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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三十五回 玉蟾救主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温州府泰顺县管下东阳乡,有一富翁,家有佣工数十年,发黄齿落,痴愚尤甚。其翁姓苏,有子名苏应试,每携侪类,登山临水,觅景寻芳,佣工常携壶执杯以随。一日,应试与二客酒酣,分韵联句,曰:“花摇琼海乱,酒载玉山颓。”因下韵不续。思索未就,佣忽续吟曰:“伴玩年来久,骑鸾日下回。”客惊,谓试曰:“闻君家苍头甚愚,今所吟诗岂愚人哉?且骑鸾有仙意,岂神仙乎?”佣曰:“然。”客曰:“尔仙既能诗,盍更见教。”佣复曰:“瑶池王母宴群仙,罗列杯盘庆绮筵。误取一枚仙李子,谪来人世不知年。”客曰:“既为仙,岂无戏术可观?”佣曰:“有。”即取手中杯掷于空,化为双鹤飞远。客曰:“吾闻仙人跨鹤,尔能否?”佣曰:“能。”拍掌,鹤舒翼下,佣即跨之,升空而起。主客拜地求度。佣曰:“我,白玉蟾是也,以赴蟠桃宴,越次食仙李,王母怒之,滴来尘世为佣。今限满归天。诸君非仙材,难上升,但异日有难,连呼我名,我来救君厄也。”遂去。后应试与二客被仇陆友奴诬以杀人狱,公开棺验伤。试谓客曰:“昔日玉蟾云,有难来救我,今其时矣。”乃呼其名者三,俄见棺中死尸复活,起坐于地,公骇怪异,观者如堵。尸言:“我死非由此三人。”乃于稠人中指一人曰:“此人是也。”乃即陆友奴。公拷讯,友奴乃服。三人遂得释,其尸仍倒地。

  告打死仆命

  告状人陆友奴,告为垒债杀命事。土豪苏应试,家财万贯,行上盖都。痛仆陆福,误借伊银七两,偿不甘磊算,触犯虎威,喝党余廷才、王礼棍石丛打,即时气绝。死者含冤,生者莫为。望光上告。

  诉

  诉状人苏应试,诉为烛冤豁命事。惯贼害民一乡,大蠹伊仆陆福病笃,岂恶友奴飘捏磊债杀命,诳台诬陷。切恩人命重罪,岂敢轻犯?且系久病自死,又非磊算,合口乞恩详情超豁。上诉。

  海公判

  审得陆友奴与苏应试,借偿不甘,而致仇恨,不过一时之小忿耳,何尤陆友奴将仆陆福杀死,告谓磊债不甘偿还,应试喝党打死,屈试抵命?情何恨哉:然天理彰彰,岂容奸恶。福死无辜,应不瞑目,乃复生以诉白,稠人中指出尔者,非冤报之显然,亦伊罪之不容逭。盍拟典刑抵命,应试等系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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