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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四十二回 判明合同文约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严州府淳安县,离城十五里,瓜蒌村,有一人姓褚名喜者,娶妻已故。弟褚乐娶妻吴氏,生有一男,名唤胜祖,时年三岁。兄弟二人,专靠耕种度日。

  其年,因天旱无收。一日,诸乐对兄褚喜曰:“看这田禾无收,如何度日?不如同兄搬去分水县管下地方高阳村,奔我姨夫曾士学处趁熟,将勤补拙,谅亦不至零落,不知哥哥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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