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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六十八回 劫贼分赃不均李矮出首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秦州府张盛大,家富巨万,其人善良。其地方有惯盗曾奴、刘招二人,尝欲盗其财物不能。

  一日,乃纠党杨汉、邓会等三十余人,明火劫掠,打入盛大家中,掳去财帛,不可胜计,淫奸婢妾,杀伤家奴,盛大被其禁缚捆制,任其搜掳而去。

  次日,正欲具告,却有贼党漏夜将赃分开,内有李矮一分不均,李矮求之分过,被众党斥骂,李矮收屈,遂具状告首海公台前。海公令人拘张盛大到审,问:“果有此情否?”盛大答曰:“小人昨夜被劫,正欲具状投告,奈人身带重伤,故尚此来迟。今他贼党自首,望老爷追究。”海公曰:“既如此,盛大,尔可补状来,等待我拿到各贼,你再来听审。”盛大领命而去。海公遂将李矮监起,再差皂隶捕盗人等,立刻将各贼拿到。捕盗领命,登时拿到府衙。海公问曰:“曾奴,你等好胆,谁人许你等黑夜明火打入人家,劫人财物,杀伤家奴,淫奸婢妾?该问何罪?”曾奴、刘招二人答曰:“小人等素不妄为,李矮作贼,被小人欧打,他故意捏情出首,陷害小人们。”海公曰:“张盛大有状在,岂但只李矮出首?这多狗才,劫掠是真,不待再言,罪亦难容。”发下每人三十,一挟棍,勒其尽招。于是,曾奴等受刑不已,知难免罪,只得招认是实。海公遂将各贼问典刑。李矮虽在同伴,得其出首,姑念减一等,问充军。

  李矮争赃出首

  首告人李矮,状首为恶党牵玷事。自本善民,素非徒棍,不幸前月初八日出守鱼,路遇强徒三十余众,执将灭命,哀告求免,逼往张家,同伙打劫,漏夜分脏,身系在内,实出不已。切思不法,恐祸延身,理合首明。乞念蚁命,情非得已。许开后善。上首。

  盛大补告强劫

  告状人张盛大,告为强劫事。台法霜清,民生有主。盗风蜂起,世法易常。身素孤弱,守积财物,陡于本月初八,夜静人定,强盗三十余党,明火持杖,打开大门,入室捆缚男女,杀伤老稚,淫辱婢妾,勒逼金银,抄掳钱帛,家财搜卷罄空,门璧粉碎,荼毒非常,冤屈弥天。恳乞天台,准差捕盗,缉拿贼党,正法惩恶,究赃追偿。开单粘告。

  海公判

  至恶者,莫如盗之行劫杀人放火,岂曰止为盗魁,盖十恶中之至恶,王法杀无赦者也。今曾奴、刘招等,不惟统众劫财,而又杀伤数命,乘夜纵横,举燧而行,猛过豺狼之势,毒甚犬羊之凶,日甚一日,谁可浸焉?此等凶恶之徒,拟次上刑,登时处决,庶雪神人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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