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御纂周易折中 >6
  • 目录

    作品目录(6章)

    书签

    1 2

    3 4

    5 6

    没有书签
  • 手机
    手机扫一扫即可阅读
  • 书架
  • 书页
  • 顶部

《御纂周易折中》·6

清朝 御纂周易折中 李光地 著

俞氏琰曰:坤为阖户,“重门”之象也。震,动而有声之木,“击柝”之象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本义 下止上动。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象言之,上震为木下艮为土,震木上动,艮土下止,杵臼治米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本义 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集说 朱氏震曰:知耒耜而不知杵臼之利,则利天下者有未尽,故教之以杵臼之利,知门柝而不知“弧矢之利”,则威天下者有末尽,故教之以“弧矢之利。”徐氏几曰:其害之大者,以“重门”“击柝”不足以待之,故必有弧矢以威之。

  案 离,威也。兑,说也。威而以说行之,所谓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

  本义 壮固之意。

  集说 司马氏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健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氏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而上,故曰“上栋”。字两垂而下,故曰“下宇”。

  俞氏琰曰:圣人之干物,有为之者,有易之者,古未有是而民利之也,今则为之,所以贻于后也,古有是而民厌之也,今则易之,所以革于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本义 送死大事,而过于厚。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本义 明决之意。

  此第二章,言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集说 耿氏南仲曰:已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古”,与上不同者,盖未造此器之前,更无余物之用,故不言“上古”也,以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

  案 兑为言语可以通彼此之情,书之象也。乾为健固,可以坚彼此之信,契之象也。

  总论 吴氏澄曰:十三卦之制作,自画卦而始,至书契而终,盖万世文字之祖,肇于画卦,而备于书契也。

  案 此章申第一章“变通”、“趣时”而原于易筒之意,盖在天地,则为刚柔,在人则为仁义,仁义者立本者也,因风气之宜而通其变,则其所以趣时者也,法始于伏羲成于尧舜,故自八卦既画,而可以周万事之理,凡网罟耒耜至于书契,莫非易理之所有也,观其穷而变,变而通,则趣时之用不穷,然其神而化之,无为而民安焉,则易简之理唯一,故其取诸诸卦者,取诸其趣时也,而其取诸乾坤者,取诸其易简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本义 易卦之形,理之似也。

  集说 干氏宝曰:言是故,又总结上义也。

  崔氏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义,故以此重释于象,言易者象于万物,象者形像之象也。

  吴氏澄曰:此章之首第一节,总叙以起下文,自包牺至书契,言制作之事,而以是故总结之,谓《易》卦皆器物之象,象者像似之义,圣人制器,皆与卦象合也。

  案 凡章首不用“是故”字,曰“是故”者,承上结上之辞也,诸儒以此句为上章结语者,似是。

  彖者材也。

  本义 彖,言一卦之材。

  集说 韩氏伯曰: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案 “材”者,构屋之木也,聚众材而成室,彖亦聚卦之众义以立辞,故《本义》谓“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

  本义 效,放也。

  集说 胡氏瑗曰:爻有变动,位有得失,变而合于道者为得,动而乖于理者为失,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本义 “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此第三章。

  集说 保氏八曰:彖者,言一卦之材,所以断一卦之吉凶悔吝,爻者言一爻之动,所以断一爻之吉凶悔吝。

  何氏楷曰:吉凶在事本显,故曰“生”。悔吝在心尚微,故曰“著”。悔有改过之意,至于吉则悔之著也,吝有文过之意,至于凶则吝之著也,原其始而言,吉凶生于悔吝,要其终而言,则悔吝著而为吉凶也。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

  本义 震坎艮为阳卦,皆一阴二阴,巽离兑为阴卦,皆一阴二阳。

  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

  本义 凡阳卦皆五画,凡阴卦皆四画。

  集说 韩氏伯曰: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偶为之主。

  陈氏埴曰:二偶一奇,即奇为主,是为阳卦,二奇一偶,即偶为主,是为阴卦,故曰“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案 “阳卦奇,阴卦偶”。言阳卦主奇,阴卦主偶也,须如韩氏陈氏之说,乃与下文相应。

  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本义 君,谓阳。民,谓阴。

  此第四章。

  集说 朱氏震曰:阴阳二卦,其德行不同何也,阳卦一君而遍体二民,二民共事一君,一也,故为君子之道,阴卦一民共事二君,二君共争一民,二也,故为小人之道。

  吴氏曰慎曰:阳卦固主阳也,而阴卦亦主阳,可见阳有常尊也。

  案 此章是释“彖者材也”之义,而原其理于一也,自八卦始成而分阴分阳,一奇则为阳卦者,以其一君二民,是君之权出于一,君为主也,君为主,则君子之道行,故曰“君子之道。”一偶则为阴卦者,以其二君一民,是君之权出于二,反若民为主也,民为主,则小人之道行,故曰“小人之道。”古今言《易》者,曰阳为君子,阴为小人,盖以为善恶淑慝之称焉,岂知阴阳不可以相无,如有君不可以无民,乌有善恶淑慝之分哉,唯其君之道,一而有统,则民之众,翕然从令,岂非君子之道乎,若君之道二而多门,则民之卑,各行其私,岂非小人之道乎,善恶淑慝,由此而生,吉凶治乱,由此而 《易》曰:“幢幢往来,朋从尔思。”予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

  本义 引《咸》九四爻辞而释之,言理本无二,而殊涂百虑,莫非自然,何以思虑为哉,必思而从,则所从者亦狭矣。

  集说 韩氏伯曰:天下之动,必归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孔氏颖达曰:此一之为道为可尚,结成前文阳卦,以一为君,是君子之道也。

  徐氏几曰:涂虽殊而归同,则往来自不容无,而加之憧憧则私矣,虑虽百而致一,则思亦人心所当有,而局于朋从则狭矣。

  蔡氏清曰:天下感应之理,本同归也,但事物则千形万状,而其涂各殊耳,天下感应之理,本一致也,但所接之事物不一,而所发之虑,亦因之有百耳,夫虑虽百而其致则一,涂虽殊而其归则同,是其此感彼应之理,一出于自然而然,而不必少容心于其间者,吾之应事接物,一唯顺其自然之理而已矣,“天下何思何虑。”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本义 言“往”、“来”、“屈”、“信”,皆感应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则入于私矣,所以必思而后有从也。

  集说 张子曰: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之伪也。

  《朱子语类》云:“日往则月来”一段,乃承上文“憧憧往来”而言,往来皆人之所不能无,但憧憧则不可。

  案 夫子引此爻,是发明贞一之理,故亦从天地日月说来,日月有往来,而归于生明,所谓贞明者也。寒暑有往来,而归于成岁,所谓贞观者也。天下之动,有屈有信,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本义 因言屈信往来之理,而又推以言学亦有自然之机也,精研其义,至于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无适不安,信之极也,然乃所以为人而崇德之资,内外交相养,互相发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复明上往来相感,屈信相须,尺蠖之虫,初行必屈,言信必须屈也,龙蛇初蛰,是静也,以此存身,言动必因静也,圣人用精粹微妙之义,入于神化,寂然不用,乃能致其所用,先静后动,是动因静而来也,利己之用,安静其身,可以增祟其德,此亦先静后动,动亦由静而来也。

  《朱子语类》云:且如“精义入神”,如何不思,那致用的却不必思,致用的是事功,是效验。

  俞氏琰曰:精研义理,无毫厘之差,而深造于神妙,所以致之于用也。见于用而利,施于身而安,所以为崇德之资也。“精义入神”,内也;“致用”,外也,自内而达外,犹“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利用安身”,外也;“崇德”,内也,即外以养内,亦犹“龙蛇之蛰以存身也”。

  蔡氏清曰:利用如何以崇其德,盖外边事事都能迎刃解将去,则胸中所得益深,所造亦远矣,精义以致知言,义者,事理之宜也,入神,只谓到那不容言之妙处,利用以行言,利用故安身,若其用有不利,则亦不能在在皆安,而泰然处之矣,盖躬行心得,自是相关之理。

  吴氏一源曰:人皆知信之利,而不知屈之所以利也,故以“尺蠖”、“龙蛇”明之,专言屈之利以示人,正欲人养静以一动,无感以待感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本义 下学之事,尽力于精义利用,而交养互发之机,身不能己,自是以上,则亦无所用其力矣,至于“穷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来而信也,是亦感应自然之理而已。张子曰: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

  此上四节,皆以释《咸》九四爻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极,过此二者以往,则微妙不可知,穷极微妙之神,晓知变化之道,乃是圣人德之盛极也。

  张子曰:“精义入神”,事豫吾内,求利吾外也。“利用安身”,素豫吾外,致养吾内也。“穷神知化”,乃养盛自致,非思勉之能强,故崇德而外,君子未或致知也。

  又曰: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其在人也,知义用利,则神化之 又曰:穷神,是穷尽其神也。入神,是仅能入于神也,言人如自外而入,义固有浅深。

  《朱子语类》云:“穷神知化”德之盛,这“德”字只是上面“崇德”之“德”,德盛后便能“穷神知化”,便如聪明睿知皆由此出,自诚而明相似。

  又云;“穷神知化”,“化”是逐些子挨将去底,一日复一日,一月复一月,节节挨将去,便成一年。“神”是一个物事,或在彼,或在此,当其在阴时,全体在阴,在阳时,全体在阳,都只是这一物,两处都在不可测,故谓“神”。横渠言:一故神,两故化。又注云:两在故不测。这说得甚分晓。

  又云:“天下何思何虑”一句,便先打破那个思字,却说“同归殊涂,一致百虑”,又再说“天下何思何虑”,谓何用如此“憧憧往来”,“尺蠖”、“龙蛇”之屈信,皆是自然底道理,不往则不来,不屈则亦不信也。今之为学,亦只是如此。“精义入神”,用力于内,乃所以致用乎外,“利用安身”,求利乎外,乃所以崇德乎内,只是如此作将去,虽至于穷神知化地位,亦只是德盛仁熟之所致,何思何虑之有。

  蔡氏清曰:“未之或知”者,不容于有思,不容于有为也,神以存主处言,化以运用处言,其神化者,亦岂出于精义利用之外哉,其始有待于思为,则曰精义利用,其终无待于思为,则曰“穷神知化”,所造有浅深,理则无精粗也。

  张氏振渊曰:未有下学功夫不到,而顿能上达者,神化功夫,正在精义利用作起,此正实落下手处,即造到神化地位,不过精义利用,渐进渐熟耳,德盛不是就穷神知化上赞他德之盛,唯德盛方能“穷神知化。”案 “精义入神”,则所知者精深,穷理之事也。“利用安身”,则所行者纯熟,尽性之事也。“穷神”则不止于入神,其心与神明相契者也,‘知化”则不止于利用,其事与造化为徒者也,至命之事也,穷理尽性,学者所当用力,至命则无所用其力矣,故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又案 此章是释“爻者效天下之动”之义,而原其理于一也,自此以下十一爻,皆是发明此意,而此爻之义,尤为亲切,盖感应者动也,不可逐物憧憧,而唯贵于贞固其心者一也,所以然者,此心此理,一致同归,本不容以有二也,故首以此爻,而以致一恒心两爻终焉。

  《易》曰:“团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本义 释《困》六三爻义。

  集说 《朱于语类》云:有著力不得处,若只管著力去作,少间去作不成,他人便道自家无能,便是辱了名。

  本义 括,结碍也。此释《解》上六爻义。

  集说 韩氏伯曰: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本义 此释《噬嗑》初九爻义。

  集说 冯氏椅曰:不以不仁为耻,故见利而后劝于为仁,不以不义为畏,故畏威而后惩于不义。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本义 此释《噬嗑》上九爻义。

  集说 董氏仲舒曰: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

  吴氏曰慎曰:恶,以己之所行者言,罪,以法之所丽者言。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本义 此释《否》九五爻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所以今有倾危者,由前安乐于其位,自以为安,故致今日危也。

  所以今日灭亡者,由前保有其存,恒以为存,故今致灭亡也。所以今有祸乱者,由前自恃有其治理,恒以为治,故今致祸乱也。是故君子今虽获安,心恒不志倾危之事,国虽存,心恒不忘灭亡之事,政虽治,心恒不忘祸乱之事,心恒畏惧其将灭亡,其将灭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谷氏家杰曰:养尊处优曰“安”,宗社巩固曰“存”,纲举目张曰“治”。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本义 此释《鼎》九四爻义。

  集说 张氏浚曰:自昔居台鼎之任,德力知三者一有阙,则弗能胜其事,而况俱不 钱氏时曰: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后授之官,古之人臣,亦必度力度德而后居其任,虽百工胥史,且犹不苟,况三公乎,为君不明于所择,为臣不审于自择,以至亡身危主,误国乱天下,皆由不胜任之故,可不戒哉。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本义 此释《豫》六二爻义,《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

  集说 孔氏颖达曰: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微而已,已著之后,则心事显露,若未动之先,又寂然顿无,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直云古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几,皆向吉而背凶,违凶而就吉,无复有凶,故特云吉也,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

  崔氏憬曰:此爻得位于中,于豫之时,能顺以动而防于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虽暂豫乐,以其见微而不终日,则能“贞吉”,“断可知矣”。

  张子曰:“知几”者,为能以屈为信。

  《朱子语类》云:上交贵于恭逊,恭则便近于谄,下交贵于和易,和则便近于渎,盖恭与谄相近,和与渎相近,只争些子便至于流也。

  又云:“几者动之微”,是欲动未动之间,便有善恶,便须就这处理会,若到发出处,便怎生奈何得,所以圣贤说谨独,便都是要就几微处理会。

  项氏安世曰:谄者本以求福,而祸常基于谄,渎者本以交欢,而怨常起于渎,《易》言“知几”,而孔子以不谄不渎明之,此真所谓“知几者”矣,欲进此道,唯存察之密,疆界素明者能之,此所以必归之于“介如石”者与。

  何氏楷曰;“知微知彰”,微而能彰,“介于石”也。“知柔知刚”。柔而能刚,“不终日”也。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易》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本义 殆,危也。庶几,近意,言近道也,此释《复》初九爻义。

  集说 虞氏翻曰:“复以自知”,“自知”者明,谓颜子不迁怒,不贰过,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

  侯氏行果曰: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则速改,故无大过。

  《朱子语类》云:或以几为因上文“几”字而言,但《左传》与《孟子》“庶几”两字,都只作“近”字说。

  项氏安世曰:于微而知其彰,于柔而知其刚,盖由用心之精,烛理之明,是以至此。

  欲进此者,当自颜子始,毫厘丝忽之过,一萌于方寸之间,可谓“微”矣。而吾固已了然而见之,可谓“柔”矣。而吾已斩然而绝之,此章内十一爻,虽各为一段,而意皆相贯,此爻尤与上爻文意相关。

  陆氏振奇曰:诚则明者,“知几”之神,由介石来也,明则诚者,不远之复,由真知得也,在《豫》贵守之固,故日“贞吉”,在《复》贵觉之早,故曰“元吉”。

  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本义 絪緼,交密之状。醇,谓厚而凝也。言气化者也,化生,形化者也,此释《损》六三爻义。

  集说 侯氏行果曰:此明物情相感,当上法“姻緼”“化醇”致一之道。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本义 此释《益》上九爻义。

  此第五章。

  集说 项氏安世曰:“危以动则民不与”,党与之与,“无交而求则民不与”,取与之与也。

  又曰:以“《易》”对“惧”,其义可见,直者其语“《易》”,曲者其浯“惧”,乾之所以“《易》”者;以其直也。

  郭氏鹏海曰:事不顺理,从欲唯危,为“危以动。”心知非理,自觉惶恐,为“惧以语”,恩非素结,信非素孚,为“无交而求”。

  总论 叶氏良佩曰:下十爻,皆承《咸》九四而言。

  吴氏一源曰:《咸》后十爻,皆发明理之贞一而不憧憧耳,往来屈信无二致也。天地,所以成造化,圣人所以臻造化,推之事事物物,莫不皆然,故知动静之一致,则能藏器而时动,知小大之一致,则能谨小以无咎,知安危之一致,则能危以保其安,各显微之一致,则能见几而作,不远而复,知损益之一致,则能损而得友,彼非所困而困非所任而任,忽小而恶积,求益而或击,皆昧于屈信之义以取凶耳。

  案 此上三章,申吉凶效动而归于贞一之理。第三章,统论彖爻也。第四章,举彖所以取材之例。第五章,举爻所以效动之例也。盖卦有小大辞有险易,故凡卦之以阳为主,而阳道胜者,皆大卦也,以阴为主,而阴道胜者,皆小卦也,其原起于八卦之分阴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本义 诸卦刚柔之体,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门”。撰,犹事也。

  集说 荀氏爽曰:阴阳相易,出于乾坤,故曰“门”。

  叶氏良佩曰:此章论文王系辞之义,故首节先本伏羲卦画而言之。

  何氏楷曰:有形可拟,故曰“体”,有理可推,故曰“通”。“体天地之凌’’承“刚柔有体”言,两“体”字相应,“通神明之德”,承“阴阳合德”言,两“德”字相应。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本义 万物虽多,无不出于阴阳之变,故卦爻之义,虽杂出而不差缪,然非上古淳质之时思虑所及也,故以为衰世之意,盖指文王与纣之时也。

  集说 《九家易》曰:名,谓卦名。阴阳虽错,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踰越。

  侯氏行果曰:《易》象考其事类,但以吉凶得失为主,则非淳古之时也,故云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朱子语类》:问;“其称名也,杂而不越”,是指系辞而言,是指卦名而言。曰:他下面两三番说名,后又举九卦说,看来只是谓卦名。

  又云:其衰世之意邪,伏羲画卦时,这般事都已有了,只是未曾经历,到文王时,世变不好,古来未曾有底事都有了,他一一经历这崎岖万变过来,所以说出那卦辞。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本义 “而微显”,恐当作“微显而”,“开而”之“而”,亦疑有误。

  集说 郭氏雍曰:当名,卦也。辨物,象也。正言,彖辞也。断辞,系之以吉凶者也。

  《朱子语类》云:“微显阐幽”,‘幽”者不可见,便就这显处说出来,“显”者便就上面寻其不可见底,教人知得。又曰:如“显道神德行”相似。

  又云:“微显阐幽”,是将道来事上看,言那个虽是粗的,然皆出于道义之蕴,“微显”所以“阐幽”,“阐幽”所以“微显”,只是一个物事。

  吴氏澄曰:“彰往”,即“藏往”也,谓明于天之道,而彰明已往之理。“察来”,即“知来”也,谓“察于民之故”,而察知未来之事。“微显”,即“神德行”也,谓以人事之显,而本之于天道,所以微其显。“阐幽”,即显道也,谓以天道之幽,而用之于人 蔡氏清曰:人事粗迹也,《易》书有以微之,盖于至著之中,寓至微之理也,天道至幽也,《易》书有以阐之,盖以至微之理,寓于至著之象也。

  案 “彰往察来”,“微显阐幽”,承首节伏羲卦画言。“当名辨物,正言断辞”,承次节文王卦名言,而因及乎辞也。“彰往察来”,即所谓“体天地之撰。”“微显阐幽”,即所谓“通神明之德”。“当名”者,即所谓“称名杂而不越”也。命名之后,又复辩卦中所具之物,以系之辞而断其占,则所谓彖也,文王因卦画而为之名辞,故曰“开而”,有画无文易道未开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本义 肆,陈也。贰,疑也。

  此第六章,多阙文疑字,不可尽通,后皆放此。,集说 程氏敬承曰:理贞夫一而民贰之,有失得故“贰”也,“明失得之报”,则天下晓然归于理之一,而民行济矣,“济”者,出之陷溺之危,而措之安吉之地,此其所以为衰世之意邪。

  案 “称名小取类大”,以卦名言;“旨远辞文”,以蒙辞言;“其言曲而中”,又申旨远辞文之意,旨远则多隐约,故“曲”也。辞文则有条理,故中也。其事“肆而隐”,又申名小类大之意,小名则事物毕具,故“肆”也。类大则义理包涵,故“隐”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彖辞,《易》不过乾坤二画,乾坤即阴阳刚柔也,凡《易》之辞,其称名取类,千汇万状,大要不越于二者,而其所以系辞之意,则为世衰道微,与民同患,不得已而尽言之耳,此断辞之所以作也。断辞,即彖辞也。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本义 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于羡里而系彖辞,《易》道复兴。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羲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直观其象,足以垂教,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故爻卦之辞,起于中古,此之所论,谓《周易》也,身既忧患,须垂法以示于后,以防忧患之事。

  吴氏澄曰:羲皇之《易》,有画而已,三画之卦虽有名,而六画之卦未有名,文王始名六画之卦,而系之以辞,易道几微,至此而复兴也,卦名及辞,皆前此所未有,故不云述而云作,作《易》在羡里时,故云其有忧患乎,盖于名卦而知其有忧患也,下文举九卦之名,以见其忧患之意。

  谷氏家杰曰:“忧患”二字,以忧患天下言,乃吉凶同患意,民志未通,务未成,圣人切切然为天下忧患之,于是作《易》,故《易》皆处忧患之道。

  何氏楷曰:圣人之“忧患”者,“忧虑”天下之迷复也,乃其处困又何“忧患”焉,是故《易》者,所以“忧患”天下之“忧患”也。

  本义 履,礼也。上天下泽,定分不易,必谨乎此,然后其德有以为基而立也。谦者,自卑而尊人,又为礼者之所当执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处忧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复者心不外而善端存,恒者守不变而常且久,惩忿窒慾以修身,迁善改过以长善,困以自验其力,井以不变其所,然后能巽顺于理以制事变也。

  集说 郑氏康成曰:辨,别也,遭闲之时,君子固穷小人则滥,德于是别也。

  干氏宝曰:柄所以持物,谦所以持礼者也。

  《朱子语类》:问:“巽”何以为“德之制”?曰:巽为资斧,“巽”多作断制之象,盖“巽”字之义,非顺所能尽,乃顺而能入之义,是入细直彻到底,不只是到皮子上,如此方能断得杀,若不见得尽,如何可以行权。

  陆氏九渊曰:上天下泽,尊卑之义,礼之本也,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皆本诸此。

  “履德之基”,谓以行为德之基也。基,始也。德,自行而进也。不行则德何由而积,有而不居为谦,谦者不盈也,盈则其德丧矣,常执不盈之心,则德乃日积,故曰“德之柄”。既能谦,然后能复,复者阳复,为复善之义,人性本善,其不善者迁于物也,知物之为害而能自反,则知善者乃吾性之固有,循吾固有而进德,则沛然无它适矣,故曰“复德之本也”。知复则内外合矣,然而不常则其德不固,所谓虽得之必失之,故曰“恒德之固也”。君子之修德,必去其害德者,则德日进矣,故曰“损德之修也”。善日积则宽裕,故日“益德之裕也”。不临患难难处之地,未足以见其德,故曰“困德之辨也。”井以养人利物为事,君子之德亦犹是也,故曰“井德之地也”。夫然可以有为,有为者常顺时制宜,不顺时制宜者,一方一曲之士,非盛德之事也,顺时制宜,非随俗合污,如禹稷颜子是已,故曰“巽德之制也”。

  陈氏琛曰:“德之基”,就积行上说;“德之本”,就心里说,要当有辨,“德之固”,是得寸守寸,得尺守尺,“德之地”,则全体不穷矣,亦要有辨。

  卢氏曰:基与地有别,基小而地大,基是初起脚跟,积累可由此而上,地是凝成全体,施用之妙,皆由此而出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

  本义 此如书之九德,礼非强世,然事皆至极,“谦以自卑”,而尊且光,复阳微而不乱于群阴,恒处杂而常德不厌,损欲先难,习熟则《易》,益但充长,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动而及物,巽称物之宜而潜隐不露。

  集说 韩氏伯曰:“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微而辨之,不远 程子曰:“益长裕而不设”,谓固有此理而就上充长也,“设”是撰造也,撰造则为伪也。

  《朱子语类》云:“称而隐”,是巽顺恰好底道理,有隐而不能称量者,有能称量而不能隐伏不露形迹者,皆非巽之道也,“巽德之制也”,“巽以行权”,都是此意。

  陆氏九渊曰:“履和而至”,兑以柔悦承乾之刚健,故“和”。天在上,泽处下,理之至极不可易,故“至”。君子所行,体履之义,故“和而至”。“谦尊而光”,不谦则必自尊自耀,自尊则人必贱之,自耀则德丧,能谦则自卑自晦,自卑则人尊之,自晦则德益光显,“复小而辨于物”,复贵不远,言动之微,念虑之隐,必察其为物所诱与否,不辨于小,则将致悔咎矣。“恒杂而不厌”,人之生,动用酬酢,事变非一,人情于此多至厌倦,是不恒其德者也。能恒者虽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人情逆之则难,顺之则《易》,凡抑损其过必逆乎情,故“先难。”既损抑以归于善,则顺乎本心,故“后《易》”。“益长裕而不设”,益者迁善以益己之德,故其德长进而宽裕。设者,侈张也。

  有侈大不诚实之意,如是则非所以为益也。“困穷而通”,不修德者,遇穷困则陨获丧亡而已,君子遇穷困则德益进,道益通。井居其所而迁,如君子不以道徇人,故曰“居其所”。而情施济众,无有不及,故曰迁巽。“称而隐”,巽顺于理,故动称宜,其所以称宜者,非有形迹可见,故“隐”。

  案 “复小而辨于物”,陆氏盖用韩氏之说,与朱子异,然朱子之义为精。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本义 寡怨,谓少所怨尤。辨义,谓安而能虑。

  此第七章,三陈九卦,以明处忧患之道。

  集说 虞氏翻曰:礼和为贵,故“以和行”也,有不善朱尝不知,故“自知”也,恒立不《易》方,故“一德”也。

  欧阳氏修曰:君子者天下係焉,一身之损益,天下之利害也,君子之自损,忿欲耳,自益,迁善而改过耳,然而到其忿欲者,岂止一身之损哉,天下有被其害矣,迁善而改过,岂止一身之益哉,天下有蒙其利矣。

  《朱子语类》:问:“巽以行权”,“权”是逶迤曲折以顺理否?曰:然。“巽”有人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人,义理之中,无细不入,又问“巽称而隐”,隐亦是人物否。曰:“隐”便是不见处。

  又云:见得道理精熟后,于物之精微委曲处,无处不入,所以说“巽以行权”。

  又云:“兑见而巽伏”,“权”是隐然作底事物,若显然地作,却不成行权。

  陆氏九渊曰:“履以和行”,行有不和,以不由礼故也,能由礼,则和矣。“谦以制礼”,自尊大则不能由礼,卑以自牧,乃能自节制以礼。“复以自知”,自克乃能复善, 王氏应麟曰:“复以自知”,必自知然后见天地之心,“有不善未尝不知”,自知之明也。

  何氏揩曰:以,用也。履者,礼也。用礼以约之,而制作始和,此履所以为“德之基”也,所贵乎礼者以其为德之品节也,然唯让为礼之实,不让不为礼,故用“谦以制之”,此谦所以为“德之柄”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亦论彖辞,凡彖辞之体,皆先释卦名,次言两卦之体,末推卦用,故此章之序亦然,以为观彖者之法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自《乾》至《履》九卦,下经自《恒》至《损》、《益》亦九卦,上经《履》至《谦》五卦,下经《益》至《困》、《井》亦五卦。

  上经《谦》至《复》又九卦,下经《井》至《巽》又九卦,上经自《复》,而后八卦而为下经之《恒》,下经自《巽》而《未济》,亦八卦《复》为上经之《乾》,上下经对待,非偶然者。

  叶氏良佩曰:此章二陈九卦,专言卦也,《易》道屡迁一章,专言爻也。

  案 此上二章,申象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六十四卦之象,皆以乾坤交错而成,中涵天地变化之道,鬼神微妙之德,是所谓“动乎内者”也,及圣人命之以名,系之以辞,于是吉凶之义昭然见矣。六十四卦之名,或曰伏羲所命,或曰文王所命,盖自夫子之时而已疑也,但以其所取事类观之,知其非上古淳质时所有,则为文王命名,可以理推,“名当”,则卦爻之物可辨,因“正言”其是非,而吉凶之辞可断,向之“体天地之撰”,而有以“彰往察来”,“通神明之德”,而有以“微显阐幽”者,至是而大备矣,“名杂而不越”,故所称者小而义则大,彖所以发其蕴也,故寓意深远而辞则文,指远辞文,故言虽“曲而中”,名小类大,故事虽“肆而隐”,盖由于世衰民疑,而将以济其行,故非探赜索隐,无以尽其变也,非周事体物,无以恬其心也,夫吉凶者失得之报而已矣,故下九卦遂言圣人之所处,以示观彖之例。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本义 远,犹忘也。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

  百五十四赞当昼,三百五十四赞当夜,昼底吉,夜底凶,吉之中又自分轻重,凶之中又自分轻重,《易》却不然,有阳居阳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阴居阴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有应而吉底,有有应而凶底,是“不可为典要”之书也,是有那许多变,所以如此。

  蔡氏渊曰:屡迁,谓为道变通而不滞乎物,自“《易》之为书”至“屡迁”,此总言为书为道,以起下文之意也。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易》道之屡迁也。

  不居,犹不止也。六虚,六位也。位未有爻曰“虚”,卦虽六位,而刚柔爻画往来如寄,故以“虚”言。或自上而降,或由下而升,上下无常也,柔来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刚柔相《易》也。典,常也。要,约也。其屡变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而已。

  吴氏曰慎曰:“不可为典要”,变无方也,既有典常,理有定也,故曰《易》者变:《易》也,不《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本义 此句未详,疑有脱误。

  集说 韩氏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

  潘氏梦旂曰:《易》虽“不可为典要”,而其出入往来,皆有法度,而非妄动也,故卦之外内,皆足以使人知惧。

  蔡氏清曰:卦爻所说者,皆利用出入之事,其出入也,皆必以其法。法者,事理当然之则也,使人人而在内,出而在外,皆知有法而不敢妄为,是使知惧也,知惧必以度。

  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本义 虽无师保,而常若父母临之,戒惧之至。

  集说 虞氏翻曰:“神以知来”,故明忧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苏氏轼曰:忧患之来,苟不明其故,则人有苟免之志而怠,故易明忧患,又明其所以致之之故。

  朱氏震曰:又明于己之所当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无有师保教训而严惮之,有如父母亲临而爱敬之,见圣人之情也。

  赵氏振芳曰:不特使人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谆谆然与民同患,与民同忧,不止如师保之提命,且直如父母之俨临行,故不虚行也。

  孔氏颖达曰: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

  邵子曰:既有典常,常也,不可为典要,变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爻辞,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二句,一章大指,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屡迁”也,爱之无所不至,虑之无所不周,故训之无所不切也。

  案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朱氏赵氏之说甚善,盖上文言“出入以度”,则人知畏惧,严惮之如师保,及观其示人忧患之故,恳切周尽,使闻之者,不知严惮而但感其慈爱,此圣人之情,所以为至也。无有者,非无师保也,人之意中,“无有师保”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本义 方,道也。始由辞以度其理,则见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也。

  此第八章。

  集说 虞氏翻曰:“其出入有度”,故“有典常”,“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谓之德自“出入以度”至“道不虚行”,言“不可远”也,唯其屡迁,故虚而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其不可远,故有度有方有典有常,而不可虚,方其率之也,则谓之辞,及其行之也,则谓之道,辞之所指,即道之所迁也,人能循其不可远之理,则屡迁之道得矣。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本义 质谓卦体,卦必举其始终而后成体,爻则唯其时物而已。

  集说 韩氏伯曰:质,体也。卦兼始终之义也。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各主其事。

  吴氏澄曰:质谓卦之体质,文王原卦义之始,要卦义之终,以为卦之体质,各名其卦而系彖辞也,爻之为言交也,周公观六位之交错,唯其六爻之时,各因其义而系爻辞也,此章言六爻,而六爻统于彖,故先言彖,乃说六爻也。

  谷氏家杰曰:此章虽兼卦爻,实以卦引起爻,专重在爻上。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爻画,而归重于彖辞,说《易》之法,莫备于此,《易》之为书纲纪在卦,卦必合爻之全而后成卦,一画不似,便成他局,圣人之系卦为之推原其始,要约其终,弥纶全卦之理,如物之有体质,至于系爻,则唯相其六位之时而导之宜,因其阴阳之物而立之像,然其大指,要不过推演彖辞之意。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本义 此言初上二爻。

  集说 干氏宝曰:初拟议之故难知,卒终成之,故易知,本来势然也。

  孔氏颖达曰:“初辞拟之”者,复释“其韧难知”也,以初时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复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竞,故“易 吴氏澄曰:“初”与“终”为对,“拟之”与“卒成之”为对,两句文法,颠倒相互。

  案 讲家以难知易知属学《易》者,“拟之”“卒成”属作《易》者,然圣人作易六爻之条理,挥成于心,岂有难易哉,故“初辞拟之”“卒成之终”两句,是申上两句,皆当属学《易》者说。

  若夹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本义 此谓卦中四爻。

  案 “杂”字“撰”字“辨”字,亦当属学《易》者。说“杂”者,参错其贵贱上下之位也。撰者,体察其则柔健颗之德也,德位分而是非判矣。辨者,剖别之于象,以考验之于辞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本义 彖统论一卦六爻之体。

  集说 苏氏轼曰:彖者,常论其用事之爻,故观其彖,则其余皆彖爻之所用者也。

  吴氏澄曰:章首第一句言彖,第二句总言六爻,此一节又总言六爻而归重于彖,盖为结语与章首起语相始终。

  案 彖辞之系,文王盖统观六爻以立义者,如《屯》则以初为侯,《蒙》则以二为师,《师》则以二为将,《比》则以五为君,其义皆先定于彖,爻辞不过因之而随爻细别耳,其爻之合于卦义者吉,不合于卦义者凶,故彖辞为纲领,而爻其目也,彖辞为权衡,而爻其物也,总之于纲,则目之先后可知,审之于权衡,则物之轻重可见,夫子彖传,既参错六爻之义以释辞,示人卦爻之不相离矣,于此又特指其要而切言之,读《易》之法,莫先于此。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本义 此以下论中爻,同功,谓皆阴位。异位,谓远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惧”,柔不利远,而“二多誉”者,以其“柔中”也。

  集说 崔氏憬曰:此重释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四皆阴位,阴之为道,近比承阳,故“不利远”矣,二远阳虽则不利,其要或有无咎者,以柔居中,异于四也。

  苏氏轼曰:近于五也,有善之名,而近于君则惧矣,故二之善宜著,四之善宜隐。

  程氏迥曰:《易》以六居五,以九居二,为卦十有六,虽为时不同,其十有五皆吉,谓人君柔中虚己,而任刚德之臣,其臣亦以刚中应之也。

  吴氏澄曰:二与四同是阴位,若皆以柔居之,则六二六四,同是以柔居阴,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远近之异,五者一卦之尊位,故远近皆自五而言,二与五应为远,四与五比为近,以位之远近有异,而其善亦不同,远者意气舒展而多誉,近者势分逼迫而多惧,多者,谓不尽然而若此者众尔,“近也”二字,释“四多惧”,谓四之所以惧,不 何氏楷曰:月远日则光满,近则光微,此“多誉”、“多惧”之说也。

  案 吴氏说亦详密,但以二之誉,四之惧,专为以柔居柔者,三之凶,五之功,专为以刚居刚者,则于经意犹偏,盖圣人之言举其一隅,则可以三隅反,“多誉”“多惧”,以二四之位言,不论刚柔居之,皆“多誉”“多惧”也,多凶多功,以三五之位言,亦不论刚柔居之,皆多凶多功也。下文言“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则可见二虽多誉,而九二尤善于六二,四既多惧,而九四尤甚于六四也,又言“其柔危其刚胜邪”,则可见三虽多凶,而九三犹善于六三,五虽多功,而六五犹让于九五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为六二言,而九二在其中,并六四、九四皆在其中,其柔危,为六三言,而九三在其中,并六五、九五亦在其中,此圣言之所以妙。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

  本义 三五同阳位,而贵贱不同,然以柔居之则危,唯刚则能胜之。

  此第九章。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三五阳位,阴柔处之,则多凶危,则正居之,则胜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辞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时也。

  崔氏憬曰:三处下卦之极,居上卦之下,而上承天子,若无含章之美,则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贵乘天位,以道济物,广被寰中,故“多功”也。

  吴氏澄曰:三与五同是阳位,若皆以刚居之,则九三九五,同是以刚后阳,故曰“同功”,然其位则有贵贱之异,贱者,刚居刚为太过而多凶;贵者,刚居刚为适宜而多功。

  “二多誉”“四多惧”之上,有“其善不同”一句,而“三多凶五多功”之上无之者,誉惧虽不同,而皆可谓之善,凶则不可谓善矣,故不言也。“贵贱之等也”五字,释“三多凶”,谓三之所以凶,不能如五之功者,盖贵贱有等,贱者不与贵者同故也。“其柔危”以下,释“五多功”,五为尊位,以柔居之,则不胜其任而危,惟刚居之,则能胜其任而有功也。

  胡氏炳文曰:其柔危,其刚胜,专为三言也。

  蔡氏清曰:或远或近,或贵或贱,此所谓“爻有等,故曰物者”,是为杂物,或柔中,或不中,或多誉,或多惧,或多凶,或多功,又或柔危而刚胜,此所谓撰德也。而“辨是与非”,举具其中矣。

  案 柔危刚胜,吴氏以为指五,胡氏以为指三,侯氏兼之,须分别融会,乃得经意。

  总论 何氏楷曰:章末复举中爻,所以略初上不言者,盖初上非用事之地,故所重在时位,中四爻用事之地,故唯重在德行也。若夫卦主在初上者,则不可以此例论,此章为《易》之凡例,求卦爻之义者,执此以求之而已,然仅曰要曰多曰过半,则虽圣人 案 此上二章,中爻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道屡迁者,于“周流六虚”见之,无常相易,所谓“周流”者也,“唯变所适”,所谓“屡迁”者也,此则爻之动乎内者,及系辞而吉凶见,则使人于日用出入之间,各循乎法度而知惧,盖凛乎师保之严矣,再观其开示人以忧患,与其所以至忧患之故,不啻父母之谋其子孙者,又使人无有师保之严,但如临父母之亲而已,夫是以由其辞而揆之,则不可为典要者,未尝不有典常,而欲体其道而行之,则所谓不可远者,又存乎其人之不远于道也,下文遂以辞之典常言之,大约初上虽无位,而为事之始终,自二至五,则居中而正,为用事之位,玩辞者,拟其初,竟其终,参合其物理,以辨其是非而求其备,此学《易》之法也,然彖者括始终以立体,而爻则其趋时之物而已,故知者观彖辞而爻义已大半得,此又学《易》之要也,又举中四爻而申之,以见凡当位用事,则有誉有惧,有凶有功,非初上无位而或在功过之外者比也,圣人所谓明忧患与故者,于此尤谆谆焉。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本义 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为天,中二爻为人,下二爻为地。

  集说 项氏安世曰:言圣人所以兼三才而两之者,非以私意傅会三才之道,自各有两,不得而不六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本义 道有变动,谓卦之一体。等,谓远近贵贱之差。相杂,谓刚柔之位相间,不当,谓爻不当位。

  此第十章。

  集说 陆氏绩曰:天道有昼夜日月之变,地道有刚柔燥湿之变,人道有行止动静吉凶善恶之变,圣人设爻以效三才之变动,故谓之爻者也。

  孔氏颖达曰:三才之道,既有变化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物者,物类也。

  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于理,故吉凶生也。

  张子曰:故曰爻,爻者交杂之义。

  项氏安世曰:“爻有等”者,初二三四五上也。‘物相杂”者,初三五与二四上,阴阳相同也。“文不当”者,九居阴位,六居阳位也。

  李氏筒曰:一则无变无动,兼而两之,故三才之道,皆有变动,以其道有变动,故名其画口爻。爻者,效也,言六画能效天下之动也。爻有贵贱上下之等,故曰物。物有九六杂居刚柔之位,则成文,交错之际,有当不当,吉凶由是生焉。

  汪氏咸池曰:文既相杂,岂能皆当,故有以刚居柔,以柔居刚,而位不当者,亦有 何氏楷曰:不当者非专指阳居阴位,阴居阳位也,卦情若淑,或以不当为吉,卦情若慝,反以当位为凶,要在随时变易得其当而已。

  吴氏曰慎曰:以时义之得为当,时义之失为不当,不以位论。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本义 危惧故得平安,慢易则州顷覆,易之道也。

  此第十一章。

  集说 张氏拭曰:既惧其始,使人防微杜渐,又惧其终,使人持盈守成,要之以无咎而补过,乃易之道也。

  高氏攀龙曰:一部《易》原始要终,只是敬惧无咎而已,故曰“惧以终始”。“无咎者,善补过也”,《易》中凡说有喜有庆吉元吉,都是及于物处,若本等只到了无咎便好。

  赵氏光大曰:“危者使平”二句,即是辞危处,使之不可作《易》使之,言由危而平者,危使之也,言其理之必然,若有以使之也,《易》之道,与“其道甚大”“道”字正相应。

  何氏楷曰:使者,天理之自然,若或使之也,所谓殖有礼,覆昏暴,天之道也。

  案 此上二章,申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也。所谓变者,生于三才之道,以两而行,交合相济,迭用不穷也,写之于易,则以其两相交也,而名为爻。所处之位不同也。而名为物,所以处是位者,又相错也。而名为文,相错则有当有否,而吉凶于此生,大业于此起矣,故曰“功,业见乎变”。虽然,上古之圣,以是济民用焉,而辞未备也,文王当殷商之衰,忘己之忧,而唯世之患,是故其因事设戒者,无非欲人战战兢兢,免于咎而趋于平也,是所谓以身立教,反覆一编之中,千载之上心如见焉,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

  本义 至健则所行无难,故易。至顺则所行不繁,故简。然其于事,皆有以知其难,而不敢易以处之,是以其有忧患,则健者如自高临下,而知其险,顺者如自下趋上,而知其阻,盖虽易而能知险,则不陷不险矣,既简而又知阻,则不困于阻矣,所以能危能惧,而无易昔之倾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易则为险,故行易以知险也,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繁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以知阻也。

  苏氏轼曰:已险而能知险,已阻而能知阻者,天下未尝有也,是故处下以倾高,则 上,为上所阻,故不敢进。

  项氏安世曰:“易”与“险”相反,唯中心易直者能照天下险巇之情,简与阻相反,唯行事简静者,能察天下繁壅之机。

  李氏简曰:两险相疑,两阻相持,则险不能知险,知天下之至险者,至易者也,阻不能知阻,知天下之至阻者,至简者也。

  胡氏炳文曰:前言乾坤之易简,此言乾坤之所以为易简,盖乾之德行,所以恒易者,何也?乾,天下之至健也,坤之德行,所以恒简者。何也?坤,天下之至顺也。

  蔡氏清曰:天下之至健,天下之至顺,犹《中庸》云“天下至诚”、“天下至圣”相似,皆以人言,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此天下之至健者也,安贞之吉,“应地无疆”,此天下之至顺者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

  本义 “侯之”二字衍,“说诸心”者,心与理会,乾之事也。“研诸虑”者,理因虑审,坤之事也。“说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诸虑”,故有以成亹亹。

  集说 张子曰:易简故能说诸心,知险阻故能研诸虑。

  朱氏震曰:简易者我心之所固有,反而得之,能无说乎,以我所有,虑其不然,能无研乎。

  《朱子语类》云:能说诸心,能研诸虑,方始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凡事见得通透了,自然欢说,既说诸心,是理会得了,于事上更审一审,便是研诸虑,研是吏去研磨,定天下之吉凶,是剖判得这事,成天下之亹亹,是作得这事业。

  张氏拭曰:心之说也,不忤子理,虑之研也,不昧于事,则得者为吉,失者为凶,吉凶既定,则凡勉于事功者,莫不弘之不息以成其功矣。

  谷氏家杰曰;能说诸心,能研诸虑,二能字应下成能之能,见此理人人具有,唯圣人能说能研耳。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

  本义 “变化云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来。

  集说 苏氏轼曰:言易简者无不知也。

  《朱子语类》:问:有许多“变化云为”,又吉事皆有休祥之应,所以象事者于此而知器,占事者于此而知来。曰:是。

  何氏楷曰:凡人事之与吉逢者,其先必有祥兆,天人相感,志一之动气也,圣人作《易》,正以迪人于吉,故独以吉事言之,与吉之先见同义。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设位”四句,说天人合处,“天地设位”,使圣人成其功能,“人谋鬼谋”,则虽百姓亦可与其能,成能与与能,虽大小不同,然亦是小小底造化之功用。

  胡氏炳文曰:圣人成天地所不能成之能,百姓得以与圣人所已成之能也。

  蔡氏清曰:凡卜筮问《易》者,先须谋诸人,然后乃可问《易》,虽圣人亦然,故《洪范》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然后曰谋及卜筮。”又曰:“联志先定,询谋佥同,然后鬼神其依,龟筮协从是也。”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本义 象,谓卦画。爻彖,谓卦爻辞。

  集说 崔氏憬曰:伏羲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以备万物而告于人也。爻,谓爻下辞。

  象,谓卦下辞。皆是圣人之情,见乎系辞,而假爻象以言,坟曰“爻彖以情言”,六爻刚柔相推,而物杂居,得理则吉,失理刚凶,故“吉凶可见”也。

  蔡氏清曰:八卦以象告,则刚柔杂居矣,爻彖以情言,则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

  本义 不相得,谓相恶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

  集说 崔氏憬曰:远,谓应与不应。近,谓比与不比,或取远应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远应,由此远近相取,所以生悔吝于系辞矣。

  项氏安世曰:“爱恶相攻”以下,皆言“吉凶以情迁”之事,而以六爻之情与辞明之,吉凶悔吝利害之三辞,分出于相攻相取相感之三悄,而总属于相近之一情,此四者,爻之情也。命辞之法,必各象其爻之情,故观其辞可以知其情。利害者,商略其事有利有不利也,悔吝则有迹矣,吉凶则其成也,故总而名之曰吉凶。“相感”者情之始交,故以利害言之。“相取”则有事矣,故以悔吝言之。“相攻”则其事极矣,故以吉凶言之。

  爱恶远近情伪,姑就浅深分之,若错面综之,则相攻相取相感之人,其居皆有远近,其行皆有情伪,其情皆有爱恶也,故总以相近一条明之。“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而凶生矣,以伪相感而害生矣,不以近相取而悔吝生矣,是则一近之中,备此三条也。凡爻有比爻,有应爻,有一卦之主爻,皆情之当相得者也,今称近者,正据比爻言之,反以三隅,则远而为应为主者,亦必备此三条矣,但居之近者,其吉凶尤多,故圣人概以近者明之。

  吴氏澄曰:害者利之反,凡占曰不利无攸利者害也,近而不相得,则凶害悔吝,其相得,则吉利悔亡无悔无咎从可知也。

  胡氏一桂曰:“凡《易》之情”以下,独举近者总言之,近而相取,其情乃不相得, 蔡氏清曰:“爱恶相攻”三句平等说,下文却合言之曰:大抵凡《易》之情,近而相得者为贵,不相得而远者亦无害,唯是近而不相得者则凶,又有害而悔且吝矣。

  又曰:“吉凶悔吝利害”六字,大抵吉凶重于利害,利害重于悔吝,故末句先凶次害,又次悔吝,而凡曰吉凶见乎外,吉凶以情迁则皆该利害与悔吝矣。

  林氏希元曰:“近而不相得”,是解“远近相取而悔吝生”一句,并“爱恶相攻”两句亦解。盖远近相取而悔吝生,这里分情相得不相得。情相得者,远相取而悔吝。情不相得者,近相取而悔吝,但此意未明,故于此发之,只曰近不曰远者,举近则远者可以三隅反也,夫近而不相得则凶,可见恶相攻而凶生者,以其近也,伪相感而害生者,亦以其近也,故曰是并解“爱恶相攻”两句。

  案 此条诸说相参,极详密矣,然尚有须补备者,诸说皆以近为相比之爻,于《易》例未尽,应爻虽远,然既谓之应,地虽远而情则近也。先儒盖因上章“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故必以相比为近,然彼就二四而言之,则有远近之别,此就六爻而统论之,则比与应皆近也,观《蒙》之六四曰“独远实也”,以其比应皆阴也,如虽无比面有应,亦不得谓之远实矣,故《易》于应爻,有曰婚媾者,有曰宗者,有曰主者,有曰类者,皆亲近之称也。“远近相取”,须分无比应者为远,有比应者为近,乃为完备。

  《易》之情,其有远近者,固从爻位而生,若爱恶情伪,则从何处生来,须知《易》爻吉凶,皆在“时”、“位”、“德”三字上取,时随卦义而变,时变,则有爱恶矣,如《泰》之时则交,《否》之时则隔,《比》之时则和,《讼》之时则争,是“爱恶相攻”者,由于时也。位逐六爻而异,位异则有远近矣,如《比》之内比外比,《观》之观光者,近也;《蒙》之困蒙,《复》之迷复者,远也,是远近相取者,由于位也。德由刚柔当否而别,德别则有情伪矣,如《同人》五之号咷,《豫》二之介石,以中正也,《同人》三之伏戎,《豫》三之盱豫,以不中正也,是情伪相感者,由于德也。时有消息盈虚之变,位有贵贱上下之异,德有刚柔善恶之别,此三者皆吉凶悔吝之根,然其发动,皆因彼己之交而起。所谓彼己之交者,比也,应也,非因比应,则无所谓相攻也,无所谓相取也,无所谓相感也。所谓相攻相取相感者,皆以比应言之,放下独举近而不相得以见例,近而相得,相爱者也,相取者也,以情相感者也,善之善者也,不相得者而远,则虽恶而不能相攻也,不近而不得相取也,虽伪而不与相感也,善之次也,宜相得者而远,则虽爱而不得相亲也,不近而不能相取也,虽有惰而无以相感也,又其次也,唯近而不相得,则以恶相攻,以近相取,以伪相感,人事之险阻备矣,大者则凶,极其恶之情者也,《同人》三之敌刚是也,次者则害,防其伪之端者也,《兑》之介疾孚剥是也,轻者犹不免于悔吝,如《豫》、《萃》之三,虽以近而从四,然以非同类而曰悔曰吝者此也,《易》者教人知险知阻,故特举此条以见例,余者可以三隅反也,故观《易》者,须先知时、位、德、比、应五字,又须知时、位、德之当否,皆于比应上发动,其义莫备于此章矣。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 本义 卦爻之辞,亦犹是也。

  此第十二章集说 王氏申子曰:歉于中者必愧于外,故“将叛者其辞惭”,疑于中者必泛其说,故“中心疑者其辞枝。 ”吉德之人见理直,故其“辞寡。 ”躁竞之人急于售,故其“辞多”。

  诬善类者,必深匿其迹而阴寓其忮,故其“辞游”。“失其守”者,必见义不明而内无所主,故“其辞屈”。

  吴氏澄曰:此篇之道,泛言辞变象占四道,而末句归重于辞,巳以本于圣人之情,至于卒章凡二节,其中亦言四道,而首末皆言彖爻之辞,末又本于《易》之情,以终系辞之传,盖唯圣人之情,能知《易》之情而系易之辞也,是为一篇始终之脉络云。

  张氏振渊曰:此节即人之辞以情迁者,验《易》之辞以情迁也。

  案 此章亦总上卜一章之意而通论之,易简即上下传首章所谓乾坤之理,而圣人体之以立极者,故此即以乾坤为圣人之名称,见《易》道之本,圣心所自具也,《易》与险反,故“知险”,简与阻反,故“知阻”,以是说诸心,即以是研渚虑,凡天下所谓吉凶亹亹者,固已豫定取成于圣人之心矣,于是仰观变化俯察云为,“知以藏往”而通其象,“神以知来”而裕其占,此所以作《易》而天地之功以成,百姓之行以济也,“爻象动乎内”者以象告,“吉凶见乎外”者以情言,“功业见乎变者”以利言,“圣人之情见乎辞”者以情迁,时有顺逆而爱恶生焉,位有离合而远近判焉,德有淑慝而情伪起焉,此三者《易》之情也,吉利凶害悔吝之辞。所由兴也,在《易》则为《易》之惰,圣人从而发挥之,则吉凶之途明,而利害之几审,此即圣人之情也,故言凡人之情著于辞而不可掩者六,反切上章所谓有忧患者辞危也。

  文言传本义 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坤二卦之蕴,而余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

  本义 “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于,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

  程传 它卦,《彖》、《象》而已,独乾坤更设《文言》以发明其义,推乾之道施于人事,“元亨利贞”,乾之四德,在人则“元”者,众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会也;“利”者,和合于义也,“贞”者,干事之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元者善之长。”曰:“元亨利贞”皆善也,而“元”乃为四者之长,是善端初发见处也。

  问“亨者嘉之会”。曰:且以草木言之,发生到夏时,好处都来凑会。嘉,只是好处。会,是期会也 。

  又云:“利者义之和”,“义”。疑于不和矣,然处之而各得其所,则和,“义之和”处便是利。

  问程子曰:义安处便为利,只是当然便安否。曰:是。正好去解利者义之和句,义截然而不可犯,似不和,分别后万物各止其所,却是和,不和生于不义,义则无不和,和则无不利矣。

  义云:“贞者事之干”,知是那默运事变底一件物事,所以为“事之干”。

  又云:正字不能尽贞之义,须用连正固说,其义方全,正如孟子所谓“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知斯”是正意,“弗去”是固意。干问又有所谓不可贞者是如何。曰:也是这意思,只是不可以为正而固守之。

  项氏安世曰:善也嘉也义也,皆善之异名也,在事之初为善,善之众盛为嘉,众得其宜为义,义所成立为事,此一理而四名也,故分而为四,则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比而为二,则曰“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混而为一,则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义之和,和, 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

  本义 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故“足以长人”,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使物各得其所利,则义无不和,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谓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为事之干。

  程传 体法于乾之仁,乃为君长之道,足以长人也。体仁,体元也,比而效之谓之体,得会通之嘉,乃合于礼也,不合礼则非理,岂得为嘉,非理安有亨乎,和于义乃能利物,岂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贞固所以能干事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天运四时以生成万物,君法五常以教化于人,元为善长,故能体仁,仁主春生,东方木也。通为嘉会,足以合礼,礼主夏养,南方火也。利为物宜,足以和义,义主秋成,西方金也。贞为事干,以配于智,智主冬藏,北方水也。不言信者,信主土,土居中宫,分王四季,水火金木,非土不载。

  《朱子语类》云:体仁,不是将仁来为我之体,我之体便都是仁也。又曰:《本义》云,以仁为体者,犹言自家一个身体,元来都是仁。

  又云:嘉,美也。会,是集齐底意思,许多嘉美,一时斗凑到此,故谓之嘉会,嘉其所会,便动容周旋无不中礼。

  又云:看来义之为义,只是一个宜,其初则甚严,如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直是有内外之辨,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之各得其宜,则其和也,孰大于是。

  又云:干如木之干,事如木之枝叶,贞固者,正而固守之,贞固在事,是与立个骨子,所以为事之干,欲为事而非此之贞固,便植立不起,自然倒了。问“贞固”二字与体仁嘉会利物似不同。曰:属北方者,便著用两字,方能尽之。

  问《文言》四德一段。曰:“元者善之长”以下四句,说天德之自然,“君子体仁足以长人”以下四句,说人事之当然,元是善之长,万物生理,皆始于此,众善百行,皆统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为仁,亨是嘉之会。嘉,美也。会,犹齐也。盖春方生育,至此乃无一物不畅茂,其在人则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事事物物,一齐到恰好处。所谓动容周旋皆中礼,故于时为夏,于人为礼。“利者义之和”,万物至此各遂其性,事理至此无不得宜,故于时为秋,于人为义。“贞者事之于”,万物至此收敛成实,事理至此无不的正,故于时为冬,于人为智。此天德之自然,其在君子所当从事于此者,体者,以仁为体,仁为我之骨,我以之为体,仁皆从我发出,故无物不在所爱,所以能长人,欲其所会之美,当美其所会,盖其厚薄亲疏尊卑小大相接之体,各有节文,无不中节,即所会皆美,所以能合于礼也,能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自无乖戾而各得其分之和,知其正之所在,固守而不云,故足以为事之干。干,如版筑之有桢干。

  胡氏炳文曰:体仁有以存诸中。嘉会则美见乎外,利物有以方乎外,而贞固有以守于中,礼者仁之著,智者义之藏,体仁长人,贞固干事,山理以及用,嘉会合礼,利物 董氏真卿曰:朱子谓属北方者便著用两字,方能尽之,幼时闻先君子之言曰:北方天气之终始,有分别之义,故北字篆文,两人相背,至于四端五脏四兽,属北方者皆两,东西南三方者各一,四时为冬,亦与春为交接,四德:勾贞,亦贞下起元,十二辰为亥子,六十四卦为《坤》、《复》。

  林氏希元曰:君子克己复礼,使亡:充乎中而见乎外,中之所有,无一念之非仁,外之所行,无一事之非仁,则君子之身,浑是一个仁,非体其体而体夫仁也,体仁,仁之至也,故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而足以长人,安土敦厂故能爱,正是如此。

  又曰:“利者义之和”之“利”,乃在人天然之利,“利物足以和义”之“利”,乃人所以求乎天然之利也,义之和之和,乃在人天然之和,足以和义之和,乃人所以求乎天然之和也。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本义 非君子之至健,无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贞”。

  此第一节,申《彖传》之意,与《春秋传》所载穆姜之言不异,疑古者已有此语,穆姜称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别以子曰:表孔子之辞,盖传者欲以明此章之为古语也。

  程传 行此四德乃合于乾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乾元亨利贞”,犹言性仁义礼智。曰:此语甚稳当。又曰:“乾元亨利贞”,它把“乾”字当君子。

  蔡氏清曰:“元亨利贞”四字,在文王只为占辞,至孔子《彖传》,乃有四德之说,然其所谓四德者,又有不同,天之四德,自其生成万物者言也,圣人之四德,自其统治一世者言也,至此所谓四德,又只就君子一身所行而言也,一身所行者其体也,统治一世者其用也,四德无乎不在也,又见乾字所该者广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本义 龙德,圣人之德也,在下故隐,易,谓变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圣人明之,有隐显而无浅深也。

  程传 自此以下言乾之用,用九之道也,初九阳之微,“龙德”之潜隐,乃圣贤之在侧陋也,守其道,不随世而变,晦其行,不求知于时,自信自乐,见可而动,知难而避,其守坚不可夺潜龙之德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心以为乐,己则行之,心以为忧,己则违之,身虽逐物推移,心志守道,确乎坚实其不可拔。

  游氏酢曰:“龙德而隐”,故“不易乎世”,“不易乎世”者,用舍在我,故“遯世无 吴氏澄曰:“乐则行之”,释上文“无闷”二句。“忧则违之”,释上文“不易”“不成”二句。乐者,谓无闷也。行之,谓为之也。忧者,谓非其所乐也。违之,谓不为也。

  不求见于世,不求知于人者,此其所乐也,则为之,易乎世成乎名者,此非其所乐也,则不为。

  蒋氏悌生曰:行道而济时者,圣人之本心,故曰“乐则行之”,不用而隐遯者,非圣人所愿欲也,故曰“忧则违之”。虽然其进其退莫不求至理之所在,未尝枉道以徇人也,故曰“确乎其不可拔。”蔡氏清曰:“遯世无闷”二句,尤重于“不易乎世”二句,“乐则行之”三句,更重于“遯世无闷”二句,此三句明其无意必也,论龙德之隐,必至是而后尽。

  案 吴氏蒋氏两说不同,而皆可通。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言,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本义 正中,不潜而未跃之时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谨,盛德之至也,闲邪存其诚,无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释“大人”之为九二也。

  程传 以龙德而处正中者也,在卦之正中,为得正中之义,庸信庸谨,造次必于是也,既处无过之地,则唯在闲邪,邪既闲,则诚存矣,“善世而不伐”,不有其善也,“德博而化”,正已而物正也,皆大人之事,虽非君位,君之德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庸,常也,常言之信实,常行之谨慎,防闲邪恶,自存诚实,为善于世,而不自伐其功,德能广博,而变化于世俗,初爻则全隐遯避世,二爻则渐见德行以化于俗也。

  《朱子语类》云:“庸言”“庸行”,盛德之至,到这里犹自闲邪存诚,便是无射亦保,虽无厌致,亦当保也,保者持守之意。

  又云;“‘利见大人’,君德也”,两处说“君德”,却是要发明“大人”即是九二。

  陆氏九渊曰:言行之信谨,二之所以成己者也,“善世而不伐”,二之所以成物者也,彼其所谓信谨者,乃其所以不伐者也,“闲邪存其诚地”,存诸己者也,“德博而化”,德之及乎物者也,彼其所以闲而存者,乃其所以博而化者也。

  李氏舜臣曰:乾画一,实则诚,坤画一,虚则生敬,故《乾》九二言诚,《坤》六二言敬,诚敬二字始于包牺心画,而实天地自然之理也。

  项氏安世曰:称“中正”者,二事也,二五为中,阴阳当位为正,称“正中”者,一事也,但取其正得中位,非以当位言也。

  又曰:以在下卦,又非阳位,故不为中位而为中德,《文言》两称“君德”,明非君位也,此又称“龙德”之中,明非龙位之中也。

  冯氏椅曰:《易》者理学之宗,而乾坤二卦,又《易》学之宗也,子思、孟子言诚 何氏楷曰:道止于中,中寓于庸,庸者常也,平无奇之名,言必有物,无苟高也,唯其信无择言矣,行必有则,无苟难也,唯其谨无择行矣,信谨,诚也,天德也,一实焉而已。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本义 “忠信”,主于心者,无一念之不诚也。“修辞”,见于事者无一言之不实也,虽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辞立诚,则无以居之。“知至至之”,进德之事:“知终终之”,居业之事,所以“终日乾乾”而夕犹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骄不忧,所谓无咎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而君德已著,将何为哉,唯进德修业而已,内积忠信,所以进德也:择言笃志,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致知也。求知所至而后至之,加之在先,故可与几。所谓始条理者,知之事也。知终终之,力行也,既知所终,则力进而终之,守之在后,故可与存义。所谓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此学之始终也,君子之学如是,故知处上下之道而无骄忧,不懈而知惧,虽在危地而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所以“终日乾乾”者,欲进益道德,修营功业,故终日乾乾匪懈也,进德则知至,将进也,修业则知终,存义也。

  程子曰:“修辞立其诚”,不可不予细理会,言能修省言辞,便是要立诚,若只是修饰言辞为心,只是为伪也,修其言辞,正为立己之诚意。

  吕氏大临曰:“忠信”“进德”,如有诸己又知所以充实之也,“修辞立其诚”,正名是事,行其实以称之也,所立卓尔而欲从之,“知至至之也”,于德有先见之明也,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知终终之”也,于分有当安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德”是就心上就,“业”是就事上说,“忠信”是自家心中诚实,“修辞立其诚”,是说处有真实底道理。

  又云:“忠信”只是实,若无实,如何会进,如播种相似,须是实有种子下在泥中,方会日见发生,若把个空壳下在里面,如何会发生,道理须是实见得,若徒将耳听过将口说过,济甚事,忠信所以为实者,且如孝须实是孝,方始那孝之德日进一日,如弟须实是弟,方始那弟之德日进一日,若不实,却自无根了,如何会进,“立其诚”,诚依旧便是上面忠信,“修辞”是言语照管得到那里面亦须照管得到,“进德”是自觉得意,思日强似一日,日振作似一日,不是外面事,只是自见得意思不同。

  问“立诚”不就制行上说,而特指“修辞”何也。曰:人不诚处多在言语上。又曰:人多将言语作没紧要,容易说出来,若一一要实,这工夫自是大,“忠信”、“进德”,便是见得“修辞”、“立城”底许多道理,“修辞”“立诚”,便要立得这忠信,若口不择言, 又云:伊川解“修辞”“立城”作择言笃志,说得来宽,不如明道说云:修其言辞,正为立己之诚意。

  又云:“忠信”“修辞”,且大纲说所以“进德修业”之道,“知至”“知终”,则又详其始终工夫之序如此。“忠信”,心也。“修业”,事也。然蕴于心者所以见于事,修于事者所以养其心,此圣人之学,所以为内外两进,而非判然二事也。“知至”,则知其道之所止。“至之”,乃行矣而验其所知也。知终则见其道之极致。“终之”,乃力行而期至于所归宿之地也。知而行,行而知,二者交相警发,而其道日益光明,终日乾乾,又安有一息之间哉。

  又云,知至至之者,言此心所知者,心真个到那所知田地,虽行未到而心已到,故其精微几密,一齐在此,故曰可与几。“知终终之”者,既知到极处,便力行到极处,此真实见于行事,故天下义理都无走失,故曰“可与存义。”又云,“进”字贴著那“几”字,“至”字又贴著那“进”字,“居”字贴著那“存”字,“终”字又贴著那“居”字,“几”是心上说,“义”是那业上底道理。

  又云:“忠信”“进德”与“知至至之可与几也”,这几句都是去底字,“修辞”“立诚”与“知终终之可与存义”,都是住底字,“进德”是日日新,“居业”是日日如此。

  问,修业居业之别?曰:二者只是一意,居,守也,逐日修作是修,常常如此是守。

  又云;“忠信”“进德”“修辞”“立诚”,与“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分属乾坤,盖取健顺二体,忠信立诚,自有刚健主立之体,敬义便有静顺之体,进修便是个笃实:敬义便是千虚静,故曰:阳实阴虚。

  俞氏琰曰:“德”与“忠信”,皆主于心者也,业与辞,皆见于事者也,事已成谓之业,“修业”者,业未成则修而成之也。居业,业已成则居而守之也。辞,言辞也。修,谓修省,非修饰也。诚,即忠信也。“立其诚”,谓立其诚意,而不为私意所汨挠也,若但以修饰言辞为心则伪矣,君子闲邪存其诚,则无一念之不正也,“修辞立其诚”,则无一言之不实也。

  蒋氏悌生曰:“乾乾因其时而惕”,“时”字正解爻辞终日之义,见圣人省察之心,无少间断也。

  蔡氏清曰:“忠信”所以“进德”也,每应一件事,俱著一个心为之主,唯心之所主者一于诚,则德之在内者进矣,而其于事也,又处置恰好,如其所言,则是诚有所归宿安顿处,是之谓“立诚”,而业之见于外者修矣。

  又曰:诚,即“忠信”也。“忠信”,就初间存主上说,“修辞”“立诚”,就后来事到就绪上说,二者总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忠信”,直内之事;“修辞”,方外之事。

  又曰:闲邪之外,再无存诚工夫,故承之曰“存其诚”,“修辞”之外,再无立诚工夫,故承之曰“立其诚”,诚即“忠信”,向也诚存于心,而今则见于事,而诚有立矣。

  又曰:《中庸章句》云:反诸身不诚,谓反求诸身,而其所存所发有未实也,所存之实,即主忠信也,所发之实,即修辞立其诚也,合进德修业,总是《中庸》之诚身, 又曰:九三居下之上,是亦有位其上者,则九三为在下位矣,亦有位在下者,则九三又为居上位矣,若于初二,必不兼言居上位,若于九五,必不兼言在下位,此亦当知。

  林氏希元曰:“忠信”,是此心真实,如孝则真实是孝,弟则真实是弟,实心为善,则善心日以充长,善念日以彰著,此之谓“进德”。实心为善乃诚也,若辞不修,语孝弟俱是空言无实事,则此诚终于消散,不聚集矣,何由立,又何绩业可居,故工夫又在修治言辞上,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言必有物,凡吐口言语皆是实事,无一句虚妄,乃“修辞”也。“修辞”则行成,孝成个孝,弟成个弟,吾心之诚,集聚而不消散,故曰“立其诚”,诚立则业修而可居,非立诚之外,又有居业工夫也,。

  又曰:“忠信”所以“进德”,是“忠信”所以至之也,何也?凡有所进,将必有所至,“忠信”以至之,则善心日长,神智日开,道之壶奥,理之玄妙,为吾所当至者,一时虽未能遽至,固已先得之矣,故“可与几”。“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是修辞立诚,所以终之也,何也?居是居止,终是终身居止而不移,居之所以终之也,修辞立减以终之,则践履笃实,持守坚固,事理之宜,吾所当守者,可与存之而不失矣,义者,事理之宜,吾所当守者也。

  郑氏维岳曰:不曰所以修业,而曰“所以居业”,盖修辞立诚,即是修矣,既修则有可居矣,犹之屋然,修者方在营构,既成则可居也。

  杨氏启新曰:心之存诸中者,纯乎忠信而不妄,则心无外弛,而得于己者,日进而不已,言之见于事者,致其修省而有实,则事皆实理,而体诸身者,安安而不迁。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本义 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进德修业”,九三备矣,此则欲其及时而进也。

  程传 或跃或处,“上下无常”,或进或退,去就从宜,非为邪枉,非离群类,“进德修业”,欲及时耳,时行时心,不可恒也,故云或。深渊者,龙之所安也。“在渊”,谓跃就所安,渊在深而言跃,但取进就所安之义。或,疑辞。随时而未可必也,君子之顺时,犹影之随形,可离非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进退上下,不敢自必,相时而动,所谓“自试也”,大抵上下之交,皆危疑之地。故三厉而四犹疑之。

  俞氏琰曰:上与进释“跃”宁,下与退,释在渊之义,无常无恒,释或之义,非为邪,非离群,欲及时,以申进无咎之义。

  林氏希元曰:可上而不上,疑于以隐为高,可进而不进,疑于遯世离群,及时之时,上进之时也,欲及时,是应非为邪离群句,无咎,得时也。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本义 作,起也。物,犹人也。睹,释利见之意也。“本乎天”者,谓动物。“本乎地”者,谓植物,物“各从其类”。圣人,人类之首也,故兴起于上,则人皆见之。

  程传 人之与圣人,类也,五以龙德升尊位,人之类莫不归仰,况同德乎,上应于下,下从于上,“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也,流湿就燥,从龙从虎,皆以气类,故圣人作而万物皆睹,上既见下,下亦见上。物,人也。古语云人物物论,谓人也。《易》中“利见大人”其言则同,义则有异,如《讼》之利见大人,谓宜见大德中正之人,则其辨明,言在见前。《乾》之二五,则圣人既出,上下相见,共成其事,所利者见大人也,言在见后,“本乎天”者,如日月星辰,“本乎地”者,如虫兽草木,阴阳各从其类,人物莫不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因大人与众物感应,故广陈众物相感应,以明圣人之作而万物瞻睹,以结之也。

  又曰:《周礼大宗伯》“有天产地产”。《大司徒》云“动物植物,本受气于天者”是动物,天体运动,含灵之物亦运动,是亲附于上也,本受气于地者,是植物,地体凝滞,植物亦不移动,是亲附于下也。

  《朱于语类》云:天下所患无君,不患无臣,有如是君,必有如是臣,虽使而今无,少间也,必有出来,“云从龙,风从虎”,只怕不是真个龙虎,若是真个龙虎,必生风致云也。

  又云:“本乎天者亲上”,凡动物首向上,是亲乎上,人类是也。“本乎地者亲下”,凡植物本向下,是亲乎下,草木是也,禽兽首多横生,所以无智,此本康节说。

  项氏安世曰:圣人先得我心之同然者,故为“同声”、“同气”之义,圣人之于人亦类也,故为“各从其类”之义。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予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本义 “贤人在下位”,谓九五以下,“无辅”,以上九过高志满,不来辅助之也。

  此第二节申《象传》之意。

  程传 九居上而不当尊位,是以无民无辅,动则有悔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以有位谓之贵,以有民谓之高,以有辅谓之贤人在下位,其贵而又五位,高而又无民,“贤人在下位”而又无辅者何,俱以亢失之也,故“动而有悔”。

  潜龙勿用,下也。

  程传 此以“下”言乾之时,勿用,以在下未可用也。

  见龙在田,时舍也。

  终日乾乾,行事也。

  程传 “进德修业”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事,所当为之事也。前章之“进德修业”是也,“终日乾乾”,日行其当为之事而不止息也。

  或跃在渊,自试也。

  本义 未遽有为,姑试其可。

  程传 随时自用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凡飞者必先跃,所以作其飞冲之势,今鸟雏习飞,必跳跃于巢,以自试其羽翰,四之跃亦犹是也,此以试释“跃”。

  俞氏琰曰:试释“跃”字,与《中庸》日省月试之试同,君子谨失时之戒,而自试其所学,盖欲自知其浅深也。

  谷氏家杰曰:人见者浅,自见者真,必自家试之而后可决也。

  飞龙在天,上治也。

  本义 居上以治下。

  程传 得位而行,上之治也。

  集说 苏氏濬曰:上治,犹言盛治,五帝三王,皆治之上者也。

  亢龙有悔,穷之灾也。

  程传 穷极而灾至也。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本义 言“乾元用九”,见与它卦不同,君道刚而能柔,天下无不治矣。

  此第三节,再申前意。

  程传 用九之道,天与圣人同,得其用则天下治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曰:“九”是天德,健中便自有顺,用之则天下治,如下文“乃见天则”。则,便是天德。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

  程传 此以下言乾之义,方阳微潜藏之时,君子亦当晦隐,未可用也。

  集说 陆氏铨曰:微阳潜藏,愈养则愈厚,轻用则发浊无余矣。

  见龙在田,天下文明。

  本义 虽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

  集说 苏氏轼曰:以言行化物,故曰“文明”。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

  本义 时当然也。

  程传 随时而进也。

  案 与时偕行,即卜“乾乾因其时”之义,言终日之间,无时不乾乾。

  或跃在渊,乾道乃革。

  本义 离下而上,变革之时。

  程传 离下位而升上位,上下革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三为下,至四革而为上,卦革则道亦革,此专释上下卦之交。

  俞氏琰曰:革者变也,下乾以终,上乾方始,犹天道更端之时也。

  林氏希元曰:此“道”字轻看,犹云阳道阴道,九四离下体而人上体,是“乾道”改革之时也,故“或跃”而未果,爻下本义改革之际,正是取此,人都不察,妄为之说。

  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

  本义 天德,即天位也,盖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

  程传 正位乎上,“位当天德”矣。

  集说 张氏振渊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可谓之位乎,天位而已,“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龙有悔,与时偕极。

  程传 时既极。则处时者亦极矣。

  集说 朱氏震曰: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无悔,偕极则穷,故“有悔”也。

  林氏栗曰:此节上下卦相应,初四为始,初“潜藏”,四乃“革”矣,革潜为“跃”也,二五为中,二“文明”,五乃“天德”矣,言德,称其位也,三上为终,三“与时偕行”,上偕极矣。

  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本义 刚而能柔,天之法也。

  此第四节,又申前意。

  程传 用九之道,天之则也,夫之法则,谓天道也,或问乾之六爻,皆圣人之事乎,曰:尽其道者圣人也,得失则吉凶存焉,岂特乾哉,诸卦皆然也。

  集说 苏氏轼曰:天以无首为则。

  吴氏澄曰:刚柔适中,天之则也,则者理之有限节,而无过无不及者也。

  张氏振渊曰:不曰乾爻用九,而曰“乾元用九”,统六爻而归之元也,亢而用变, 谷氏家杰曰:“则”者,有准而不过之意,“用九”者,有变而无常之意,天道不是变换,焉能使春夏秋冬,各有其限,圣人不是变换,焉能使仁义礼智,各有其节,“用九”,正天之准则不过处,故曰“乃见”。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

  本义 始则必亨,理势然也。

  程传 又反复详说,以尽其义,既始则必亨,不亨则息矣。

  利贞者,性情也。

  本义 收敛归藏,乃见性情之实。

  程传 乾之性情也,既始而亨,非利贞其能不息乎。

  集说 《朱子语类》:问:“利贞者性情”也,曰:此“性情”如言本体,“元享”是发用处,“利贞”是收敛归本体处,如春时发生,到夏长茂条达,至秋结子,有个收敛摄聚底意思,但未坚实,至冬方成,在秋虽是已实,渐欲脱去其本之时,然受气未足,便种不生,故须到冬方成,人只到秋冬,疑若不见生意,不知都已收敛在内。

  胡氏炳文曰:“性情”只是一“健”字,健者乾之性,而情其著见者也,且性情并言昉于此,释《彖》曰“性命”,此则曰“性情”,言性而不言命,非知性之本,言性而不言情,非知性之用也。

  俞氏琰曰:性言其静也,情言其动也,物之动极而至于收敛而归藏,则复其本体之象,又将为来春动而发用之地,故曰“利贞者性情也”。元起于贞,“贞”下盖有“元”继焉,动生于静,静中盖有动存焉,“贞”而“元”,静而动,终而复始,则生生之道不穷,若但言性而不言情,则止乎贞纯平静而已矣,不见贞下起元静中有动之意,而非生生不穷之道也。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本义 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贞也。或曰:“坤利牝马”,则言所利矣。

  程传 乾始之道,能使庶类生成,天下蒙其美利,而“不言所利”者,盖无所不利,非可指名也,故赞其利之大曰“大矣哉”。

  集说 程子曰:亭毒化育,皆利也。不有其功,常久而不已者,贞也,《诗》曰:“维人之命。”于穆不已者,贞也。

  《朱子语类》云:明道说得好,不有其功,言化育之无跡处为“贞”。

  项氏安世曰:物既始则必亨,亨则必利,利之极必复于元,“贞”者“元”之复也,故四德总以一言曰“乾元”,又曰“乾始”,而四德在其中矣。以八卦言之,震其元也,故为出。巽则既出而将相见也,故为齐,离则其亨也,故为相见。坤则既相见而将利之 俞氏琰曰:“乾始”,即“乾元”也,元乃生物之始也,美即“亨”也,“亨”乃众美之会也。

  林氏希元曰:上既即物之生长收藏以释四德,此则归其功于乾始而赞其大,即《彖传》“统天”之说也,谓乾虽四德之流行,要一元之所统,何也?乾既始物,由是而亨,就能以美利遍利乎天下,又收敛于内,不言其所利,是皆乾始之所为也,不其大与,盖万物归根复命之时,造化生物之功,不复可见。韩琦诗云:“须臾慰满三农望,敛却神功寂若无”,亦是此意。

  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

  本义 “刚”,以体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无过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或疑乾刚无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间,本一气之流行而有动静尔,以其流行之统体而言,则但谓之乾而无所不包矣,以其动静分之,然后有阴阳刚柔之别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刚”者元也,“健”者亨也,“中”者利也,“正”者贞也,“元亨利贞”,实以体之,“刚健中正”也,一爻之情,六爻之情也。

  六爻发挥,旁通情也。

  本义 旁通,犹言曲尽。

  集说 胡氏炳文曰:曲尽其义者在六爻,而备全其德者在九五一爻,时乘六龙以下,则为九五而言也。

  蔡氏清曰:六爻发挥,只是起下文时乘六龙之意,盖上文每条俱是乾字发端,一则曰“乾元”,二则曰“乾始”,三则曰“大哉乾乎”。

  至此则更端曰“六爻发挥”,可见只是为“时乘六龙”设矣,即《彖传》“六位时成”也。

  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本义 言圣人“时乘六龙以御天”,则如天之“云行雨施,而天下平也”。

  此第五节,复申首章之意。

  程传 大哉,赞乾道之大也。以“刚健中正”“纯粹”六者,形容乾道。精,谓六者之精极,以六爻发挥,旁通尽其情义,乘六爻之时,以当天运,则天之功用著矣,故见“云行雨施”,阴阳溥畅,天下和平之道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彖》言“云行雨施”,而以“品物流形”继之,则云雨为乾之云雨,此言“云行雨施”,而以“天下平”继之,则圣人之功即乾,而云雨乃圣人之德 案 贞元为体,亨利为用,然即体即用,不相离也,即用即体,未尝二也,故复释之曰:“乾元者始也”,然即始而亨之理已具,不待亨而后知其亨也,利贞者成也,事之成者,得其性情之正而已,而岂在外哉,盖一心之发,散为万用之施,而万理之宜归于一性之德,故其始而必亨也,是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也,及其终也,利及天下,而所性无加焉,又何利之可言,此“乾元”所以“统天”,而其德所以为大也。由此观之,乾之德,于其“元亨”也,见其动直而刚焉,不息而健焉,于其利贞也,见其裁制而中焉,确守而正焉,于其一元之妙,心普万物而无心也,见其不累于功利之杂驳而纯粹,不滞于声奥之粗而至精焉。天道如此,王道亦然,王者之道,其发之也刚,其行之也健,其裁之也中,其处之也正,要以体天地生生之心,能使仁覆天下而莫知为之者,如精金美玉而无疵,如太虚浮云而无亦,非如霸者小补之功,驩虞之效也,卦唯九五全备斯德,故六爻发挥,固所以旁通乎乾之情矣,而唯九五则兼统众爻之德以处崇高之位,其象为“飞龙在天”者,盖如乘六龙以御天也,龙而在天,有不兴云致雨,而使下土平康者乎,夫当其膏泽溥施,即乾之“美利利天下”也,及乎荡荡平平,大化无迹,又非乾之不言所利者与,夫子之发明天德王道,于是为至。

  君子以成德为行,曰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本义 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见尔。

  程传 德之成,其事可见者行也,德成而后可施于用,初方潜隐未见,其行未成,未成,未著也,是以君子弗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德者行之本,君子以成德为行,言德则行在其中矣,德者得之于心,行出来方见,这便是行。问行而未成如何?曰:只是事业未就。

  吴氏澄曰:隐而未见者潜之象,行而末成,是以欲其弗用也。

  蔡氏清曰:言君子之所以为行者,以成德为行也,夫既以成德为行,初九德已成矣,则日可以见之行也,夫既可以见之行矣,丽又何以曰“勿用”,盖初九时乎“潜”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隐而未见,则行犹未成,是以君子亦当如之而勿用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本义 盖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为大人也。

  程传 圣人在下,虽已显而未得位,则“进德修业”而已,学聚问辨,“进德”也;宽居仁行,“修业”也。君德已著,利见大人,而进以行之耳,进居其位者,舜禹也,进行其道者,伊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学以聚之,问以辨之”,既探讨得当,且放顿宽大田地,待触类自然有会合处,故曰“宽以居之”。

  又曰:学聚之,以知其理,仁行之,以行其事,问辨之,以审别所当行于学聚之后,宽居之,以存贮所已知于仁行之先,宽之所居,即学之所聚者,仁之所行,即问之所辨者。

  林氏希元曰:学聚问辨,是知工夫,宽居,是把义理放在胸中,详玩深味,使透彻贯串,乃居安资深时也,故亦属之行。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天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本义 重刚,谓阳爻阳位。

  程传 三“重刚”,刚之盛也,过中而居下之上,上未至于天,而下已离于田,危惧之地也,因时顺处,乾乾兢惕以防危,故虽危而不至于咎,君子顺时兢惕,所以能泰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乾接乾,故“重刚”,位非二五,故“不中”也。

  孔氏疑达曰:“上不在天”,谓非五位,“下不在田”,谓非二位也,居危之地,以乾乾夕惕戒惧不息,得无咎也。

  吴氏澄曰:九三居下乾之终,接上乾之始,九四居上乾之始,接下乾之终,当重乾上下之际,故皆曰“重刚”。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本义 九四非重刚,“重”字疑衍,在人谓三,或者,随时而未定也。

  程传 四不在天不在田而出入之上矣,危地也。疑者,未决之辞。处非可必也,或进或退,唯所安耳,所以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三之与四,俱为人道,人下近于地,上远于天,九三近二,正是人道,九四则上近于天,下远于地,非人所处,故特云中不在人。或之者疑之也,此夫子释经“或”字,经称“或”,是疑惑之辞,欲进欲退,犹豫不定,故“疑”之也。

  九三位卑近下,向上为难,危惕忧深,九四则阳德渐胜,去五弥近,前进稍易,故但疑惑,忧则浅也。

  李氏鼎祚曰:三居下卦之上,四居上卦之下,俱非得中,故曰“重刚而不中”也。

  张氏振渊曰:“或之者”据其迹,“疑之者”指其心,疑非狐疑之疑,只是详审耳。

   本义 大人,即释爻辞所“利见之大人”也,有是德而当其位,乃可当之,人与天地鬼神,本无二理,特蔽于有我之私,是以牿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大人无私,以道为体,曾何彼此先后之可言哉。先天不违,谓意之所为,默与道契。后天奉天,谓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纥谓郭子仪曰:卜者言此行当见一大人而还,其占盖与此合,若子仪者,虽未及乎夫子之所论,然其至公无我,亦可谓当时之大人矣。

  程传 大人与天地日月四时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迹也,圣人先于天而天同之,后于天而能顺天者,合于道而已,合于道,则人与鬼神岂能违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与天地合其德”,谓覆载也,“与日月合共明”,谓照临也,“与四时合其序”者,若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之类也,“与鬼神合其占凶”者,若福善祸淫也,若在天时之先行事,天乃在后不违,是天合大人也,若在天时之后行事,能奉顺上天,是大人合天也,尊而远者尚不违,况小而近者可违乎。

  程子曰:若不一本,则安能“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又曰:天且不违,况于鬼神乎,鬼神言其功用,天言其主宰。

  王氏宗传曰:“先天而天弗违”,时之未至,我则先乎天而为之,而天自不能违乎我。

  “后人而奉天时”,时之既至,我则后乎天而奉之,而我亦不能违乎人,盖“大人”即天也,天即“大人”也。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

  本义 所以动而有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上九所以亢极有悔者,正由有此三事,若能三事备知,虽居上位,不至于亢也。

  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本义 知其理势如是,而处之以道,则不至于有悔矣,固非计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圣人乎,始若没问,而卒自应之也。

  此第六节,复申第二节三节四节之意。

  程传 极之甚为“亢”,至于“亢”者,不知进退存亡得丧之理也,圣人则知而处之,皆不失其正,故不至于亢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再称圣人者,叹美用九能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

  朱氏震曰:“亢”者处极而不知反也,万物之理,进必有退,存必有亡,得必有丧,“亢”知一而不知二,故道穷而致灾,人固有知进退存亡者矣,其道诡于圣人,则未必得其正,不得其正,则与天地不相似,“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故两 胡氏炳文曰:阳极则剥,《乾》上则“亢”,中不可过也,知其时将过乎中,而处之不失其正,“其唯圣人乎”,“贞者正也”,乾元之用所归宿也,乾之四德始于元,至此又论圣人之体乾而归于正,其意深矣。

  陈氏琛曰:进极必退,存极必亡,乃理势之自然也,知其如是,则随时变通,而处以是道之当然,有收敛而无施张,有舍弃而无系吝,如此则不至于有悔矣,然此唯圣人能之,盖圣人乐天知命,达理而能权也,常人则明不足以见几,心不免于物累,故不能也。

  总论 朱子答万正淳曰:大抵《易》卦之辞,本只是各著本卦本爻之象,明占凶之占当如此耳,非是就圣贤地位说道理也,故《乾》六爻,自天子以至于庶人,自圣人以至于愚不肖,筮或得之,义皆有取,但纯阳之德,刚健之至,若以义类推之,则为圣人之象,而其六位之高下,又有似圣人之进退,故文言因潜见曜飞自然之文,而以圣人之迹各明其义。

  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本义 刚方,释“牝马之贞”也。“方”,谓生物有常。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坤至柔而动也刚”,“坤”只是承天,如一气之施,坤则尽能发生承载,非刚安能如此。

  问《程传》云:坤道“至柔而动则刚”,坤体至静而德则方,柔与刚相反,静与方疑相似。曰:静无形,方有体,静言其体,则不可得见,方言其德,则是其著也。

  吴氏澄曰:坤体中含乾阳,如,人肺藏之藏气,故曰“至柔”。然其气机一动而辟之时,乾阳之气,直上而出,莫能御之,故曰“刚”。刚即六二爻辞所谓直也,乾运转不已,而坤体岿然不动,故曰“至静”。然其生物之德普遍四周,无处欠缺,故曰“方”。

  方即六二爻辞所谓“方”也,乾之九五,不徒刚健而能中正,故为乾元之大,坤之六二,不徒柔静而能刚方,故为坤元之至。

  何氏楷曰:乾刚坤柔,定体也,坤固至柔矣,然乾之施一至,坤即能翕受而发生之,气机一动,不可止遏屈挠,此又柔中之刚矣,乾动坤静,定体也,坤固至静矣,及其承乾之施,陶冶万类,各有定形,不可移易,此又静中之方矣,承静者体也,刚方者用也。

  后得主而有常。

  本义 《程传》曰:“主”下当有“利”字。

  集说 赵氏汝楳曰:坤无乾以为始,孰开其端,“先迷”也,天先施而地后生,“后得主”也,先阳后阴,乃天地生生之常理。

  余氏芑舒曰:程子以“主利”为一句,朱子因之,故以《文言》后得主力阙文,然《彖传》后顺得常,与“后得主而有常”,意正一律,似非阙文也。

  俞氏琰曰:坤道之常,盖当处后,不可挠先也,挠先则失坤之常矣,唯处乾之后, 含万物而化光。

  本义 复明“亨”义。

  集说 王氏宗传曰:唯其动刚,故能德应乎乾,而成万物化育之功,唯其德方,故能不拂乎正,而顺万物性命之理,此坤之德所以能配天也,后得主而有常,则申后顺得常之义,含万物而化光,则申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之义。

  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本义 复明顺承天之意。

  此以上申《彖传》之意程传 坤道至柔,而其动则刚,坤体至静,而其德则方,动刚故应乾不违,德方故生物有常,阴之道,不唱而和,故居后为得,而主利成万物,坤之常也,含容万类,其功化光大也,“主”字下脱“利”字,“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承天之施,行不违时,赞坤道之顺也。

  集说 俞氏琰曰:“至柔而动也刚”,申“德合无疆”之义。“至静而德方”,释“贞”义。“后得主而有常”,后顺得常之谓。含万物而化光,即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之谓。“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即“乃顺承天”之谓。

  案 动刚,释“元亨”也,气之发动而物生也。德方,释“利贞”也,形之完就而物成也。柔静者坤之本体,其刚其方,乃是乾为之主。而坤顺之以行止者,故继之曰“后得主而有常”,释“先迷后得主”也。含物化光,谓亨利之间,致养万物,其功盛大,释“西南得朋”也。承天时行,谓顺承于元,至贞不息,阴道终始于阳,释“东北丧朋”也。盖孔子既以《坤》之“元亨利贞”,配乾为四德,则所谓西南东北者,即四时也,故用《彖传》所谓含弘光大者,以切西南,又用所谓乃顺承天“行地无疆”者,以切东北,欲人知四方四德,初非两义,此意《彖传》未及,故于《文言》发之。

  又案《乾》爻唯九五“刚健小正”,得乾道之纯,故《彖传》言“乘尼”“御天”,“首出庶物”,即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义也,《坤》爻唯六二柔顺中止,得坤道之纯,故《文言》言动刚德方,含物承天,即六二“直方大”之义也,《象传》于乾五曰“位乎天德”,于坤二曰“地道光”也,明乎乾坤之主,在此二爻矣。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本义 古字“顺”、“慎”通用,案此当作“慎”,言当辨之于微也。

  程传 天下之事,未有不由积而成,家之所积者善,则福庆及于子孙,所积不善,则灾殃流于后世,其大至于弑逆之祸,皆因积累而至,非朝夕所能成也,明者则知渐不 集说 吕氏祖谦曰:“盖言顺也”,此一句尤可警,非心邪念,不可顺养将去,若顺将去,何所不至,惩治遏绝,正要人著力。

  张氏振渊曰:天道有刚必有阴,原相为用,然阴之为道,利于从阳。而不利于抗阳。

  坤道可谓至顺矣,而顺之变反为逆,故至人深著其顺之利,明臣子之大分,究极其逆之祸,立君父之大防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本义 此以学言之也。止,谓本体,义,谓裁制,敬则本体之守也,“直内”“方外”,《程传》备矣,不孤,言大也,疑故习而后利,不疑则何假于习。

  程传 “直”言“其正也”,“方”言“其义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无所用而不周,无所施而不利,孰为疑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君子用“敬以直内”,内谓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内心,“义以方外”者,用此义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万物,皆得所宜。

  程子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合内外之道也,释氏内外之道不备者也,敬义夹持,直上达天德自此。

  问必有事焉当用敬否?曰:“敬”只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又问,义莫是中理杏?曰:中理在事,义在心。问敬义何别?曰:敬只是持己之道,义便知有是有非,顺理而行是为义也,若只守一个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又问“义”只在事上如何?曰:内外一理,岂特事上求合义也。

  谢氏良佐曰:释氏所以不如吾儒,无“义以方外”一节,“义以方外”,便是穷理,释氏却以理为障碍,然不可谓释氏无见处,但见了不肯就理。

  《朱子语类》云:“敬以直内”,是持守功夫;“义以方外”,是讲学功夫,“直”是直上直下,胸中无纤豪委曲,“方”是割截方正之意,是处此事皆合宜,截然不可得而移易之意。

  又云:“敬义”夹持,直上达天德自此,最是下得“夹持”两字好,教主乎中,义防于外,二者夹持,要放下霎时也不得,只得直上去,故便达天德自此,表裹夹持更无东西走作去处,上面只更有个天德。

  问义形而外方,曰:“义”是心头断事底,心断于内,而外便方正,万物各得其宜。

  又云:《文言》将“敬”字解“直”字,“义”字解“方”字,“敬义立而德不孤”,即解“大”字,敬而无义,则作事出来必错了,只义而无礅则无奉,何以为义,皆是孤也,须是敬义立方不孤,施之事君则忠于君,事亲则悦于亲,交朋友则信于朋友,皆不待习而无一之不利也。

  王氏应麟曰:《丹书》“敬义”之训,夫子于《坤》六二《文言》发之,孟子以集义为本,程子以居敬为先,张宣公谓功夫并进,相须而相成也。

  胡氏炳文曰:《乾》九三,明诚并进也,《坤》六二,敬义偕立也,主敬是为学之要,集义乃讲学之功。

  薛氏瑄曰:“敬以直内”,涵养未发之中。“义以方外”,省察中节之和。

  又曰:“敬以直内”,戒慎恐惧之事。“义以方外”,知言集义之事。内外夹持,用力之要,莫切于此:蔡氏清曰:“正”是无少邪曲,“义”是无少差谬。

  又曰:此“正”“义”二字,皆以见成之德言,然直不自直,必由于敬,方不自方,必由于义,直即主忠信,方即徙义,直即心无私,方即事当理,故直内以动者言为当。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程传 为下之道,不居其功,含晦其章美以从上事,代上以终其事,而不敢有其成功也,犹地道代天终物,而成功则主于天也,妻道亦然。

  集说 宋氏衷曰:臣子虽有才美,含藏以从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终天功,臣终君事,妇终夫业,故曰“而代有终”也。

  程子曰:天地日月一般,月之光,乃日之光也,地中生物者,皆大气也,唯“无成而代有终”者,地之道也。

  王氏申子曰:三非有美而不发,特不敢暴其美,唯知代上以终其事,而不居其成功,犹地代天生物,而功则主于天也。

  俞氏琰曰:既曰“地道无成”,而又曰“代有终”,何也?乾能始物,不能终物,坤继其终而终之,则坤之所以为有终者,终乾之所未终也。

  蔡氏清曰:以从王事,以含章之道而从王事,“弗敢成也”,即是含章之道,用于从王事者也。

  谷氏家杰曰:爻言“有终”,此言“代有终”,则并其终亦非坤之所敢有也。

  何氏楷曰:乾能始万物而已,必赖坤以作成之,故曰“代有终”,正对乾之始而言。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程传 四居上近君,而无相得之义,故为隔绝之象,天地交感则变化万物,草木蕃盛,君臣相际而道亨,天地闭隔,则万物不遂,君臣道绝,贤者隐遯,四于闭隔之时, 集说 张氏浚曰:括囊盖内亢其德,待时而有为者也,汉儒乃以“括囊”为讥、岂不陋哉,阳舒阴闭,故孔子发天地闭之训,夫闭于前而舒于后,生化之功,自是出也,“括囊”之慎,庸有害乎。

  君子黄中通理。

  本义 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

  集说 蔡氏消曰:通理,即是“黄中”处通而理也,盖“黄中”非通,则无以应乎外,通而非理,则所以应乎外者,不能皆得其当,此所以言“黄中”,而必并以通理言之,通理亦在内也。

  正位居体。

  本义 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

  案 孟子曰:“立天下之正位。”正位,即礼也,此言“正位居体”者,犹言以礼居身尔,礼以物躬,则自卑而尊人,故为释“裳”字之义。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本义 “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

  程传 黄中,“文在中”也,君子文中而达于理,居正位而不失为下之体,五尊位,在坤则唯取中正之义,美积于中,而通畅于四体,发见于事业,德美之至盛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二在下,方是就功夫上说,如不疑其所行是也,五得尊位,则是就它成就处说,所以云“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蔡氏渊曰:“黄中通理”,释“黄”义,“正位居体”,释“裳义”。“黄中”,正德在内。“通理”,文无不通,言柔顺之德蕴于内也。“正位”,居在中之位,“居体”,居下体而不僭,言柔顺之德形于外也。“美在其中”,“黄中通理”也,“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正位居体”也,二五皆中,二居内卦之中,其发见于外者,不疑其所行而已,五外卦之中,其施于外,有事业之可观,坤道之美,至此极矣。

  蔡氏清曰:“黄裳”二字,分而言之,则‘黄”为中,“裳”为顺,合而言之,则唯中故顺,存于中为中,形于外为顺,理一而已,天下无有形于外而不本乎中者,唯有黄中之德,故能以下体自居。

  林氏希元曰:《文言》既分释“黄裳”了,又恐人认为二物,不知归重处,故发“美在其中”一条,见得其所谓顺,乃本于中,与《象传》“文在中也”,及“六二之动直以方也”,意思一般。

  附录 胡氏炳文曰:盖直内方外之君子,即“黄中通理”之君子也。“敬以直内”,则胸中洞然表里如一,是即所以为“黄中”。“义以方外”,则凡事之来,义以处之,无不合理,是即所以为通理,五之“黄中通理”,本于直内方外,故其“正位”也,虽居乎五之尊,而其“居体”也,则不失乎二之常,二之直内方外,是内外夹持,两致其力, 案 《乾》爻之言学者二,于九二,则曰,言信行谨,闲邪存诚也;于九三,则曰忠信以进德,修辞立诚以居业世。《坤》爻之言学者二,于六二,则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也;于六五,则曰“黄中通理,正位居体”也。分而言之则有四,合而言之,则《乾》二之存诚,即乾三之忠信,皆以心之实者言也,乾二之信谨,即乾三之修辞立诚,皆以言行之实者言也。在二为大人,则以成德言之,由其言行以窥其心,见其纯亦不已如此也,在三为君子,则以进学言之,根于心而达于言行,见其交修不懈如此也。

  《坤》二之“直内”,即《坤》五之“黄中”,皆以心之中直者言也,《坤》二之“方外”,即《坤》五之“正位”,皆以行之方正者言也,二言“直”而五言“中”,“直”则未有不中者,“中”乃“直”之至也。二言“方”而五言“正”,“方”则未有不正者,“正”乃方之极也,二居下位,不疑所行而已,五居尊,又有发于事业之美,此则两爻所以异也。在《乾》之两爻,诚之意多,实心以体物,是乾之德也。《坤》之两爻,敬之意多,虚心以顺理,是坤之德也。而要之未有诚而不敬,未有敬而不诚者,乾坤一德也,诚敬一心也,圣人所以分言之者。盖乾阳主实,坤阴主虚,人心之德,必兼体焉,非实则不能虚,天理为主,然后人欲退听也,非虚则不能实,人欲屏息,然后天理流行也,自其实者言之则曰诚,自其虚者言之则口“敬”,是皆一心之德,而非两人之事,但在圣人则纯乎诚矣,其敬也,自然之敬也,其次则主敬以至于诚。故程子曰:诚则无不敬,未能诚,则必敬而后诚,而以乾坤分为圣贤之学者此也。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本义 “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刚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

  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程传 阳大阴小,阴必从阳,阴既盛极,与阳偕矣,是疑于阳也,不相从则必战,卦虽纯阴,恐疑无伤,故称龙见其与阳战也,于野,进不已而至于外也,盛极而进不已,则战矣,虽盛极不离阴类也,而与阳争,其伤可知,故称“血”,阴既盛极,至与阳争,虽阳不能无伤,故“其血玄黄”。“玄黄”,天地之色,谓皆伤也。

  集说 干氏宝曰:阴在上六,十月之时也,卦成于乾,乾体纯刚,不堪阴盛,故曰“龙战”。戌亥,乾之都也,故“称龙”焉,“未离阴类”,故曰“血”。阴阳色杂,故曰“玄黄”。阴阳离则异气,合刚同功,君臣夫妻,其义一也。

  蔡氏渊曰:十月为纯坤之月,六爻皆阴,然生生之理,无顷刻而息,圣人为其纯阴而或嫌于尤阳也,故“称龙”心明之,古人谓十月为阳月者,盖出于此。

  俞氏琐曰:“玄”者天之色,“黄”者地之色,“血”言“幺黄”,则天地杂类,而阴刚无别矣,故曰“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阴阳相战,虽至于天地之杂乱,然而天地定位于上下,其大分终不可易,故其终又分而言之曰:“天玄而地黄”。

  说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孔子以伏羲画八卦后重为六十四卦,《系辞》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主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犹自末明,仰观俯察,近身远物之象,亦为未见,故于此更备说重卦之由,及八卦所为之象,谓之说卦焉。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本义 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荚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此圣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程子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谓有蓍而后画卦。

  苏氏轼曰:介绍以传命谓之赞天地鬼神不能与人接也,故以蓍龟为之介绍。

  项氏安世曰:“生蓍”,谓创立用蓍之法,神不能占,以蓍言之,所以赞神出命,故谓之幽赞神明,即大衍所谓佑神也。

  龚氏焕曰:项氏生蓍之说与本义不同,然以下文倚数立卦生爻观之,似当以项氏之说为正。

  苏氏濬曰:“生蓍”,当以生爻之例推之。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 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余三奇,则三三而九,二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二一二则为八。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七九为奇,天数也;六八为偶,地数也。故取奇于天,取偶于地,而立七八六之数也。何以参两为目奇偶,盖占之奇偶,亦以“参两”言之一,且以两是偶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

  陆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数在生菁之后,立卦之前,盖用蓍得数,而后布以为卦,故以七八九六当之。

  案 “参天两地”,以方圆径田定之,亦其大致尔,实则径一者不止围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则张氏所谓以一包两者是,盖:大能兼地,故一并二以成三也,以算言 二二三为八也。以算言之,奇数起于一三,成于九七,偶数起于二四,成于八六,故以其成数纪阴阳,阳之进者为老,退者为少,阴之退者为老,进者为少也,以象言之,凡圆者以六而包一,虚其中则六也,实其中则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实其中则九也,虚其中则八也,阳圆阴方,阳实阴虚,故唯七圆而实,为盛阳,唯八方而虚,为壮阴,九虽实而积方,则阳将变而为阴矣,故为老阳,六虽虚而积圆,则阴将变而为阳矣,故为老阴也,其数皆自参两中来,故曰“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 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

  此第一章。

  集说 韩氏伯曰: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于阴阳”。

  孔氏颖达曰:《系辞》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在观变之前也。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朱子语类》:问:“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是就蓍数上观否?曰:恐只是就阴阳上观,未用说到蓍数处。

  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使有包荒之类。

  又云:和顺于道德,是默契本原处,理于义,是应变合宜处,物物皆有理,须一一推穷,性则是理之极处,故云“尽”,命则性之所自来处,故云“至”。

  问“穷理尽性至于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说,《易》上尽具许多道理,直是穷得物理,尽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书》说《易》者性命之原。

  项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义既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偶,在天之命,则为阴阳之道,在人之性,则为仁义之德,在地之宜,则为刚柔之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自幽而言以至于显,此所谓显遒也, 陈氏淳曰:理与性对说,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为我所有者。

  徐氏几曰:如乾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贞”则其德,爻之“潜”、“见”“跃”、“飞”则其义,以一卦面统言之,所谓和顺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谓理也,善观《易》者,推爻义以穷天下之理,明卦德以尽一已之性,穷理尽性,则进退存亡得丧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龚氏焕曰:上句是自源而流,于句是自末而本,盖必“和顺于道德”,而后能“理于义”,必“穷理尽性”,而后能“至于命”也。

  卢氏曰:立卦生爻,在圣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数之变说,却是用《易》了,朱于谓未用说到蓍数处是也,圣人观察天地变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既观象立卦,又就卦中刚柔两画,或上或下,微细阐发出来,而生变动之爻,故曰“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何氏楷曰:数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从合而分,“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从分而合,理义非二也。程子谓在物为理处物为义是也,性命与道德非二也,于思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是也。穷尽至,皆造极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穷则逢其原,故穷理所以尽性,命者性之原,性尽则逢其原,故尽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总论 孔氏颖达曰:“昔者圣人”至“以至于命”,此一节将明圣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圣人本制蓍数卦爻,备明天道人事妙极之理。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蓍卦及爻辞。圣人,谓羲文周公,《乾凿度》曰:垂皇策者羲,则自伏羲时已用蓍矣。卦爻辞至文王周公始系,此以知其总言之也。

  案 此章次第最明,《易》为卜筮之书,而又为五经之原者,于此章可见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数者,起蓍筮之数也,立卦生爻,则指画卦系辞言之,是二者,蓍筮之体而言于后,明《易》为卜筮而作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言卦画既立,则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言爻辞既设,则有以穷尽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达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为教,而道德性命之奥存焉,然则以礻几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迹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义 “兼三才而两之”,总言六画,又细分之,则阴阳之位,间杂而成文章也。

  此第二章。

  集说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体之义,故明天道既立阴阳,地道又立 朱氏震曰:“易有太极”,阴阳者;太虚聚而有气,柔刚者,气聚而有体,仁义根于太虚,见于气体,动于知觉者也,自万物一源观之谓之性,自禀赋观之谓之命,自天地人观之谓之理,三者一也,圣人“将以顺性命之理”,曰阴阳,曰柔刚,曰仁义,以立天地人之道,盖互见也,易“兼三才而两之”,六画成卦,则三才合而为一,然道有变动,故“分阴分阳,迭用柔刚”。

  郭氏雍曰:“分阴分阳”,非谓立天之道阴阳也,言三才二道,皆一为阴一为阳,见于六位也。“迭用柔刚”,非谓立地之道柔刚也,言三才阴阳,分为六画,迭以九六柔刚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则曰“六画”,兼明九六柔刚,而后谓之六位。

  《朱子语类》云:阴阳刚柔仁义,看来当曰义与仁,当以仁对阳,仁若不是阳刚,如何作得许多造化,义虽刚,却主于收敛,仁却主发舒,这也是阳中之阴,阴中之阳,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赏罚,到赐与人自足无疑,便作将去,若是刑杀时,便迟疑不肯果决,这见得阳舒阴敛,仁属阳,义属阴处。

  邱氏富国曰:上言“穷理尽性至命”,此言“顺性命”,则《易》中所言之理,皆“性命”也,然所谓性命之理,即阴阳柔刚仁义是也,兼三才而两之,言重卦也,方卦之小成,三画已具三才之道,至重而六,则天地人之道各两,所谓六画成卦也。“分阴分阳”,以位言,凡卦初三五位为阳,二四上位为阴,自初至上,阴阳各半,故曰“分”。“迭用柔刚”以爻言,柔谓六,刚谓九也,位之阳者,刚居之,柔亦居之,位之阴者,柔居之,刚亦居之,或柔或刚更相为用,故曰“迭。”分之以示其经,迭用以为之纬,经纬错综,粲然有文,所谓“六位”“成章”也。

  吴氏澄曰:性之理,谓人之道也,命之理,谓天地之道也,天之气有阴阳,地之质有柔刚,人之德有仁义,道则主宰其气质而为是德者也。

  又曰:上文以“阴阳”为天之道,下“阴阳”二字,则总言六位也,六位之中,分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也,上文以柔刚为地之道,下“柔刚”二字,则总言六画也,六画之中,奇画皆谓之刚,偶画皆谓之柔也,位无质,故以“阴阳”名之,画有质,故以“柔刚”名之,位之阴阳相间则分布一定,画之柔刚不同,则迭用以居,《系辞传》所谓“物相杂曰文”,即此成章之谓也。

  胡氏炳文曰:上章“和顺于道德”,统言之也;“理于义”,析言之也,此章“六画而成卦”,统言之也;“分阴分阳”,“迭用柔刚”,“六位而成章”,又析言之也。

  蔡氏清曰:“立天之道”,非有以立之也,谓天道之立以阴阳也,其曰“分阴分阳”者,阴阳之自分也,其曰“迭用柔刚”者,刚柔之自迭用也,非有分之用之者也。

  何氏楷曰:此章言卦画“顺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谓“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者,以一言蔽之也,性者人之理,命者天地之理,阴阳刚柔仁义,正所谓“性命之理”也,分阴阳,用柔刚,以断吉凶而成亹亹,则仁义之道,固在其中矣。

  案 上章总论易道,此章以下,专明卦也,上章云“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和顺于道 又案 “兼三才而两之”,及“分阴分阳迭用柔刚”三句,先儒皆就《易》上说,细玩文义,当且就造化上说,“兼”字“分”字“用”字,皆不是著力字,言合三才之道而皆两,此易所以六画成卦也,三才之道,既以相对而分,又以更迭而用,此易所以六位成章也,如此方于故易两字语气相合,蔡氏说极贴。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本义 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咸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就卦象明重卦之意,若使天地不交,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泽异体而通气,雷风各动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资,八卦之用,变化如此,故圣人重卦,令八卦相错,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莫不交互,以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莫不交错,则《易》之爻卦与天地等,性命之理,吉凶之数,既往之事,将来之几,备在爻卦之中矣。

  项氏安世曰:八卦虽八,实则“阴阳”二字而已,是故位虽定而气则通,势虽相薄而情不厌,明本一物也。

  龚氏焕曰:“定位”以体言,“通气”“相薄”不“相射”以用言。天地,乾坤之定体,水火,乾坤之大用,山泽之气,即水之气,雷风之气,即火之气,而水火之气,又天地之气也。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本义 起震而历离兑,以至于乾,数已生之卦也,自巽而历坎艮,以至于神,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则以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为次,故皆“逆数”也。

  此第三章。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先天图曲折,细详图意,若自乾一横排至坤八,此则全是自然,故说卦云“《易》逆数”也,若如圆图,则须如此方见阴阳消长次第,虽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自冬至至夏至为顺,盖与前逆数若相反,自夏至至冬至为逆,盖与前逆数者同,其左右与今天文家说左右不同,盖从中而分,其初若有左右之势尔。

  陈氏埴曰:《易》本“逆数”也,有一便有二,有二便有四,有四便有十六,以至于六十四,皆由此可以知彼,由今可以知来,故自乾一以至于坤八,皆循序而生,一如横图之次,今欲以圆图象浑天之形,若一依此序,则乾坤相并,寒暑不分,故伏羲以乾坤定上下之位,坎离列左右之门,艮兑震巽,皆相对而立,悉以阴阳相配,自一阳始生,起冬至节历离震之间为春分,以至于乾为纯阳,是进而得其已生之卦,如今日复数昨日, 胡氏炳文曰;诸儒训释,皆谓已往而易见为顺,未来而前知为逆,《易》主于前民用,故曰“《易》逆数也”。唯《本义》依邵子,以数往者顺一段为指圆图,而言卦气之所以行,“易逆数”一段为指横图,而言卦画之所以生,非《本义》发邵子之蕴,则学者孰知此所谓先天之学哉。

  案 此节顺逆之义,朱子之意如此,然与邵子本意,各成一说,盖邵子本意,以三阴三阳,追数至一阴一阳处为顺,自一阴一阳,渐推至三阴三阳处为逆,朱子则谓左方四卦数已生者为顺,右方四卦推未生者为逆,两说可并存。而邵子之说,于此两章文义,尤为贯串,“天地定位”一节,自乾坤说到震巽,是“数往”也。雷以动之一节,自震巽说到乾坤,是“知来”也,此三句,是承上节以起下节,言图象数往则顺,知来则逆,如上节所列是顺数,顺数者尊乾坤次六子也,若建图之意,则欲见阴阳之运行,功用之先后,所重在逆数,如下节所推也,诸说之详,备《启蒙》中。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亘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本义 此卦位相对,与上章同。

  此第四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四举象,下四举卦者,王肃云,互相备也。

  张子曰: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阳为阴累,则相持为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故云物班布太虚者,阴为风驱,敛聚而未散者也,凡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其聚有远近虚实,故雷风有大小暴缓,和而散,则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则为戾气曀霾,阴常散缓,受交于阳,则风雨调,寒暑正。

  朱氏震曰:前说乾坤以至“六子”,此说“六子”而归乾坤,终始循环,不见首尾,《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雷以动之”以下四句,取象义多,故以象言,“艮以止之”以下四句,取卦义多,故以卦言。

  项氏安世曰:自“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错”,言先天之顺象也,自“雷以动之”至“坤以藏之”,言先天之逆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对与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则终之以乾坤也。

  金氏贲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后,总成功也,上以体言,此以功用言也。

  吴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终坎离,此章始震巽终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虽皆明先天卦序,而后天始震之义,亦具其中矣。

  又案 艮兑不言山泽,则是指气言也,暑气温热发生,故曰“兑以说之”。寒气严凝收敛,故曰“艮以止之”,上传于雷霆风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泽也,若雷以动积寒之气,而“日以晅之”,风以散积暑之气,而“雨以润之”,则于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万物皆相见”,“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万物之所归”,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本义 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集说 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说,先儒以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处于于为之地,此大故无义理,雷风山泽之类,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岂可谓手足耳目皆用,而身无为乎。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纲纪于始终,三女巽离兑,以次而处纲纪之内,自东南至西皆阴,自西北至东皆阳,亦最齐整,故坤蹇彖辞,有西南东北之语。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

  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义 上言帝,此言万物之随帝以出入也。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

  集说 郑氏康成曰:“万物出乎”震雷发声以生之也,“齐乎巽”,风摇动以齐之也。

  洁,犹新也。“万物皆相见”,日照之使光大,万物皆致养,地气含养,使秀实也,万物 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则便生,不止则不生,此艮终始万物。

  又曰:冬至一阳生,每遇至后则倍寒何也,阴阳消长之际,无截然断绝之理,故相搀掩过,如天将晓,复至阴黑,亦是理也,大抵终始万物盛乎艮,此尽神妙,须研穷此理。

  郑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严,严凝之气,盛于西北。西北者,万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养育万物,万物之生,盛于西南。西南者,万物长养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于乾者,乾统三男也,巽离兑方位夹乎坤者,坤统三女也。

  西北盛阴用事,而阴气盛矣,非至健莫能与争,故阴阳相薄,曰“战乎乾”,而乾位焉,战胜则阳气起矣。

  杨氏万里曰:于帝言“致役”者。盖坤,臣也。帝,君也。君之于臣,役之而已,于万物言致养者。盖坤,母也,万物,子也,母之于子,养之而已,至于它卦不言战而乾言战。乾,西北之卦,阴盛阳微之时,阴疑子阳也,不然,则《坤》之上六,何以言“龙战于野”。

  项氏安世曰:后天之序,据太极既分之后,播五行于四时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东方,巽东南次之,离火主夏,故为南方之卦,兑乾二金主秋,故兑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为东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气王也,坤阴土,故在阴地,艮阳土,故在阳地,震阳木,故正东,巽阴木,故近南而接乎阴,兑阴金,故正西,乾阳金,故近北而接乎阳,其序甚明。

  徐氏几曰:坎离,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气,故离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动也,物生之初也,故居东。兑,说也,物成之后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属木,巽亦属木,震阳木也,巽阴木也,故巽居东南,巳之位也。兑属金,乾亦属金,兑阴金也,乾阳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阴土,艮阳土,坤居西南,艮居东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时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后天八卦以震巽离坤兑乾坎艮为次者,震巽属木,木生火,故离次之,离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兑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环无穷,此所以为造化流行之序也。

  龚氏焕曰:土之于物,无时而不养,今独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养物,虽无时不然,然于西南夏秋之交,物将成就之时,土气正旺,致养之功,莫盛于此,故曰“致役乎坤”,非它时不养,而独养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养者成之渐,成者养之终,成而终者又将于此而始,此土无不在,其于养物之功,成始而成终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阴阳之正,木金土阴阳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胡氏炳文曰:离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兑秋 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盖止则生意绝矣,成终而复成始,则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陈氏琛曰:火气极热,物无由而成,水气极寒,物无由而生,唯土气最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为万物之所由出入者也,养身养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张氏振渊曰:成始只在成终内,无两截事。

  吴氏曰慎曰:气不翕聚,则不能发散,物未坚实,则不能复种而生,未有不能成终而能成始者也,此贞下起元之理,主静立本之道,盖必体立而后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 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动而发散者,生机之始,雷厉而风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阳气奋而物无不出,阴气顺而物无不齐,阳气盛,而于阴则明极矣,阴精厚,顺于阳则养至矣,阳之和足于内,阴之滋足于外,则说乎物而物成矣,虽然,天之道资阴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阴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终,莫非天也,而终始之际,见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为天也,由是役者于此休,故坎以习熟之义而司劳焉,动者于此止,故艮以动静不穷之义而司成焉,夫文之位变乎羲矣,而其体用交错之妙,动静互根之机,则必合而观之,然后造化之理尽。

  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诸儒或以五行言之,说亦详密,故备载以相参考,然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尽者,盖吕令以土独王未月而为中央,则土位唯一也。

  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则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唯坤艮二土,位于丑未,视月令则多其一,视京房则少其二,何也?盖木之生火,金之生水,无所藉于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则土之功于是为著,又一岁之间,阴阳二气,皆互相胜,阳胜阴,则为木之温,火之热,自卯至未,阳多之卦是也,阴胜阳,则为金之凉,水之寒,自酉至丑,阴多之卦是也,唯丑接于寅,未接于申,为三明三阳之卦,则二气适均,而为中和之会,此所以独为土德之居也,其精义亦非诸术所及,尚有先天后天列象交变之妙,见《启蒙》附论中。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痰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本义 此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说,未详其义。

  集说 韩氏伯曰:于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无物,妙万物而为言,则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无为而无不为,故能成雷风等有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以动桡燥润,功是雷风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言卦,而余皆称物,各取便而论也,。

  朱氏震曰:张子云,一则神,两则化。妙万物者,一则神也,且动桡燥说润终始万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独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气也,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合则化,化则神。

  项氏安世曰;动桡燥说润盛,皆据后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气变化,复据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气顺布,四季分王之时,无极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于先天之事也。

  又曰:泽不为润而为“说”者,“润”者,气之湿而在内者也;“说”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泽气上浮而光溢于外,故说而可爱,若润物之功,淫液而深长,则唯水足以当之。

  吴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后,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万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万物有迹可见,而神在其中,无迹可见,然神不离乎物也,即万物之中而妙不可测者,神也,故曰“妙万物”。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火之所以燥,泽之所以说,水之所以润,艮之所以终始,皆乾坤之神也,动者发萌启蛰震之出也,桡者吹拂长养,巽之齐也,燥者炎赫暴炙,离之相见也,说者欣怿充实,兑之说也,润者滋液归根,坎之劳也,终始者贞下起元,艮之成也。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后天,此第六章,则由后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言神则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以至艮之所以终所以始,后天之所以变化者,实由先天而来,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阴阳之交合,后天雷动风桡,以次五行之变化,唯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后变化之妙亦如此。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动之”,萌而未舒,风以桡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长也,泽以说其外,水以润其内,既说且润矣,于是“艮以止之”,止则终,终则复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万物者如是也,乃若能变能化,毕成万物,则又在乎两相为用,“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粱氏寅曰:神,即帝也,帝吝神之体,神者帝之用,故主宰万物者,帝也,所以“妙万物”者,“帝”之神也。

  蔡氏清曰:如雷青于动,风青于桡,则滞于一隅,不得谓之妙,天地则役使六子,以造化乎万物,而六子之伸缩变化,皆天地之为也,所以谓神当乾坤也,于此盖可以验合一不测之义,无在无不在之意,盖神如君后,“六子”则六官之分职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后所主宰,然后六职交举而治功成矣。

  案 此章合羲文卦位而总赞之,盖变易之序,后天为著,而变易之理,先天为明,变易者化也,“动万物”、“桡万物”、“燥万物”,“说万物”、“润万物”、“终始万物”者也,变易者神也,所以变变化化,道并行而不相悖,使物并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迹也,统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见之功而谓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统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测之机而谓之妙。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本义 此言八卦之性情。

  此第七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说八卦名训。乾象天,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离象火,火必著于物,故为丽;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

  邵子曰:乾,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阳丽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天下之丽莫如火,故又为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莫如泽。

  张子曰: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

  《朱子语类》云: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尽于八卦,而震巽坎离艮兑,又总于乾坤,曰“动”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丽”曰“说”,皆顺底意思,圣人下此八字,极状得八卦性情尽。

  项氏安世曰:健者始于动而终于止,顺者始于入而终于说,阳之动,志于得所止,阴之入,志于得所说。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刚之由动而静也,自巽而兑者,阴之由静而动也,坎离在中间,坎则自动而向于静也,离则自静而向于动也。

  案 八卦以卦画定名义在先,取象于雷风山泽等在后,孔氏之说,固不如邵子之说矣,然邵子说三阳卦,则既得之,其说三阴卦,以巽为阴入于阳,离为阴附于阳,则似未合经义盖阴在内。阳必入而散之,阴在中,阳必附而散之,入与丽皆阳也,特以先有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本义 远取诸物如此。

  此第八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远取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离为文明,雉有文章,故为雉;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项氏安世曰:健者为马,顺者为牛,善动者为龙,善伏者为鸡,质躁而外污者为豕,质野而外明者为雉,前刚而止物者为狗,内很而外说者为羊。

  又曰:造化权舆云,乾阳物也,马故蹄园,坤阴物也,牛故蹄折,阳病则阴,故马疾则卧,阴病则阳,故牛疾则立,马阳物,故起无前足,卧先后足,牛阴物,故起先后足,卧先前足。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本义 近取诸身如此。

  此第九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足能动用,故“震为足”也。股随于足,则巽顾之谓,故“巽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兑主言语,故“为口”也。

  龚氏原曰:其外园,诸阳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宽,众阴之所藏者,腹也,足则在下而善动,股则从上而善随,耳则内阳而聪,目则外阴而明,在上而止者乎也,在外而说者口也。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于下为动,手持于上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窍而见,耳外虚,目内虚,各以反对也。

  案 诸儒说股义,唯余氏得之,盖股者阴所伏也。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加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者,以其画之次序言也。

  又云:一索再索之说,初间画卦时也不恁地,只是画成八卦后,便见有此象耳。

  项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为气,末为形,中为精,雷风气也,山泽形也,水火精也。

  吴氏澄曰:万物资始于天,犹子之气始于父也,资生于地,犹子之形生于母也,故“乾称父,坤称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于乾,求取乾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男,乾交于坤,求取坤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女。“一索”,谓交初。“再索”,谓交中。“三索”,谓交上。以索之先后,为长中少之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义,乃朱子未改正之笔,当以语录说为正,若专言揲蓍求卦,则无复此卦序矣。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盖以三画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称者,尊之之辞。谓者,卑之之辞。

  案 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顺动入陷丽止说诸德,则名卦之义,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风山泽诸象者,为前图位中已具。

  乾求坤坤求乾之说,当从吴氏,《朱子语类》记录偶误。

  乾为天,为环,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本义 《荀九家》此下有为龙,为直,为衣,为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乾象。乾既为人,大动运转,故为“环”,“为君为父”,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为玉为金”,取其刚之清明也;“为寒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为大赤”,取其盛阳之色也;“为良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马”,取具行健之其;瘠马,骨多也;“驳马”有牙如锯,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为木果”,取其果实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邵子曰: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为始,犹物以乾为始也。

  程氏迥曰:“为环”,天之体也;“为君”居上而覆下也;“为玉”,德粹也;“为金”,坚刚也;“为寒”,位西北也;“为冰”,寒之凝也;“为木果”,以实承实也。

  《朱子语类》云;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为寒为冰。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坤象。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为毋也”;“为布”,取其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墙”,取其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为黑”,取其极阴之色也。

  崔氏憬曰:遍布万物于致养,故“坤为布”,地生万物,不择美恶,故“为均”也,万物依之为本,故“为柄”。

  项氏安世曰:“吝啬”其静之翕,均其动之辟也,乾质故坤文,乾一故坤众。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本义 《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

  集说 虞氏翻曰:“天玄地黄”,震天地之杂,故为“玄黄”。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敷”,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色苍也;“为萑苇”,竹之类也;“其于马也”,为善明,取雷声之远闻也;“为馵足”,马后足自为馵,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于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极于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俞氏琰曰:阳长而不已,则其穷为乾之健,三爻俱变则为巽,故“为蕃鲜”。

  蔡氏清曰:凡嫁之始生,皆为“反生”,盖以其初间生意实从种子中出,而下著地以为根,然后种中萌芽乃自举。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本义 《荀九家》有为杨为鹳。

  集说 翟氏玄曰:“为绳直”,上二阳其正一阴,使不得邪僻,如绳之直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巽顺之谓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也;“为工”,亦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洁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性前却;“为不果”,亦进迟之义也;“为臭”,取其风所发也;“为寡发”,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为广颡”,额阔发寡少之义;“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躁人 其风之势极于躁急也。

  项氏安世曰:绳直其齐,白其洁也。

  案 “寡发”、“广颡”、“多白眼”,皆取洁义,今人之额阔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洁者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本义 《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集说 宋氏衷曰:曲者更直为矫,直者更曲为輮,水流有曲直,故为“矫輮”,“为美脊”,阳在中央,马脊之象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輮矫,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水流曲直,故为“矫輮”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人之有血,犹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于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于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也;“为通”,取行有孔穴也;“为月”,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也;“其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郑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间,故为“血卦。”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内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独外影,曰,月体亦内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与水得日之光,亦光辉外射也。

  案 坎以习险取“劳”义,故“加忧”、“心病”、“耳痛”者,人之劳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马之劳也。多眚者,车之劳也。凡马劳极,则心亟而屡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历险之甚所致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搞。

  本义 《荀九家》有:为牝牛。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日是火精也;“为电”,火之类也;“为中女”,离为中女:“为甲胄”,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以刚自捍也;“其于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 ”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藤,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本义 《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

  集说 宋氏衷曰:阍人主门,寺人主巷,艮为止,此职皆掌禁止者也。

  虞氏翻曰:“为山”,故为径路也。艮手,故“为指”。阳刚在上,故“坚多节”。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路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义为阳卦之小者也;“为门阙”,取其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坚凝故多节也。

  项氏安世曰:“震为敷为蕃鲜”,草木之始也,“艮为果蓏”、草木之终也,果蓏能终而又能始,故于艮之象为切。

  俞氏琐曰:《周官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止物之不应入者。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刚在内,故为木之“坚多心”,艮之刚在外,故为木之“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本义 《荀九家》有为常,为辅颊。

  此第十一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门舌”,取西方于五事而言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稿秆之属,则“毁折”也;果砧之属,则“附决”也;“其于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刚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推广象类,使之明备,以资占者之决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广八卦之象,几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对取象者,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上文“乾为马”;此则“为良马”、“老马”、“瘠马”、“驳马”,上文“坤为牛”,此则“为子母牛”,“乾为木果”,结于上而园,“坤为大舆”,载于下而方,“震为决躁”,“巽为进退为不果”,刚柔之性也,震巽独以其究言,刚柔之始也,坎内阳外阴,水与月刚内明外暗,离内阴外阳,火与日则内暗外明,坎中实,故于人“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离中虚,故于人为“大腹”,艮为“阍寺”“为指”,艮之止也,“兑为巫”“为口舌”,阴之说也;有相反取象者,“震为大涂”,反而艮则“为径路”,“巽为长为高”,反而兑则“为毁折”;有相因取象者,“乾为马”,震得乾初之阳,故于马“为善鸣”、“馵 案 此章虽广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备者,则非广也,意前为历代相传,而此则《周易》义例与。

  序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蕴也,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惟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盖不虚矣。

  张子曰:《序卦》相受,圣人作《易》,须有次序。

  《朱子语类》:问:《序卦》或以为非圣人之书,信乎?曰:此沙随程氏之说也,先儒以为非圣人之蕴,某以为非圣人之精则可,谓非《易》之蕴则不可,周子分“精”与“蕴”字甚分明,《序卦》却正足《易》之蕴,事事夹杂,都有在里面。问如何谓《易》之精?曰:如“《易》有太极,足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是《易》之精。

  问如《序卦》中亦见消长进退之义,唤作不是精不得。曰:此正是事事夹杂有在里面,正是蕴,须是自一个生出来以至于无穷,便是精。、问《易》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多寡不均,何也?曰:卦有正对,有反对,《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八卦,正对也,正对不变,故反覆观之,止成八卦,其余五十六卦,反对也,反对者皆变,故反覆观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对卦合反对卦观之,总而为三十六卦,其在上经,不变卦凡六,《乾》、《坤》、《坎》、《离》、《颐》、《大过》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则为卜二,以十二而加六,则十八也。其在下经,不变卦凡二,《中孚》、《小过》是也, 缄》、《恒》而下三十二卦,反之则为十六,以十六加二,亦十八也,其多寡之数,则未尝不均也。

  问《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晓处,如六十四卦,独不占《咸》卦,何也?曰:夫妇之道即咸也。问恐亦如上经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否。曰:然。

  项氏安世曰:《易》之称上下经者,未有考也,以《序卦》观之,二篇之分,断可知矣。

  案 卦之所以序者,必自有故,而孔予以义次之,就其所次,亦足以见天道之盈虚消长,人事之得失存亡,国家之兴衰理乱,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然须知若别为之序,则其理亦未尝不相贯,如蓍筮之法,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随其所遇而其贞与悔皆可以相生,然后有以周义理而极事变,故曰天下之能事毕也,孔子盖因《序卦》之次以明例,所谓举其一隅焉尔,神而明之,则知《易》道之周流而趋时无定,且知筮法之变通而触类可长,此义盖《易》之旁通至极处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屯”不训盈也,当屯之时,刚柔始交,天地絪緼,雷雨动盪,见其气之充塞也,是以谓之盈尔,故谓之盈者其气也,谓之物之始生者其时也,谓之难者其事也,若屯之训,纷纭盘错之义云尔。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

  朱氏震曰: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于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蒙,童蒙也,物如此稚也。

  又曰:“饮食必有讼”,乾糇以愆,豕酒生祸,有血气者,必有争心,故次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集说 韩氏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

  项氏安世曰:《师》、《比》二卦相反,师取伍两卒旅师军之名,比取比闾族党州乡之名,师以众正为义,比以相亲为主。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本义 晁氏云,郑无“而泰”二字。

  集说 姚氏信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有礼然后泰,泰然后安也。

  项氏安世曰:“履”不训礼,人所履,未有外于礼者,外于礼,则非所当履,故以履为有礼也,上天下泽,亦有礼之名分焉。

  胡氏一桂曰:《乾》、《坤》至《履》十变,阴阳之气一周矣。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本义 郭氏雍曰;以谦有大,则绝盈满之累,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事者,其肯随乎。

  项氏安世曰:“蛊”不训事,物坏则万事生矣,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之先。

  又曰:“临”不训大,大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释之,若丰者大也,则真训大矣。

  吴氏澄曰:因蛊之有事,而后有临之盛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集说 崔氏憬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于人也。

  苏氏轼曰: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易则相渎,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张氏栻曰:贲饰则贵于文,文之太过,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故致饰则亨有所尽。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说 崔氏憬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周子曰:不善之动,妄也。妄复则无妄矣,无妄则诚矣,故《无妄》次《复》。

  郭氏忠孝曰:健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不能畜天德,则见于有为者,不能无妄,故天德止于大畜,而动于无妄也。

  阎氏彦升曰:“无妄然后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

  余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大而可观,可观而合,合而饰,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故一变而为剥,《剥》而《复》,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

  何氏楷曰:不妄与无妄当辨,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阎氏彦升曰:养者君子所以成已,动者君子所以应物,然君子处则中立,动则中立,岂求胜物哉,及其应变,则有时或过,故受之以《大过》。

  林氏希元曰: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不翕聚则不能发散,故必有养然后能动,不养则不可以动。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即此理也,或受之以《大过》,大过 姜氏宝曰:无所养则其体不立,不可举动以应大事,惟养充而动,动必有大过人者矣。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说 干氏宝曰: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位,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睢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朱子语类》:问:“礼义有所错”,“错”字陆氏两音,如何?曰:只是作“措”字,谓礼义有所设施耳。

  吴氏澄曰:此言《咸》所以为下经之首也,夫妇谓《咸》卦,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有夫妇,则其所生为父子,由家而国,虽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由国而天下,虽非君臣,而上贵下贱之分,如君臣也,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错,犹置也。《乾》、《坤》、《咸》不出卦名者,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特别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说 郭氏忠孝曰:“伤乎外者必反其家”,盖行有不得于人,则反求诸己。

  阎氏彦升曰:知进而已,不知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伤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

  何氏楷曰:《晋》与《渐》皆进,进必有归者,先以艮,进必有伤者,先以壮也。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集说 周子曰: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

  项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为难,而《蹇》又称难者,卦皆有《坎》也,然《屯》“动乎险中”,行乎患难者也,《蹇》见险而止,但为所阻难,而不得前耳,非患难之难也,故居《屯》者,必以经纶济之,遇《蹇》者,待其解缓而后前。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益久必盈,盈则必决,堤防是已,故次之以《夬》。

  胡氏一桂曰:《咸》、《恒》十变为《损》、《益》,亦犹《乾》、《坤》十变为《否》、《泰》也。

  俞氏琰曰:损益盛衰,若循环然,损而不已,天道复还,故必益,益而不已,则所积满盈,故必决,此乃理之常也。《损》之后继以《益》,深谷为陵之意也,《益》之后继以《夬》,高岸为谷之意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集说 崔氏憬曰:冥升在上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张氏栻曰:天下之物,散之则小,合而聚之,则积小以成其高大,故“聚而上者”为“升”也。

  项氏安世曰:物相遇而聚者,彼此之情交相会也,以众言之也,比而有所畜者,系而止之也,自我言之也,畜有止而聚之义,聚者不必止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集说 朱氏震曰:井在下者也,井久则秽浊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古井者而已。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敌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集说 阎氏彦升曰: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渐者进也,进必有归,何也?曰:晋所谓进者,有进而已,此进必有伤也,渐之所谓进者,渐进而已,乌有不得所归者乎。

  朱氏震曰:前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此曰“得其所归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集说 郭氏雍曰:动极而止,止极复进,进极必伤,进以渐则有归,归得其所则大,穷其大则必失,盖非有大以谦故也。

  张氏械曰:旅者“亲寡”之时,“无所容”也,唯巽然后得所入,故受之以《巽》,而巽者入也。

  俞氏琰曰;大而能谦则豫,大而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故《丰》后继以《旅》。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集说 张氏栻曰:入于道故有见而说,故巽,而受之以《兑》。唯说于道,故推而及人,说而后散,故受之以《涣》。

  项氏安世曰:人之情,相拒则怒,相人则说,故人而后说之。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集说 韩氏伯曰: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项氏安世曰:有其信,犹《书》所谓有其善,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自恃其信者,其行必果而过于中。

  吴氏澄曰: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故《大过》云动,《小过》云行,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既至其所为至,既至而又动又行,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

  蔡氏清曰:节而信之,必立为节制于此,上之人当信而守之,下之人当信而行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若果于自信,则于事不加详审,而在所必行矣,能免于过乎。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集说 韩氏伯曰:行过乎恭,用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

  项氏安世曰:《大过》则踰越常理,故必至于陷。《小过》或可济事,故有济而无陷也。坎离之交,谓之《既济》,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又分之以为《未济》,此即咸感之后,继之以恒久之义也。盖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无弊,故 总论 王氏通中说赞《易》至《序卦》曰:大哉时之相生也,达者可与几矣,至《杂卦》曰:旁行而不流,守者可与存义矣。

  邵子曰:《乾》、《坤》天地之本,《坎》、《离》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又曰:《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又曰: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

  程子上下篇又曰:《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故为下篇之终。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去居上,阴盛者居下。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与爻取义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如《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乾父也,莫亢焉,坤母也,非乾无与为敌也,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而《复》阳生,《临》阳长,《观》阳盛,《剥》阳极,则虽有《坤》而居上,《姤》阴生,《遯》阴长,《大壮》阴盛,《遯》阴极,则虽有《乾》而居下,其余有乾者皆在上篇,《泰》、《否》、《需》、《讼》、《小畜》、《履》、《同人》、《大有》、《无妄》、《大畜》也。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阳之卦也,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师》、《谦》、《豫》、《比》、《复》、《剥》也,其余有坤者,皆在下篇,《晋》、《明夷》、《萃》、《升》也。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故一阴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卦二阳者,有坤则居下篇,《小过》虽无坤,阴过之卦也,亦在下篇,其余二阳之卦,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阳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颐》、《习坎》也。阳生于下,谓震坎在下,震生于下也,坎始于中也,达于上,谓一阳至上,或得正位,生于下而上达,阳畅之盛也,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阳之弱也,《震》也《解》也,上有阳而下无阳,无本也,《艮》也,《蹇》也,《震》、《坎》、《艮》以卦言,则阳也,以爻言,则皆始变微也,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坎则阳陷,皆非盛也,唯习坎则阳上达矣,故为盛。卦二阴者,有乾则阳盛可知,《需》、《讼》、《大畜》、《无妄》也,无乾而为盛者,《大过》也,《离》也,《大过》阳盛于中,上下之阴弱矣。阳居上下,则纲纪于阴,《颐》是也。阴居上下,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必上下各二阴,中唯两阳,然后为胜,《小过》是也,《大过》、《小过》之名可见也,离则二体上下皆阳,阴实丽焉,阳之盛也,其余二阳之卦,二体俱阴,阴盛也,皆在下篇,《家人》、《睽》、 项氏安世曰:上经言天地生万物,以气而流形,故始于《乾》、《坤》,终于《坎》、《离》,言气化之本也,下经言万物之相生,以形而传气,故始于《咸》、《恒》,终于《既济》、《未济》,言夫妇之道也。

  蔡氏清曰:《序卦》之义,有相反者,有相因者,相反者,极而变者也,相因者,其未至于极者也,总不出此二例。

  杂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杂卦》,孔子更以意错杂而对,辨其次第,不与《序卦》同。

  《朱子语类》云:卦有反有对,《乾》、《坤》、《坎》、《离》是反,《艮》、《兑》、《震》、《巽》是对,《乾》、《坤》、《坎》、《离》,倒转也只是四卦,《艮》、《兑》、《震》、《巽》倒转则为《中孚》、《颐》、《小过》、《大过》,其余皆是对卦。

  又云:八卦便只是六卦,《乾》、《坤》、《坎》、《离》是四正卦,《兑》便是翻转底《巽》,《震》便是翻转的《艮》,六十四卦,只八卦是正卦,余便只二十四卦,翻转为五十六卦,《中孚》是个双夹底离,《小过》是个双夹的《坎》,《大过》是个厚画底《坎》,《颐》是个厚画底《离》。

  又云:三画之卦,只是六卦,即六画之卦,以正卦八,加反卦二十有八,为三十有六,六六三十六也,邵子谓之暗卦,小成之卦八,即大成之卦六十四,八八六十四也,三十六与六十四同。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集说 苏氏轼曰:有亲刚乐,动众则忧。

  朱氏震曰:此得位而众从之,故乐,师犯难而众比之,故忧,忧乐以天下也。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本义 以我临物曰“与”,物来观我曰“求”,或曰:二卦耳有与求之义。

  集说 郭氏雍曰:《临》与所临,《观》与所观,二卦皆有与求之义,或有与无求,或有求无与,皆非《临》、《观》之道。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本义 《屯》震遇坎,震动故“见”,坎险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

  集说 苏氏轼曰:“君子以经纶”,故曰“见”。“盘桓利居贞”,故曰“不失其居”。

  蒙以养正,蒙正未分,故曰“杂”。童明,故曰“著”。

  龚氏原曰:不见则不足以济众,不居则不足以为主。

  柴氏中行曰:在蒙昧之中,虽未有识别,而善理昭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集说 虞氏翻曰:《震》阳动行,故起。《艮》阳终止,故止。

  朱氏震曰:阳起于《坤》而出《震》,则静者动,阳止于《艮》而入《坤》,则动者静。

  郭氏雍曰:损已必盛,故为盛之始,益已必衰,故为衰之始,消长相循,在道常如是也。

  俞氏琰曰:《损》、《益》盖未至于盛衰,而盛衰自此始也。

  钱氏志立曰《损》、《益》、《否》、《泰》,为盛衰反复之介,《易》所最重者也,《杂卦》于它卦分举,而《损》、《益》、《否》、《泰》则合举之,以明盛衰之无常,反复之甚速也。《周易》自《乾》、《坤》至《否》、《泰》十二卦,自《咸》、《恒》至《损》、《益》十二卦,此除《乾》、《坤》外,自《比》、《师》至《损》、《益》十卦,自《成》、《恒》至《泰》、《否》十卦。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本义 止健者,时有适然,无妄而灾自外至。

  集说 郭氏雍曰:“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然则“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亦以待时也,《无妄》之谓灾,其余自作孽而已,故《无妄》“匪正有眚”。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集说 郭氏雍曰:谦轻己,豫怠己也,以乐豫,故心怠,是以君子贵知几。

  《朱子语类》云:“轻”是不自尊重,卑少之义,“豫”是悦之极,便放倒了,如上六“冥豫”是也。

  项氏安世曰:自以为少,故“谦”。自以为多,故“豫”,小故“轻”,多故“怠”。

  柴氏中行曰:谦者视己若甚轻,豫则有满盈之志而怠矣。

  张氏振渊曰:《萃》有聚而尚往之义,《升》有庄而不反之义。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本义 白受采。

  集说 郭氏雍曰:《贲》以白贲无咎,故无色则质全,有天下之至贲存焉。

  项氏安世曰:物消曰“食”,噬者合,则强物消矣。

  案 此二语之义,即所谓“食”取其充腹,衣取其蔽体者也,若饫于膏梁,则噬之不能合,而失饮食之正,若竞于华美,则目迷五色,而非自然之文。

  兑见而巽伏也。

  本义 《兑》阴外见,《巽》阴内伏。

  集说 何氏楷曰:《巽》本以阴在下为能巽也,《彖传》乃为“刚异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兑》本以阴在上为能说也。《彖传》乃谓“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盖终主阳也云尔。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本义 《随》前无故,《蛊》后当饬。

  集说 俞氏琰曰:故,谓故旧,与革去故之故同,随人则忘旧,《蛊》则饬而新也。

  案 无故,犹庄子言去故,人心有旧见,则不能随人,故尧舜舍己从人者无故也。

  剥,烂也。复,反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剥,烂尽。复,反生也。凡果烂而仁生,物烂而蛊生,木叶烂而根生,粪壤烂而苗生,皆《剥》、《复》之理也。

  徐氏几曰:剥烂则阳穷于上,复反则阳生于下,犹果之烂坠于下,则可种而生矣。

  晋,昼也。明夷,诛也。

  本义 诛,伤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本义 刚柔相遇而刚见掩也。

  集说 张子曰:泽无水,理势适然,故曰“相遇。”朱氏震曰:往来不穷,故曰“井通”,遇阴则见掩而困,唯其时也。

  郭氏雍曰:“往来井井”,则其道通,田遇刚掩,所以为《困》。

  项氏安世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正与上经之数相当,而下经亦以《咸》、《恒》为始,以此见卦虽以杂名,而《乾》、《坤》、《咸》、《恒》上下经之首,则未尝杂也。

  咸,速也。恒,久也。

  本义 咸速,恒久。

  集说 蔡氏渊曰:有感则应故速,常故能久。

  蔡氏清曰:“咸”非训速也,天下之事,无速于感通者,故曰“咸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类也。

  集说 虞氏翻曰:涣散故“离”,节制度数故“止”。

  张子曰:天下之难既解,故安于佚乐,每失于缓。《蹇》者“见险而止”,故为“难”。

  项氏安世曰;《涣》、《节》正与《井》、《困》相反,《井》以木出水,故居塞而能通,《涣》则以水浮木,故通之极而至于散也。《节》以泽上之水,故居通而能塞,《困》为泽下之水,故塞之极而至于困也。

  徐氏几曰:《睽》者疏而外也,《家人》者亲而内也。

  俞氏琰曰:《涣》、《节》皆有坎水,风以散之则离,泽以潴之则止。

  徐氏在汉曰:外,犹言外之也,非内外之外,以情之亲疏为内外也。

  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本义 止,谓不进。

  集说郭氏雍曰:壮不知止,小人之壮也。君子之壮,则有止。《遯》之退,《大壮》之止,则克己之道。

  赵氏玉泉曰:《大壮》以“壮趾”为“凶”,“用壮”为“厉”,欲阳之知所止也,《遯》以“嘉遯”为“吉”,“肥遯”为“利”,欲阳之知所处也。

  何氏楷曰:壮不可用,宜止不宜躁,遯与时行,应退不应进,止者难进,退者,易退也。

  本义 既明且动,其故多矣。

  集说 朱氏震曰:《大有》六五,柔得尊位而有其众,有其众则众亦归之,故曰大有众也。《同人》六二,得中得位而同乎人,同乎人则人亦亲之,故曰“同人亲也”。

  潘氏梦旂曰:物盛则多故,旅寓则少亲。

  离上而坎下也。

  本义 火炎上,水润下。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本义 不处行进之义。

  集说 龚氏原曰:柔为君,故《大有》则众,柔为臣,故《小畜》则寡。

  案 寡者,一阴虽得位而畜众阳,其力寡也,不处者,一阴不得位而行乎众阳之中,不敢宁处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乾上离下为《同人》,火性炎上而趋乾,故曰“同人亲也”。乾上坎下为《讼》,水性就下,与乾违行,故“不亲也”。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

  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

  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本义 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

  集说 韩氏伯曰: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

  《朱子语类》云:女待男而行,所以为渐。

  又云:《杂卦》以《乾》为首,不终之以它卦,而必终之以夬者,盖《夬》以五阳决一阴,决去一阴,则《复》为纯《乾》矣。

  项氏安世曰:《大过》之象,本未俱弱,而在杂卦之终,圣人作《易》,示天下以无终穷之理,教人以拨乱反正之法,是故原其乱之始生于《姤》,而极其势之上穷于《夬》,以示微之当防,盛之不足畏。自《夬》而《乾》,有终而《复》始之义也。

  又曰:自《大过》以下,特皆以“男女”为言,至《夬》而明言之曰:“君子”“小人”,然则圣人之意,断可识矣。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自《大过》以下,或疑其错简,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愚窃以为“杂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备”,此盖指中四爻互体而言也。先天图之左,互《复》、《颐》、 易学启蒙圣人现象以画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后世之人,皆有以决嫌疑,定犹豫,而为迷于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谓盛矣。然其为卦也,自本而干,自干而枝,其势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为蓍也,分合进退,从横逆顺,亦无往而不相值焉,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尔。近世学者,类喜谈《易》而不察乎此,其专于文义者,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其涉于象数者,又皆牵合傅会,而或以为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若是者予窃病焉,因与同志,颇辑旧文,为书四篇,以示初学,使毋疑于其说云。

  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于邵子为多。盖不读邵《易》,则茫不知《启蒙》、《本义》之所以作。

  本图书第一《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安国云:“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 刘歆云: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锡《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关子明云:《河图》之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

  集说 朱子书《河图》、《洛书》曰:读《大戴礼》书,又得一证甚明。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语,而郑氏注云:“法龟文也”,然则汉人固以九数者为《洛书》也。

  又偶读《漫记》曰:子华子论《河图》之二与四抱九而上跻,六与八蹈一而下沈,五居其中,据三持七,巧亦甚矣,唯其甚巧,所以知其非古书也。

  案 郑注《大戴礼》是确证,至子华子,则位置虽明,但错以《洛书》为《河图》,故朱子疑其非古书。

  邵子曰: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历法合二始以定刚柔,二中以定律历,二终以纪闰余,足所谓历纪也。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州有九,井九百亩,是所谓画州井地也。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蔡元定曰:古今传记,自孔安国刘向父子、班固皆以为《河图》授羲,《洛书》锡禹。关子明、邵康节,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盖《大传》既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洪范》又明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正龟背之象也。唯刘牧臆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托言出于希夷,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但谓伏羲兼取图书,则《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可疑耳。其实天地之理,一而已矣,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而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故伏羲但据《河图》以作《易》,则不必豫见《洛书》,而已逆与之合矣。大禹但据《洛书》以作《范》,则亦不必追考《河图》,而已暗与之符矣。其所以然者何战?诚以此理之外,无复它理故也。然不特此尔,律吕有五声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数,究于六十,日名有十干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数,亦究于六十,二者皆出于《易》之后,其起数又各不同,然与《易》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皆为六十者无不合若符契也。下至运气参同太乙之属虽不足道,然亦无不相通,盖自然之理也。假令今世复有图书者出,其数亦必相符,可谓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易》乎?《大传》所谓“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亦汛言圣人作《易》作《范》,其原皆出于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与“莫大乎蓍龟”之类,《易》之书岂有龟与卜之法子?亦言其理无二而已尔。

   此一节,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故《河图》之位,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盖其所以为数者,不过一阴一阳,以两其五行而已。所谓天者,阳之轻清而位乎上者也。所谓地者,阴之重浊而位乎下者也,阳数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所谓“天数五”也。阴数偶,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所谓“地数五”也,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此又其所谓“各有合”焉者也。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偶而为三十,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此《河图》之全数,皆夫子之意,而诺儒之说也。至于《洛书》,则虽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说,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则刘歆所谓经纬,表里者可见矣。

  案 中间述《大传》处,是夫子之意,天一生水之类,则是诸儒之说,盖诸儒旧说,皆以五行说图书,故朱子于《启蒙》、《本义》,因而仍之,它日又曰:《河图》、《洛书》于八卦九章不相著,未知如何也。然则朱子之意,盖疑图书之精蕴,不尽于诸儒之所云者尔。

  或曰:《河图》、《洛书》之位与数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方,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数之体也。《洛书》以五奇数统四偶数而各居其所,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数之用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一对二,三对四,而五居中,六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偶数对,阴阳有合,而数之体以立。圣人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此其类也。体立矣不变则数不行,故阳以三左行,阴以二右行,三其一为三,而居东,三其三为九,而居南,三其九为二十七,而七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北,等而上之,至于亿兆,其余数之位皆然。二其二为四而居东南,二其四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上而亿兆亦然。八位既列,五仍居中,而数之用以通,圣人所谓“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者,此其类也。

  鲍氏云龙曰:以《洛书》变数推之,阳以三左行,天圆径一围三。三,天数也。一在北:一而三之,三在东;三其三为九,而居南;九而三之,三九二十七而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于北。北而东,东而由,南而西,西而复北,循环不穷,有以符;天道左旋之义。地方径一围四,两其二也,盖以地上之数起于二,而阴资以为始,位在西南而右行,二而二之为四,而居东南,二而四之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本位。西南而东南,东南而东北,东北而 案 朱子此条,己尽图书之大义。盖以生数统成数而同处其方者,自五以前为方生之数,自五以后为既成之数。阴生则阳成,阳生则阴成,阴阳二气,相为终始,而未尝相离也。以奇数统偶数而各居其所者,四正之位,奇数居之;四维之位,偶数居之。阴统于阳,地统于天,天地同流,而定分不易也。揭其至以示人,而道其常者数至十而始全,缺一则不全矣。故曰数之体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者,始于一,终于九,所以起因乘归除之法,故曰数之用。然生成之理则明矣,而正维之位所自定者,唯赵氏鲍氏之说,为能推明其义,诸家皆不及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参其一阳而为三。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谓“参天两地”者也。二二之合,则为五矣,此《河图》、《洛书》之数,所以皆以五为中也。

  案 三二之合,五也,一四之合,亦五也,一一二二之积,又五也,三二四四之积,又五之积也,此五所以为数之会而位之中与。

  然《河图》以生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生数之象焉。其下一点,天一之象也,其卜一点,地二之象也,其左一点,天三之象也,其右一点,地四之象也,其中一点,天五之象也。《洛书》以奇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奇数之象焉。其下一点,亦天一之象也,其左一点,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点,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点,则天七之象也,其上一点,则天九之象也,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盖阳不可易,而阴可易,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也。曰:中央之五,既为五数之象矣,然其为数也,奈何?曰:以数言之通乎一图,由内及外,固各有积实可纪之数矣,然《河图》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其生数之外。《洛书》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盖中者为主,而外者为客,正者为君,而侧者为臣,亦各有条而不紊也。

  集说 翁氏泳曰:《河图》东北阳方,则主之以奇,而与合者偶,西南阴方,则主之以偶,而与合者奇。

  吴氏曰慎曰:阳始北而终西,一三阳尚微,故居内。七九阳盛而著于外也,必实其中而后能著乎外,故五居中。阴始南而终东,二四阴尚微,故居内。六八阴盛而凝于外也,必坚乎外而后能实其内,故十居中。自中而外,阳之生长,自外而中,阴之收藏,观于草木之枝叶果实,亦可见矣。

  五,生数之终,十,成数之终,而藏于中,此“太和”之所以“保合”深固,而生机之所以充实于内也。

  案 此段即与上生数统成数奇数,统偶数一段相发明。以生数统成数者,生数常居内而为主,成数常居外而为客。如一岁之寒暑往来,一月之阴魄死生,一日之昼夜进退,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曰:《河图》主全,故极于十,而奇偶之位均,论其积实,然后见其偶赢而奇乏也。洛书主变,故极于九,而具位与实,皆奇赢而偶乏也。必皆虚其中也,然后阴阳之数,均于二十而无偏耳。

  案 此段亦与上段数之体、数之用相发明。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曰《河图》以生出之次言之,则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复于中,而又始下也。以运行之次言之,则始东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其生数之在内者,则阳居下左而阴居上右也,共成数之在外者,则阴居下左,而阳居上右也。《洛书》之次,其阳数,则首北次东次中次西次南,其阴数,则首西南次东南次西北次东北也。合而言之,则首北次西南次东次东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东北而究于南也。

  其运行,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复克水也,是亦各有说矣。曰:其七八九六之数不同何也?曰《河图》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数之外矣,此阴阳老少进退饶乏之正也,其九者,生数一三五之积也,故自北而东,自东而西,以成于四之外。其六者,生数二四之积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七则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则六之自北而东者也,此又阴阳老少、互藏其宅之变也。《洛书》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迭为消长,虚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则参伍错综,无适而不遇其合焉,此变化无穷之所以为妙也。曰:然则圣人之则之也,奈何?曰:则《河图》者虚其中,则《洛书》者总其实也。《河图》之虚五与十者,太极也,奇数二十偶数二十者,两仪也。以一二三四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为乾坤离坎,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者,八卦也。《洛书》之实,其一为五行,其二为五事,其三为八政,其四为五纪,其五为皇极,其六为三德,其七为稽疑,其八为庶徽,其九为福极,其位与数尤晓然矣。

  集说 《朱于语类》云:《洛书》本文,只四十五点。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古字画少,恐或有模样,但今无所考。汉儒此说未是,恐只是以义起之,不是数如此,盖皆以天道人事参互言之:五行最急,故第一;五事又参之,故第二;身既修,可推之于政,故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验之于天道,故五纪次之;又继之以皇极居五,盖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纪,乃可以建极也,六三德,乃是权衡此皇极者也,德既修矣,稽疑庶征继之者,著其验也,又继之以福极,则善恶之效,至是不可加矣,皇极非大中也,皇乃天子,极乃极至,言皇建此极也。

  吴氏曰慎曰:《河图》虚中宫以象太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洛书》主中五以为皇极,故曰皇建其有极。

  阴阳皆自内始生,穷外而尽,观四时之寒暑相推,万物之荣枯生死可见。《河图》 《洛书》上三数象天,中三数象人,下三数象地,人能参天地,赞化育,建中和,故归重于五皇极焉。

  案 吴氏三条,于图书卦畴,深有发明。所谓无极有极云者,则《易》、《范》之第一义也,其以先天图合《河图》,语尤真切。圣人所谓则之者,为其理之符契耳,岂必规规于点画方位而求密合哉!《洛书》以四正之参数象天,四隅之两数象地,中宫之合数象人,吴氏分三重者,似亦本于《大戴礼》子华子之说,然今以《洪范》考之,盖始于一二三,中于四五六,终于七八九,而各以相天道,建主极,协民居,为之先后次第,自日用饮食修己治人之近,层累增高,至于上下同流而后已焉,皆所谓得其理而不规规于点画方位以求密合者。大抵《易》卦以八为节,其根起于两仪也,《范畴》以九为节,其根起于三才也,知《易》、《范》所起之根,则知“图书”所蕴之妙矣。

  曰:《洛书》而虚其中,则亦太极也,奇偶各居二十,则亦两仪也,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纵横十五而互为七八九六,则亦四象也,四方之正,以为乾坤离坎,四隅之偏,以为兑震巽艮,则亦八卦也。《河图》之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则固《洪范》之五行,而五十有五者,又九畴之子目也,是则《洛书》固可以为《易》,而《河图》亦可以为《范》矣。且又安知“图”之不为书,“书”之不为“图”也邪!曰:是其时虽有先后,数虽有多寡,然其为理则一而已。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图”,而初无所待于“书”,《范》则大禹之所独得乎“书”,而未必追考于“图”耳。且以《河图》而虚十,则《洛书》四十有五之数也,虚五则大衍五十之数也,积五与十,则《洛书》纵横十五之数也,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则又皆大衍之数也。

  《洛书》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为大衍之数矣,积五与十,则得十五,而通为《河图》之数矣,苟明乎此,则横斜曲直,无所不通,而《河图》、《洛书》,又岂有先后彼此之间哉!

  原卦画第二朱子答袁枢曰:伏羲之《易》,初无文字,只有一图以寓其象数,而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具焉。文王之《易》,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为作《传》者是也。孔子既因文王之《易》以作《传》,则其所论,固当专以文王之《易》为主,然不推本伏羲作《易》画卦之所由,则学者只从中半说起,不识向上根原矣,故“十翼”之中,如“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太极两仪四象八卦,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类,皆本伏羲画卦之意。今新书原卦画一篇,亦分两义,伏羲在前,文王在后。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大传》又言包羲画卦所取如此,则《易》非独以《河图》而作也,盖盈天地之间,莫非太极阴阳之妙,圣人于此,仰观俯察,远求近取,固有以超然而默契于其心矣。故自两仪之末分也,浑然太极,而两仪四象六十四卦之理,已粲然于其中。自太极而分两仪,则太极固太极也,两仪固两仪也,自两仪而分四象,则两仪又为太极,而四象又为两仪矣,自是而推之,由四而八,由八而十六,由十六而三十二,由三十二而六十四,以至于百千万亿之无穷。虽其见于摹画者,若有先后而出于人为,然其已定之形,已成之势,则固已具于浑然之中,而不容毫发思虑作为于其间也。程子所谓加一倍法者,可谓一言以蔽之,而邵子所谓画前有《易》者,又可见其真不妄矣,世儒于此,或不之察,往往以为圣人作《易》,盖极其心思探索之巧而得之,甚者至谓凡卦之画,必由蓍而后得,其误益以甚矣。

  集说 谢氏良佐曰:尧夫《易》数甚精,明道闻说甚熟,一日因监试无事,以其说推算之皆合,出谓尧夫曰:尧夫之数,只是加一倍法,以此知《太玄》都不济事。

  朱子答虞大中曰:太极两仪四象八卦,此乃《易》学纲领,开卷第一义,孔子发明伏羲画卦自然之形体,孔子而后;千载不传,唯康节明道二先生知之,盖康节始传先天之学而得其说,且以此为伏羲之《易》也。《说卦》天地定位一章,“先天图”乾一至坤八之序皆本于此,然康节犹不肯大段说破《易》之心髓全在此处。不敢容易轻说,其意非偶然也。明道以为加一倍法,其发明孔子之言,又可谓最切要矣。

  《易》有太极太极者,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称,形器已具,而其理无联之目,在《河图》、《洛书》,皆虚中之象也。周子曰:“无极而太极。”邵子曰:“道为太极。”又曰:“心为太极。”此之谓也。

  案 太极之在《易》书者虽无形,然乾即太极也,偏言之,则可以与坤对,亦可以与“六子”并列,专言之,则地一天也,“六子”亦一天也。故程子曰:夫天,专言之则道也,以形体言谓之天,以主宰言谓之帝,以妙用言谓之神,以性情言谓之乾,其言可谓至矣。虽然画卦之初亦未有乾之名,其始于一画者即是也,摹作圆形者,始自周子,朱子盖借之以发《易》理之宗,学者不可误谓伏羲画卦,真有是象也。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其数则阳一而阴二,在《河图》、《洛书》则奇偶是也。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邵子所谓“一分为二”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如所论两仪,有曰乾之画奇,坤之画偶,只此乾坤字便未稳当,盖仪,匹也,如俗语所谓一双一对云耳,自此再变至第三画,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当其为一画之时,方有一奇一偶,只可谓之阴阳,未得谓之乾坤也。

  两仪生四象“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四,是谓“四象”,其位则太阳一;少阴二;少阳三;太阴四。其数则太阳九;少阴八;少阳七;太阴六。以《河图》言之,则六者一而得于五者也,七者二而得于五者也,八者三而得于五者也,九者四而得于五者也。以《洛书》言之,则九者十分一之余也,八者十分二之余也,七者十分三之余也,六者十分四之余也。周子所谓“水火木金”,邵子所谓“二分为四”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程迥曰:所谓“两仪”为乾坤初爻,“四象”为乾坤初二,相错而成,则恐立言有未莹者,盖方其为“两仪”,则未有“四象”也,方其为“四象”,则未有八卦也,安得先有乾坤之名,初二之辨哉?“两仪”只可谓之阴阳,“四象”方有太少之别,其序以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为次,此序既定,递升而倍之,适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

  又答袁枢曰:“四象”之名,所包甚广,大抵须以两画相重四位成列者为正,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七八九六者,其数之实也。其以阴阳刚柔分之者,合天地而言也,其以阴阳太少分之者,专以天道而言也,若专以地道言之,则刚柔又自有太少矣,推而广之,纵横错综,凡是一物,无不各有四者之象,不但此数者而已矣。

  《语类》云:《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虽亦吻合,然终觉曲折太多,疑非所以得数之原。因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捷径,盖因一二三四, 四象生八卦“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八,于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其位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河图》,则乾坤离坎分居四实,兑震巽艮分居四虚。在《洛书》,则乾坤离坎分居四方,兑震巽艮分居四隅。《周礼》所谓三《易》“经卦皆八”,《大传》所谓“八卦成列”,邵子所谓“四分为八”者,皆指此而言也。

  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四画者十六,于经无见,邵子所谓“八分为十六者”是也,又为‘两仪”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也。

  案 四画十六者,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又为“四象”之上,各加四象也。

  于经虽无见,然及六十四卦既成之后,以其自二至五,四爻互之,或自初至四,或自三至上,或自四而又至初,或自五而又至二,或自上而又至三,错综颠倒互之,皆得《乾》、《坤》、《既济》、《末济》、《剥》、《复》、《垢》、《夬》。《渐》,《归妹》、《大过》、《颐》、《解》、《蹇》、《睽》、《家人》诸卦适合十六之数,孔子于杂卦发其端矣。汉儒互卦之说,盖本诸此也。邵子诗云:四象相交,成十六事。即以此四画者,为四象相交者尔,学者误以上文天地否泰十六卦当之,失其指矣。

  四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五画者三十二,邵子所谓“十六分为三十二者”是也,又为“四象”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四象也。

  案 五画三十二者,自初至三,可互一卦,自三至五,又可互一卦,六十四卦既成之后,依此法错综,颠倒互之,则得《复》、《垢》、《颐》、《大过》、《屯》、《鼎》、《恒》、《益》、《丰》、《涣》、《坎》、《离》、《蒙》、《革》、《同人》、《师》、引临》,《遯》、《成》、《损》、《节》、《旅》、《中孚》、《小过》、《大壮》、《观》、(大有》、《比》、《夹》、《剥》、(乾》、《坤》诸卦亦适合三十二之数,先儒亦有以是说互卦者,如《损》、《益》皆互《颐》,《颐》象离为龟,故《损》、《益》二五言“十朋之龟”之类。

  五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六画者六十四,则“兼三才而两之”,而八卦之乘八卦亦周,于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易》道大成矣。《周礼》所谓三《易》之别,皆六十有四,《大传》所谓“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邵子所谓“三十二分为六十四者”是也。若于其上各卦,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七画者百二十八矣;七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八画者二百五十六矣;八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九画者五百十二矣;九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画者干二十四矣;十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一画者二干四十八矣;十一画之上,又各生一奇一偶,则为十二画者四千九十六矣。

  此焦赣《易林》变卦之数,盖亦六十四乘六十四也,今不复为图于此,而略见第四篇中。

  若自十二画上,又各生一奇一偶,累至二十四画,则成千六百七十七万七千二百一十六变,以四千九十六自相乘,其数亦与此合,引而伸之,盖未知其所终极也,虽未见其用处,然亦足以见《易》道之无穷矣。

  案 《易林》之数,盖古占筮之法,《洪范》占法,“曰贞曰悔”,夫以八卦变为六十四言之,则八卦贞也,重卦悔也,《春秋传》“贞风悔山”是也。以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言之,则六十四卦贞也,变卦悔也,《春秋传》“贞屯悔豫”是也,因卦画之生生无尽,故占筮之变化无穷,焦赣能知其法,而至各缀之以辞则凿矣,邵朱二子,所为传心之要者在此。

  集说 朱子答林栗曰: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生出次第,位置行列,不待安排,而粲然有序,以至于第四分而为十六,第五分而为三十二,第六分而为六十四,则其因而重之,亦不待用意推捧,而与前之三分焉者,未尝不吻合也。比之并累三阳以为乾,连叠三阴以为坤,然后以意交错而成“六子”,又先画八卦于内,复画八卦于外+以旋相加而 又答袁枢曰:若要见得圣人作《易》根原直截分明,不如且看卷首横图,自始初只有两画时,渐次看起,以至生满六画之后,其先后多寡既有次第,而位置分明不费辞说,于此看得,方见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圣人只是见得分明,便只依本画出,元不曾用一豪智力添助。盖本不繁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间也。及至卦成之后,逆顾纵横,都成义理,千般万种,其妙无穷,却在人看得如何,而各因所见为说,虽若各不相资,而实未尝相悖也。盖自初未有画时,说到六画满处者,邵子所谓“后天之学”也,卦成之后,各因一义推说,邵子所谓“先天之学”也。先天后天既各自为一义,而后天说中,取义又多不同,彼此自不相妨,不可执一而废百也。

  《浯类》问自一阴一阳,见一阴一阳又各生一阴一阳之象,以图言之,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节节推去,固容《易》见,就天地间著实处,如何骏得?曰:一物上又自各有阴阳,如人之男女阴阳也,逐人身上,又各有这血气,血阴而气阳也,如昼夜之间,昼阳而夜阴也,而昼阳自午后又属阴,夜阴自子后又属阳,便是阴阳各生阴阳之象。

  又云:先天图直是精微,不起子康节,希夷以前元有,只是秘而不传,次第是方士辈所相传授,《参同契》中,亦有些意思相似,扬雄《太玄》,全模仿《易》,他底用三数,《易》却用四数,他本是模《易》,故就他模底句上看《易》,也可略见得《易》意思。

  又云:自有《易》以来,只有邵子说得此图如此齐整,如扬雄(太玄》,便零星补凑得可笑。若不补,又却欠四分之一,补得来,又却多四分之三,如《潜虚》之数用五,只似如今算位一般,其直一画则五也,下横一画则为六,模二画则为七,盖亦补凑之书也。

  黄氏瑞节曰:先天图与太极图同时而出,周邵二子不相闻,则二图亦不相通,此勿论也。陈莹中云:司马文正与康节同时友善,而未尝有一言及先天之学,邵伯温云,伊川在康节时,于先天之学非不问,不语之也。即二先生之论,则先天图在当时,岂犹未甚著邪,陈莹中云,先天之学,以心为本,其在《经世书》者,康节之余事耳。又曰:阐先圣之幽,微先天之显,不在康节之书乎,然则朱子以前表章尊敬此图者,了翁为有见也。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邵子曰:此一节,明伏羲八卦也。八卦相错者,明交相错而成六十四也,“数往者顺,若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谨”,若逆天而 自震之初为冬至,离兑之中为春分,以至于乾之末而交夏至焉,皆进而得其已生之卦,犹自今日而追数昨日也,故曰“数往者顺”。其右方,自巽之初为夏至,坎艮之中为秋分,以至于坤之末而交冬至焉,皆进而得其未生之卦,犹自今日面逆计来日也,故曰“知来者逆”,然本《易》之所以成,则其先后始终,如横图及圆图右方之序而已,故曰“《易》逆数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若自乾一横排至坤八,此则全是自然,故《说卦》云: “《易》逆数也。”皆自己生以得末生之卦,若如圆图,则须如此,方见阴阳消长次第,震一阳,离兑二阳,乾三阳,巽一阴,坎艮二阴,坤三阴,虽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

  附录 项氏安世曰:“数往者顺”,以指上文,“知来者逆”,以指下文,“是故《易》逆数也”,此一句以起下文八句也。上文据八卦已成之后,对面数之,其序顺而理明,故曰“数往者顺”。下文据八卦始画之初,左右对画,而上下逆生,故曰“知来者逆”。

  非圣人于顺之外别为逆象也,此之逆象,即上文之顺象。

  章氏潢曰:自乾纯阳,历兑离以至一阳之震,自坤纯阴,历艮坎以至一阴之巽,非数往之顺乎?自震一阳,历离兑以至乾之纯阳,自巽一阴,历坎艮以至坤之纯阴,非知来之逆乎?左旋则总为“知来”,有旋则总为“数往”,但《易》以“知来”为主,生生不穷,是以逆而数之。

  案 邵子所谓左旋者,犹言向左而旋耳。所谓右行者,犹言向右而行耳,与历家所谓左旋右转,义正相反,各为一说也。其所谓“已生一未生”,正指阴阳生生而言,如章氏之说,而项氏说尤得前后联贯语气。盖其顺数者,既如上文所列矣,而图之作,主于逆数,故其终始生成,又如下文之所叙也。朱子之解似又自为一说,学者分别观之。

  又曰: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上交于阴,阴下交于阳,而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八卦相错,而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愈大则愈小,愈细则愈繁。

  集说 《朱子语类》:问:程《易》乾辞下解云,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或疑此说却是圣人始画八卦,每卦便是三画,圣人因而重之为六画,似与邵子一分为二,而至六十四为六画,其说不同。曰:程子之意,只云三画上叠成六画,八卦上叠成六十四耳,与耶子说诚异,盖康节此意,不曾说与程子,程于亦不曾问之,故一向只随他所见去。但程子说圣人始画八卦,不知圣人画八卦时,先画甚卦,此处便晓不得。

  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

  又曰: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起于《复》,阴起于《垢》也。

  案 周子所谓“无极而太极”者,以阴阳之奉体言之,《中庸》所谓“天命之性”也。邵子所谓“无极”者,以动静之枢纽言之,<中庸》所谓“未发之中”也。天命之性,固周流而无不在,然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则冲漠无暇之时,乃本体之真之所以具,故周子亦言主静,程子言其本也,真而静,三子之说,实相发明而不相悖也。

  又曰: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乾坤定上下之位,坎离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震始交阴而阳生,是说圆图震与坤挂而一阳生也,巽始消阳而阴生,是说圆图巽与乾接而二阴生也。

  集说 邵子曰: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胡氏方平曰:此一节先论震巽艮兑四维之卦,而后及于乾坤坎离四正之位。震始交阴而阳生,以震接坤言也,至兑二阳,则为阳之长。巽始消阳而阴生,以巽接乾言也,至艮二阴则为阴之长。震兑在天之阴者,邵子以震为天之少阴,兑为天之太阴,唯其为阴,故阴爻皆在上,而阳爻皆在下。天以生物为主,始生之初,非交泰不能,故阴上阳下,而取交泰之义。巽艮在地之阳者,邵子以巽为地之少刚,艮为地之太刚,唯其为刚,故阳爻皆在上,而阴爻皆在下。地以成物为主,既成之后,则尊卑定,故阴下阳上,而取尊卑之位。乾坤定上下之位,天地之所阖辟也,坎离列左右之门,日月之所出入也。

  岁而春夏秋冬,月而晦朔弦望,日而昼夜行度,莫不胥此焉出,岂拘拘爻画阴阳之间哉。

  又曰: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也,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兑离以下更思之。

  今按,兑离二十八阳二十阴,震二十阳二十八阴,艮坎二十八阴二十阳,巽二十阴二十八。

  又曰: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

  又曰: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之矣。

  又曰:《复》至《乾》凡百一十有二阳,《垢》至《坤》凡八十阳,《垢》至《坤》凡百一十有二阴,《复》至《乾》凡八十阴。

  又曰:坎离者,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中也。此更宜思。离当卯,坎当酉,但以坤为子半可见矣。

   又曰:先天学,心法也,故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于心也。

  又曰:图虽无文,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案自孔子既没,易道失传,义理既巳差讹,图象尤极茫渺,唯《大传》“帝出乎震”一条,所载八卦方位,显然明白,故学者有述焉。其余如“卦气”“月候”之属,皆汉儒傅会,非圣人本法也,至宋康节邵子,乃有所谓“先天图”者,其说有六十四卦生出之序,则今之横图,自一画至六画,一每分二者是已,有八卦方位,则今之小囤图,乾南坤北离东坎西者是已,有六十四卦方位,则今之大圆图,始《复》、《姤》、终《乾》、《坤》者是巳,大圆图中自方图,又所以象天地之相函也。诸图之义,广大高深,信非圣人不能造作,然当邵子之时,伊川程子则未之见,龟山杨氏见而未之信,唯明道程子,稍见其书,而括以加倍之一言,然则当时知邵子者,明道一人而已。南渡之后,如林栗袁枢之徒,攻邵者尤众,虽象山陆氏,亦以为先天图非圣人作《易》本指。独朱子与蔡氏,阐发表章,而邵学始显明于世,五百年来虽复有为异论者,而不能夺也。顾朱子之意,以为孔于之后诸儒不能传授,而使方外得之,故其流为丹灶小术,至康节然后返之于易道。今以《参同契》诸书观之,其六卦月候,盖即“纳甲”之法,其十二辟卦主岁,盖即“卦气”之流,所为始于震复者,与先天偶同尔,似未足为先天传受之据。唯扬雄作《太玄》,其法始于三方,重于九洲,又重于二十七部,又重于八十一家,则与先天极仪象卦加倍之法相似也。流行之序,始于中羡从,中于更晬廓,终于减沈成,则与先天始《复》终《乾》,始《姤》终《坤》之序相似也。首用九九,策闲六六,则与先天卦用八八,策用七七之数相似也。意者康节读扬雄之书而心悟作《易》之本与,然非扬雄之时,《易》传未泯,则雄亦无自而依仿之,故康节深服《太玄》,以为见天地之心,盖其学所启发得力处也。然白邵书既出,则《太玄》为僭经,为汨阴阳之叙,与邵书迥乎如苍素之不相侔矣。观明道程子之意,盖以为康节能自得师,故于希夷之传,扬雄之书,皆有取焉,而其纯一不杂,汪洋浩大,则非扬陈之所能及也,故曰尧夫之数,似玄而不同。又曰:穆李皆得之希夷者,而其言与行事,概可见矣,尧夫特因其门户而入者尔,程子之言至当,后之学者,欲考先天之传,不可以不知。

  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邵子曰:此一节明文王八卦也。

  又曰: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而兑艮为偶,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文王也其尽于是矣。此言文王改《易》伏羲卦图之意也。盖自乾南坤北而交,则乾北坤南面为《泰》矣。自离东坎西而交,则离西坎东而为《既济》矣。乾坤之交者,自其所已成,而反其所由生也。故再变则乾退乎西北,坤退乎西南也。坎离之变者,东自上而西,西自下而东也。

  故乾坤既退,则离得乾位,而坎得坤位也。震用事者,发生于东方,巽代母者,长养于东南也。

  案 邵子言乾坤交而为“泰”者,释“先天”变为“后天”之指也。先天之位,乾南坤北,今变为乾北坤南,故曰“交”。然邵子盲乾生于子,坤生于午,今按图考之,则乾在西方,乃亥而非子,坤在西南,乃未而非午,其故何也?曰:阳自静以之动,故气肇于子。然自亥月而已联兆胚胎,故古人以亥为阳月,言天道于是始也。阴自动以之静,故功著于午。然至未而后育养蕃庶,故古人以未为中央,言土德于是,王也。亥字从草为蓑,从木为核,皆联兆胚胎之意。未从日为昧,言日于是始向昧谷,而万物将西成也。乐律黄钟子为天统,然自应钟亥而阳气已应于内,故曰应钟。林钟未为地统,故班固引“西南得朋”释之,下至纳甲星命浅术,亦以亥为天门,未为坤始,疑皆本于后天以为说也。若乃火虽始于东而盛于南,水虽始于西而盛子北,雷霆之气,虽动于寅, 又曰:《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位,坎离交之极者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乾坤纯阳纯阴也,故当不用之位也。

  又曰: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极阳,坤极阴,是以不用也,、又曰: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尝考此图而史为之说曰:震东兑西者,阳主进,故以长为先而位子左,阴主退,故以少为贵而位乎右也。坎北者,进之中也,离卤者,退之中也,男北而女南者,互藏其宅也。四者皆当四方之止位,而为用事之卦,然震兑妨而坎离终,震兑轻而坎离重也。乾西北坤西南者,父母既老而迟居不用之地也,然母亲顺父尊,故砷犹半用页乾全下用也。艮东北巽东南者,少男进之后而长女退之先,故亦皆不用也,然男未就傅,女将在行,故巽稍向用,而艮全未用也。四者皆居四隅不正之位,然居东者耒用而居西者不复用也。故下文历举“六子”而不数乾坤,至其水火雷风山泽之相偶,则又用伏羲卦云。

  集说 邵子曰:乾统三男于东北,坤统三女于西南。

  案 邵子之言,可蔽图之全义,《周易》、《坤》,《蹇》、《解》诸卦彖辞,皆出于此也,大抵先天则以东南为阳方,西北为阴方,故自阳仪而生之卦,皆居东南,自阴仪而生之卦,皆居西北也。后天则以北东为阳方,南西为阴方,故凡届阳之卦,皆居东北,属阴之卦,皆居西南也。然先天阳卦虽起于东,而其重之以叙卦气,则所谓“复见天地心”者。仍以北方为始,后天阳卦虽起于北,而其播之以合岁序,则所谓“帝出乎震”者,仍以东方为先。盖两义原不可以偏废,必也参而互之,则造化之妙,《易》理之精,可得而识矣。岁始于东,终于北,而西南在其间,后天图意主乎阳以统阴,故自震而坎而艮者,以阳终始岁功也,自巽而离而兑者,以阴佐阳于中也。震阳生,故直春生之令,以始为始也,乾则以终为始,而莫得其端,乃《传》所谓“大始”者也,所谓“不可为首者”也,兑阴成,故毕西成之事,阴功之终也,坤则致役以终事,而不居其成,乃《传》所谓“作成”者也。所谓“无成而代有终”者也,是故阳居终始,而阴在中间,乃天地万物之至理。如草木之种实,阳也;华叶,阴也。人类之父子,阳也;妻妾,阴也。始于植种,终于成实,而其间华叶盛焉,始于有父,终于有子,而其间嫡媵繁焉,实生于华,子生于母,此阴佐阳之验,然而实成、则为来岁之种矣,子生则为它日之父矣,此又所谓以终为始者,而元阳之生生不已,其首尾端倪,真不可得而窥矣。谢氏良佐论一起于震,发生也。又曰:一起于乾,探本也,其有得于后天之精意者与。

  程子曰:凡阳在下者动之象,在中者陷之象,在上止之象,阴在下者入之象,在中者丽之象,在上说之象。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此远取诸物之象。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此近取者身之象。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一亡会得者深,王辅嗣伊川皆不信象,伊川说象只似譬喻样说,郭子和云,不独是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谓之象,只是卦画便是象,亦说得好。郑东卿专取象,如以鼎为鼎,革为炉,小过为飞鸟,亦有义理,但尽欲如此牵合傅会便疏脱,学者须先理会得正当道理,然后于此等另碎处收拾以相资益,不为无补。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今按坤求于乾,得其初九而为震,故曰“一索而得男”,乾求于坤,得其初六而为巽,故曰“一索而得女”。坤再求而得乾之九二以为坎,故曰“再索而得男”。乾再求而得坤之六二以为离,故曰“再索而得女”。坤三求而得乾之九三以为艮,故曰“三索而得男”。乾三求而得坤之六三以为兑,故口“三索而得女”。

  凡此数节,皆文王观于已成之卦,而推其未明之象以为说,邵子所谓后天之学,人用之位者也。

  案 邵子既以“天地定位”一章为先天之《易》,因以“帝出乎震”以下为后天之《易》,先羲后文,其序既可信,而先天图易简浑涵,得画卦自然之妙,后天图精深切至,于《周易》义例合者为多,其理尤可信也:,然后天所以改置先天之意,朱子之说颇略,其见于答袁枢书者,可以得先贤慎重之盛心矣。诸家以五行为说者,亦有条理,然今即八卦之象求之,则唯坎水离火巽木坤土,合于本象耳。金者乾之一象,而不足以尽乾也。苍筤竹者震之一象,而不足以尽震也。艮山之为土,犹可假借,兑则绝无为金之义也,况《易》之为书,不言五行,而《说卦》解释图体,亦与五行生克,邈不相涉,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十启蒙下明蓍策第三大衍之数五十。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案 《洪范》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忒者,过差也。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故揲蓍之法,谓之“大衍”。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称,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五十之数,说者不一,唯推本于图书者得之,《河图》之数则赢五,数之体也。《洛书》之数则虚五,数之用也。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数之中,而兼体用之理之备者与。

  大衍之数五十,而菁一根百茎,可当大衍之数者二,故揲菁之法,取五十茎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

  集说 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邵子曰: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

  又曰: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板于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挂者,悬于小指之间。揲者,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奇,谓余数,扐者,抽于中三指之两间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两仪”;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五岁之象,挂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谓一变。其挂扐之数,不五即九。

  案 《河图》之中宫,太极也。《洛书》之中宫,人极也。故大衍之数,其虚一者,既以象太极之无为,其挂一者,又以象人极之参赞,虚一之后,继以分二者,明乎分阴分阳,造化之本也。挂一之后,继以揲四归奇者,明平定时成岁,人事之纲也。分二挂一,则天地设位,而人立焉,而二才之体具欠。揲四归奇,则四气交运,五行参差,百物生焉,万事起焉,而三才之用行矣,大衍之数,所以为酌河洛之中,而兼体用之备者如此。

  得五者三,所谓奇也。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即两仪之阳数也。

   一变之后,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挂揲归如前法,足凋再变,其挂仂者不四则八。

  得四者二,所谓奇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得八者二,所谓偶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再变之后,除前两次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三变,其挂扐者如再变例。

  三变既毕,乃合三变,视其挂肋之奇偶,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是凋一爻。

  右(即左图)三奇为老阳者凡十有二,挂扐之数十有三,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三,一奇象圆而围三,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过揲之数三十有六,以四约之,亦得九焉。挂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过揲之数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皆径一而围三也,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

  右(即下左图)两奇一偶,以偶为主,为少阴者凡二十有八,挂扐之数十有七,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二,为二者一,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过揲之数三十有二,以四约之亦得八焉,挂扐除一,四其四也,自一其十二者而进四也,八之母也,过揲之数,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

  右(即前右图)两偶一奇,以奇为主,为少阳者凡二十,挂扐之数二十有一,除初挂之一为二十,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二,为一者一,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复有二。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一三之中,复有三焉。而积二二一三之数则为七,过揲之数二十有八,以四约之亦得七焉。挂抽除一,五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退四也,七之母也,过揲之数,七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进四也,七之子也,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

  右(即左图)三偶为老阴者四,挂扐之数二个有五,除初挂之一为二十有四,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复有二,面积三二之数则为六,过揲之数亦二十有四,有四约之亦得六焉,挂扐除一,六之母也,过揲之数,六之子也,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两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围四而用半也,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

  集说 蔡氏元定曰:蓍之奇数,老阳十二,老阴四,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合六十有四。三十二为阳,老阳十二,少阳二十;三十二为阴,老阴四,少阴二:十八;其十六则老阳老阴也,老阳十二,老阴四;其四十八则少阳少阴也,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老阳老阴,乾坤之象也,二八也,少阳少阴,“六子”之象也,六八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盖经曰“再抽而后挂”,又曰“四营而成易”,其指甚明,注疏虽不详说,然刘禹锅所记僧一行、毕中和、顾彖之说,亦已备矣。近世诸儒,乃有前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之说,考之于经,乃为六仂而后挂,不应“五岁再闰”之义,且后两变又止三营,盖已误矣。

  且用旧法,则三变之中,又以前一变为奇,后二变为偶,奇故其余五九,偶故其余四八。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围三经一之义也。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围四用半之义也。三变之后,老者阳饶而阴乏,少者阳少而阴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蔡元定 集说 苏氏轼曰:唐一行之学,以为三变皆少,则乾之象也,乾所以为老阳,而四数其揲得九,故以九名之;三变皆多,则坤之象也,坤所以为老阴,而四数其揲得六,故以六名之;三变面少者一,则震坎艮之象也,震坎艮所以为少阳,而四数其揲得七,故以七名之;三变而多者一,则巽离兑之象也,巽离兑所以为少阴,而四数其揲得八,故以八名之。故七八九六者,因揲数以名阴阳,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者,不在乎是,而在乎三变之间,八卦之象也,此唐一行之学也。

  《朱子文集》曰:初一变得五者三,得九者一,故曰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后二变得四者二,得八者二,故曰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三变之后,为老阳者十有二,老阴四,故臼阳饶而阴乏,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故曰阳少而阴多。沈氏《笔谈》云,《易》象九为老阳,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六为老阴,其九七八六之数,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归余之数,有多有少,多为阴,如爻之偶,少为阳,如爻之奇。

  三少,乾也,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故其数九,其策三十六;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谓之少阳,少在初为震,中为坎,末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数七,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阴,六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有四;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巽离兑也,故皆谓之少阴,多在初谓之巽,中为离,未为兑,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数八,其策三十有二。诸家揲蓍说,唯《笔谈》简而尽。孔颖达非不晓揲法者,但为之不熟,故其言之易差,然其子大数亦不差也。毕中和视疏义为详,柳子厚诋刘梦得以为肤末于学者,误矣!毕论三揲皆挂一,正合“四营”之义,唯以三揲之挂仂分措于三指间为小误,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其言余一益三之属,乃梦得立文太简之误,使读者疑其不出于自然,而出于人意耳。此与孔氏之说,不可不正,然恐亦不可不原其情也。蔡氏所谓以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者,盖谓虚一外,止用四十八。

  分挂揲之余,为奇偶各二,老阳老阴变数各八,少阴少阳变数各二十四,合为六十四,八卦各得八焉,然此乃奇偶对待加倍而得者,体数也,着天三地二衍而为五十者,用数也,盖体数常均,用数则阳饶面阴乏也,此正造化之妙,若阴阳同科,老少一例,是体数,非用数也。

  若用近世之法,则三变之余,皆为围三径一之义,而无复奇偶之分。三变之后,为老阳少阴者皆二十七,为少阳者九,为老阴者一,又皆参差不齐,而无复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见其说之误矣。至于阴阳老少之所以然者,则请复得而通论之。盖四十九策,除 集说 归氏有光曰:九具于揲,则三奇见于余;六具于揲,则三偶见于余;七具于揲,则二偶一奇见于余;八具于揲,则二奇一偶见于余。不必反观其在揲之数,而已举其要矣!其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何也?挂扐虽举其要,而七八九六之数,仍以在揲之策为正,七八九六者,自揲之以四而取也,若挂仂之策,因过揲而见者也。故曰“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又曰“当期之日”,而归奇以象闰。

  何氏楷曰:案翼言“揲四以象四时,归奇以象闰”。四时,正也,闰余也。下文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皆以七八九六起数,明乎用正数而不用余数矣。

  案 归氏何氏之说,亦可与朱子相参酌。

  邵子曰: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此之谓也。一爻已成,再合四十九策,复分挂揲归以成一变,每三变而成一爻,并如前法。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者,上下经六十四卦也,其阳爻百九十二,每爻各三十六策,积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积之得四千六百八,又合二者,为力‘有一于五百二十也。若为少阳,则每爻二十八策,凡五千三百七十六,少阴则每爻三十二策,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四营”者,四次经营也。“分二”者,第一营也;“挂一”者,第二营也;“揲四’’者,第三营也;“归奇”者,第四营也,《易》变易也,谓揲之一变也,四营成变,三变成爻。一变而得两仪之象,再变而得四象之象,二变而得八卦之象。一爻而得两仪之画,二爻而得四象之画,三爻而得八卦之画,四爻成而得其”卜六者之一,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至于积七十二二营而成十有八变,则六爻见,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然方其三十六而九变也已得三画,而八卦之名可见,则内卦之为贞者立矣,此所谓“八卦而小成”者也,自是而往,“引而伸之”,又三十六营九变以成三画,而再得小成之封者也,则外卦之为悔者亦备矣。六爻成,内外卦备,六十四卦之别可见,然后视其爻之变与不变,而触类以长焉,则天下之事,其吉凶悔吝,皆不越乎此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者,言幽明之相应,如宾主之相交也。“佑神”者,言有以佑助神化之功也。

  卷内蔡氏说,为奇者三,为偶者二,盖凡初揲,左手余一余二余三皆为奇,余四为偶。至再揲三揲,则余三者亦为偶,故曰奇二而偶二也。

  考变占第四《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吉”。《象》曰:“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坤》卦用六“利永贞”。《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其所占者名爻,不谓六爻皆九六也。及其筮也,七八常多,而九六常少,有无九六者焉,此不可以不释也。六十四斟皆然,特于《乾》、《坤》见之,则余可知耳。

  愚案此说发明先儒所未到,最为有功。其论七八多而九六少,又见当时占法,三变皆卦,如一行说。

  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彖辞为卦下之辞,孔成子筮立卫公子元,遇《屯》,曰“利建侯”。秦伯伐晋筮之遇《蛊》,曰贞风也,其悔山也。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沙氏程氏曰,毕万遇《屯》之《比》,初九变了也;蔡墨遇《乾》之《同人》,九二变也;晋文公遇《大有》之《睽》,九三变也;陈敬仲遇《观》之《否》,六四变也;南蒯遇《坤》之《比》六五变也;晋献公遇《归妹》之《睽》,上六变也。

  集说 胡氏一佳曰:《启蒙》谓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其下引毕万所筮,以今观之,未尝不取之卦,且不特论一爻,兼取贞悔卦体,似可为占者法也,观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尤可见矣。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经传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

  集说 胡氏一桂曰:案陈抟为宋太祖占,亦旁及诸爻与卦体。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凡三爻变者。通二十卦有图在后。

  沙氏程氏曰,晋公子重耳筮得国,遇《屯》悔《豫》皆八,盖初与四五凡三爻变也,初与五用九变,四用六变。其不变者二二上,在两卦皆为八,故云皆八,而司空季子占之曰“皆利建侯。”集说 胡氏一桂曰:案《启蒙》但云占本卦之卦彖辞,然以晋侯《屯》、《豫》之占,则并占卦体可见。

  熊氏朋来曰:七八皆不变爻,何以罕言七而专言八。曰:七七,蓍数也,八八,卦数也。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经传亦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穆姜往东宫,筮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盖五爻皆变,唯二得八,故不变也,法宜以“系小子失丈夫”为占,而史妄引《随》之彖辞以对,则非也。

  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蔡墨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是也,然“群龙无首”,即《坤》之“牝马”“先迷”也,《坤》之“利永贞”,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于是一卦可变六十四卦,而四千九十六卦在其中矣,所谓“引而仲之,触类而长之,大下之能事毕矣”,岂不信哉。今以六十四卦之变,列为三十二图,最初卦者,自初而终,自一亡而下,得末卦者,自终而初,自下而卜,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前者,占本卦爻之辞,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后者,占变卦爻之辞。凡言初终上下者,据图而言,言第几卦前后以上三十二图,反复之则为六十四图,图以一卦为主,而各具六十四卦,凡四千九十六卦,与焦赣《易林》合,然其条理精密,则有先儒所未发者,览者详之。

  集说 胡氏一桂曰;焦延寿卦变法,以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通变四千九十六卦,而卦变之次,本之文王序卦,且如以《乾》为本卦,其变首《坤》,次《屯》、《蒙》,以至《未济》,又如以末一卦《未济》为本卦,其变亦首《乾》,次《坤》、《屯》,以至《既济》,每一卦变六个三卦,通本卦成六十四卦,紫阳夫子以爻变多寡,顺而列之,以定一卦所变之序,又以《乾》、《卦》所变之次,引而伸之,为六十四卦所变相承之序, 案 朱子三十二图,其次第最为详密,而后学之疑义有二:一曰筮法用“九”、“六”不用“七”、“八”,今四爻五爻变者,用之卦之不变爻占,则是兼用“七”、“八”也;二曰周公未系爻之先,则彖辞之用,有所不周也。三代筮法,既不尽传,今唯以经传为据而推之,则“用九”“用六”,经文甚明,而用“七”、“八”者,诸书皆无明文,唯杜预以为夏商用之,先儒已摘其非矣。考之《春秋》内外传,盖无论变与不变,及变之多寡,皆论卦之体象与其彖辞。即一爻变者,虽占爻辞,而亦必先以卦之体象与其彖辞为主,则知古人占法,未有爻辞之先,即彖辞而已周于用,既有爻辞之后,则但以专动考占,而初亦不离乎彖辞以为断也,唯其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则两卦相参,而可以尽事物之理。故卦之有变者,意主于生卦,不主于成爻。爻之有变者,专动则有占,杂动则无占,如是则传记之文皆合,而学者之疑可释矣。至内外传言得八者三:一曰《泰》之八,则不变者也;一曰贞《屯》悔《豫》皆八,则三爻变者也;一曰《艮》之八为《艮》之《随》,则五爻变者也。诸儒以八为不动之爻,考之文意,似未符协。盖三占者,虽变数不同,然皆无专动之爻,则其为用卦一也,卦以八成,故以八识卦,犹之爻以“九”“六”成,则以“九”“六”识爻云尔,观朱子之图者,更须以《左传》、《国语》诸书互相参考。

  《启蒙》附论朱子之作《启蒙》,盖因以象数言《易》者,多穿穴而不根,支离而无据。然《易》之为书,实以象数而作,又不可略焉而不讲也,且在当日言图书卦画蓍数者,皆创为异论以毁成法,师其独智而訾先贤,故朱子述此篇以授学者,以为欲知《易》之所以作者,于此可得其门户矣。今摭图书卦画蓍数之所包蕴,其错综变化之妙,足以发朱子未尽之意者凡数端,各为图表而系之以说,盖所以见图书为天地之文章,立卦生蓍为圣神之制作,万理于是乎根本,万法于是乎权舆,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参,而世之纷纷撰拟,屑屑疑辨,皆可以熄矣。

  《大传》言《河图》,曰一二,曰三四,曰五六,曰七八,曰九十,则是以两相从也。《大戴礼》言《洛书》,曰二九四,曰七五三,曰六一八,则是以三相从也。是故原《河图》之初,则有一便有二,有三便有四,至五而居中;有六便有七,有八便有九,至十而又居中,顺而布之,以成五位者也。原《洛书》之初,则有一二三,便有四五六,有四五六,便有七八九,层而列之,以成四方者也。若以阳动阴静而论,则数起于上,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上也,三四本在右也,六七本在下也,八九本在左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上而下也,于是阳数动而变易,阴数静而不迁,则成《河图》、《洛书》之位矣。如以阳静阴动而论,则数起于下,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下也,三四本在左也,六七本在上也,八九本在右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下而上也,于是阳数静而不迁,阴数动而交易,则又成《河图》、《洛书》之位 自《洛书》以三三积数,为数之原,而自四以下,皆以为法焉,何则?三者天数也,故其象圆,如前图,居四方与居四偶者,或动或静,居中者一定不易而各成纵横皆十五之数矣。四者地数也,故其象方,如后图,居中居四偶与居四方者,或动或静,亦各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矣。自五五以下,皆以三三图为根,自六六以下,皆以四四图为根,而四四图,又实以三三图为根,赦《洛书》为数之原,不易之论也!今附四四图如左(即后二图),以相证明,其余具数学中,不悉载。

  此以十六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列之第一图,其居中与居四偶者不易,而居四方者变易,则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二图。

  若居四方者不易,而居中与居四偶者变易,亦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三图。

  此以十六数自右而左,自下而上列之第一图,用前法变为两图第二图第三图。

  并得纵横皆三十四之数,但其不易者,即前之变易者,而其变易者,即前之不易者此第二图同前第三图,此第三图同前第二图,盖亦阴阳互为动静之理云。

  一 三 九 七用中两率,三九相乘为二十七,以一除之得二十七,以二十七除之得一。

  若用一与二十七相乘,以三除之得九。以九除之得三。

  二 四 八 六用中两率,四八相乘为三十二,以二除之得十六,以十六除之得二。

  若用二与十六相乘,以四除之得八,以八除之得四。

  《大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地之数,皆自少而多,多而复还于少,此加减之原也。又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数以三行,地数以二行,此乘除之原也,是故《河图》以一二为数之体之始,《洛书》以三二为数之用之始。然《洛书》之用,始于参两者,以叁两为根也,实则诸数循环互为其根,莫不寓乘除之法焉,而又皆以加减之法为之本。今推得洛书加减之法四,乘除之法十六,积方之法五,勾股之法四,各为图表以明之如左(即如下)。

  洛书加减四法一用奇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一加三为四,三加九为十二。

  九加七为十六,七加一为八。

  若用奇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奇数。

  七域十六为九,一减八为七。

  一用偶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二加六为八,六加八为十四。

  八加四为 I一二,四加二为六。

  若用偶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偶数。

  六减八为二,八减[一四为六。

  四减十二为八,二减六为四。

  一用奇数右旋加偶数,得相连之奇数。

  一加六为七,七加二为九。

  九加四为十三,三加八为十一。

  若用奇数减相连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一减七为六,七减九为二。

  九减十三为四,三减十一为八。

  一用偶数右旋加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二加九为十一,四加三为七。

  八加一为九,六加七为十三。

  若用奇数减相对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九减十一为二,三减七为四。

  一减九为八,七减十三为六。

  洛书乘除十六法一用三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三二如九,寻九二十七。

  三七二十一,三一如三。

  一用八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八六十四,八四三一卜二。

  八二一十六,八六四十八。

  一用三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三四一十二,三二如六。

  三六一十八,三八二十四。

  一用八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三二十四,八九七十二。

  八七五十六,八一如八。

  一用二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二二如四,二四如八。

  一用七右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七七四十九,七九六十二。

  七三二十一,七一如七。

  一用二右旋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二九一十八,二三如六。

  二一如二,二七一十四。

  一用七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七二一十四,七四二十八。

  七八五十六,七六四十二。

  一用一乘奇数,得本位之奇数。

  一一如一,一三如三。

  一九如九,一七如七。

  一用六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六六三十六,六八四十八。

  六四二十四,六二一十二。

  一用一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一二如二,一四如四。

  一八如八,一六如六。

  一用六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六七四十二,六九五卜四。

  六三一十八,六一如六。

  一用四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四四一十六,四六二十四。

  四二如八,四/\二寸’二。

  一用九乘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九九八十一,九一如九。

  九三二十七,几七六十三。

  一用四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四九三十六,四七二十八。

  四一如四,四三十二。

  一用九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九二一十八,九八七十二。

  九四三十六,九六五十四。

  凡除法,除其所得之数,得其所乘之数。

  《洛书》乘除十六法,可约为八法,何则?五者河洛之中数,自此以上,由五以生, 数有合数,有对数,合数生于五,对数成于十,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此合数也,皆相减而为五者也。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此对数也,皆相并而为十者也。在《河图》,则合数同方,而对数相连。在《洛书》,则合数相连,而对数相对。相合之相从者,六从一也,七从二也,八从三也,九从四也,如前乘除十六法。相对之相从者,九从一也,八从二也,七从三也,六从四也,女垢积方五法。凡以合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同。乘偶既同数,乘奇则同报。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合矣,如三三得九,八八六十四。以对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对,如三三得九,七三二十一。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同矣,如一一得一,九九亦八十一,二二得四,八八亦六十四。是以自乘之数,相合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亦得自数也,如一得一,六得六。此得对数则彼亦得对数也,如四得六,九得一。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八亦得四,二锝四,七亦得九。相对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得对数也。如一得一,九亦得一,六得六,四亦锝六。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七亦撂九,二得四,八亦得四。要皆会于一六四九而齐焉。故开平方之自乘数,止于一六四九而《洛书》之位。一六四九居上下以为经,二七三八、居左右以为纬者,此也。

  《洛书》对位成十互乘成百图一与九对成十,十自乘其积一百。九自乘八十一;一自乘一;一乘九、九乘一,俱为九,共十八;合之一百,与十自乘积同。

  二与八对成十。八自乘六十四;二自乘四;二乘八、八乘二,俱十六,共三十二;合之一百。

  三与七对成十。七自乘四十九;三自乘九;三乘七、七乘三,俱二十一,共四十二;合之一百。

  四与六对成十。六自乘三十六;四自乘十六;四乘六、六乘四,俱二十四,共四十八;合之一百。

  中五含五成十。五自乘二十五;又五自乘二十五;又五互乘各二十五,共五十。合之一百。

  勾三,股四,弦五。

  勾九,股十二,弦十五。

  勾二十七,股三十六,弦四十五。

  勾八十一,股一百零八,弦一百三十五。

  此《洛书》四隅合中方,而寓四勾股之法者,推之至于无穷法皆视此。

  河洛未分未变方图《河图》之数,五十有五,《洛书》之数,四十有五,合为一百,此天地之全数也,以一百之全数,为斜界而中分之,则自一至十者,积数五十有五,自一至九者,积数四十有五,二者相交,而成河洛数之两三角形矣。凡积数自少而多,必以三角,而破百数之全方,以为三角,其形不离乎此二者,下诸图之根,实出于此。

  河洛未分未变三角图《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自一至九。象之已分者也。图则生数居内,成数居外,书则奇数居正,偶数居偏,位之已变者也。如前图破全方之百数,以为河洛二数,又就点数十位,中涵幂形之九层,以为河洛合一之数,则虽其象未分,其位未变,而阴阳相包之理,三极互根之道,已粲然默寓于其中矣。故为分析以明之,如后 点数应《河图)十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二九一十八,外一重三九二十七,除中心,凡五十四。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二六一十二,外一重三六一一十八,除中心,凡三十六。

  若自十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幂形应《洛书》九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三九二十七,外一重五九四十五,凡八十一。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三六一十八,外一重五六三十,凡五十 以上诸图,本同一根,虽积数若异,而其为九六之变则一也。九六可分为内外中之三重,亦可分为上下中之三层,就每重每层论之,则九为天而包地,六为地而涵于天,心为人而主乎天地。统三重而论之,则外为天,内为地,而中为人也。统三层而论之,则上为天,下为地,面中为人也。又合而论之,则九六者,在天为阴阳,在地为刚柔,在人为阴阳刚柔之会,而其心则天地人之极也,以上下分者,其心有三,所谓三极之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以内外分者,其心惟一,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三才经体一太极也。

  此图之中,浑具理象数之妙者如此,故分而为图,则应乎阴阳刚柔之义,根于极而迭运不穷,“圣人则之”,“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阳九阴六,命爻衍策者此也。分而为书,则应乎三才之义,主于人而成位其中,“圣人则之”,皇极既建,彝伦攸叙,参天贰地,垂范作畴者此也。或曰:《河图》、《洛书》,出于两时,分为两象,今以一图括之可乎?曰:十中涵九,故数终于十,而位止于九,此天地自然之纪,而图书所以相经纬而未尝相离也。非有十者以为之经,则九之体无以立,非有九者以为之纬,则十之用无以行,不知图书之本为一者,则亦不知其所以二矣。或曰:《河图》、《洛书》,有定位矣,今以为有末变者何与?曰:《易大传》之言《河图》也,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顺而数之,此其未变者也。又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分而置之,此其定位者也,如《易》卦一每生二,以至六十有四,则其未变者也,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则其定位者也,不知未变之根,则亦不足以识定位之妙矣。

  幂形为算法之原此图左方注者,本数也,自一至九而用数全矣。中列注者,加数也,一加二为三,二加三为五,至于八加九而为十七,皆以本数递加,而每层之幂积如之。右方注者,乘数也,一自乘一,其幂积一,二自乘四,其幂积合一三两层而为四,至于九自乘八十一, 图形合《洛书》为象法之原人为天地心图凡有数则有象,象不离乎数也,万象起于方圆,而测方圆者以三角,此勾股所以为算之宗也。圆者天象,方者地象,三角形者人象,何则?天之道如环无端,故其象圆也。

  地之道奠定有常,故其象方也。人受性于天,受形于地,犹三角之形,其心则圆之心,其边则方之边也。今就九数而三分之?则一者圆之根也,而十数之内,唯六角八角,为有法之圆形,其自十以后,角愈多以至于无角者视此矣,此一六八所以为圆象之数也。

   先后天阴阳卦图先天之阳卦,曰震离兑乾;其阴卦,曰巽坎艮坤。后天之阳卦,曰乾震坎艮,其阴卦,曰坤巽离兑,不同何也?盖先天分阴阳卦,自两仪而分之,由阳仪以生者,皆阳卦也;由阴仪以生者,皆阴卦也。后天分阴阳卦,自爻画以定之,其以阳为主者,皆阳卦也;其以阴为主者,皆阴卦也。先天则因乎画卦之序而中分之,后天则卦之已成,观其爻画之多寡而命之也,其理如何?曰:阳仪上有阴卦,此所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也。

  阴仪上有阳卦,此所谓“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也。其法象之自然者如何?曰:火之炎热光明,其为阳也,明矣。泽者水之积湿,为阳气所驱,以滋润万物者也,是亦阳也,水之幽暗寒肃,其为阴也,明矣。山者土之隆起,与地为一体者也,是亦朋也。是放先天之卦,阴阳之象之正也,其变而后天,则火与泽从风而俱为阴,水与山从雷而俱为阳,盖有由矣。凡阴阳之气,未有不合而成者也,然有感应先后之别焉,先有阳而遇阴者属阳,先有阴而遇阳者属阴,有阳气在下将发而遇阴压之,则奋而为雷矣,有阳气在中将散而遇阴包之,则郁而为雨矣,有阳气直腾而上而遇阴承之,则止而为山矣,此皆主于阳而遇阴,所以皆为阳卦也。有阴在内,阳气必入而散之,观之阴霾尽而后风息可见也,有阴在中,阳气必附而散之,观之薪刍尽而后火灭可见也;有阴在外,阳气必敷而散之,观之湿润尽而后泽竭可见也。此皆主于阴而遇阳,所以皆为阴卦也。总而沦之,唯乾纯阳,坤纯阴,不可变也。雷阳动之始,凡阴生之始,亦不可变也,火温暖,泽发散,故以用言之则阳,然火根于阴之燥,泽根于阴之湿,故以体言之则阴;水寒凉,山凝固,故以用言之则阴,然水根于阳之嘘而流,山根于阳之矗而起,故以体言之则阳。先天之象,著其用也,后天之象,探其根也,正如仁之发生为阳,而其柔和亦可以为阴,义之 后天卦以天地水火为体用图造化所以为造化者,天地水火而已矣,《易》卦虽有八而实唯四,何则?风即天气之吹嘘而下交于地者也,山即地形之隆起而上交于天者也,雷即火之郁于地中而搏击奋发者也,泽即水之聚于地上而布散滋润者也。道家言天地日月,释氏言地水火风,西人言水火土气,可见造化之不离乎四物也。故先天以南北为经,而天地居之体也,以东西为纬,而水火居之用也。后天则以天地为体,而居四维,以水火为用,而居四正。雷者火之方发,故动于春;及火播其气,则王于夏矣;泽者水之未收,故散于秋;及水归其根,则王于冬矣。水火为天地之用,故居四正以司时令也。天气联兆于西北,至东南而下交于地,《易》所谓’天下有风”《娠》也。故乾巽相对而为天纲,地功致役于西南,至东北而上交于天,《易》所谓“天在山中”《大畜》也,故坤艮相对而为地纪。天地为水火之体,故居四维以运枢轴也,天地水火,体用瓦根,以生成万物,此先后天之妙也。

  若以卦画论之,则震即离也,一“阴闭之于上则为震,兑即坎也,一阳敷之于下则为兑,巽即乾也,一阴行于下则为巽,艮即坤也,一阳亘于上则为艮,是以六十四卦始《乾》、《坤》,中《坎》、《离》,而终于《既济》、《末济》,,则知造化之道,天地水火尽之矣。

  先天卦变后天卦图此图先天凡四变而为后火也,盖火之体阴也,其用则阳,而天用之,故乾中画与坤 先天卦配河图之象图图之左方,阳内阴外,即先天之震离兑乾,阳长而阴消也;其右方,阴内阳外,即先天之巽坎艮坤,阴长而阳消也,盖所以象二气之交运也。

  后天卦配《河图》之象图先天卦配《洛书》之数图直列《洛书》九数,而虚其中五以配八卦。

  阳上阴下,故九数为乾,一数为坤,因自九而逆数之,震八坎七艮六。乾生二阳也,又自一而顺数之,巽二离三兑四,坤生三阴也,以八数与八卦相配,而先天之位合矣。

  后天卦配《洛书》之数图火上水下,故九数为离;一一数为坎,火生燥土,故八次九而为艮;燥土生金,故七六次八而为兑为乾;水生湿土,故二次一而为坤;湿土生木,故三四次二而为震为巽:以八数与八卦相配,而后天之位合矣。

  《洛书》之左边,本一二三四也;其右边,本九八七六也。然阴阳之道,丑未之位必交,《洛书》之二与八,正东北西南之维,丑未之位,此其所以互《易》也。以此类之,则先天图之左方,坤巽离兑;其右方,乾震坎艮,以震巽互而成先天也。后天图之左方,坎坤震巽;具才;方。离艮兑乾,以艮坤互而成后天也。

  据先儒说,图书出有先后,又或谓并出于伏羲之世,然皆不必深辨,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况天地之理,虽更万年,岂不合契哉,《洛书》晚出,而其理不妨已具于《河图》之中,是故以《易》象推配,亦无往而不合也。

  先后天卦生序卦杂卦图说先天图者,序卦之根也。

  序卦之法,以两卦相对为义,有相对面翻覆不可变者,《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是也 c有相对而翻覆可变者,《屯》、《蒙》以后,《既济》、《未济》以前,五十六卦皆是也。就五一卜六卦之中,则翻覆而二体不《易》者十二卦,《需》,,,《讼》、《师》、《比》、《泰》、《否》、《同人》、《大有》、《晋》、《朋夷》、《既济》、《未济》也。翻覆而二体皆易者十二卦,《随》、《蛊》、《咸》、《恒》、《损》、《益》、《震》、《艮》、《渐》、《归妹》、《巽》、《兑》也。其翻覆而止于一体易者三十二卦,则自《屯》、《蒙》至《涣》、《节》皆是也。盖翻覆而不可变者,法八卦之乾坤坎离也。翻覆而可变者,法八卦之震艮巽兑也。就翻覆可变之中,其二体不《易》者,又皆乾坤坎离相交者也。其一体不易者,亦皆交于乾坤坎离者也。唯震艮巽兑相交之卦,则二体皆易焉,《颐》、《中孚》、《大过》、《小过》,虽为震艮巽兑相交之卦,而翻覆不可变者,《颐》、《中孚》具离之象,《大过》、《小过》具坎之象也,故《序卦》以之附于《坎》、《离》、《既济》、《未济》,为其具离坎之象焉尔。

  先天图八卦,两两相对,《序卦》之根也,乾与坤对,坎与离对,震与巽对,艮与兑对。相对而不相交,所以定《序卦》之体也,然既相对,则必相交,四正之卦相交,则虽翻覆而其体不易,四维之卦相交,则翻覆而其体遂易矣。若四正之卦、与四维之卦杂交,则易者生,不易者半,所以极《序卦》之用也,足故“天地定位,上经所以始于《乾》、《坤》,中于《否》、《泰》也,“山泽通气,雷风相薄”,下经所以始于《咸》、《恒》,中于《损》、《益》也,“水火不相射”,上下经所以终于《坎》、《离》、《既济》、《未济》也。

  后天图者,杂卦之根也。

  杂卦,即互卦也,互卦之法,或上去一画而下生一画,或下去一画而上生一画,则其体遂变矣。互体所成,凡十六卦,其阳卦从阳卦,阴卦从阴卦者八,《乾》、《坤》,《颐》,《大过》、《蹇》、《解》、《家人》、《睽》也。其阳卦交阴卦,阴卦交阳卦者亦八,《剥》、《复》、《夬》、《姤》、《渐》、《归妹》、《既济》、《未济》也,以交互之法求之,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或下去一阳,上生一阳,仍是乾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或下去一阴,上生一阴,仍是坤矣。唯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坎;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艮。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离;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兑。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艮;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震。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兑: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巽。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震;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坎。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 后天图八卦,阴阳上下画互变,杂卦之根也,何则?后天之卦,有各从其类以相变者焉,有各得其对以相变者焉,乾居西北,而三阳从之,坤居西南,而三阴从之,此各从其类者也。乾与巽对,坎与离对,艮与坤对,震与兑对,此各得其对者也,相从者除乾坤纯阳纯阴不变外,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为艮;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震;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坎,此三阳相次之序也。巽而上去一一阳,下生一阳,则为离;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兑;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巽;此三阴相次之序也。相对者,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为巽;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离;艮而上去一阳,丁生一阴,则为坤;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兑;此四阳卦变为对位四阴卦之序也。巽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乾;离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坎;坤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艮;兑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震;此四阴卦变为对位四阳卦之序也。然寻其对位相变之根,则又自父母男女长少而来,盖四阴卦,兑为最少,离为中,巽为长,坤为老。四阳卦,艮为最少,坎为中,震为长,乾为老。凡变者自少而老。故兑而卜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乾矣。

  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坎矣。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艮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震矣。四阳卦之变,自阴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阴也。

  艮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巽矣。坎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离矣。震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坤矣。乾而丁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兑矣。四阴卦之变,自阳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阳也。

  合而观之,凡阳卦相变者,震变坎艮也,坎变震艮也,艮又变震坎也。凡阴卦相变 大衍圆方之原凡方圆可为比例,唯径七者,方周二十八,圆周二十二,即两积相比例之率也,用其半,故若十四与十一。合二十八与二十二,共五十,是大衍之数,函方圆同径两周数。

  大衍勾股之原勾三,其积九。股四,其积十六。

  弦五,其积二十五。

  合之五十,是大衍之数,函勾股弦三面积。

  蓍策之数,必以七为用者,盖方圆之形,唯以径七为率,则能得周围之整数。勾股之形,亦唯以三四为率,则能得斜弦之整数。径七,固七也,勾三股四之合亦七也,是故论方圆周围之合数则五十,论勾股弦之合积亦五十,此大衍之体也。因而开方,则不尽一数。

  而止于四十九,此大衍之用也。开方而不尽一数,则瞢策之虚一者是已,方面之中,函八勾股,而又不尽一数,则蓍策之挂一者是已,唯老阳老阴之数,与此密合,故作图以明之。

  全方四十九。

  中含大方六六三十六,为过揲之数。

  小角一一如一,一六五互乘为十二,并成十三,为挂扐之数。

  此与前《洛书》以自乘互乘为积方之法同,但《洛书》用对数,如一与九之类足也,大衍用合数,则一与六是也。

  老阴数合勾股法全方四十九。

  勾三股四,其积六,四因之得二一卜四,为过揲之数。

  弦五,其积二十五,为挂扐之数。弦实亦函四勾股积,而多勾股较一。

  十数之中,除一一不变,自二二至十十,皆可成方,然唯三三则五数居其中,七七则二十五数居其中,此二者为能得天地之中数,余则不能也。盖三二者《洛书》之数也,七七者菁策之数也,《洛书》之数,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成四勾股之数,而以中万为弦之法焉。蓍策之数,二十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具四勾股之积而即以二十五为弦之实焉,是故卦数之八,合乎《河图》之四也,为其虚五十者同一根也。蓍数之七,合乎《洛书》之三也,为其用中五者同一根也,圣人因心之作,与天地自然之文,其相为经纬者如此。

  大衍迎日推策法史称黄帝迎口椎策,所谓策者,盖即神蓍也。推衍策数以候日月,故曰“迎日推策”。

  考之后代,谭卦画者多以历法推配,然孔子未尝言也,唯于“大衍之数”,则曰“象四时”“象闰”,又曰“当期之日”,则蓍策之与历法相表里也,可见矣。顾有以理言之而肖似者,有以数推之而密合者,以理言而肖似者,孔子《大传》所陈是也。盖四十九算,排列成方,以勾股之数求之,则零一者归于中而为心;以开方之法求之,则零一者归于 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百分。

  凡三万六十五百二十五分。以天数二十五除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为日数。又以地数三个除日数,得四十八容七分,为月数。是为大衍用数。

  《大传》言蓍数,而以《河图》之数首之,故一年全数,以二十五除之得日数者。

  日有晓午昏夜凡四限,四分期日,为一千四百六十一也;以三十除之得月数者,月有朔望,上下弦凡四限,四分岁月,每月三十日算,为四十八零七分也,与大衍用数相应。

  揲策合左右共四十八,应四十八弦,每弦七日半,为期日岁月之经数,三百六十。

  挂策一,应气盈之余数,五日四分日之一。

  以初变为主。

  日法十。

  揲策应弦,每弦以十分为率。

  挂策应气盈五日四分日之一,于日法为十分弦之七。

  扐策合阴阳共十二,得少则四为阳,得多则八为阴,应十二朔,每朔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为一岁之实数,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

  挂策一,应朔虚之余数,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亦以初变为主,月法十九。

  肋策应朔,每朔以十九分为率。

  挂策应朔虚十日九百四十分口之八百二十七,于月法为十九分朔之七。

  以初变之揲策枘策计之,揲策四十八,以应四十八弦之整数,其“挂一,’肴,以应气盈五日四分口之一也;抽策十二,以应十二朔之实数,其,挂一者,以应朔虚十日八百二十七分也。据四分历法,每口九百四十分,故一岁之气盈,有五日二百三十五分。

  一岁之朔虚,此合气盈总算,有十日八百二十七分,每弦七日四百七十分,如日法十分弦之七,则为五日二百三十五分矣;每朔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如月法十九分朔之七,则为十日八百二十七分矣。月每日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以十,九为法,日月之法不同,而其余分皆七。故汉儒卦气,每卦直六口,尚余七分,每卦直六门七分者,门以八十分为法也。盖岁数二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四乘而三除之,为四百八十七,故四百八十七者,岁策也,,每卦直六日,六八四十八,得四百八个分,又余七分,岁策之根也。积六十卦,直三百六十日,余分之积,共四百二十分,以日法除之,为五日四分日之一。古今历法,一章之内,有七闰月昔,法由兹起也。其在蓍数,则何以见挂一之策,为余七之算乎?盖亦以生菁之法而知之尔。

   过揲为正策,乾策三卜六,合六爻二百一十有六。坤策二十四,合六爻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个,当一期之日数。

  挂扐为余策,乾策一十二,合六爻七十八,坤策二十五,合六爻百五十。

  凡二百二十有八,当一章之月数。正策以三十为进退之法,故其合皆六十,余策以十九为进退之法,故其合皆三十八,三十者,日法也,十九者,朔法也。

  “二篇之策”为全策,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干九百一十二,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零八。

  凡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闰终之总数。

  此因《大传》之说而推备之者。岁者,正数也,太阳主之;闰者,余数也,太阴主之。故《尧典》始而殷正四时,则曰“日中”“日永”“日短”,此以太阳为主者也,终则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此以太阴为主者也。蓍策之正数三百有六十,当一期之日,盖日周大而为一期,故为太阳所主也。其余数二百一二十有八,当一章之月,盖气朔分齐而为一章,故为太阴所主也,其全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闰终之总数,盖三卜二月而闰一月,其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年而闰一年,其日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此则日月正余会终,蓍卦齐同之数也。

  历代之历,岁分消长不同,故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有余者,亦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不足者,然举其中者以演其变者,则四分为常法,故颛顼历《周髀经》皆用之,而司马迁历书述焉,盖古法也。

  乾策坤策图以地平线分周天之度为二,各一百八十度,日出入朦景昏旦各十八度,共二十六度, 《大传》曰:“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故各一百八十者,寒暑昼夜并行之体数也。然阳生而阴杀,阳明而阴暗,故阳饶而阴乏,阳盈而阴虚。今以昼夜平分推之,其自然之数如此,若一岁寒暑之候,则若邵子之说,开物于寅末,是亦先十八日也,闭物于戌初,是亦后十八日也,以故万物之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其从阳者六千九百一十二,其从阴者四千六百八,生气常盛,则为丰年,善类常多,则为治世,其消息盈虚之理,亦若是而已矣。

  加倍变法图此图用加一倍法,如第二层两一,生第三层中位之二,并左右两一成四,是倍二为四也,第三层一二各生第四层中位之三,并左右两一成八,是倍四为八也,下放此,出于数学中,谓之开方求廉率,其法以左一为方,右一为隅,而中间之数,则其廉法也。第三层为平方,第四层为立方,第五层六层七层,为三乘四乘五乘方,于成卦之理,亦相肖合、伺则?阳大阴小,阳如方,阴如隅,分居两端,阴阳合则生小问之两象。如平:厅之方隅合而生两廉,其长如方,其广如隅也。又乘则生中间之六卦,如立方之方隅合而生六廉,三平廉根于方,而其厚如隅,二长廉根于隅,而其长如方也。故开方之法,虽相乘至于无穷,莫不依方隅以立算,成卦之法,虽相加至于无穷,莫不根阴阳以定体。成卦之始,一阴一阳,每每相加而已,及卦成而分析观之,则自一画至六画,唯纯阴纯阳者常不动,其余则方其为四象也;中间一阴一阳者二,方其为八卦也;中间一阴二阳者三,一阳二阴者三,方其为四画也;中间一阴三阳者四,一阳三阴者四,二阴二阳者六,方其为五画也;中间一阴四阳者五,一阳四阴者五,二阴三阳者十,二阳三阴者十,及其六画之既成也;中间一阴五阳者六,一阳五阴者六,二阴四阳者十五,二阳四阴者十五,三阴三阳者二十。

  朱子卦变之图,以此而定也,盖其倍法同于画卦,而其多寡错综之数,则卦变用之。

  《序卦》、《杂卦》明义卦之序也,杂也,皆出于文王也,其所以序之杂之必有深意,亦必有略例。至夫子为之传,乃因其次第,而发明阴阳相生相对之义,以见易道之无穷,盖文王之立法至精,而夫子之见理至大,二者皆不可以不知也。韩孔诸儒,疑卦序若如夫子所言,则不应卦皆反对,故《程传》于卦下既述夫子之意,又为上下篇义以绎其未尽之指,至欧阳修诸人,直斥《序卦》为非孔子之书者,妄也。若《杂卦》则乾坤之后,继以《比》、《师》,其次叙又与《序卦》无一同者,是岂无义存焉?而诸儒皆莫之及,唯元儒胡氏于篇终微发其端,未竟其绪也,今因程胡之说而详推二篇之所以类序错综者,目曰明义以附焉。

  《序卦》程子有上下篇义,今祖其意而详推之。

  上篇,阳也,天道也,故凡天道之正,阳卦阳爻之盛,及阴阳长少先后有序者,皆上篇之卦也。下篇,阴也,人事也,故凡人事之交,阴卦阴爻之盛,及阴阳交感杂乱,长少先后无序者,皆下篇之卦也。故以八卦而论,乾坤,阴阳之纯也,坎离,阴阳之中也,皆正中之正,放为阳。震巽,阴阳始交也,艮兑,交之极也,皆正中之交,故为阴。

  以八卦之交而论,唯《否》、《泰》天地之交,交中之正也,故为阳,《咸》、《恒》、《损》、《益》,《既济》、《未济》六子之交,交中之交也,故为阴。又乾交阳卦。凡六,《需》、《讼》、《无妄》,《大畜》皆为阳盛,唯以爻画参之,则《大壮》为阳过中,《遯》为阴浸长,故虽阳卦而居阴也。坤交阴卦凡六,《晋》、《明夷》、《萃》、《升》皆为阴盛,唯《临》则阳浸长,《观》则阴过中,故虽阴卦而居阳也。又乾交阴卦凡六,《小畜》、之履》、《同人》。《大有》皆五阳而一阴,阳之盛也,唯以爻画参之,则《夬》为阳已亢,《姤》为阴始生,故不得为阳而为阴也。坤交阳卦凡六,《师》、《比》、《谦》、《豫》、《剥》、《复》皆五阴而一阳,凡阳有主阴之义,阴虽多,不为盛而为役,阳虽少,不为衰而为主,故皆不为阴而为阳也。又阳卦相交凡六,《屯》、《蒙》、《颐》长少先后以序者也,故为阳:《蹇》、《解》、《小过》失序者也,故为阴。又阴卦相交凡六,独《大过》为《颐》之对,又得其序,故亦为阳;《家人》、《睽》、《革》、《鼎》、《中孚》皆阴也,《革》、《鼎》得序,故犹为阴中之阳也。又阴阳相交之卦凡十有二,其得序者六,《随》、《蛊》、《噬嗑》、《贲》为阳中之阴,《井》田为阴中之阳;其失序者六,《渐》、《归妹》、《丰》、《旅》、《涣》、《节》阴小之阴也。二篇之分既定,其逐节逐卦次第先后,则以阴阳盛衰消长之义次之,如后论。

  《乾》,《坤》、《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履》右(上)阳卦第一节。

  《泰》、《否》、《同人》;《大有》、《谦》、《豫》《随》、《蛊》、《临》、《观》、《噬嗑》、《贲》、《剥》、《复》右(上)阳卦第三节。

  《无妄》、《大畜》、《颐》、《大过》、《坎》、《离》右(上)阳卦第四节。

  《咸》、《恒》《遯》、《大壮》、《晋》、《明夷》、《家人》、《睽》、《蹇》、《解》右(上)阴卦第一节。

  《损》、《益》、《央》、《舶》、《萃》、《升》右(上)阴卦第二节。

  《困》、《井》、《革》、《鼎》、《震》、《艮》、《渐》、《归妹》,《丰》、《旅》、《巽》、《兑》右(上)阴卦第三节。

  《涣》、《节》、《中孚》,《小过》、《既济》、《未济》右(上)阴卦第四节。

  阳卦第一节《乾》、《坤》者,众卦之宗,故居篇首。先儒谓《周易》首《乾》,则此是文王所定,不可易也。《乾》、《坤》之外,三男为尊。《屯》、《蒙》者,二男之卦也,而皆长少先后不失其序,得阳道之正,故次《乾》、《坤》焉。《需》、《讼》上下皆阳卦,二五皆阳爻,阳之盛之,故次《屯》、《蒙》焉,《师》、《比》皆以一阳为众阴主,而居二五中位,亦阳之盛也,故次《需》、《讼》焉。《小畜》、《履》五阳一阴,阳既极多,而二阴又退居三四之偏位,皆阳盛之卦也,故次《师》、《比》焉。

  阳卦第二节《泰》、《否》者,《乾》、《坤》之合体,义同《乾》、《坤》者也,然以其僦》、《坤》之交,故亚于《乾》、《坤》,《同人》、《大有》义反《师》。《比》。然以其刚多极盛,故同《小畜》、《履》而亚于《师》、《比》,《谦》、《豫》义反《小畜》、《履》,然阳为卦主,故同《师》、《比》而亚于《小畜》、《履》,此六者并为阳盛之次也。

  阳卦第三节以上二节,除《屯》、《蒙》为三男纯卦,余则皆有《乾》、《坤》为主,未尝有男女之交也,故曰阳盛。至《随》、《蛊》、《噬嗑》,《贲》然后有男女之交,是阴始生也,然而长少先后皆不失序,故犹为阳中之阴,《随》、《蛊》之后,继以《临》、《观》、《噬嗑》,《贲》之后,继以《剥》、《复》,则阳又盛矣。

  阳卦第四节《无妄》、《大畜》,《乾》与阳卦合体,义同《需》、《讼》,然二五不皆阳爻,故亚于《需》、《讼》。《颐》、《大过》男女类,分长少先后,义同《屯》、《蒙》。然二卦不皆 阴卦第一节下篇主人事之交,故以夫妇之道始。男女之合,少则情专,老则谊笃,故《咸》为首,《恒》次之,《遯》、《大壮》阴长阳过,阴之盛也,故次《咸》、《恒》。《晋》、《明夷》上下皆阴卦,二五皆阴爻,义反阳之《需》、《讼》。《家人》、《睽》三阴之卦也,而又长少失序,阴道也,义反阳之《屯》、《蒙》,故四卦次《遯》、《大壮》。《蹇》、《解》本三阳之卦,而亦长少失序,义反《屯》、《蒙》,故从《家人》、《睽》焉。

  阴卦第二节《损》、《益》二少二长之交,义同《咸》、《恒》,《夬》、《姤》阳极阴生,义同《遯》、《大壮》,《萃》、《升》、《坤》与阴卦交,义同《晋》、《明夷》,故六卦相继,阴盛之次也。

  阴卦第三节《困》、《井》男女交而以序,义同阳之《随》、《蛊》,《噬嗑》、《贲》,阴中之阳也,《革》、《鼎》三阴之卦,同《家人》、《睽》,然长少以序,故从《困》、《井》,犹《大过》之从《颐》也。《震》、《艮》虽下经之主,然本阳卦也,故此六卦并为阴小之阳,《渐》、《归妹》、《丰》、《旅》男女交而失序,与《困》、《井》、《革》、《鼎》反,《巽》、《兑》阴卦,与《震》、《艮》反,此六卦则又自阳而向乎阴矣。

  阴卦第四节《渐》、《归妹》、《丰》、《旅》、《涣》、《节》六卦,男女交而失序,相类也。然《渐》、《归妹》两卦,长男长女皆在焉,《丰》、《旅》有长男在焉,《涣》、《节》唯长女在焉,则《涣》、《节》者变之穷,阴道之极也。《中孚》、《小过》与上篇《颐》、《大过》相对,《大过》虽阴卦,以得其序而从《颐》,故《小过》虽阳卦,以失其序而从《中孚》,其义与《蹇》、《解》之从《家人》、《睽》者同,并为阴复盛之卦也。《既济》、《未济》终篇,所重在《未济》,盖三阳失位,男之穷也,阴盛之极也,然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序卦》圆图孔子《系辞传》,叙上下篇九卦曰:“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先儒以其卦推配上下经皆相对,盖《乾》与《咸》、《恒》对,《履》与《损》,《益》对,《谦》与《困》、《井》对,《复》与《巽》、《兑》对,每以下篇两卦,对上篇一卦,凡十二卦而二篇之数适齐矣,然十二卦之中,又止取九卦者,《乾》、《咸》其始也,《兑》其终也,略其终始,而取其中间之卦,以著阴阳消息盛衰之渐,故止于九。

  前所推上下篇各四节,阴阳消息盛衰之次,与此图密合。

  《杂卦》先儒有以杂卦为互卦者,今用其说而详推之。

  四象相交为十六事图此互卦之根也,唯其方成四画时,所互有此十六卦,故六十四卦成后,以中爻互之,只此十六卦,既以六爻循环互之,亦只此十六卦。

  四画互成十六卦、又以其中二画观之,则互《乾》、《坤》、《剥》、《复》、《大过》、《颐》、《姤》、《夬》者,皆中二爻为太阳太阴者也;互《渐》、《归妹》、《解》、《蹇》、《睽》、《家 六十四卦中四爻互卦图十六卦互咸四卦图互《乾》、《坤》、《既济》、《未济》之十六卦,即诸卦之所互而成者也,故十六卦又只成《乾》、《坤》、《既济》、《未济》四卦,犹十六事之归于四象也,盖四象即《乾》、《坤》、《既济》、《未济》之具体,故以太阳三叠之即《乾》,以太阴三叠之即《坤》,以少阴三叠之即《既济》,以少阳三叠之即《未济》。《乾》、《坤》、《既济》、《未济》统乎《易》之道矣,故《序卦》、之杂卦》皆以是终始焉。

  《乾》、《坤》,体也;《既济》、《未济》,用也。故以《乾》、《坤》始之,《既济》、《未济》终之。中间则左方六卦,《剥》、《复》、《渐》、《归妹》、《解》、《蹇》为阳卦,皆以《震》、《艮》为主,而统于《乾》、《坤》,右方六卦,《姤》、《夬》、《大过》、《颐》、《睽》、《家人》为阴卦,皆以《巽》、《兑》为主,而统于《既济》、《末济》,故图之外一层者,六十四卦也;次内一层者,所互之十六卦也;又次内一层者,十六卦,所互之四卦也。

  以其象限观之,则皆互《乾》、《坤》者居前,互《既济》、《未济》者居后,以其左右观之,则左方者皆统于《乾》、《坤》,右方者皆统于《既济》、《未济》也。

  为互卦之主,不在互卦之内者,十四卦《乾》互之得《乾》,《坤》互之得《坤》,《既济》互之得《耒济》、《未济》互之得《既济》,此四卦者不可变,故不在互卦之内也。阳卦六,《剥》、《复》者,《震》、《艮》交于《坤》者也;《渐》、《归妹》者,《震》、《艮》交于《巽》、《兑》者也;《解》、《蹇》者,《震》、《艮》交于《坎》者也,故《震》、《艮》为互阳卦之主。阴卦六,《垢》、《夬》者,《巽》、《兑》交于《乾》者也;《大过》、《颐》者,《巽》、《兑》关于《震》、《艮》者也;《睽》、《家人》者,《巽》、《兑》交于《离》者也,故《巽》、《兑》为互阴卦之主。

  以三画言之,《艮》阳极而《震》阳生也;以六画言之,《剥》阳极而《复》阳生也,故《剥》《复》象《艮》《震》而为阳卦之首。以三画言之,《兑》阴极而《巽》阴生也;以六画言之,《夬》阴极而《姤》阴生也,故《夬》、《姤》象《兑》、《巽》而为阴卦之首,《乾》、《坤》之用在《否》、《泰》,犹《坎》、《离》之用在《既济》、《未既》也,故《否》、《泰》、《乾》、《坤》之交,而为《既济》、《未济》之宗,此十卦亦不在互卦之内,《杂卦》中遇此数卦,皆从本卦取义,不用互体,其余自《比》、《师》以后,《需》、《讼》 互卦阴阳次第自《乾》、《坤》至《晋》、《明夷》二十八卦,为阳卦。皆互《剥》、《复》、《渐》、《归妹》、《解》、《蹇》,凡上经之卦十八,而杂下经十卦于其中。

  自《井》、、》夬、、、《困》至《需》《讼》二十八卦,为阴卦。皆互《姤、《》《大过》《颐》《睽》、《家人》,凡下经之卦十八,而杂上经十卦于其中。

  自《乾》、《坤》至《噬嗑》、《贲》,为阳卦之正。首《剥》、《复》,次《渐》,《归妹》,次《解》、《蹇》。

  自《兑》、《巽》至《晋》、《明夷》,为阳封之变。首《渐》、《归妹》。次《剥》、《复》,次《解》、《蹇》。

  自《井》、《困》至《否》、《泰》为阴卦之变。首《睽》、《家人》,次《垢》、《央》,次《大过》、《颐》。

  自《大壮》、、,为阴卦之正。首《垢》《》、,《遯》至《需》《讼》、夬,次《大过》《颐》次《睽》、《家人》。

  《乾》、《坤》首诸卦乾刚坤柔。

  《周易》首《乾》、《坤》,故《序》、《杂卦》皆不《易》焉。以互卦论之,唯《乾》、《坤》、《既济》、《未济》四卦互之,仍得《乾》、《坤》、《既济》、《未济》,不与它卦相变。然《既挤》犹变为《未济》,《未济》犹变为《既济》,唯《乾》仍得《乾》,《坤》仍得《坤》,其体一定而不可变者也。《易》之道主于变易变易,《序卦》者,时之相生,变易者也。《杂卦》者,事之相对,变易者也。然非有不易者以为之体,则所谓“乾坤毁无以见易”者,而变化何自生哉!是故先之以《乾》、《坤》,然后别互卦之阴阳以次之。

  阳正卦首《剥》、《复》“《比》乐《师》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此八卦皆互体为《剥》、《复》,而杂《震》、《艮》二卦于其中,盖《震》、《艮》阳卦之主,而《剥》、《复》之具体也。自《比》、《师》、《临》、《观》、《屯》、《蒙》,皆上经之卦,而《损》、《益》独为下经之卦,《震》、《艮》亦下经之卦也,故决于《损》、《益》之前,上经之卦六,比师一阳,《临》、《观》、《屯》、《蒙》二阳,次《渐》、《归妹》“《大畜》,时也:《无妄》,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此四卦,皆互体为《渐》、《归妹》,阳卦以上经居前,下经居后,故先《大畜》、《无妄》,后《萃》、《升》。

  《谦》轻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贲》,无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解》、《蹇》,《谦》、《豫》一阳,《噬嗑》、《贲》二阳。

  以上为阳卦之正。

  阳变卦首《渐》、《归妹》“《兑》见而《巽》伏也”。

  《震》、《艮》交于《兑》、《巽》,而成《渐》、《归妹》,下文将叙《渐》、《归妹》,故以《兑》、《巽》先之。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此两卦,互体为《渐》、《归妹》,上首《剥》、《复》者,天行也,此首《渐》、《归妹》者,人事也。

  次《剥》、《复》“《剥》,烂也;《复》,反也。”此两卦,不用互体,但取《剥》、《复》之义,此言《剥》以归于《复》,篇终言《姤》以终于《夬》,皆扶阳之意。

  次《解》、《蹇》“《晋》,昼也;《明夷》,诛也”。

  此两卦,互体为《解》、《蹇》。

  以上:为阳卦之变。

  除篇终八卦自立义例外,余皆入阴阳正卦,其变者,唯各举两卦以见义而已。

  自《乾》、《坤》至此,为阳卦者二十八。

  阴变卦首《睽》、《家人》“《井》通而《困》相遇也”。

  此两卦,互体为《睽》、《家人》,阳卦之变,首于《渐》、《归妹》者,《震》、《艮》交于《巽》、《兑》,阳中之阴也,阴卦之变,始于《睽》、《家人》者,《巽》、《兑》交于《离》,阴中之阴也,阳主正,自天道而,人事,阴主变,自人事而天道。

  次《姤》、《夬》“《咸》,速也;《恒》,久也。”此两卦,互体为《姤》、《夬》。

  次《大过》、《颐》“《涣》,离也;《节》,止也。”六十四卦中,有两卦只互得一卦者,如《剥》、《复》只互得《坤》,《姤》、《夬》只互得《乾》,《涣》、《节》只互得《颐》,《丰》、《旅》只互得《大过》。

  《既济》、《未济》统阴卦“《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解》、《蹇》、《睽》、《家人》,皆互体为《既济》、《未济》,故次于阴变卦之后。《否》、《泰》不在互卦之内,而为《既济》、《未济》之根者也,故次于《既济》、《未济》之后。

  盖凡阳卦皆统于《乾》、《坤》,而尤以正卦为主,故《比》、《师》之前,首以《乾》、《坤》也,凡阴卦皆统于《既济》、《未济》,而尤以变卦为主,故《涣》、《节》之后,系以《解》、《蹇》、《睽》、《家人》、《否》、《泰》也。

  以上为阴卦之变。

  阴正卦首《姤》、《夬》“《大壮》则止,《遯》则迟也,:《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此六卦,皆百体为《姤》、《夬》,阴之《大壮》、《遯》,如阳之《临》、《观》,阴之《大有》、《同人》,如刚之《比》、《师》,前阳卦中先《比》、《师》,次《临》、《观》,此则先《大壮》,《遯》,次《大有》、《同人》者,阴卦先下经,后上经也,阴之《革》、《鼎》,如阳之《屯》、《蒙》。

  次《大过》、《颐》“《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离》上而《坎》下也。”此六卦,皆互体为《大过》、《颐》,《小过》、《中孚》、《丰》、《旅》在下经居先,《离》、《坎》在上经居后。

  次《睽》、《家人》《小蓄》,寡也;《履》,不处也。《需》,不进也;《讼》,不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睽》、《家人》,《小畜》、《履》一阴,《需》、《讼》二阴。

  以上为阴卦之正。

  自《井》、《困》至此为阴卦者亦二十八。

  循环互卦图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以上五十六卦,皆以两相对,如《序卦》之例,独此八卦错综而不反对者,以见卦之有互,不独中四爻可互,六爻循环皆可互也,卦卦皆然,独举大过一卦者,中四爻以阳居之,唯《大过》一卦,且自初爻起,而正卦左旋,互卦右转,恰始于《姤》,终于《夬》而《乾》,得易道用阴而尊阳之意也。故案图观之,自初至四为《姤》,自上至三为《渐》,自五至二为《颐》,自四至初为《归妹》,自三至上为《夬》,自二至五为《乾》,然夫子传文无《乾》者,《乾》在篇首,《夬》尽则为纯《乾》,首尾相生之义也,《既济》、《未济》不在互卦之内,故以义附于此,自阴阳相遇之后,如《渐》之得礼,如《颐》之养正,则为《既济》而定矣。如《归妹》之越礼失正,则为《未济》而穷矣,故必决阴邪以伸阳道,然后“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既济》、《未济》统六十四卦之义,故《杂卦》以是终篇,与《序卦》同。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