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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二回 僧徒奸妇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淳安县一小家妇,自母家归,避雨一野寺中。寺僧延入,而妇有姿,师徒皆欲淫之。乃妇意在其徒,师怒,杀妇埋园中。次日,母与夫家寻不得,交讼于邑,互谓杀之,公一时不能决而疑。适有门子得罪当谴,公曰:“汝故以得罪逋出,遍践村市。但探出此事,当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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