固守而不通之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

  胡氏瑗曰:“翰”者,鸟羽之高飞也,上九在一卦之上,居穷极之地,是无纯诚之心,笃实之道,徒务其虚声外饰,以矫伪为尚,如鸟之飞登于天,徒闻其虚声而已。

  苏氏轼曰:“翰音”,飞且鸣者也。处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飞而求显,鸣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阴而子和,上九飞鸣而登天,其道盖相反也。

  朱氏震曰:巽为鸡,刚其翰也,柔其毛也。“翰”,羽翮也。鸡振其羽翮而后出于声,“翰音”也。

  郑氏汝谐曰:“翰音”登天者,声闻过情,君子耻之。

  章氏潢曰:二居兑泽,故曰“在阴”。上为巽风,故曰“于天”。孚于中也,则鸣鹤自有子和。孚于外也,则翰音徒登于天。然则中孚可以人伪为之哉!

   小过.震上.艮下程传 《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 小过,亨,利贞,可小亨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本义 “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乌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程传 “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得过而后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于《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集说 王氏弼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卜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孔氏颖达曰: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例是也。诸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如晏子狐裘之比也,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飞鸟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矫之行,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顺逆类鸟之上下也。

  吕氏大临曰:《小过》,过于小者也。君子之道,皆以济其不及,然后可以会于中。

  《大过》以济其大不及,《小过》以济其小不及者,济所以“亨”也。“飞鸟”“不宜上宜下”,上穷而下有止也。过奢过慢则凶,不宜上也。过恭过俭则吉,宜下也。

  《朱子语类》云:《小过》是过于慈惠之类,《大过》则是刚严果毅底气象。《小过》是小事过,又是过于小,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皆是过于小。退后一步,自贬底意思。

  俞氏琰曰:《小过》之时,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则不可过也。

  林氏希元曰:《小过》不当以人类言。当以事类言。观大象《本义》曰: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又曰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其意可见矣。“《小过》亨”者,小事过而亨也。曰“利贞”,深戒占者之辞。“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意。

  陆氏铨曰:君子虽行贵得中,事期当可,然势有极重,时须损余以补缺,事必矫枉 案 《大过》者,大事过也。《小过》者,小事过也。“大事”,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小事”,谓日用常行之事。道虽贵中,而有时而过者,过所以为中也,当过而过,然后可以通行,故有“亨”道而利于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是申《小过》之义。言此卦之义,可以施于小事,不可施于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义。“飞鸟遗之音”者,卦有飞鸟之象,卦示以兆,如飞鸟之遗以音也。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以切人事。飞鸟相呼云,不宜上宜下,在飞鸟则上无止戾,下有栖宿,在人事则高亢者失正而远于理,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是以“大吉”也。

  初六,飞鸟以凶。

  本义 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程传 初六阴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

  胡氏瑗曰:《小过》之时“不宜上”,位在下而志愈上,故获“凶”也。

  项氏安世曰:初上二爻,阴过而不得中,是以“凶”也。以卦象观之,二爻皆当鸟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当止而反飞,以飞致凶,故曰“飞鸟以凶”,上六居震之极,其飞已高则丽于网罟,故曰“飞鸟离之凶”。

  龚氏焕曰:《大过》卦辞以栋为象,而三四两爻亦以栋言。《小过》卦辞以鸟为象,而初上两爻亦以鸟言。《大过》阳过于中,而三四又阳之中也。《小过》阴过于外,初上又阴之外也。

  胡氏炳文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于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于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耶,吗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

  案 《大过》象栋者两爻,《小过》象飞鸟者亦两爻。然《大过》宜隆不宜桡,则四居上吉,三居下凶,宜矣。《小过》之鸟,“宜下”“不宜上”,初居下应吉而反凶者,何也?盖屋之中栋,惟一而已,四之象独当之,鸟之翼则有两,初与上之象皆当之也。

  初于时则未过,于位则处下,如鸟之正当栖宿者,乃不能自禁而飞,其凶也,岂非自取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

   程传 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二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二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它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

  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或过或不及,皆适当其时与分,而不愆于中焉,此在过之道为无过也,故曰“无咎”。

  俞氏琰曰:遇妣而过于祖,虽过之,君子不以为过也。遇臣则不可过于君,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彖言“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而六二柔顺中正,故其象如此,其占“无咎”。

  张氏振渊曰:“祖”“妣”只作阴阳象,阳亢而阴顺也。过祖遇妣,是去阳而就阴,去亢而从顺。如此则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之常矣。“不及其君遇其臣”,宜下宜顺也。

  吴氏曰慎曰:六二中正,而爻辞以过不及言之。盖当过而过,当不及而不及,此权之所以取中,而卒无过不及之偏矣。

  案 古者重昭穆,故孙则拊于祖,孙妇则拊于祖姑。《晋》之“王母”,此爻之“妣”,皆谓祖姑也。两阴相应,故取妣妇相配之象。凡《易》之义,阴阳有应者,则为君臣,为夫妇,取其耦配也。无应者,则或为父子,或为等夷,或为嫡媵,或为妣妇,取其同类也。此爻二五皆柔,有妣妇之配,无君臣之交,故取遇妣不及其君为义。孙行而附于祖列,疑其过矣。然礼所当然是适得其分也,无应于君者,不敢仰干于君之象。然守柔居下,是臣节不失也。以人事类之,则事之可过者。过而得其恭顺之体。事之必不可过者,不及而安于名分之常。夫子之言麻冕拜下,意正如此也。《小过》之义主于过恭过俭,妻道也,臣道也。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 《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程传 《小过》阴过阳失位之时,三独居正,然在下无所能为,而为阴所忌恶。故有当过者,在过防于小人,若“弗过防之”,则或从而戕害之矣,如是则“凶”也。三于阴过之时,以阳居刚,过于刚也。既戒之过防,则过刚亦在所戒矣。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三不失正,故无必凶之义,能过防则免矣。三居下之上,居上为下,皆如是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言当过于防,而九三不知时也。

  案 《小过》者,小事过也。小事过者,敬小慎微之义也。九三过刚,违于斯义矣。

  故为不过于周防,而或遇戕害之象。《传》曰: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此爻之意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程传 四当小过之时,以刚处柔,刚不过也,是以“无咎”。既弗过则合其宜矣,故云“遇之”,谓得其道也。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也。往去柔而以刚进也,“勿用永贞”,阳性坚刚,故戒以随宜不可固守也。方阴过之时,阳刚失位,则君子当随时顺处,不可固守其常也。四居高位,而无上下之交,虽比五应初,方阴过之时,彼岂肯从阳也,故“往”则有“厉”。

  集说 《朱子语类》云:过遇,犹言加意待之也,与九三“弗过防之”文体正同。

  案 《彖传》,三四皆“刚失位而不中”,然九三纯刚,故“凶”。九四居柔,故有“无咎”之义。然质本刚也,故又戒以当过遇之为善。“遇”者,合人情,就事理。过遇,朱子所谓加意待之者是也。若不能过遇之,则“往”而有“危”。所当以为戒,而不可固执而不变者,是《小过》之时义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本义 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程传 五以阴柔居尊位,虽欲过为,岂能成功,如“密云”而不能成雨。所以不能成雨,自“西郊”故也。阴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解。“公弋取彼在穴”,“弋”,射取之也。“射”止是射,“弋”有取义。“穴”,山中之空,中虚乃空也。“在穴”,指六二也,五与二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云“公”,谓公上也。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阴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

  集说 张子曰:《小过》有飞鸟之象,故因曰“取彼在穴”。

  胡氏瑗曰:“弋”者,所以射高也。“穴”者,所以隐伏而在下也。公以弋缴而取穴中之物,犹圣贤虽过行其事,意在矫下也。

  姚氏舜牧曰:时值《小过》,“宜下”“不宜上”。阴至于五,过甚矣,其所居者尊位也。挟势自亢,泽不下究,云虽密而“不雨”,“自我西郊”故耳。当此之时,欲沛膏泽于生民,必须下求穴之士以为辅,乃可也。故又戒之以求助,抑之以下贤。

  钱氏志立曰:《小过》所恶者,飞乌也。鸟“在穴”而不飞,所谓“不宜上”而“宜下”者也,故公弋取以为助。

  案 《小过》有飞鸟之象,而所恶者飞。盖飞则上而不下,违乎“不宜上宜下”之义也,云亦飞物也,下而降则为雨。“密云不雨”是犹飞而未下也,五在上体,又居尊位,当小过之时,上而未下者也,故取“密云不雨”为象。云而“不雨”,则膏泽不下于民矣。以其虚中也,故能降心以从道,抑志以下交。如弋鸟然,不弋其飞者,而弋其在穴者,如此则合乎“宜下”之义。而云之飞者,不崇朝而为雨之润矣,此爻变鸟之象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本义 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程传 六阴而动体,处过之极,不与理遇,动皆过之,其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离”,过之远也,是谓“灾眚”,是当有灾眚也。“灾”者天殃,“眚”者人为。既过之极,岂惟人眚,天灾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孔氏颖达曰: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鸟飞而无托,必离缯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

  胡氏瑗曰:上六过而不已,若鸟之高翔,不知所止,以至穷极,而离于凶祸不能反于下以图其所安,犹人之不近人情,亢己而行,故外来之灾自招之损,皆有之也。

  余氏芑舒曰:飞鸟离之,如鸿则离之之离。

  俞氏琰曰:彖辞言“不宜上”,而上乃震动之体,动极而忘返,如飞鸟离于缯缴,不亦凶乎?是天灾也,亦人眚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案 《复》之上曰:“迷复凶有灾眚”,此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辞意不同,凶由己作,灾眚外至,迷复则因凶而致灾眚者也。此则“凶”即其“灾眚”也,盖时当过极,不能自守,而徇俗以至于此,与初六当时未过,而自飞以致凶者稍别。

  总论 项氏安世曰:《坎》、《离》者,《乾》、《坤》之用也。故上经终于《坎》、《离》,下经终于既未济。《颐》、《中孚》肖离,大小过肖坎。故上经以《颐》、《大过》附《坎》、《离》,下经以《中孚》、《小过》附既未济。二阳函四阴则谓之《颐》,四阳函二阴则谓之《中孚》,二阳函四阴则谓之《大过》,四阴函二阳则谓之《小过》,《离》之为丽,《坎》之为陷,意亦类此。

  吴氏曰慎曰:以二阳言,九三过刚居上,不能自下,故“或戕之”。九四居柔能下,故“无咎”。五上皆以阴乘阳上,《彖传》所谓“上逆”者也,曰已上,曰已亢,然上凶而五不然者,以其柔中也。六二柔顺中正而承乎阳,所谓“下顺”者也,故无咎。初以柔居下而凶者,位虽卑,而志则上而不下,是以与上六同为“飞鸟”之象也。

   既济.坎上.离下程传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本义 “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

  谷氏家杰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吴氏曰慎曰:刚柔正则体立,水火交则用行,体立用行,所以为《既济》也。

  案 天地交为《泰》,不交为《否》,水火交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瑞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正,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

  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

  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 《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已然之辞也。《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方然之辞也。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 《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集说 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 杨氏简曰:《既济》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

  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时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辞,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 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两邻为六二。

  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上六,濡其首,厉。

  程传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未济.离上.坎下程传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封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慎处,狐能度永,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儒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惧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 “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颐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 《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既》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

  案 此爻之义,最为难明。盖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于此两爻见之矣。

  又《既济》、《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盖他爻之既济未济者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案 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是方伐也。“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又案 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挤,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案 《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

  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之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程传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月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说 刘氏牧曰:《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

  石氏介曰:上九以刚明之德,是内“有孚”也。在《未济》之终,终又反于《既济》,故得饮酒自乐。若乐而不知节,复“濡其首”,则虽“有孚”,必失于此,此戒之之辞也。

  邱氏富国曰:既言“饮酒”之“无咎”,复言饮酒濡首之失,何耶!盖饮酒可也,耽饮而至于濡首,则昔之“有孚”者,今失于是矣。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总论 郑氏汝谐曰:《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邱氏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

  万氏善曰:《泰》之变为《既济》,《否》之变为《未济》,盖《既济》自《泰》而趋《否》者也,《未济》自《否》而趋《泰》者也。故《既济》爻辞无吉者,以其趋于《否》也。《未济》爻辞多吉,以其趋于《泰》也。《否》《泰》者,治乱对待之理。《既济》、《未济》者,《否》《泰》变更之渐也。

  吴氏曰慎曰:《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易》之大义。

  彖上传本义 “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上”者,经之上篇。“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

  案 《彖传》者,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先释名,后释辞。其释名则杂取诸卦象卦德卦体,有兼取者,有但取其一二者,要皆以传中首一句之义为重。如《屯》则“刚柔始交而难生”,《蒙》则“山下有险”,皆第一义也。释辞之体,尤为不一。有直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有杂取卦象卦德卦体者,盖辞生于名。就文王本文观之,则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正也。然名既根于卦,则辞亦不离乎卦,杂而取之。一则所以尽名中之緼,以见辞义之有所从来。一则以为二体六爻吉凶之断例,而见辞义之无所不包也。唯《乾》、《坤》、《坎》、《离》、《震》、《艮》、《巽》、《兑》八卦不释名者,八卦之名,文王无改于伏羲之旧,而其德其象,相传已久,不待释也。唯《坎》加口“习”字,有取于重卦之义,故特释之。其释辞则亦杂取德象,与其爻位。如释《乾》“元亨利贞”之辞,则以天言之者,其卦象也。以九五言之者,其爻位也。释《坤》辞以地,释《坎》辞以水,释《震》辞以雷,则皆卦象也。释《坎》以刚中。释《离》以柔中,释《艮》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释《巽》曰“刚巽”“柔顺”,释《兑》曰“刚中”“柔外”,则皆爻位也。先明《乾》卦,则诸卦可通矣。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本义 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大德之大始,故万物之主,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

  集说 九家易曰:《乾》者纯阳,天之象也。观《乾》之始,以知大德。唯天为大,故曰“大哉”。“元”者,气之始也。

  《朱子语类》云:“乾元”只是天之性,不是两个物事。

  又云:“元”者用之端,而“亨利贞”之理具焉,至于为“亨”为“利”为“贞”,则亦”元”之为耳,此元之所以包四德也。若分而言之,则“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其体用固有在矣,以用言,则“元”为主,以体言,则“贞”为主。

  又云:“元”者,天地生物之端倪也。“元”者生意,在“亨”则生意之长,在“利”则生意之遂,在“贞”则生意之成。若言仁便是这意思,仁本生意,生意则恻隐之心也。

  苟伤著这生意,则恻隐之心便发。若羞恶,也是仁去那义上发。若辞让,也是仁去那礼上发。若是非,也是仁去那智上发。若不仁之人,安得更有义礼智。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本义 此释《乾》之“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彖言“元”“利贞”,而独不言“亨”者,盖“云行雨施”,即气之“亨”也,“品物流形”,即形之亨电。

  俞氏琰曰:前言“万物”,此言“品物”。万与品,同与异与?“元”为禀气之始,未可区别,故总谓之“万”。“亨”则流动形见,而洪纤高下,各有区别,放特谓之“品”。

  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

  本义 “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元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乾道“终始”,即四德也。“始”则元,“终”则贞,盖不终则无以为始,不贞则无以为元。六爻之立,由此而立耳。以时成者,言各以其时而成,如“潜”“见”“飞”“跃”,皆以时耳,然皆四德之流行也。

  又云:“六龙”只是六爻,“龙”只是譬喻。明此六爻之义,“潜”“见”,“飞”“跃”,以时而动,便是“乘六龙”,便是“御天”。圣人便是天,天便是圣人。

  蔡氏清曰:谓之“乘”者,因龙字生也。御者,如御车之御。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本义 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大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各正性命”,他那元亨时虽正了,然未成形质,到这里方成,如百谷坚实了,方唤作正性命。

  又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总只是一个理。此理处处相浑沦,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

  又云:“保合大和”,即是保合此生理也。“天地氤氲”,乃天地保合此生物之理。造化不息,及其万物化生之后,则万物各自保合其生理,不保合则无物矣。

  又云:“保合大和”,天地万物皆然。天地便是大底万物。万物便是小底天地。

  又云:仁为四德之首,而智则能成始而成终,犹“元”为四德之长。然“元”不生于“元”而生于“贞”,盖天地之化,不翕聚则不能发散也。仁智交际之间,乃万化之机轴。此理循环不穷,吻合无间,不贞则无以为“元”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气之分言,则变者万物之出机,“元亨”是也。化者万物之人机,“利贞”是也,以一气之运言,则变者其渐,化者其成,先言“品物流形”,后言“各正性命”。物有此形,即有此性,皆天所命也。谓之“各正”,则命之禀也,乃性之所以一定而不易。谓之“保合”,则性之存也,又命之所以流行而不已。盖“大和”者,阴阳会合冲和之气。而“乾元”“资始”之理,固在其中矣。

  薛氏瑄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然凡言体用,不可分而为二。

  蔡氏清曰:“各正”“保合”,虽合为乾之“利贞”。然细分之,各正者利也,保合者贞也。《文言本义》云: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非即此之“各正性命”乎!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非即此之“保合大和”乎!

  林氏希元曰:“各正性命”是“利”,“保合大和”是“贞”。向之“资始”于“元”,“流形”于“亨”者,今则各效法象,各成形质,而性命于是乎各正。既而愈敛愈固,生意凝畜而不渗漏,化机内蕴而不外见,则“大和”于是“保合”矣。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本义 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之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环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程传 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故“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大哉乾元”,赞乾元始万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大明天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卦之初终,乃天道终始,乘此六爻之时,乃天运也。“以御天”谓以当天运。“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大和”乃“利贞”。

  “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大和”,是以“利”且“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大和”也。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那“元”林氏希元曰:伏羲所画《乾》卦,其义所该者广,不止天道。文王“元亨利贞”之系,只是个占辞。原无它意,夫子赞《易》,则专以天道来发明乾义。又将‘元亨利贞”之辞,分为“四德”,以发明乾义,以天道明乾义。它无所见,只在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上见得。

  又曰:“元亨利贞”本旨,在卦辞者,与诸卦一般。至吾夫子分为四德,而后世之言天道者因之,此夫子所以为道德之宗也。又如仁字首见于《尚书》,只作爱人说,至夫子始作心德说,以此立教,仁道始行于世。

  又曰:“利”者生物之遂,“贞”者生物之成。遂与成,如何分别?《论语》遂事不谏,注云,遂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也,则知遂是方向成之势,而贞则成矣。故曰“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

  案 《乾》者,健也。彖辞但言至健之道,大通而宜于正固,以为人事之占而已。

  夫子作《彖传》,乃推卦象卦位以发明之。以卦象明之者,乾之象莫大于天也。以卦位明之者,乾之位莫尊于五也。以天之“元亨”言之,其以一时统四时之德者莫如“元”,至于泽流万物则“亨”也。以君之“元亨”言之,九五以一位统六位之德,是亦天之元矣,泽流万民是亦天之亨矣。其言“六位”,又言“六龙”者,盖以切“飞龙在天”之义。言四德之终始,寓于六爻之中。而独九五备众爻之德,处在天之位。如乘驾六龙以御于天路,则能行云施雨,与天之“云行雨施”同也。又以天之“利贞”言之,万物成遂,性命正而大和洽者,“利贞”之候也。以君之“利贞”言之,九五一爻,为卦之主。

  上下五阳与之同德,如大君在上,万民各得其性命之理,以休养于大和之化,是亦天之“利贞”矣。其言“庶物”言“万国”者,又以切“利见大人”之义。以德位之所统言之,则曰“庶物”。以功化之所及言之,则曰“万国”。“首出”则为物所睹,至于“咸宁”,而臻乎上治矣。《乾》之为义,无所不包,夫子举其大者,故以天道君道尽之。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本义 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集说 吕氏大临曰:《乾》之体大矣,《坤》之效乾之法,至乾之大而后已,故“乾元”曰“大哉”,“坤元”曰“至哉”。

  《朱子语类》云:资乾以始,便资坤以生,不争得霎时间。万物资乾以始而有气,资坤以生而有形,气至而生,即“坤元”也。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本义 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

  集说 崔氏憬曰:含育万物为“弘”,光华万物为“大”。动植各遂其性,故曰“品物咸亨”也。

  游氏酢曰:“其静也翕”,故曰“含弘”。“含”言无所不容,“弘”言无所不有,“其动也辟”,故曰“光大”。“光”言无所不著,“大”言无所不被,此所以“德合无疆”也。

  林氏希元曰:无所不包,可见其弘。无所不达,可见其大。“含弘光大”,坤之“亨”也。“品物咸亨”,是物随《坤》亨而亨也。变“万”言“品”者,与《乾》“云行雨施品物流形”一般。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

  本义 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也。“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

  程传 资生之道,可谓大矣。《乾》既称“大”,故《坤》称“至”。“至”义差缓,不若“大”之盛也,圣人于尊卑之辨,谨严如此。万物资《乾》以始,资《坤》以生,父母之道也。顺承无施,以成其功。《坤》之厚德,持载万物,合于乾之无疆也。以“含弘光大”四者形容《坤》道,犹《乾》之刚健中正纯粹也。“含”,包容也。“弘”,宽裕也。“光”,昭明也。“大”,博厚也。有此四者,故能成承天之功,品物咸得亨遂,取牝马为象者,以其柔顺而健,行地之类也。“行地无疆”,谓健也。《乾》健《坤》顺,《坤》亦健乎?曰:非健何以配《乾》,未有《乾》行而《坤》止也。其动也刚,不害其为柔也。“柔顺”而“利贞”,乃《坤》德也。君子之所行也,君子之道,合坤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朱子语类》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便是那“柔顺利贞,君子攸行”。本连下面,缘它趁押韵后,故说在此。

  又云:《程传》云,未有《乾》行而《坤》止,此说是。且如《乾》施物,《坤》不应,则不能生物。既会生物,便是动,若不是它健后,如何配《乾》,只是健得来顺。

  龚氏焕曰:《坤》“先迷后得”而亦有“元亨”者,《坤》之“元亨”,承《乾》而已。

  故曰“至哉坤元”、“乃顺承天”,又曰“德合无疆”、“品物咸亨”。《坤》之“利贞”。乃《坤》之德,故曰“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此亦“先迷后得”之意。《坤》所以能承《乾》之“元亨”以为“元亨”者,以其“柔顺利贞”也。

  蔡氏清曰:以象言则为“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以义言则为“柔顺利贞”。《本义》谓马行地之物者,明龙之能飞乎天,而为《乾》之象也。

  林氏希元曰:“牝马地类”,顺也。“行地无疆”,顺而健也。故承之曰“柔顺利贞”,言此即《坤》德之顺健云尔。不敢自主,承天之施以生万物,“柔顺”也。承天生物,直至于有终,“利贞”也。彖辞“利牝马之贞”,本无四德,夫子以四德解,故为之说如此。

  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

  本义 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

  “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

  集说 程子曰:“东北丧朋”,阴必从阳,然后“乃终有庆”也。

  项氏安世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者,所以发文王盲外之意也。地之交乎天,臣之事乎君,妇之从乎夫,皆“丧朋”之“庆”也。

  邱氏富国曰:《坤》道主成,成在后,故先《乾》而动,则迷而失其道,从《乾》而动,则顺而得其常。“西南”为后,于《坤》为得地,故往“西南”则与类行,东北为先,于《坤》为不得地,故往“东北”则必”丧朋”。

  王氏申子曰:马而非牝,则不顺而非地之类。牝而非马,则不能配《乾》而“行地无疆”,此《坤》之“柔顺利贞”也。故君子行《坤》之道者,先乎阳,则迷而失。后乎阳,则顺而得。以阴从阴,犹与类行,以阴从阳,然后有庆。

  林氏希元曰:“先迷失道”,是以失道解先迷。盖阴本居后,今居先是失道,故“迷”也。“后顺得常”,是以顺解得常。盖阴本居后,居先为逆,居后为顺,故得其常道也。

  金氏贲亨曰:“丧朋”,犹《泰》之“朋亡”。舍其朋而从阳,则有“得主”之“庆”。

  何氏楷曰:“君子攸行”,虽趁上韵,然意连下文,释卦辞“君子有攸往也”。君子之行,以阳刚为主。以阴抗阳,故迷而失道。以阴顺阳,故得所主而不失其常。盖阳为主,阴承之,此天地不易之常理也。“得朋”者,合群阴以从阳,后代终也。“丧朋”者,敛群阴以避阳,先无成也。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本义 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程传 《乾》之用,阳之为也。《坤》之用,阴之为也。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先迷后得”以下,言阴道也。先唱则迷失阴道,后和则顺而得其常理。

  西南阴方,从其类“得朋”也。东北阳方,离其类“丧朋”也。离其类而从阳,则能成生物之功,终有吉庆也;“与类行’’者本也,从于阳者用也。阴体柔躁,故从于阳,则能安贞而吉,应地道之无疆也。阴而不安贞,岂能应地之道,《彖》有三“无疆”,盖不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万物资生”者,言万物资地而生。《乾》本气初,故云“资始”。

  《坤》据成形,放云“资生”。“乃顺承天”者,《乾》是刚健,能统领于天,《坤》是阴柔,以和顺承奉于天。以其广厚,故能载物。有此生长之德,合会“无疆”。凡言“无疆”者有二义,一是广博无疆,二是长久无疆也。自此以上,论“坤元”之德也。包含弘厚,光著盛大,故品类之物,皆得亨通。此二句释“亨”也。牝马以其柔顺,故云“地类”。以柔顺为体,故“行地无疆”,不复穷已。此二句释“利贞”。故上文云“利牝马之贞”是也。“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者,重释“利贞”之义。是君子之所行,兼释前文“君子有攸往”也。“先迷失道”者,以阴在物之先,失其为阴之道。“后顺得常”者,以阴在物之后,阳唱而阴和,是后顺得常。“乃与类行”者,以阴而造坤位,是乃与类行。“乃终有庆”者,以阴而诣阳,初虽离群,乃终久有庆善也。“安”谓安静,“贞”谓贞正也。地体安静而贞正,人若静而能正,即得其吉,应合地之无疆也。

  屯,刚柔始交而难生。

  本义 以二体释卦名义,“始交”,谓震。“难生”,谓坎。

  集说 朱氏震曰:“震”者,《乾》交于《坤》,一索得之,“刚柔始交”也。坎险难,“刚柔始交而难生”也。

  张氏清子曰:《乾》、《坤》之后,一索得震为“始交”,再索得坎为“难生”,而承上接下之辞,所以合震坎之义,而释其为《屯》也。

  动乎险中,大亨贞。

  本义 以二体之德释卦辞,“动”。震之为也。“险”,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释“元亨利贞”,乃用文王本意。

  集说 《朱子语类》:问:《本义》云,此以下释“元亨利贞”,用文王本意,何也?曰:《乾》“元亨利贞”,至孔子方作四德说,后人不知,将谓文王作《易》,便作四德说,即非也。如《屯》卦所谓“元亨利贞”者,以其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

  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初非谓四德也。故孔子释此彖辞,只曰“动乎险中,大亨贞”,是用文王本意释之也。

  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本义 以二体之象释卦辞。“雷”,震象。“雨”,坎象。“天造”,犹言天运。“草”,杂乱。“昧”,晦冥也。阴阳交而雷雨作,杂乱晦冥,塞乎两间。天下未定,名分未明。

  宜立君以统治,而未可遽谓安宁之时也。不取初九爻义者,取义多端,姑举其一也。

  程传 以云雷二象言之,则“刚柔始交”也。以坎震二体言之,“动乎险中”也。“刚柔始交”,未能通畅则艰屯,故云“难生”。又“动于险中”,为艰屯之义,所谓“大亨”而“贞”者,“雷雨之动满盈”也。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及其和洽,则成雷雨满盈于天地之间,生物乃遂。《屯》有“大亨”之道也,所以能“大亨”,由夫“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草”,谓草创。“昧”,谓冥昧。言天造万物于草创之始,如在冥味之时也。于此草昧之时,王者宜建立诸侯,以抚恤万方之物,而不得安居无事。

  王氏安石曰:“难生”也,“动乎险中”也,此云雷之时也,故曰云雷《屯》。卒至于“雷雨之动满盈”,然后能免乎险而《屯》难解,“大亨贞”。要《屯》之终而为言也。

  《朱子语类》:问:“刚柔始交而难生”,《程传》以云雷之象为“始交”,谓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如何?曰:“刚柔始交”,只指震言。所谓震一索而得男也,此三句各有所指,“刚柔始交而难生”,是以二体释卦名义。“动乎险中大亨贞”,是以二体之德释卦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是以二体之象释卦辞,只如此看甚明,缘后来说者交杂混了,故觉语意重复。

  蔡氏清曰:草杂乱则不定矣,故下云天下未定。昧晦冥则不明矣,故下云名分未明。

  名分不独谓君臣上下,如父子夫妇昆弟之类皆是也,立君统治者,君臣,人道之纲也。

  何氏楷曰:震之未动,坎气为云,云上雷下郁结而未成雨,所以为《屯》。动则云化为雨,雷上雨下,《屯》之郁结者变而为解,而未亨者果“大亨”矣。

  案 《本义》以“动乎险中”释“大亨贞”,“雷雨之动”以下释“建侯”。《程传》则以“动乎险中”属上句,总释卦名,而以“雷雨之动满盈”一句释“大亨贞”。今观《屯》称云雷,《解》称“雷雨”,则《屯》之时犹未解也。夫子欲明“元亨”之义,故变“云雷”言“雷雨”,以见《屯》之必《解》,则观其动也,而《屯》之“元亨”可知矣。然动者亨之机尔,其酝酿姻媪以满盈其气,又足以见贞固之义,《程传》说可从,故王氏何氏同。

  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本义 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程传 山下有险,内险不可处,外止莫能进,未知所为,故为昏蒙之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谓亨道时中也。“时”,谓得君之应。“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时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二以刚明之贤处于下, 集说 《朱子语类》云:“蒙以养正圣功也”,盖言蒙昧之时,先自养教正当了,到那开发时,便有作圣之功。若蒙昧之中,已自不正,他日何由会有圣功。

  胡氏炳文曰:《程传》云,亨道即时中也。《本义》谓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盖蒙岂无可亨之道,但恐亨之不得乎时之中耳。《本义》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盖谓志未应而遽欲亨之,非时中也。再三渎而亦告之,非时中也。蒙宜养正,过此而后养之,非时中也。

  俞氏琰曰:圣者无所不通之谓,“童蒙”之时,便当以正道涵养其正性,是乃作圣之功也。古之人,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而已。

  童蒙之时,情窦未开,天真未散,粹然一出于正,所谓赤子之心是也。涵养正性,全在“童蒙”之时。若“童蒙”之时,无所养而失其正,则他日欲望其作圣,不可得矣。

  林氏希元曰:养蒙发蒙原非二事,对前日之蒙言,则曰发,对后日之作圣言,则曰养利贞之语。实《蒙》上文,加《咸》、《恒》“利贞”之例,非发蒙之后,又别出养蒙之义也。

  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本义 此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需”之义,须也。以险在于前,未可遽进,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刚健,而能需待不轻动,故不陷于险,其义不至于困穷也。刚健之人,其动必躁,乃能需待而动,处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赞之云“其义不困穷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需”者,坎险在前,须而后进也。唯刚则内,有所主,故能需。唯健则动不可御,故能济。

  蔡氏清曰: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者,盖阴柔不能宁耐,乾刚则沈毅不苟,而能宁耐,所谓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实居中,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为“有孚”之义。以乾刚而至诚,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大位,指 集说 谷氏家杰曰:此卦合坎乾成《需》。唯乾易而知险,故曰“刚健”,曰“正中”。

  见有天德者,能需也。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本义 以璞德释卦名义。

  程传 《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集说 毛氏璞曰:上刚下险,以彼此言之。险而健,以一人言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则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咸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本义 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

  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非类而称来也。

  刘氏牧曰:“刚来”,谓二也,性本刚,好胜而讼也。来居柔,能屈其性也。处中位,不失中道也。

  王氏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蔡氏清曰:“讼不可成”,以理言之,扬人之恶也,烦上之听也,损己之德也,增俗之偷也。又人己之间,俱废其业,虽得不偿失也,此岂君子之所乐成者哉!谓之“不可成”,见其宜惕中也。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本义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程传 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王道止于是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 ”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

  “行险”,谓行危道。“顷”,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程传 言二也。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上顺下险,“行险而顺也”。师旅之兴,不无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古者东征西怨,民心从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谓必克。“无咎”谓合义,“又何咎矣”,其义故“元咎”也。

  集说 游氏酢曰:用师之道,将以正天下之不正也,故师谓之征。己则不正,其能正人乎。“刚中而应”,任将之道也。“行险而顺”,兴师之义也。仰顺乎天,无违天以干时。俯顺乎人,无咈人以从欲。兴师之顺如此,故能以众正。以众正之,则人皆知其欲正己而已,天下孰不趋于正哉!

  胡氏炳文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沈疴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比,吉也。

  本义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本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比吉也”者,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下顺从”者,谓从阴顺从九五也。

  《朱子语类》云:“比吉也”,也字羡,当云“比吉”,比辅也,下顺从也。“比辅也”,解“比”字。“下顺从也”,解“吉”字。

  杨氏启新曰:“下顺从”以卦体言,实则兼上下众阴,不曰上下而曰下者,以九五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本义 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程传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若相从之志,不疾而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凡“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师》、《比》皆一阳五阴,《师》之应,谓五应二,将之任专也。《比》之应,则谓上下应五,君之分严也。

  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成卦之义也。以阴居四,又处上位,“柔得位”也。上下五阳皆应之,为所畜也。以一阴而畜五阳。能系而不能固,是以为《小畜》也。彖解成卦之义,而加“曰”字者,皆重卦名文势当然,单名卦唯革有曰字,亦文势然也。

  集说 胡氏瑗曰:《小畜》卦有二义,六四以一阴得位,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五阳皆应之,是小者能畜矣。三阳在下而并进,四以一阴独当其路,是小有所畜也。

  此二义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而言,阳犹可亨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健而外巽,健而能巽也。二五居中,“刚中”也。阳性上进下复乾体,志在于行也。刚居中,为刚而得中,又为中刚,言畜阳则以柔巽,言能亨则由刚中。以成卦之义言,则为阴畜阳。以卦才言,则阳为刚中。才如是,故畜虽小而能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本义 “尚往”,言畜之未极其气犹上进也。

  程传 畜道不能成大,如“密云”而不成雨。阴阳交而和则相固而成雨,二气不和, 集说 王氏逢曰:四以阴盛,有“密云”之象。以柔止健,不能固阳,足以不雨,西郊阴地臣之类也。

  杨氏时曰: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四以阴居阴,“柔得位”也,为一卦之主,而上下应之,以阴畜阳也。阳大而阴小,小者畜也。此以六四一爻言之也,合一卦之才,则三阳健而进,一阴体巽而上行,九五刚得中,与之合志,则志行矣,是以亨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之理,畜极则亨。畜之小者,虽未遽亨,及其成也,终有亨理。

  以六爻言之,一柔得位,五阳应之。能系其情,未能全制之也,故为《小畜》。以二卦言之,健而能巽,不激不亢,其势必通。二五皆刚中,同心同德,其志必行,故有亨理,凡阴闭之极,则阳气蒸而成雨。“密云不雨”者,阴方上往,未至于极也。“自我西郊”者,方起于此,未至于彼也。此皆言所畜之小,然谓之“尚往”,则非不住,谓之未行。

  则非不行,亨固在其中矣。此于人事为以臣畜君,终当感悟之象。

  蔡氏清曰:“本义”“其气犹上进”也,当以既雨既处来照看。此句全就云雨说,不然,用不得气字。

  履,柔履刚也。

  本义 以二体释卦名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履》以六三成卦,三之象下迫于二阳之进,上蹑乎三阳之刚。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二体,见得是以兑体之柔,履乾体之刚,非指六三以柔而履刚也。

  案 王氏胡氏二说不同,然当兼用,其义乃备。

  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义 以卦德释彖辞。

  程传 兑以阴柔履藉乾之阳刚,柔履刚也。兑以说顺应乎乾刚而履藉之,下顺乎上,阴承乎阳,天下之正理也。所履如此,至顺至当。虽“履虎尾”,亦不见伤害。以此履行,其“亨”可知。

  集说 游氏酢曰:卦以一柔进退履众刚,故有“履虎尾”之象。然而“不咥人亨”者,说而应乎乾故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君子之所履,苟在于是,则虽暴人之前无虞矣。

  项氏安世曰:以兑说而“应乎乾”,则所行无忤。履虽危而不伤,庄周曰:虎媚养己者顺也,唯柔顺而说,则“履虎尾”而“不咥人”,且有能“亨”之理。

  胡氏炳文曰:说而应乎乾,亦是以下体之兑,应上体之乾。若《蒙》曰“志应”,《师》曰“刚中而应”,是刚柔两爻自相应。《比》、《小畜》上下应,是一爻为主,而众爻应之。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程传 九五以阳刚中正,尊“履帝位”,苟无疚病,得履道之至善光明者也,“疚”谓疵病,夹履是也。“光明”,德盛而辉光也。

  集说 张氏浚曰:九五履乾正位,曰“刚中正”,刚健不息,体大中至正之道,以君临天下,“履帝位而不疚”也。君临天下者!其可危为大。盖人君以一身抚驭海内,使所履一不正,而蹈于非礼,则政令纪纲弛于上,谗贼寇攘起子下。穆王命君牙曰: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是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程传 “小往大来”,阴往而阳来也,则是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万物得遂其通泰也。在人则上下之情交通,而其志意同也。阳来居内,阴往居外,阳进而阴退也。乾健在内,坤顺在外,为“内健而外顺”,君子之道也。君子在内,小人在外,是“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所以为《泰》也。既取阴阳交和,又取“君子道长”,阴阳交和,乃君子之道长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所以得名为《泰》者,由天地气交,而生养万物,物得大通,故云《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也。“内阳”“外阴”据其象,“内健”“外顺”明其性,此就卦爻释“小往大来吉亨”也。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更就人事之中,释“小往大来吉亨”也。

  项氏安世曰:《泰》、《否》、《彖》皆具三义。第一段,以重卦上下为义,子阴阳二气,无所抑扬,但贵其交而已。第二段,以卦体内外为义,虽在内在外,各得其所,要是重内轻外,则已于阴阳有所抑扬矣。第三段,以六爻消长为义,至此则全是好阳而恶阴,以阳长阴消为福,则不止于抑扬而已。《否彖》依此推之,大抵诸卦皆然。如《小畜》之《彖》,“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是统论六爻五阳一阴也。“健而巽”,却以两卦言之。“刚中而志行”,又以九二九五两爻言之。故《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

  邱氏富国曰:天地之形不可交而以气交,气交而物通者,天地之《泰》也。上下之分不可交而以心交,心交而志同者,人事之《泰》也。阴阳以气言,健顺以德言,君子小人以类言,“内外”,释“往来”之义。阴阳健顺君子小人,释“小大”之义。

  王氏应瞵曰:君子道盛,小人自化。故舜汤举皋伊,而不仁者远。玉泉喻氏云,《泰》小人道消,非消小人也,化小人为君子也。

  乔氏中和曰:有阳必有阴,有君子必有小人。必欲绝而去之,有是哉!善养身者,化痰邪为气血。善治国者,化盔贼为良民而已矣。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集说 胡氏瑗曰;内柔而外刚者,小人之体也。语曰:色厉而内荏,外有严厉之色,内有柔荏之心,此所以反君子之道也。

  李氏过曰:“否泰反其类”,故《否》之辞皆与《泰》反。

  吴氏绮曰:六十四卦,独《乾》、《坤》、《泰》、《否》四卦言阴阳。乾坤,阴阳也。

  唯《泰》、《否》二卦,内外皆得乾坤之全体,故亦以阴阳言也。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

  程传 言成卦之义。“柔得位”,谓二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应之,“得中而应乎乾”也。五刚健中正,而二以柔顺中正应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应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专以二言。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同人以一柔为主,徒柔不能以同乎人也,必以天德行之,故虽“得位得中”,而必“应乎乾”,乃可谓之《同人》。至于“利涉大川”,则又曰此“乾行也”,明非柔之所能辨也。凡封之以柔为主者皆然,《履》之六三,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小畜》之六四,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刚中而志行乃亨”。《大有》之六五,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凡此皆柔为卦主。而其济也必称乾焉,此乾之所以为大与。

  案 《传》义皆以乾为专指九五,然若专指二五之应,恐不得谓之“同人于野”矣。

  盖乾者阳爻之通称,一阴虚中,与五阳相应,此卦所以为《同人》也。不言上下应者,盖阴阳居上体而为卦主,则可言上下应,如《比》如《小畜》如《大有》是也。若在下体,则但言应而已,《蒙》、《师》、《履》及此卦是也。

  同人曰。

  本义 衍文。

  程传此三字羡文。

  集说 孔氏颖达曰:称“同人曰”,犹言同人卦曰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本义 以卦穗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程传 至诚无私,可以蹈险难者,乾之行也。无私,天德也。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以中正之道相应,乃君子之正道也。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 案 上专以“乾行”释“于野”“涉川”者,但取刚健无私之义也。下释“利贞”,则兼取明健中正之义,盖健德但主于无私而已。必也有文明在于先,而所知无不明。有中正在于后,而所与无不当。然后可以尽无私之义,而为君子之贞也。

  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卦之所以为《大有》也。五以阴居君位,“柔得尊位”也。处中,得“大中”之道也。为诸阳所宗,“上下应之”也。夫居尊执柔,固众之所归也。而又有虚中文明大中之德,故上下同志应之,所以为《大有》也。

  集说 苏氏轼曰: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郭氏忠孝曰:“柔得尊位大中”,谦以居之,不自满假者也。以一柔而应五刚,所谓所宝唯贤,光天之下,万邦黎献,共唯帝臣。不如是,不足以为尚贤也。

  杨氏万里曰:《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者,曰“得位”,曰“得中”。

  曰“应乎乾”,而为《同人》,我同乎彼之辞也。柔在上者,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我有其大之辞也。

  项氏安世曰:一阴在下,势不足以有众,能推所有以同乎人者也,故名曰《同人》。

  一阴在上,人同乎我,为我所有者也,故名曰《大有》。《彖》于《同人》曰“应乎乾”,明我应之也。于《大有》曰“上下应之”,明人应我也。《履》卦柔在下,亦曰“应乎乾”。

  《小畜》柔在上,亦曰“上下应之”。此可以推卦例矣。

  胡氏炳文曰:或曰:《小畜》亦五阳一阴之卦,主巽之一阴,则曰“小”。此主离之一阴,则曰“大”,何也?曰巽之一阴在四,欲畜上下五阳,其势逆而难。离之一阴在五,而有上下五阳,其势顺而易。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程传 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六五之君,应于乾之九二。五之性柔顺而明,能顺应乎二。二,乾之主也,是应乎乾也。顺应乾行,顺乎天时也,故曰“应乎天而时行”。其德如此,是以“元亨”也。王弼云: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此不识卦义,离乾成《大有》之义,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

  由其才故得“元亨”,《大有》而不善者,与不能亨者有矣。诸卦具“元亨利贞”,则《彖》皆释为“大亨”,恐疑与《乾》、《坤》同也。不兼“利贞”,则释为“元亨”,尽元义也。

  “元”有大善之义,有“元亨”者四卦,《大有》、《蛊》、《升》、《鼎》也。唯《升》之《彖》误随它卦作大亨。曰:诸卦之元与乾不同,何也?曰:元之在乾,为元始之义,为“首出庶物”之义。它卦则不能有此义,为善为大而已,曰元之为大可矣。为善,何 集说 王氏弼曰:德应于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项氏安世曰:《同人》、《大有》两卦,皆以离之中爻为主,而以乾为应者也。《同人》离在下,以德为主,故曰“应乎乾”者,应其德也。《大有》离在上,以位为主,故曰“应乎天而时行”者,应其命也。《履》兑在下,曰“应乎乾”。《大畜》艮在上,曰“应乎天”,亦卦例也。

  案 卦辞未有不根卦名而系者,况柔中居尊,能有众阳,是虚心下贤之君,而众君子皆为之用,其亨孰大于是哉!《彖传》又推卦德卦体以尽其緼,其实皆不出乎卦名之中也。《程传》谓卦名未足以致“元亨”,由卦才而得“元亨”者,恐非《易》之通例。

  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本义 言《谦》之必“亨”。

  程传 济当为际,此明《谦》而能“亨”之义。天之道,以其气下际,故能化育万物,其道光明,“下际”,谓下交也。地之道,以其处卑,所以其气上行交于天,皆以卑降而“亨”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此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三乾也,降在下卦,是“下济而光明”也。坤地道,处势至卑,而升在上卦,是“卑而上行”也。“下济”与“卑”,皆释“谦”字。“光明”与“上行”,皆释“亨”字。自人事言之,尊者行之则有光,即“天道下济而光明”也。卑者行之则不可逾,即“地道卑而上行”也。始虽谦下,终必高明,是有终也。自天道亏盈以下,皆极言《谦》之必有后福。质之于天地神人之心,以明有终之义也。

  邱氏富国曰:凡卦以一阳为主者,《彖传》皆以刚言,《复》曰“刚反”,《豫》曰“刚应”,《师》、《比》曰“刚中”,《剥》曰“变刚”。《谦》主九三,而《彖》不言刚者,《谦》无用于刚也。用刚则不能谦矣,三有刚而不用,此其所以为《谦》也。

  蔡氏渊曰:“下济而光明”,艮也。艮有光明之象,故《艮》之《彖》曰“其道光明”,谓艮阳止乎上,阴不得而掩之,故“光明”。“卑而上行”,坤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本义 “变”,谓倾坏。“流”,谓聚而归之。人能谦,则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过,此君子所以“有终”也。

  程传 以天行而言,盈者则亏,谦者则益,日月阴阳是也。以地势而言,盈满者倾变而反陷,卑下者流注而益增也。“鬼神”,谓造化之迹。盈满者福害之,谦损者福祐之。

   集说 崔氏憬曰:若日中则昃,月满则亏,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以“变盈而流谦”,地之道也,朱门之家,鬼瞰其室,黍稷非馨,明德唯馨,是其义矣。满招损,谦受益,人之道也。

  刘氏牧曰:降卑接下,名誉益隆,故其道光显。辞貌卑逊,而志行刚正,故虽卑退而“不可逾”。

  《朱子语类》云:天道是就寒暑往来上说,地道是就地形高下上说。鬼神言害福,是有些造化之柄,各自主一事而言耳。

  问《谦》之为义,不知天地人鬼,何以皆好尚之。曰:太极中本无物,若事业功劳,于我何有。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所利,可见矣。

  又云,“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以尊而行谦,则其道光。以卑而行谦,则其德不可逾。尊对卑言,伊川以谦对卑说非是,圣人九卦引此一句,看来大纲说。

  蔡氏清曰:如日设而升,中而昃,月晦而弦,盈而蚀之类,天非有意于亏之益之也。

  若论至无心处则虽人道,恶盈好谦,初亦何容心于好恶哉!在我者有以感召其好恶耳,可不慎哉!

  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刚应”,谓四为群阴以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建万国,聚大众,非顺理而动,使人心皆和乐而从,不可也,故二者皆系之豫。

  案 《彖传》中凡称卦德。皆先内而后外,而其文义又各不同。其曰“而”者,两字并重。如《讼》之“险而健”,既险又健也。《小畜》之“健而巽”,既健又巽也。《大有》“刚健而文明”,既刚健而又文明也。其曰“以”者,则重在上一字。如《同人》“文明以健”,重在“文明”字。此卦“顺以动”,重在“顺”字。其或以下一字为重者,则又变其文法,《复》卦“动而以顺行”之类。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集说 吴氏曰慎曰:“顺以动”,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天地如之”,犹云“天且弗违”。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

  《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遯》、《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豫》、《随》、《遯》、《姤》、《旅》,皆若浅事而有深意,故曰“时义大矣哉”!欲人之思之也。《坎》、《睽》、《蹇》,皆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故曰“时用人矣哉”!欲人之别之也。《颐》、《大过》、《解》,《革》,皆大事大变也,故曰“时大矣哉”!欲人之谨之也。

  吴氏澄曰:专言“时”者,重在”时字”,“时义”重在义字,“时用”重在用字。

  蔡氏清曰;“时”之一字,贯六十四卦皆有,不止《豫》等诸卦耳。有时则有义,有义则有用。单言时,则义与用在其中矣。言义未尝无用,言用未尝无义,各就所切而言。

  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本义 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

  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

  胡氏瑗曰:震以动,其性刚。兑以说,其性柔。今震在兑下,是“刚来”而下于柔也。犹圣贤君子。以至刚之德,至尊之位,至贵之势,接于臣而下于民。故赏罚号令一出于上,则民皆说而随于下也。

  王氏逢曰:上能下下,下之。所以随上。贵能下贱,贱之所以随贵。《随》之义,刚下柔也。

  王氏宗传曰:阳刚非在下之物也,今也得《随》之义,来下于阴柔,则是能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者也,物安得不随之乎?动而说,此有所动,而彼无不说之谓也。彼无不说,则亦无不随矣。或曰:易家以《随》自《否》来,《蛊》自《泰》来,其义如何?曰:非也。乾坤重而为《泰》、《否》,故《随》、《蛊》无自《泰》、《否》而来之理。世儒惑于卦变,殊不知“八卦成列,因而重之”,而内外上下往来之义,已备乎其中。自八卦既重之后,又焉有所谓内外上下往来之义乎!

  蒋氏悌生曰:《程传》谓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朱于语录》云:但当言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本义 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

  程传 卦所以为随,以“刚来而下柔,动而说”也。谓《乾》之上九,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阳刚来下于阴柔,是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能如是,物之所说随也。又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也,所以随也。如是则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则为“无咎”。不能“亨”,不得正,则非可随之道,岂能使天下随之乎?天下所随者时也,故云“天下随时”。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

  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

  乔氏中和曰:刚下柔而阳随阴。以我随物,则物自随我,而动罔不说,此大亨之正道也。人同此心,天下有不随之者哉!

  随时之义大矣哉。

  本义 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程传 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故赞之曰“随时之义大矣哉”!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

  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

  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本义 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

  程传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集说 集氏曰:“巽而止”者,巽而不为,因循至坏者也。

  《朱子语类》云:“刚上”“柔下”,“巽而止”,此是言致蛊之由,非治蛊之道。

  又云:龟山说“巽而止”乃治蛊之道,言当柔顺而止,不可坚正,非唯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义,巽而止蛊,犹顺以动豫,动而说随,皆言卦义。

  俞氏琰曰:巽固进退不决,苟非艮之止,亦未至于蛊,唯其巽而止,所以《蛊》也。

  巽则无奋迅之志,止则无健行之才,于是事事因循。苟且积弊,而至于蛊,故曰“巽而止蛊”。盖以卦德言致蛊之由,非饬蛊之道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泊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程传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

  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蛊,坏矣。而曰“元亨而天下治”,何也?盖乱为治根,《蛊》为饬源,虽然乱不自治,蛊不自饬,不植不立,不振不起,故利于济大难,“往有事”也。

  《朱子语类》云:“蛊元亨而天下治”,言《蛊》之时如此,必须是大善亨通而后天下治。

  胡氏炳文曰:“诸卦皆言往有功,《蛊》独曰“往有事”。蛊者事也,事虽已治,不可以无事视之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即当为自新之图,后事方始而尚新,即当致丁宁之意。乱之极而治之始,虽天运然也,亦人事致然也。

  龚氏焕曰:《蛊》卦辞言“先甲”“后甲”,《巽》卦辞言“先庚”“后庚”。事坏而至蛊,则当复始。甲者事之始,故《蛊彖传》以“先甲”“后甲”,为终则有始地。事久而有弊,不可以不更。庚者事之变,故《巽》爻辞以“先庚”“后庚”为无初有终也。

  夫事之坏而新之,是谓“终则有始”。事之弊而革之,是谓无初有终。终则有始,如创业之君,新一代之法度也。无初有终,如中兴之主,革前朝之弊事也。

  俞氏琰曰:“往有事”者,当蛊坏之时,宜涉艰险而往有攸济,不可处之于无事之域也。文子云:流水之不腐,以其逝故也。户枢之不蠹,以其运故也。大抵器欲常用,久不用则蠹生。体欲常动,久不动则病生。《蛊》之时,止而不动,则天下之事,终于蛊而已矣,故勉之使往,不宜坐视其弊而弗救也。

  临,刚浸而长。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

  集说 王氏应麟曰:《阴符经》云,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愚尝读《易》之《临》曰“刚浸而长”,《遯》曰“浸而长也”,自《临》而长为《泰》,自《遯》,而长为《否》。

  浸者渐也,圣人之戒深矣。

  张氏清子曰:自《复》一阳生,积而至《临》,则二阳长矣,故曰“刚浸而长”。《遯》者《临》之反也,《临彖》曰“刚浸而长”,《遯彖》不曰“柔浸而长”,而止曰“小利贞浸而长”,《易》不为小人谋也。

  说而顺,刚中而应。

  案 “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皆释卦名也。盖“刚浸而长”,则阳道方亨。

  有说顺之德,则人心和附。刚中得应,则上下交叫志同:此其所以德洋及于天下,而足以有《临》也。此亦如《泰》之取义,兼交《泰》与消长两意,见正道之盛大。故夫子释之曰“临者大也”。若但以“临”为陵逼小人之义,则于卦爻之辞多有所难通者。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本义 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

  程传 浸,渐也。二阳长于下而渐进也。下兑,上坤,和说而顺也,刚得中道而有应助,是以能大亨而得正,合天之道,刚正而和顺,“天之道也”。化育之功所以不息者,刚正和顺而已。以此临人临事临天下,莫不大亨而得正也。兑为说,说乃和也,《夬彖》云“决而和”。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本义 言虽天运之当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程传 《临》二阳生,阳方渐盛之时,故圣人为之戒云。阳虽方长、然“至于八月”,则消而凶矣。八月,谓阳生之八月。阳始生于《复》,自《复》至《遯》凡八月,自建子至建未也。二阴长而阳消矣,故云“消不久”也。在阴阳之气言之,则消长如循环,不可易也。以人事言之,则阳为君子,阴为小人,方君子道长之时。圣人为之诫,使知极则有凶之理而虞备之,常不至于满极,则无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长之卦,每卦皆应“八月有凶”。但此卦名《临》,是盛大之义,故于此卦特戒之耳。若以类言之,则阳长之卦,至其终末皆有凶也。

  陆氏振奇曰:日阳象,月阴象。八,少阴之数。七,少阳之数。故言阴来之期曰“八月”,言阳来之期曰“七日”。

  案 “八月”“七日”,说者多凿。陆氏之说,最为得之。盖阳数穷于九,则退而生少阴之八,阴数穷于六,则进而生少阳之七,七八者阴阳始生之数也。若拘拘于卦气月候之配,则《震》、《既济》之“七日”,与夫三日三年十年之类,皆多不可通者矣。

  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五居尊位,以刚阳中正之德,为下所观,其德甚大,故曰“大观在上”。下坤而上巽,是能顺而巽也,五居中正,以巽顺中正之德,为观于天下也。

  集说 赵氏彦肃曰:“大观在上”,统谓二阳,“中正以观天下”,独举九五。

  杨氏启新曰:顺以宅心,尧舜之温恭克让,文王之徽柔懿恭是也。巽以制事,通人情,酌物理,随物付物,因时制宜者也,“巽,德之制也”,非巽何以使万事各得其宜。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

  程传 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盅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

  集说 虞氏翻曰:“孚”,信。“盥”,有威容貌。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则下观其德而顺其化。《诗》曰:“颙颙卬卬,如圭如璋。”君德之义也。

  朱氏震曰:祭之初,迎尸入庙,天子涚乎而后酌酒,涚谓之盥。酌酒献尸,尸得之灌地而祭,谓之祼。祼之后,三献而荐腥,五献而荐熟,谓之荐。“盥”者,未祼之时,精神专一,诚意未散,不言之信,发而为敬顺之貌。“颙”,颙如也,故下观而化,莫不有敬顺之心也。

  王氏中子曰:观示天下之道,其诚意精一。常如始盥之时,则观感之下,莫不从化,盖有不动而敬不言而信之妙。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本义 极言《观》之道也。“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也。神道设教,圣人之所以为观也。

  程传 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唯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集说 虞氏翻曰:圣人“退藏于密”“以神明其德”,故“设教而天下服矣”。

  王氏弼曰: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杨氏时曰:古人听以交神而接人,其道一主于诚,故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幽明本无二理,故所以感之者一。圣人”以神道设教”,所谓“神道”,诚意而已。诚意,天德也。

  《朱子语类》云;圣人以“神道设教”,即是“盥而不荐”之义。

  又云;天之神道,只是自然运行底道理,四时自然不忒,圣人神道,亦是有教人自然观感处。

  吴氏澄曰:常人以言设教,则有声音。以身设教,则有形迹。圣人妙天道于不测,其应捷如影响,盖所存者神,故所过者化也。

  杨氏启新曰:圣人设教,诚于此,动于彼。不显之德。笃恭之妙,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者同一机,而其动物之妙,不变之感,有非人所能测者,故曰“神道设教”。

  颐中有物,曰噬嗑。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本义 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程传 “颐中有物”,故为“噬嗑”。有物间于颐中则为害,噬而嗑之,则其害亡,乃亨通也,故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以卦才言也。刚爻与柔爻相间,刚柔分而不相杂,为明辩之象。明辨,察狱之本也,动而明,下震上离,其动而明也。“雷电合而章”,雷震而电耀,相须并见,“合而章”也。照与威并行,用狱之道也。能照则无所隐情,有威则莫敢不畏。上既以二象言其动而明,故复言威照并用之意。六五以柔居中,为用“柔得中”之义。“上行”,谓居尊位。“虽不当位”,谓以柔居五为不当。而“利”于“用狱”者,治狱之道。全刚则伤于严暴,过柔则失于宽纵。

  五为用狱之主,以柔处刚而得中,得用狱之宜也。以柔居刚为“利用狱”,以刚居柔为利否。曰刚柔,质也。居,用也。用柔非治狱之宜也。

  集说 崔氏憬曰;物在颐中,隔其上下,因啮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于上下之间,有乱群者,当用刑法之,故言“利用狱”。

  石氏介曰:大凡柔则言“上行”,刚则言“来”。柔下刚上,定体也。刚来,如《讼》、《无妄》、《涣》等,刚体本在上而来下。“上行”,如《晋》、《睽》、《鼎》、《噬嗑》等。

  柔体本在下,今居五位为上行。

  朱氏震曰:六五柔中,“不当位”也。施于用狱,无若柔中之为利。盖人君止于仁,不以明断称。以皋陶宁失不经,曾子哀矜而勿喜之言观之,则不在明断审矣。

  赵氏汝楳曰:体卦之画,则宽严胥济。体卦之德,则明清善听。体卦之象,则狱不淹宿。噬以刚动而能嗑,《彖》言“利用狱”,疑当以刚能断制。而圣人归之六五之柔,其哀矜惟良之义乎!大君在上,三又而后制刑,德虽柔,于狱则利。

  俞氏琰曰:《噬嗑》倒转为《贲》,亦有“颐中有物”之象。而以为《贲》,何耶?曰:凡噬者必下动,《贲》无震,故不得为《噬嗑》也。夫颐而中虚,则无事于噬而自可合。今有物焉,则窒塞矣。苟不以齿决之,乌得而合,故噬已则嗑。嗑则窒者去而上下亨通。故文王曰“噬嗑亨”。孔子添一而字,盖谓噬而嗑之则亨,不噬则不嗑,不嗑则不亨也。

  贲,亨。

  本义 “亨”字疑衍。

  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 集说 苏氏轼曰:《易》有刚柔往来、上下相易之说,而其最著者,《贲》之《彖传》也。故学者治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凡易之所谓刚柔往来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乾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子,凡三子之卦有言刚来者,明此本坤也,而乾来化之。坤施一阴于乾,以化其一阳,而生三女,凡三女之卦有言柔来者,明此本乾也,而坤来化之。非是卦也,则无是言也。

  胡氏炳文曰:“柔来而文刚”,是以刚为主也。刚往文柔,必曰“分刚上而文柔”者,亦以刚为主也。故《本义》于柔文刚,则曰阳得阴助,于刚文柔,而不曰阴得阳主。盖一阴下而为离,则阴为阳之助,而明于内。一阳上而为艮,则阳为阴之主,而止于外,是知皆以刚为主也。

  何氏楷曰:刚为质,柔为文,“柔来”“文刚”,是本先立矣。而文行焉,故“亨”。

  “分刚上而文柔”者,非以刚为文也。分刚画居上,而柔始得成其文。不然,无质之文非文已。

  张氏振渊曰:“柔来”“文刚”,是当质胜之余,而以文济之。“刚上”“文柔”,是当文胜之后,而以质救之,二者皆以质为主。

  案 “亨”与“小利有攸往”,皆指文而言之。故“柔来而文刚”者,见刚当以柔济之,而后可通也。“刚上”“文柔”者,见柔当以刚节之。而柔之道不可纯用以行也,何氏张氏质文之说极明。

  又案:“刚上”“文柔”而曰“分”者,本子内之诚实,以为节文之则,乃是由中而分出者,故曰“分”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

  程传 卦为贲饰之象,以上下二体,刚柔交相为文饰也。下体本乾,柔来文其中而为离。上体本坤,刚往文其上而为艮。乃为山下有火,止于文明而成《贲》也。天下之事,无饰不行,故《贲》则能“亨”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于刚,而成文明之象,文明所以为《贲》也。《贲》之道能致亨,实由饰而能亨也。“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分乾之中爻,往文于艮之上也。事由饰而加盛,由饰而能行,“故小利有攸往”。夫柱而能利者,以有本也。贲饰之道,非能增其实也,但加之文彩耳。事由文而显盛,故为“小利有攸往”。“亨”者亨通也,“往”者加进也。二卦之变,共成《贲》义。而《彖》分言上下各主一事者,盖离明足以致亨,文柔又能小进也。“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此承上文言阴阳刚柔相文者,天之文也,止于文明者,人之文也。“止”,谓处于文明也。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

  胡氏允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粲然有礼以相接者,文之明也。截然有分以相守者,文之止也,是则卦中离明而艮止者也。

  王氏应麟曰:《大畜》为学,《贲》为文。能止健而后可以为学,文明以止而后可以为文者,笃实而已。不以笃实为本,则学不足以成德,文不足以明理。

  何氏楷曰:止者限而不过之谓。一文之一止之而文成,礼以节文为训,即此意。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本义 极言《贲》道之大也。

  程传 “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大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贲》之象,取山下有火,又取卦变“柔来”“文刚”“刚上”“文柔”。凡卦有以二体之义及二象而成者,如《屯》取“动乎险中”与云雷,《讼》取“上刚下险”与天水违行是也。有取一爻者,成卦之由也。“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是也。有取二体又取消长之义者,“雷在地中《复》”,“山附于地《剥》”是也。有取二象兼取二爻交变为义者,“风雷《益》”兼取损上益下,“山下有泽《损》 ”兼取损下益上是也。有既以二象成卦,复取爻之义者,《夬》之“刚决柔”,《姤》之“柔遇刚”是也。有以用成卦者,“巽乎水而上水《井》 ”,“木上有火《鼎》 ”是也,《鼎》又以卦形为象。有以形为象者,“山下有雷《颐》”,“颐中有物曰《噬嗑》”是也。此成卦之义也,如刚上柔下,损上益下,谓刚居上,柔在下,损于上,益于下。据成卦而言,非谓就卦中升降也。如《讼》、《无妄》云“刚来”,岂自上体而来也。凡以柔居五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居下者也,乃居尊位,是进而上也,非谓自下体而上也。卦之变皆自乾坤,先儒不达,故谓《贲》本自《泰》卦,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由《泰》而变之理。下离本乾,中爻变而成离,上艮本坤,上爻变而成艮。离在内,故云“柔来”。

  艮在上,故云“刚上”。非自下体而上也。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之变也。

  剥,剥也。柔变刚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于阳,变刚为柔也。

  集说 陈氏友文曰:《夬彖》曰“刚决柔”,而《剥》曰“柔变刚”,何也?君子之去小人,声其罪与天下共弃之,名正言顺,故曰“决”。小人之欲去君子,辞不顺理不直,必萋菲浸润以侵蚀之,故曰“变”。一字之间,君子小人之情状皦然矣。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复,亨,刚反。

  本义 刚反则亨。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本义 以卦德而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

  潘氏梦旂曰:《剥》以顺而止,《复》以顺而行,君子处道消之极,至道长之初,未尝一豪之不以顺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本义 阴阳消息,天运然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阴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阳升也。天地运往,阴阳升复,凡历七月,故曰“七日来复”,此天之运行也。《幽诗》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则古人呼“月”为“日”明矣。

  利有攸往,刚长也。

  本义 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剥》曰“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复曰“利有攸往刚长也”,《易》之意,凡以为君子谋也。

  邱氏富国曰:“刚反”,言《剥》之一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刚长”,言《复》之一阳,自下进上,为《临》为《泰》,以至为《乾》也,以其既去而来反也,故“亨”。以其既反而渐长也,故“利有攸往”。“刚反”,言方《复》之初。“刚长”,言巳《复》之后。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本义 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洋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大音声正希,此言 程传 “复亨”,谓刚反而亨也。阳刚消极而来反,既来反,则渐长盛而亨通矣。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才言其所以然也。下动而上顺,是动而以顺行也,阳刚反而顺动,是以得“出入无疾,朋来而无咎”也。朋之来亦顺动也,其道反复往来,迭消迭息,七日而来复者,天地之运行如是也。消长相因,天之理也,阳刚君子之道长,故“利有攸往”。一阳复于下,乃天地生物之心也,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集说 程子曰:“复其见天地之心”,皆谓至静能见大地之心,非也。《复》之卦下面一画,便是动也,安得谓之静?自古儒昔皆言静见天地之心,唯某言动而见天地之心。

  或曰:莫足于动上求静否。曰:固是,然最难。

  又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一言以蔽之,天地以生物为心。

  张子曰:《复》言“见天地之心”,《咸》、《恒》、《大壮》言“天地之情”。心发乎微,情发乎显。

  《朱子浯类》云:天地以生生为德,“元亨利贞”,乃生物之心也。但其静而复,乃未发之体,动而通焉,则已发之用。一阳来复,其始生甚微,固若静矣。然动之机日长,而万物莫不资始焉。此天命流行之初,造化发育之始。天地生生不已之心,于是而可见也。若其静而未发,则此心之体,虽尤所不在,然却有未发见处。此程子所以以动之端为天地之心,亦举用以该其体尔。

  又云:伊川与濂溪说“复”字亦差不同,濂溪就回来处说,伊川却正就动处说,如“元亨利贞”濂溪就利贞上说复字,伊川就“元”字头说复字。以《周易》卦爻之意推之,则伊川之说为正。然濂溪伊川之说,道理只一般,只是所指地头不同。王弼之说,与濂溪同。

  胡氏炳文曰:天地生物之心,即人之本心也,皆于几息而复萌之时见之。

  俞氏琰曰:“天地之心”,谓天地生万物之心也。天地生物之心,无乎不在。圣人于《剥》反为《复》,静极动初,见天地生物之心,未尝一日息,非谓惟《复》卦“见天地之心”也。或谓静为“天地之心”,非也。或又谓动力“天地之心”,亦非也。

  吴氏曰慎曰:天地以生物为心,所谓仁也。《复》之一阳初动,十二也。故曰“复其见大地之心乎”。

  案 “天地之心”,在人则为道心也。道心甚微,故曰“《复》,小而辩于物”。于是而惟精以察之,惟一以守之,则道心流行,而微者著矣。颜子“有不善未尝不知”,是其精也。“知之未尝复行”,是其一也。夫子以初爻之义当之者此也,惟精惟一者,所以执中而已矣。二五皆中,故二则“休复”而“吉”,五则“敦复”而“无悔”。初爻之外,唯此两爻最善。三则“频复”而“厉”者,所谓人心危而难安也。四之“中行”而“独”者,所谓道心微而难著也。然皆能自求其心者也。至于上六,则不独微而且“迷”,不独危而且“败”,“迷”而以至于“败”。则所谓天君者,不能以自主矣。故夫子咎之曰:反君道也。尧舜相传之心学,皆于《复》卦见之。

  本义 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程传 谓初九也,坤初爻变而为震,刚自外而来也。震以初爻为生,成卦由之,故初为无妄之主。动以天为无妄,动而以天,动为主也。以刚变柔,为以正去妄之象,又刚正为主于内,无妄之义也。九居初,正也。下动而上健,是其动刚健也。刚健,无妄之体也。刚中而应,五以刚居中正,二复以中正相应,是顺理而不妄也。故其道大亨通而贞正,乃天之命也。“天命”,谓天道也。所谓无妄也。所谓“无妄”,正而已,小失于正,则为有过,乃妄也。所谓“匪正”,盖由有往,若无妄而不往,何由有匪正乎。“无妄”者,理之正也,更有往将何之矣,乃入于妄也。往则悖于天理,天道所不佑,可行乎哉。

  集说 王氏宗传曰:初九之刚,乾一索于坤而得之,是以为震,而无妄之外体又乾也。则初九之刚,实自《乾》来,故曰“刚自外来”。震以初爻为主,其在无妄则内体也,故曰“为主于内”。

  赵氏彦肃曰:“刚自外来”,寄象尔。其实天之所赋,我固有也。

  胡氏炳文曰:外卦为乾,震之刚自乾来也。《无妄》释“元亨利贞”与《临》同。“命”,即道也。“无妄之往”,程子以为无妄而又往,《本义》只顺上文本意解,举首尾句而包中间也,不可泥文而失意。

  何氏楷曰:震初一刚,其所从来,即乾之初画。《无妄》外乾内震,初九得外卦乾刚初爻,以为内卦之主,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案 《彖》言刚来柔来,未有言自外来者,则王氏诸家谓指外卦乾体者信矣。在卦为震得乾最初之画,在人为吾心得天最初之理,此所以为无妄也。天理非由外铄我者,此特指卦象言之,见自乾来之意。赵氏之说是矣。

  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以卦之才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人之才“刚健笃实”,则所畜能大。充实而有“辉光”,畜之不已,则“其德”“日新”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畜”有三义,以蕴畜言之,畜德也。以畜养言之,畜贤也。

  以畜止言之,畜健也。“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此蕴蓄之大者。“养贤”以及万民,此畜养之大者。乾天下之至健,而四五能畜之,此畜止之大者。故《彖传》兼此三者言之。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程传 “刚上”,阳居上也。阳刚居尊位之上,为“尚贤’之义。止居健上,为能“止健”之义。止乎健者,非大正则安能?以刚阳在上,与尊尚贤德,能止至健,皆“大正”之道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大有》,有贤之卦也。《大畜》,畜贤之卦也。故曰“刚上而尚贤”。

  《朱子语类》云:“能止健”,不说健而止,见得是艮来止这乾。

  不家食吉,养贤也。

  本义 亦取“尚贤”之象。

  集说 梁氏寅曰:“养贤”者,亦取“尚贤”之象。自刚上而言,则谓之“尚贤”,所以尽其礼也。自“不家食”而言,则谓之“养贤”,听以重其禄也。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本义 亦以卦体而言。

  程传 《大畜》之人,所宜施其所畜,以济天下,故不食于家则吉,谓居天位享天禄也。国家养贤,贤者得行其道也。“利涉大川”,谓大有蕴畜之人,宜济天下之艰险也,《彖》更发明卦才云,所谓能涉大川者,以“应乎天”也。六五,君也。下应乾之中爻,乃《大畜》之君。应乾而行也,所以能“应乎天”,无艰险之不可济,况其它乎?集说 胡氏炳文曰:卦有乾体者,多曰“利涉大川”,健故也。

  案 “尚贤”“止健”之义,六爻中皆可见。然夫子释卦,必以“刚健笃实”一句居首者,盖莫大于天德。“刚健”者,天德也。人欲畜其天德,非“笃实”则不能。“笃实”者,《论语》所谓重,《大学》所谓静,《中庸》所谓暗。虽至于达天德,而必有以固其聪明圣智。故“笃实”者,学之所以成始成终,如艮为“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

  此义最大,故首发之。

  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贞吉”,所养者正则吉也。“所养”,谓所养之人,与养之之道。“自求口实”,谓其自求养身之道,皆以正则吉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占之观人,每每观其所养。而所养之大小,则必以其所“自养”者观之。夫重道义之养而略口体,此养之大者也,急口体之养而轻道义,此养之小者也。

  养其大体,则为大人。养其小体,则为小人。天之赋予,初无小大之别,而人之所养各殊,则其所成就者亦异。

  谷氏家杰曰:“观颐”者,当于所养观之,又当于所养中“自养”处观之。

  案 李氏、谷氏说,皆得孟子考其善不善之意。

  本义 极言养道而赞之。

  程传 圣人极言《颐》之道而赞其大。天地之道,则养育万物。养育万物之道,正而已矣。圣人作养贤才,与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禄,俾施泽于天下,养贤以及万民也。

  “养贤”,所以养万民也。夫天地之中,品物之众,非养则不生。圣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养天下,至于鸟兽草木,皆有养之之政。其道配天地,故夫子推《颐》之道,赞天地与圣人之功,曰“颐之时大矣哉”!或云“义”,或云“用”,或止云“时”,以其大者也。万物之生与养时为大,故云“时”。

  集说 赵氏汝楳曰:圣人之于万民,岂能家与之粟,而人与之衣。其急先务者,亦曰养贤而已。贤得所养,则仁恩自及于百姓矣。

  案 卦有曰“尚贤”“养贤”者,皆是六五上九相遇,《大有》、《大畜》、《颐》、《鼎》是也。此卦《颐》为养义,而六五又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故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也。

  大过,大者过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大者过,谓阳过也。在事为事之大者过,与其过之大。

  集说 俞氏琰曰:“大过”,谓阳之过也。在人事则泛言万事大者之过,凡大者皆是,非一端也。

  栋桡,本末弱也。

  本义 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

  程传 谓上下二阴衰弱,阳盛则阴衰,故为大者过。在《小过》则曰小者过,阴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刚过始致本末之弱,本末既弱,则亦不能独支。本末弱,即《大过》之象,乃栋所由桡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程传 言卦才之善也。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下巽上兑,足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在《大过》之时,以中道巽说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刚过而中,所谓时中好。过,非过于理也,以过为中也。犹之治疾,疾势沈痼,必攻之以瞑眩之药。自其治微疾之道视之,则谓之过。自药病相对言之,则谓之中。《大过》之时,君子过越常分以济弱,能达乎时中矣。

  项氏安世曰:“栋桡”二字,以六爻之象言之,中四爻强,初上二爻弱,有栋桡之象,此祸变之大者也。“利有攸往亨”,以六爻之才言之,中四爻刚虽大过,而得时措之 又曰:先言“亨”,后言“利有攸往”者,亨自亨,利自利也。今先言“利有攸往”,后言“亭”者,明亨因于往也。故《彖》曰“利有攸往乃亨”,言“往”乃“亨”,不往则不亨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本义 《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程传 《大过》之时,其事甚大,故赞之曰“大矣哉!”如立非常之大事,兴不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大过》之事甚大,无其时不可过,有其时无其才,愈不可过。

  蔡氏清曰:《大过》之时,非时大过也。人当《大过》之时也,以其时事宜于大过也。其理正《小过》所谓“过以利贞,与时行”者也。大过二字属人。

  习坎,重险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习坎”之义。“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须便习。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本义 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

  程传 “习坎”者,谓重险也。上下皆坎,两险相重也。初六云“坎陷”,是坎小之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阳动于险中而未出于险,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于坎,既盈则出乎坎矣。“行险而不失其信”,阳刚中实,居险之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实,水就下,皆为信义,“有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水只是平,不解满,盈是满出来。

  胡氏炳文曰:水字当读“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两句,皆指水言。以水之内实行有常者,释卦辞“有孚”之义也。

  俞氏琰曰:坎水,流水也。昼夜常流,流则不盈,故曰“水流而不盈”。水之流迂回曲折,不知更历几险,而终至于海,兹非“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乎!

  梁氏寅曰:“流而不盈”,“时止则止”也。盈而后进,“时行则行”也。坎以能止为信,以能行为功,“时止”“时行”,其君子处险之道与。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本义 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程传 维其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刚中也。中实为“有孚”之象,至诚之道,何所不通。以刚中之道而行,则可以济险难而亨通也。以其刚中之才而往,则有功,故可嘉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高不呵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瑞也。若夫尊卑之辨,贵贱之分。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皆体险之用也。

  集说 王氏应麟曰:下阳举而虢亡,虎牢城而郑惧,西河失而魏蹙,大岘度而燕危,故曰“设险以守其国”。

  俞氏琰曰:“时用”,谓有时乎用,而非用之常也。

  案 彖辞发“习险”之义,《彖传》又发用险之义。“习险”者,练习于艰难之事而无所避,立身之大本也。用险者,自然有严峻之象而不可干,御物之大权也。天之崇窿不可升,地之修阻不可越,此天地用险之著者。在人则所谓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皆此意也。其大者则又莫如王公之设险守国,盖用天之道而刑赏之威,莫敢以干犯。

  因地之利,而河山之固,莫敢以窥伺。险之用岂不大哉!大抵八卦之德,皆有其善。坎之德险,虽微与诸卦不同。然以其用言之,则亦与诸卦之德同归矣。

  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本义 释卦名义。

  程传 “离”,丽也,谓附丽也。如“日月则丽于天”,“百谷草木”则“丽于土”,万物莫不各有所丽。天地之中,无无丽之物。在人当审其所丽,丽得其正,则能“亨”也。“重明以丽乎正”,以卦才言也。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

  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日月丽乎天”而成明,“百谷草木丽乎土”而成文。故离为文,又为明。

  齐氏梦龙曰:龟山杨氏云:火无常形,丽物而有形,最得本旨。人之生也。得水为精,得火为神,其合也。气聚而形成于有其分也,气散而神泯于无。盖精所以为形,而神丽于形者也。天地,形之大者也。日月丽天,百谷草木丽土,其神之发见而可见者也。

  案 项氏齐氏说,则是阳丽乎阴,而以为阴丽乎阳者,非矣。唯张子《正蒙》之说得之。

  柔丽乎中正故亨,足以畜牝牛吉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重明以丽乎正”,此统论一卦之义,以释卦名也。“柔丽乎中正”,此以二五成卦之爻释卦辞也。

  胡氏炳文曰:坎之刚中,九五分数多,故九五曰“坎不盈”,卦辞释“有孚”。亦曰“水流而不盈”。离之中正,六二分数多,故卦辞曰“畜牝牛吉”,而六二爻辞亦曰“黄离元吉”“彖下传咸,感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刘氏牧曰:卦以《咸》名,而《彖传》以“感”释其义者,圣人之微旨,欲明感物之无心也。

  张子曰: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天地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邱氏富国曰:“咸”者感也,所以感者心也,无心者不能感,故“咸”加“心”而为“感”。有心于感者,亦不能咸感,故“感”去“心”而为“咸”。“咸”,皆也,唯无容心于感,然后无所不感,圣人以《咸》名卦,而《彖》以“感”释之,所以互明其旨也。

  王氏应麟曰:咸之感无心,感以虚也。兑之说无言,说以诚也。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

  程传 “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集说 王氏肃曰:山泽以气通,男女以礼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为礼,取女之所以为吉也。

  冯氏当可曰:“柔上”“刚下”,“感应”“相与”,所以为“亨”。“止而说”,所以“利贞”。“男下女”,所以“取女吉”也。

  王氏申子曰:“止而说”者,谓艮止不动,而意气自相和说,乃所谓感。不止而动,则是出于作为,非感也,故六爻皆欲其静。

  蔡氏清曰:卦体卦德卦象三段意,皆归于“咸”之一字内。而所谓“亨利贞,取女吉”者,义盖从此而出,故《本义》以通释卦名卦辞。

  本义 极言感通之理。

  程传 既言男女相感之义,复推极感道,以尽天地之理,圣人之用。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圣人感之也。

  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集说 张子曰:能通天下之志者,为能感人心。圣人同乎人而无我,故和平天下,莫盛于感人心。

  郑氏汝谐曰:天地万物虽异位,其气则一。圣人亿兆虽异势,其诚则一,观其所感,而其情可见者,感生于情也。情出于正,然后知感通之理。

  张氏清子曰:“寂然不动”,性也。“感而遂通”,情也。于其所感而观之,“而天地万物之情”,可得而见矣。

  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本义 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

  程传 “恒”者,长久之义也。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

  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咸》与《恒》,皆刚柔相应。《咸》不著其义,《恒》则曰“刚柔皆应”。《咸》无心,《恒》有位也。有位而刚柔相应,其理也。无心而刚柔相应,其私也。能识时义之变易,斯可言《易》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本义 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

  程传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程传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集说 朱氏震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恒》非一定而不变也,随时变易,其恒不动,故“利有攸往”。

  《朱子语类》云:《恒》非一定之谓,一定则不能《恒》矣。体之常。所以为用之变。用之变,乃所以为体之常。

  赵氏汝棋曰:所贵于攸往者,谓事虽有终,我行不已。则终者,复有始,所以体天地之道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恒久之道。

  程传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朱子语类》云:物各有个情,有个人在此。决定是有个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情,性只是个物事,情却多般,或起或灭,然而头面却只一般,长长恁地,这便是“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之义。

  龚氏焕曰:“利贞久于其道”,体常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尽变也。体常而后能尽变,尽变亦所以体常。天地万物所以常久者,以其能尽变也。

  陈氏琛曰:即其恒久之理而观之,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盖大气浑沦充塞,而太极为之纲维主张。气有参差,而理无不一。故天高地下,万物散殊,不特其声色貌象常久如此,而其德性功用,亦亘万古而不易。少有变易,则为怪异不祥矣。此可见天地万物之情,皆有恒也。

  案 释“利贞”云“久于其道”,则居所不迁之谓也。释“利有攸往”云“终则有始”,则动静不穷之谓也。然两义并行,初不相悖。动静虽不穷,而所谓居所不迁者,未尝变也。然则天地之道,恒久不已,与终则有始之义,一而已矣。下文天地日月,即根此意而申明之。“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恒久不已也。“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终则有始也。日月为之体,四时为之用,四时者日月之所为,合之皆天地之道也。圣人久于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化天下而成之,如四时之变化而久成,此恒道之大者也。

   遯亨,遯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本义 以九五一爻释亨义。

  程传 小人道长之时,君子遯退,乃其道之亨也。君子遯藏,所以伸道也,此言处《遯》之道。自“刚当位而位”以下,则论时与卦才,尚有可为之理也。虽《遯》之时,君子处之,未有必遯之义。五以刚阳之德,处中正之位,又下与六二以中正相应,虽阴长之时,如卦之才,尚当随时消息。苟可以致其力,无不至诚自尽以扶持其道,未必于遯藏而不为,故曰“与时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释《遯》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又曰: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艮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于二,非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遯而得亨。

  郭氏忠孝曰:圣人进退皆道,无入而不自得,虽遯亦亨也。“与时行”者,“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是为《遯》之义也。

  《朱子语类》:问:“遯亨遯而亨也”,分明是说能遯便亨,更说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是如何?曰:此其所以“遯而亨也”,阴方微,为他刚当位而应,所以能知时而遯,是能“与时行”。不然,便是与时背也。

  吴氏曰慎曰:非以刚当位而应为犹可亨,唯其当位而应,能顺时而遯,所以“亨”也。“与时行”,谓时当遯而遯。

  小利贞,浸而长也。

  本义 以下二阴释“小利贞”。

  集说 胡氏瑗曰:君子所以不得大有为于世,而唯小利于贞者,盖以下之群阴浸长,而小人之党渐盛也。

  朱氏震曰;二阴浸长方之于否,不利君子贞,固有间矣。然不可大贞,“利小贞”而已。先儒谓居小官,干小事,其害未甚,我志犹行。盖遯非疾世避俗,长往不反之谓也。去留迟速,唯时而已。非不忘乎君,不离乎群,消息盈虚,循天而行者,岂能尽《遯》之时义。

  张氏清子曰:二阳为《临》,二阴为《遯》,《遯》者《临》之反对也。《临》之《彖》曰“刚浸而长”,《遯》之《彖》则不曰柔浸而长,而止曰“浸而长”。

  遯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程传 当阴长之时,不可大贞,而尚“小利贞”者,盖阴长必以浸渐,未能遽盛,君子尚可小贞其道。所谓“小利贞”,扶持使未遂亡也。《遯》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故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 集说 郭氏雍曰:《遯》之“小利贞”,《睽》之“小事吉”,不知者遂以为小而不思也。故孔子明其大,而后知“小利贞”“小事吉”者,有大用存焉。

  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

  本义 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

  程传 所以名《大壮》者,谓大者壮也。阴为小,阳为大。阳长以盛,是大者壮也。

  下刚而上动,以乾之至刚而动,故为《大壮》。为大者壮,与壮之大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刚则不为物欲所桡,故其动也壮,使以血气而动,安得壮乎?案 大者,谓阳也。大者壮,谓四阳盛长也。此句止释名卦之义。“刚以动故壮”一句,非正释卦名,乃推明卦之善以起辞义耳。凡曰故者皆同义,“顺以说”“故聚”,“明以动故《丰》”是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本义 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程传 大者既壮,则利于贞正,正而大者道也。极正大之理,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学者默识心通可也。不云大下而云“正大”,恐疑为一事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如何见“天地之情”,曰:“正大”便见得“天地之情”。

  天地只是正大,未尝有些子邪处。

  胡氏炳文曰:心未易见,故疑其辞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情则可见矣,故直书之。孟子养气之论,自此而出。大者壮也,即是其为气也。至大至刚,大者正也,即是以直养而无害。

  晋,进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俞氏琰曰:《晋》以日之进言,与《升》、《渐》木之进不同。日出地上,其明进而盛。《升》、《渐》虽亦有进义,而无明盛之象。

  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本义 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程传 “晋”,进也,明进而盛也。明出于地,益进而盛,故为《晋》。所以不谓之 集说 崔氏憬曰:虽一卦名《晋》,而五爻为主,故言“柔进而上行也”。

  郭氏雍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康侯之德也。其德柔顺而明,故下能康一国之民,而为之主。上能致工者之宠,而“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项氏安世曰:三女之卦,独离柔在上,为得尊位,大中而行之,故谓之“上行”。

  巽在六四,例谓之上合上同,兑在上六,例谓之上穷,皆不得为“上行”也。

  王氏申子曰:六卜四卦,离上者八,专取六五一爻,以为成卦之主者二:《晋》、《大有》也。《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晋》则曰“柔进而上行”,是专以康侯之晋者,当此一卦之义矣。

  吴氏曰慎曰:《晋》、《咸》、《彖传》,文意正同。卦象数句,在卦名之下,卦辞之上,是既用以释卦名,而即以之释卦辞,故用“是以”二字接下。

  案 离之德,为丽为明,是明与丽皆离也。“顺而丽乎大明”,盖以顺德为本,而为大明所附丽。则明者离,而丽者亦离矣。若曰以顺而附丽于大明,则丽字乃为坤所借用,其义不亦赘乎?火之为物,不能孤行也,必有所附,犹人心之明。不可孤行也,必有所附。《离》曰“畜牝牛”者,明附于顺也。《睽》、《旅》之《彖》亦然,皆以说止为主,而明附之也。此文义之误,不可不正。

  明入地中,明夷。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本义 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 c程传 明入于地,其明灭也,故为《明夷》。内卦离,离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顺之象。为人内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顺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

  当纣之昏暗,乃明夷之时,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外柔顺以事纣,蒙犯大难。而内不失其明圣,而外足以远祸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集说 王氏申子曰:《明夷》一卦,大抵主商之未造言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本义 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 程传 《明夷》之时,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王,谓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则被祸患。不守其正,则非贤明。箕子当纣之时,身处其国内,切近其难,故云“内难”。

  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六五爻辞曰“箕于之明夷利贞”。释彖,兼文王发之。盖羑里演易,处之甚从容,可见文王之德。佯狂受辱,处之极艰难,可见箕子之志。然此一时也,文王因而发伏羲之《易》,箕子因而发大禹之畴。圣贤之于患难,自系斯文之会,盖有天意存焉。

  俞氏琰曰:“大难”,谓羑里之囚也。其难关系天下之大,民命之所寄,故曰“大难”。

  “内难”。谓家难也。其难关系一家之内,宗社之所寄也,箕子为纣之近亲,故曰“内难”。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本义 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

  程传 彖以卦才而言,阳居五,在外也,阴居二,处内也,男女各得其正位也。尊卑内外之道正,合天地阴阳之大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释《家人》之义,并明“女贞”之旨。

  吴氏曰慎曰:先言“女正位乎内”,释“利女贞”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本义 亦谓二五。

  程传 《家人》之道,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谓父母也。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家者国之则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父道固主乎严,母道尤不可以不严,犹国有尊严之君长也。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故《家人》一卦,大要以刚严为尚。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本义 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程传 父子,兄弟夫妇各得其道,则家道正矣。推一家之道,可以及天下,故家正则“天下定矣”。

  集说 俞氏琰曰:彖辞举其端,故但言“利女贞”。《彖传》极其全,故兼言男女之正,而又以父子兄弟夫妇推广而备言之。

  林氏希元曰:“正家而天下定”,犹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不作正家之效说。

  案 六十四卦,六爻刚柔皆得位者,唯《既济》而已。此外则中四爻得位者三卦,《家人》、《蹇》、《渐》也。然《家人》名义,独取于风火之卦者,一则风自火出,为风化有原之象。二则《蹇》、《渐》之中爻虽得位,而初上不皆阳爻。凡《易》取类,上爻有父之象。故《蛊》卦下五爻皆曰父母,至上爻则变其文也。初爻有子之象,故蛊曰“有 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

  程传 《彖》先释《睽》义,次言卦才,终言合睽之道,而赞其时用之大。火之性动而上,泽之性动而下,二物之性违异,故为《睽》义。中少二女虽同居,其志不同行,亦为《睽》义。女之少也,同处长则各适其归,其志异也。言睽者,本同也。本不同,则非《睽》也。

  案 二女同居之卦多矣,独于《睽》、《革》言之者,以其皆非长女也。凡家有长嫡,则有所统率而分定,其不同行不相得,而至于乖异变易者,无长嫡而分不定之故尔。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本义 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卦才如此,所以“小事吉”也。兑,说也,离,丽也,又为明。故为说顺而附丽于明。凡离在上而《彖》欲见柔居尊者,则曰“柔进而上行”,《晋》、《鼎》是也。

  方暌乖之时,六五以柔居尊位,有说顺丽明之善,又得中道而应刚,虽不能合天下之睽,成天下之大事,亦可以小济,是于“小事吉”也。五以明而应刚,不能致大吉,何也?曰:五阴柔,虽应二,而睽之时,相与之道未能深固。故二必“遇主于巷”,五“噬肤”,而无咎也。天下睽散之时,必君臣刚阳中正,至诚协力,而后能合也。

  集说 何氏楷曰:易无乐乎柔主也,而独离居外体者,每称焉。乾下离上曰《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艮下离上曰《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离下离上曰《离》,曰“柔丽乎中正故亨”。震下离上曰《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坤下离上曰《晋》,曰“柔进而上行”。兑下离上曰《睽》,巽下离上曰《鼎》,皆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坎下离上曰《未济》,犹曰“柔得中也”。下卦兑说,上卦柔中,皆以小心行柔道者。《彖》之所谓“小事吉”者此耳。

  案 此彖言卦之善,与《鼎》略同。《鼎》曰“元亨”,而此卦但曰“小事吉”者,当《睽》之时故也。凡释卦名毕,则文义略断,而特举卦辞释之,其与此卦之义相似者,则《革》卦释名辞之例,尤为显著也。今释卦名而文意不断,直连释辞之义而总结之。

  盖明乎当睽之时,有此数善,是以“小事吉”。亦唯因睽之时,故有此数善,而唯“小事吉”也。凡《彖传》名辞之义不分者皆此类。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推物理之同,以明《暌》之时用,乃圣人合睽之道也。见同之为同者,世俗之知也。圣人则明物理之本同,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万类也。以天地男女万物明之,天高地下,其体睽也。然阳降阴升,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则同也。男女异质,睽也,而相求之志则通也。生物万殊,睽也。然而得天地之和,禀阴阳之气,则相类也。物虽异而理本同,故天下之大,群生之众,睽散万殊,而圣人为能同之,处《睽》之时,合《睽》之用。其事至大,故云“大矣哉!”集说 赵氏汝楳曰:天地不睽,则清浊淆渎。男女不睽,则外内无别。万物不睽,则生化杂糅。睽者其体,合者其用。

  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

  程传 “蹇”,难也。蹇之为难,如乾之为健,若易之为难,则义有未足。《蹇》有险阻之义,《屯》亦难也,《困》亦难也。同为难而义则异。《屯》者,始难而未得通,《困》者,力之穷,《蹇》乃险阻艰难之义,各不同也。“险在前也”,坎险在前,下止而不得进,故为《蹇》。见险而能止,以卦才言,处《蹇》之道也。上险而下止,“见险而能止”也。犯险而进,则有悔咎,故美其能止为知也。方蹇难之时,唯能止为善。故诸爻除五与二外,皆以往为失,来为得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险而止为《蒙》,止于外也。“见险而能止”为智,止于内也。

  止于外者,阻而不得进也。止于内者,有所见而不妄进也。此《蒙》与《蹇》之所以分也。《屯》与《蹇》皆训难,《屯》者“动乎险中”,济难者也。《蹇》者“止乎险中”,涉难者也。此《屯》,与《蹇》之所以分也。

  王氏申子曰:冒险而进,岂知者之事,故诸爻皆喜来而恶往。唯二与五不言来往,盖君臣济蹇者也。其可见险而遽止乎!其止者,处《蹇》之事也。其不止者,济《蹇》之事也。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

  本义 以卦变卦体释卦辞,而赞其时用之大也。

  程传 《蹇》之时,利于处平易,西南坤方为顺易,东北艮方为险阻。九上居五而得中正之位,是往而得平易之地,故为利也。五居坎险之中,而谓之平易者,盖卦本坤,由五往而成坎,故但取往而得中,不取成坎之义也。方《蹇》而又止危险之地,则蹇益甚矣,故“不利东北,其道穷也”,谓《蹇》之极也。蹇难之时,非圣贤不能济天下之蹇,故利于见大人也。大人当位,则成济蹇之功矣,往而有功也。能济天下之蹇者,唯大正之道。夫子又取卦才而言,《蹇》之诸爻,除初外,余皆当正位,故为贞正而吉也。

   集说 薛氏温其曰:诸卦皆指内为来,外为往,则此“往得中”谓五也。《蹇》、《解》相循,覆视《蹇》卦则为《解》。九二得中。则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往者得中,中在外也。来复得中,中在内也。

  胡氏炳文曰:《坎》、《睽》、《蹇》皆非顺境,夫子以为虽此时亦有可用者,故皆极言赞之。《坎》、《睽》释卦辞后,复从天地人物极言之,以赞其大。《蹇》则释卦辞以赞之而已,盖上文所谓“往得中”“有功”“正邦”即其用之大者也。

  案 《彖传》于《蹇》、《解》言“得中”者,但取其进退之合宜,不躁动以犯难,为“利西南”之义耳。诸家必以《坤》、《坎》、《艮》之象求之,犹乎汉儒凿智之余也。

  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坎险震动,“险以动”也,不险则非难,不动则不能出难。动而出于险外,是“免乎险难”也,故为《解》。

  集说 何氏楷曰:以画观之,《蹇》之反。以卦观之,《屯》之反。《蹇》止于险下,不如《屯》“动乎险中”。《屯》“动乎险中”,又不如《解》动乎险外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

  程传 解难之道,利在广大平易,以宽易而往济解,则得众心之归也。不云无所往,省文尔。救乱陈难,一时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难解无所往,然后来复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谓合宜也。有所为,则“夙吉”也,早则往而有功,缓则恶滋而害深矣。

  集说 王氏安石曰:有难则往,所以济难。难已则来而复,所以保常。济难以权,保常以中,此所以吉。

  郭氏雍曰:“其来复古乃得中”者,险难既解而来复,乃得中道,所谓“获三狐”而“得黄矢”者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者。如“射隼于高墉之上”者也。

  徐氏几曰:“乃得中”,指二也。盖祸乱已散,则复反于安静之域,不事烦扰,以静而吉也。

  邱氏富国曰:大抵处时方平者,易缓。除恶不尽者,易滋。圣人于患难方平之际,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又不欲人以无事自怠也。

  案 之东北为进前,之西南为退后,然则来复即“利西南”之义也。而以“得众”“得中”重释之者,“得众”,释“利”字之义。言能修内固本,则得人心之归也。“乃”字即承此意言之,谓唯其“利西南”,故必来复乃得中道也。“得众”“得中”,亦但论义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也。

  程传 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宥,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否结则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

  胡氏炳文曰:《解》上下体易为《屯》,“动乎险中”为《屯》,动而出乎险之外为《解》。

  《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则“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当《蹇》之未《解》,必动而免乎险,方可以为《解》。《蹇》之既《解》,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故《蹇》、《解》之时,圣人皆赞其大。

  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损之所以为损者,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

  夫损上而益下则为《益》,损下而益上则为《损》,《损》基本以为高者,岂可谓之《益》乎?集说 蔡氏清曰:“损下益上”,利归于上也,故曰“其道上行”。下损则上不能独益矣,圭晰以为《损》也。

  林氏希元曰:“损下益上”,下损则上亦损,故曰“其道上行”,道者,损之道也。《程传》小注蒙引俱作利归于上说,愚谓卦以损下取名,所重不在于利,又难以道为利。

  案 蔡氏林氏两说,沿袭用之。今思之,于卦义皆未全。盖说者但主取民财一事耳,岂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百姓之服役奉公,皆损下益上之事也。必如此。然后上下交而志同,岂非“其道上行”乎!“上行”,与“地道卑而上行”之义同。下能益上,则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则道大光矣。如此则道字方有意味,而于两卦诸爻之义亦合。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本义 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程传 谓损而以至诚,则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损道之尽善也。夫子特释“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辞简直,谓当损去浮饰。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损末之谓也。夫子恐后人不达,遂以为文饰当尽去,故详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实必有文,天下万事无不然者。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父子主思,必有严顺之体。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仪。礼让存乎内,待威仪而后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则无别,文之与实,相须而 集说 徐氏几曰:卦辞曰“损有孚”,《彖传》曰“损而有孚”,加以而字,义晓然矣。

  张氏清子曰:当其可之谓时,当损而损,时也。不当损而损,则非时。

  案 《程传》之义,施于《贲》卦则可。此卦所谓损者,乃谓时当节损。如家则称贫富之有无,国则视凶丰为丰俭之类耳,故曰“损而有孚”。言时虽不得已而损,而以“有孚”行之。如祭祀虽不能备品,而以至诚将之也。“二簋”,喻节损之义。然下云“损刚益柔”者,非以损刚喻二簋也。刚为本,喻孚诚。柔为末,喻仪物。以孚诚之有余,补仪物之不足。则虽二簋而不嫌于简矣。此“损刚益柔”之义。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以卦义与卦才言也。卦之为《益》,以其“损上益下”也。损于上而益下,则民说之。“无疆”,为无穷极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显也。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为自上下下之义。

  集说 胡氏炳文曰:《损》“其道上行”以上两句,皆释《损》义。《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皆释《益》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本义 以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二复以中正应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庆也。《益》之为道,于平常无事之际,其益犹小。当艰危险难,则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于济艰险,乃《益》道大行之时也。益误作木,或以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利涉大川”言木者三,《益》也,《涣》也,《中孚》也,皆巽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本义 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程传 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动而不顺于理,岂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资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万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谓“无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则有限量。“无方”,谓广大无穷 集说 顾氏象德曰:既奋发,又沈潜,学所以日新,故“日进无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无方”。此皆时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案 动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风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坼之象。《损》之“与时偕行”者,时当损而损也。《益》之“与时偕行”者,时当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气候之至,则不能强为益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本义 释卦名义而赞其德。

  程传 “夬”为决义,五阳决上之一阴也。“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

  下健而上说,是健而能说,决而能和,决之至善也。兑说为和。

  集说 何氏楷曰:君子以天下万物为一体,如阳德之无所不及,其于小人,未尝仇视而物畜之也。唯独恐其剥阳以为世道累,则不容于不去耳,而矜惜之意,未尝不存,此和意也。

  案 凡释卦名之后,复有赞语者,皆以起释辞之端。此言“健而说,决而和”,起“扬于王庭”以下之意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本义 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

  “刚长乃终”,谓一变即为纯《乾》。

  程传 柔虽消矣,然居五刚之上,犹为乘陵之象。阴而乘阳,非理之甚,君子势既足以去之,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使众知善恶也。尽诚信以命其众,而知有危惧,则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也。当先自治,不宜专尚刚武。“即戎”,则所尚乃至穷极矣。

  《夬》之时所尚,谓刚武也。阳刚虽盛,长犹未终,尚有一阴,更当决去,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刚长之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所以唯“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为“所尚乃穷”故也。

  项氏安世曰:“其危乃光”,与“中未光”相应。“不利即戎”,与“暮夜有戎”相应。

  “刚长乃终”,与“终有凶”相应。

  胡氏炳文曰:《复》“利有攸往”,“刚长也”。《夬》“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小人有一人之未去,犹足为君子之忧,人欲有一分之未尽,犹足为天理之累。必至于纯阳为《乾》,方为“刚长乃终”也。

  吴氏曰慎曰:《复》“利有攸往”,譬如平地之一篑,故喜其进而曰“刚长也”。《夬》 姤,遇也,柔遇刚也。

  本义 释卦名。

  程传 “姤”之义遇也。卦之为《姤》,以柔遇刚也,一阴方生,始与阳相遇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柔遇刚”者,明非刚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依《本义》是阳遇阴,依《彖传》是阴遇阳。《彖传》乃《本义》以一阴而遇五阳意,盖《彖传》是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而设也。

  案 “柔遇刚”者,以柔为主也。如臣之专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谓壮乎!故不复释“女壮”,而直释“勿用取女”之义。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一阴既生,渐长而盛,阴盛则阳衰矣。“取女”者欲长久而成家也,此惭盛之阴,将消胜于阳,不可与之长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势苟渐盛,何可与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说 郑氏康成曰:一阴承五阳,苟相遇耳,非礼之正。女壮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肃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苏氏轼曰:姤者所遇而合,无适应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李氏舜臣曰:以一阴遇五阳,女下于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咸》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昏姻正礼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阴而先求阳,其行不顺,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阴始生于下,与阳相遇,“天地相遇”也。阴阳不相交遇,则万物不生,“天地相遇”,则化育庶类。“品物咸章”,万物章明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义 指九五。

  程传 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刚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几微之际,圣人所谨。

  程传 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 集说 《朱子语类》问: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云:几微之际,圣人所谨,与伊川之说不同,何也?曰:上面说“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渐,已生于微矣,故当谨于此。

  吴氏曰慎曰:《姤》为阴遇阳之卦,阴阳有当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妇之类,是不能相无者,有遇而当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类,是不容并立者。

  “时义大矣哉”,《程传》重“遇”字,专以遇之善者言,《本义》重“制”字,专以遇之不善者言。窃意此语总承上文两端而言可也。

  案 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后“品物咸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刚遇中正之君,然后“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阴邪干于其间,君臣之相遇,而有宵类介乎其侧。则在天地为伏明,在国家为隐慝,而有“女壮”之象矣。

  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萃”之义聚也。“顺以说”,以卦才言也。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所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案 “顺以说,刚中而应”,亦非正释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能以聚者,以起释辞之端也。盖“顺以说”,是以顺道感格,起“假庙”“用牲”之意。“刚中而应”,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应之,起“见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物聚而力赡,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集说 王氏弼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案 “顺天命”虽系于“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连假庙见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圣人作而万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联属而不散者,实天之命也。《咸》、《恒》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后终之以天地万物之情可见。此卦则天人之义已备,故言“顺天命”而遂极赞之。

  柔以时升。

  本义 以卦变释卦名。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义。

  徐氏几曰:《升》、《晋》二卦,皆以柔为主。刚则有躁进之意。

  龚氏焕曰:《彖传》“柔以时升”,似指六五而言,非谓卦变,故下文言“刚中而应”,亦谓二应五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 以二体言,柔升,谓坤上行也。巽既体卑而就下,坤乃顺时而上,升以时也,谓时当升也。柔既上而成《升》,则下巽而上顺,以巽顺之道升,可谓时矣。二以刚中之道应于五,五以中顺之德应于二,能巽而顺,其升以时,是以“元亨”也。《彖》文误作“大亨”,解在《大有》卦。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程传 凡《升》之道,必由大人。升于位则由王公,升于道则由圣贤。用巽顺刚中之道以见大人,必遂其升。“勿恤”,不忧其不遂也。遂其升,则己之福庆,而福庆及物也。“南”,人之所向。“南征”,谓前进也。前进则遂其升而得行其志,是以“吉”也。

  案 “柔以时升”之义,或主四言,或主五言,或主上体之坤而言。然卦之有六四六五,及坤居上体者多矣,皆得名为《升》乎?则其说似皆未确。盖“时升”者,固以坤居上体,而四五得位言也。然唯巽为下体。故其升也有根。盖巽乃阴生之始也,阴自下生以极于上,如木之自根而滋生,以至于枝叶繁盛,此谓《升》之义矣。此卦与《无妄》反对,《无妄》者,阳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健。《升》者,阴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顺。《无妄》之《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明刚德自内以达于外也。《升彖》曰“柔以时升”,明阴道自下以达于上也。然则“柔以时升”云者,尤当以初六之义为重。故《无妄》六爻,独初九曰“吉”。此卦六爻亦唯初六曰“大吉”。则二卦之所重者可知矣。其下云,“巽而顺,刚中而应”,亦与《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之辞相似,皆连释名之义以释“元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

  程传 卦所以为困,以刚为柔所掩蔽也。陷于下而掩于上,所以困也,陷亦掩也。

  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 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称。

  困而能贞,大人所以吉也。盖其以刚中之道也,五与二是也。非刚中,刚遇困而失其正矣。当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穷也。以说处困,故有“尚口”之戒。

  集说 郑氏汝谐曰:九二陷于中,九四九五为上六所掩,是以为《困》。以上下卦言之,则合坎兑而成也。坎,难也。兑,说也。困而安于难,则不失其所亨。困而取说于人,“尚口乃穷也”。

  案 此卦所以为刚掩者,《本义》备矣。盖诸卦之二五刚中,皆为阴掩者。唯《困》与《节》。然以二体言之,则《节》坎阳居上,兑阴居下,此《困》所以独为刚掩也。

  此义与卦象亦相贯,水在泽上,非泽之所能掩也。水在泽中,则为所掩矣。“险以说”者,非处险而说也,险有致说之理,以字与而字,义不同也。唯险有致说之理,故困有所为亨者。然以小人处之,则困而困耳,不知其所为亨,故不能因困而得亨。因困而得其所亨者,非君子其孰能之。下刚中之大人,即不失所亨之君子也,指二五言。“尚口乃穷”者,处困之极,务说于人,指上六言。

  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

  集说 郑氏康成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

  荀氏爽曰: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案 释名之下,又著“井养而不穷也”一句,亦以起释辞之意。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程传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 集说 苏氏轼曰:井井未尝有得丧,繘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

  晁氏说之曰:或谓《彖》主三阳言。五“寒泉食”,是阳刚居中,邑可改而并不可改也。三“井渫不食”,是“未有功”也。二“瓮敝漏”,是“羸其瓶”而“凶”者也。

  郭氏雍曰:不言“无丧无得”“往来井井”者,盖皆系乎刚中之德,圣人举一以明之耳。

  案 井唯有常。故其体则“无丧无得”,其用则“往来井井”。王道唯有常,故其体则久而无弊,其用则广而及物。故言“改邑不改井”,足以包下二者。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

  程传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兑泽离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兑一也。泽者水所钟,无水则无泽矣,坎上为云,下为雨。上为云者,泽之气也。下为雨,则泽万物也。

  故《屯》、《需》之坎为云,《小畜》之兑亦为云。坎为川,《大畜》之兑亦为川。坎为水,《革》兑亦为水。坎阳兑阴,阴阳二端,其理则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语类》云:《革》之《象》不曰泽在火上,而曰“泽中有火”,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泽中有火,则二物并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过有相离之意,故止于《睽》。不相得,则不免有相克之事,故至于《革》。

  胡氏炳文曰:《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

  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

  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案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凡《彖传》用“以”字者,文体正倒,皆可互用。如“顺以动”,及“动而以顺行”,其义一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

  程传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迂变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集说 《朱子语类》云:《革》是更革之谓,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小补之者,谓扶衰救弊,逐些补缉,如锢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非止补其罅漏而已。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本义 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程传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集说 蔡氏渊曰:祭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

  案 释名之后,继以“享帝”“养贤”两句,指明卦义之所主也,与《井》“养而不穷也”对观之,便明。盖彼主养民,此主享帝养贤。而享帝之实,尤在于养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 集说 单氏渢曰:巽以养下,则达聪而明目者也。“柔进而上行”,则不为骄亢者也。

  “得中而应刚”,则能养圣贤者也。

  刘氏曰:“得中而应乎刚”者,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之刚,乃能用贤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是以致“元亨”。

  张氏清子曰:上体离也,离为目,而兼耳言之者,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

  震,亨。

  本义 震有亨道,不待言也。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本义 “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

  程传 《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

  集说 董氏曰:“致福”云者,见君子常以危为安也。“有则”云者,见君子不以忽忘敬也。

  李氏过曰:“有则”,谓君子所履,出处语默,皆有常则,不以恐惧而变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本义 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程传 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近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卦辞云“不丧匕鬯”,本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鬯”,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震》便自是“亨”,“震来虩虩”,是恐惧顾虑,而后便“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便也“不丧匕鬯”。文王语已是解“震亨”了,孔子又自说长子事。

  邱氏富国曰:“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于中。

  张氏清子曰;“出”者,即《说卦》“帝出乎震”之谓。“主”者,即《序卦》“主器莫若长子”之谓。若舜之烈风雷雨弗迷,可以出而嗣位矣。

  蔡氏清曰:惧深于惊,远近之别也。

  杨氏启新曰:乾者自强而已矣,而曰“惕”。震者动而已矣,而曰“惧”。惕之为强也,见惕之非惴慑也。惧之为动也,见惧之非惊恐也。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程传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 程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案 释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 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共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

  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 又云:“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良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止,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案 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本义 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程传 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它进亦然。

  集说 郭氏雍曰:《传》言渐之进,如女之归则吉,所以明卦辞也。盖世俗多失渐进之道,独“女归”有渐存焉耳。

  毛氏璞曰:《易》未有一义明两卦者,《晋》进也,《渐》亦进,何也?渐非进,以渐而进耳。

  案 曰“渐之进也”,以别于《晋》之进,《升》之进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义 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

  程传 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

  集说 粱氏寅曰:卦自二至五,阴阳各得正位,此所以进而有功也。“进得位”,以位言。“进以正”,以道言。

  案 梁氏之说得之,盖“进得位”,以卦位言。“进以正”,以人事言。在卦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济》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渐》皆曰“以正邦也”。

  盖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宫以正万民之意也。

  其位,刚得中也。

  程传 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足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说 梁氏寅曰:上言“进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刚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本义 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程传 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止而巽”,终是进。但进以渐,故卦名为《渐》。若“巽而止”,则终于止而事坏乱矣,故卦名为《蛊》。内外先后之辨,不可易也。

  案 “刚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内特举九五与卦德,申“女归”“利贞”之义。《节》卦“说以行险”,“当位”“中正”同。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本义 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程传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

  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之大义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之终始也”。

  案 将言《归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义”,犹《姤》言“柔遇刚”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阴阳原不可以相无,而唯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

  集说 郑氏汝谐曰:长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说以动”,而又先下于男,其所归者妹,故以“征”则“凶”,且“无攸利”。

  案 卦德“说以动”,则与《咸》之“止而说”者异矣。卦象女先于男,是所欲归者妹也。又以少女从长男,是所归者乃妹也。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见其失于礼,又愆于义也。夫“说以动”,则徇乎情。所归妹,则不能止乎礼义。此卦之所以凶乎!《本义》以卦德言之,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

  本义 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程传 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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