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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十五回 决咸匿兄产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淳安县宝坻乡有一杨咸,其兄成构危疾,泣谓咸曰:“我病必不起,有金二千两。子幼,必不能守,汝可有之。俟儿长,给半可也。”后背兄命,尽匿不与侄。成妻诉于邑,海公迟滞未决。适获盗至,其盗见咸即曰:“此人故吾偶,今暴富,皆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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