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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四十四回 假给弟兄谋命夺财本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永康县,有一人姓秦名兆者,因往杭州买卖,行到温州府平阳县管下地方耸岭,天色已晚,遂宿于李婆店里。陡遇一杭州卫前所旗役,姓范名衡,在店歇。范衡一见秦兆入店,遂问:“客官何处人氏?要往那里经商?”秦兆答道:“小弟是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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