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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三十四回 断问猴精

明朝 海公案 虚舟生撰、李春芳编次 著
简体

绍兴府新昌县一乡,叫长沙村,有猴精,凡遇牛马辄跃而骑之,啮其领,断筋而死。其后投一野寺,僧宿为之暖足,夜则引僧至人家盗财,或淫人妇女。人或见之,即口噤不能出声。来去任意,如此者数年,远近患之。遍召师巫,咸不能制。及后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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