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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五十六回 乌鸦鸣冤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海公一日在苏州府堂,正在问理词讼,只见有七个乌鸦,立在衙前,大叫数声,望西飞去。海公知有冤枉,默忖一时,即唤两名皂隶,发下牌票,分付去拿乌七来见。

  两人领了牌票,满街去拿,那里有个乌七?过一夜,明日,两人又往四乡去拿。又缉访了一日,看看到晚又无,他处借歇。只见一人,忙忙赶路,皂隶问曰:“尔要往何处去?”那人曰:“我要去请乌七,与我杀猪。”皂隶听得便问,曰:“那乌七是甚么人?”那人曰:“他是我乡中屠户,往日贫穷,今日不知得甚横财,陡然发迹起来。”皂隶得知于心,即声曰:“我是府中差人,要去他家催粮,正是路生,你可引我前去。”那人引路,不一时间,即到乌七家中。其人大叫一声,乌七连忙出来,两个差人,即取出牌票,与乌七看了。乌七曰:“我平日不拖欠钱银,海爷叫我为着甚事?”皂隶曰:“尔只同我去便是。”乌七一面整饭,皂隶吃了,连夜同皂隶入到苏州府中。皂隶带见海公,公即令摆下刑具,大喝曰:“奸贼好大胆,前年人命之事,可详细报上来,免我六问三推。”乌七初不承认,后被刑不过,只得供曰:“不合前年十月初九日,有一孤客,内店借宿,见他带银百两,彼时将酒灌醉,用石沉于后门塘内。今蒙爷爷鞠明,不敢隐瞒,所供是实。”乌七供罢,海公即命上了长伽,使令差人,向乌七后门塘内捞起尸首,具棺停住,出告示,令客人之家收尸。过了数日,却有一客人,从苏州经过,闻其此事,乃去一看,却是父亲,三年前在苏州行医,不知去向。便入衙,见海公。公问其姓名、籍贯,乃江西建昌人,姓王名文质,子名王真孙。海公审得是实,即以乌七所存家私,尽行官卖,给与王真孙,奔父丧归葬,乌七秋后处决。苏州一府,无不服其神明。

  海公判

  夫以人来投宿,是出外靠主,乌七乃敢恣行凶逆,见财起谋,用酒醉倒,劫其银而沉其尸。盖杀人抵命,律有明征。今乌七罪状既明,冤魂寻归有自,着落里地。将乌七家产尽行出卖,其价银一并给付王真孙奔丧回葬。乌七秋后处决。立案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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