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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十一回 谒城隍遇猪跪吼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淳安县东门巷闵元庆有一猪。元旦,海公谒城隍,见猪跪吼。公曰:“异哉。此必鸣冤也。冤则随我来。”猪即自行抵邑堂而不能言。公令人随所往,乃其主家,拘主家至,反复错诘其家事,皆曰:“无之。”曰:“而与人讼乎?”曰:“然。”曰:“孰胜?”曰:“民胜。”曰:“何由胜?”曰:“渠将民奴殴死。”曰:“汝自殴死,诬人也。猪即其奴矣。”猪闻,据地吼鸣,叩首如人状。主惊惧叹服,列事始末,始以坐法。而被诬者,公令释放,人称“神断”。

  海公判闵元庆与裴杰讼,特一时之忿耳。因忿受屈,亦不过小挫也。遽杀奴诬裴,而必期其胜,无乃为人忿,而死二命乎?讼虽获胜而奴死。无辜屈裴抵命,应知冤魂必不瞑目于地下矣。猪陈其状,非畜之能灵,亦庆之罪不容逭。盍拟大辟以惩刁诬。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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