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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十四回 仇嘱诬盗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淳安县有一吴满,与戚巳相仇。满被盗,巳获焉。而公快姚成为满亲家,因盗以诬戚巳。其时,群盗受赇,皆口钳之。探得戚巳财物,一概是吴满财物,戚巳莫能办,成狱六、七年,往案皆实。及海公任淳安尹,将此宗卷阅,心下自觉疑惑未定。时群盗皆死,独戚巳存无可诘,而巳甚称冤,曰:“狱成久矣,非老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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