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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断拿乌七偿命

郭公案 佚名 著

郭爷承杨大巡命查盘漳州,转府空闲无事。一日,在文案卷内揭出一张人命状辞,郭爷拿出细看:告状客人方文极,系徽州歙县人,告为追究父命事。

  隆庆五年八月,父方烈揭银八十两,来建宁府前开店。十月,义男方兴来店,寂无人迹。访究四邻,皆言未到。兴归,身奔细察,依路有踪,惟到近府不见。切思清廉在上,道不拾遗;至仁之邦,路吞商旅,只得奔告爷台,乞究父冤。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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