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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二十三回 以烟杀人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桐庐县有一旅店,居停商旅。湖广有一商,姓朱名德教,至之投宿,恂恂雅饰,如儒生然。主家婢,时时睨客,商怪而不敢问,婢累咨嗟,临去语曰:“烟来伏地。”客不解。夜半烟来极大,扑人口鼻,目迷喉干,不能声唤。忽忆婢语,乃俯伏于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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