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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争子辨其真伪

明朝 郭公案 佚名 著
简体

嵩明州二都张桌,妻王氏,富而无子。至四十以后,王氏始生一子,名张文旆。三岁,在溪边独自顽耍,被一打鱼人见之,抱之上船,竟自撑去。离张家二十里田地,有一大户,姓杨名广,娶妻田氏,亦巨富而无子。鱼人舡到岸边,听得杨广无子,遂抱得张文旆,到他家去卖,假说道:“小人妻子死了,家又贫穷,襁褓此子因此抱来,恩养于人。”杨广遂将三两纹银与他,讨为己子。鱼人得了银子,写张文书遂将张文旆交付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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