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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三十八回 奸夫盗银

明朝 海公案 虚舟生撰、李春芳编次 著
简体

处州府缙云县,有一人姓赵名增,家亦中平,娶妻金氏,生得美貌,聪明乖巧,住居村僻处,屋一间,又无邻舍,家中以织席为生。妻勤纺织,仅可度日。

一日,赵增谓妻金氏曰:“吾想起来,我与汝在家勤谨,止堪度日,所余止有四两之数,吾今留起一两五钱在家,与贤妻聊作食用、纺绩之资,更有二两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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