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氏琰曰:坤为阖户,“重门”之象也。震,动而有声之木,“击柝”之象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本义 下止上动。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象言之,上震为木下艮为土,震木上动,艮土下止,杵臼治米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本义 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集说 朱氏震曰:知耒耜而不知杵臼之利,则利天下者有未尽,故教之以杵臼之利,知门柝而不知“弧矢之利”,则威天下者有末尽,故教之以“弧矢之利。”徐氏几曰:其害之大者,以“重门”“击柝”不足以待之,故必有弧矢以威之。
案 离,威也。兑,说也。威而以说行之,所谓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
本义 壮固之意。
集说 司马氏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健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氏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而上,故曰“上栋”。字两垂而下,故曰“下宇”。
俞氏琰曰:圣人之干物,有为之者,有易之者,古未有是而民利之也,今则为之,所以贻于后也,古有是而民厌之也,今则易之,所以革于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本义 送死大事,而过于厚。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本义 明决之意。
此第二章,言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集说 耿氏南仲曰:已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古”,与上不同者,盖未造此器之前,更无余物之用,故不言“上古”也,以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
案 兑为言语可以通彼此之情,书之象也。乾为健固,可以坚彼此之信,契之象也。
总论 吴氏澄曰:十三卦之制作,自画卦而始,至书契而终,盖万世文字之祖,肇于画卦,而备于书契也。
案 此章申第一章“变通”、“趣时”而原于易筒之意,盖在天地,则为刚柔,在人则为仁义,仁义者立本者也,因风气之宜而通其变,则其所以趣时者也,法始于伏羲成于尧舜,故自八卦既画,而可以周万事之理,凡网罟耒耜至于书契,莫非易理之所有也,观其穷而变,变而通,则趣时之用不穷,然其神而化之,无为而民安焉,则易简之理唯一,故其取诸诸卦者,取诸其趣时也,而其取诸乾坤者,取诸其易简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本义 易卦之形,理之似也。
集说 干氏宝曰:言是故,又总结上义也。
崔氏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义,故以此重释于象,言易者象于万物,象者形像之象也。
吴氏澄曰: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