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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三十二回 大士庵僧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淳安县去城数里,有新创大士庵,金像犹未成。有一缙云县客人赵,携金过其地,适岁除,旅店不得,乃投庵中。僧善明款之。乃问神像不完之故,僧告以乏金,但得银六两足矣。客乘醉启囊如数与之。僧见金多,密与其徒议曰:“此商岁暮独行,四无人知,杀之而夺其财,非计耶?”其徒曰:“不可。”僧强之徒,曰:“出家人,不可为此逆天事。”遂下山去。僧持刃向客曰:“尔欲全尸乎?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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