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海公案 >查看详情

《海公案》·第三十七回 奸夫误杀妇

明朝 海公案 虚舟生撰、李春芳编次 著
简体

严州府分水县,有一人姓苏名策者,少人郡庠,习举子业,家道殷实,父母具庆,止鲜兄弟。父母与其娶郭廷材之女为妻。夫妇如宾,奉侍二亲,曲尽孝养之乐。谁知乐极生悲,父母相继亡故,苏策夫妇,哭之尽哀,以厚礼殡葬,后服满赴试,屡科不第。苏策乃谋其妻曰:“吾自幼习儒业,将欲显祖养亲,荣妻荫子,为天地间之一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