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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五十九回 判给家财分庶子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苏州府吴县,有一乡官知县郑文忠,家富巨万,娶妻蒋氏,生长子,名唤应策,一妾黄氏,生次子,名唤应秋。其应策,悭吝爱财,贪心无厌,不许父生幼子,分彼家业,常有意害其弟。文忠逆知其意。

  忽一日病疾,自思不愈,乃召应策嘱之,曰:“汝是嫡子,又年长,能理家事,今契书、帐目、家资、产业,我已立定分关尽付与汝。黄氏所生应秋,未知他成人否,倘或年长,汝可代他娶妇,分一所房屋,数十亩田与之,令勿饥寒,足矣。黄氏若愿嫁,则嫁之,若肯守制,亦从其意。汝切勿苦虐之。想我此病,终不愈矣,汝可勿负吾之言语。”应策见父将家私尽付与他,关书开写明白,未曾与弟均分,心中欢喜,乃无害弟之意。黄氏见文忠病笃,将关书付与应策,乃抱幼子泣曰:“老爷年已七十余,小妾年方二十有三,此呱儿仅三周,今老父将家私尽付与大郎官,此儿长大,日后何以资身?”文忠曰:“我正为尔年小,我死之后,未知你守制何如。欲以言语嘱付汝,又恐汝改嫁,则误我幼儿事。”黄氏乃答曰:“小妾侍奉老爷,得此子了,所不守制者何?若以此为虑。妾发誓之:所不守节终身者,粉身碎骨,不得善终。”文忠曰:“既如此,我已准备在此矣。我有一轴记颜,交付与汝,切宜谨密藏之。日后,大儿应策倘无家资分与应秋,可待廉明官府,将此画轴去告之,不必作状,自能使幼儿成大富矣。”越月,文忠病故。

  不觉日月如流,应秋长成,求分家财,应策羁住,全然不与,且曰:“我父年上七十余,尚能生子?汝非我父血脉,故分关开写明白,不分家资与汝。安得与我争也!”黄氏闻说,不胜忿怒,又记夫主在日,曾有遗嘱与我,若大子不分家资与我子,可将往廉明官处告。今有海都堂在我苏州坐,极是清廉,不免彼处告之。遂将夫遗记颜一轴,赴府口告,曰:“妾幼嫁与故知县郑文忠为妾,生男应秋,哺三周而夫故,遗嘱谓:‘嫡子应策不以家财均分,只将此一轴记颜,在廉明官处告理,自能使我儿大富。’今闻老爷清廉,故来投告,伏乞作主。”海公将画轴展开一看,其中只画一郑知县像,端坐椅上,以一手指地。海公详察其故不来,乃退堂,转入私衙,不能想得。复又将此画轴挂起再视,曰:“他以一手指地,莫非地下有黄金?是谓欲我看地下之人?此皆非也。何以代他分得家财,使斯儿得成大富?”再三视之曰:“莫非即此画轴中藏有甚留记?”乃拆起视之,其轴内果藏有一纸书,在上言:“老夫嫡子应策,贪财忍心。又妾生幼子应秋,今仅三周,诚恐应策不肯均分家财,有害其弟之心,故写分关,将家业并新房屋二所,尽与应策。惟留右边房屋一所与应秋,其屋中栋左间:埋银五百两,作二十锭;右间埋银五千两,作六埕;中堂后间埋银一千两,都与应秋,准作田园。后有廉明官看此画,猜出此书,命应秋奉银一百两酬谢。”海公看了画轴,猜出此情,即令差人,去拘黄氏并应策等到官听审。公差随即拘到厅前。

  海公乃问曰:“应策,黄氏所生之子应秋,与你是甚么?”应策答曰:“是小弟弟郎。”“既是你兄弟,家私合分与之,怎的家财尔霸住不与?”应策答曰:“他虽是与我弟兄,我父七十岁,何能生得他?故父将分关契书,交付与我掌管,不分与他。我今何如?又,今何如又背父,行将家财分与之?”海公曰:“依你这等说,你父不肯分与应秋了,非你霸也?”应策曰:“是。”海公曰:“你父若肯将家财均分,何如?”应策曰:“我父在日,若肯与之,则当分之。”海公曰:“也罢,你父已死多年矣,不必言他在日肯分与不肯。且依我说,将三分之一分之,何如?他亦是你父所生之子,与你兄弟,可念手足情分也罢。”应策曰:“这是我父在日分与我的,未曾叫说分与他。莫说一分,半分亦无:”海公曰:“尔实在不肯?”应策曰:“他无分,安得叫我将来分与他,必不然也。”海公曰:“尔既实不肯也罢,倘有契书遗嘱,是你父分与的者,尔尚不肯?”应策曰:“若果有,是我父所分与的,我必不与争,仍与他去。”海公曰:“亦不容尔争。”乃叫黄氏云:“我今为汝断此家业,若是不经我目,亲勘过与你,伊母子终不能得其尽有,必须要我亲自到你家,面交与你。”黄氏曰:“全望老爷施恩,为小妾作主。”海公曰:“无妨。

  遂往其家,中堂坐定,乃叫应策:“尔旧房子是那一所?”应策曰:“旧房子右边,那一座便是。”海公遂往旧房子,坐在堂上,又叫应策曰:“你父将此所旧房屋分与应秋了。”应策曰:“没有。俱未曾有此说。”海公曰:“不要多口。你父曾有遗嘱分关在,正恐伊是个贪财忍心的,故将遗嘱一纸与之,执照分业已定了。”应策见有遗嘱,遂不能争,乃曰:“凭老爷公断。”海公曰:“此屋中所有之物,尽与应秋。其外田园,照旧与你。”应策曰:“此屋止些小物件,情愿都与弟去。”海公曰:“汝父遗嘱之所言,此屋左间埋银五百两,作二十锭,可掘来,与应秋。”黄氏、应秋二人共去掘开,果得银二十锭,有五百两重。应秋始信,是父遗嘱所言。不然,何以知之?海公又曰:“右边亦有五千两,与应秋的。更,中堂后厅,有黄金一千两,可悉取来。”应秋、黄氏二人,得了这多家私,不胜欢喜,向前叩头,曰:“妾母子得老爷明见,为妾作主,老爷万代公侯。”于是,应策见海公正直,不敢争分,遂成弥满,抑感海公之德也。

  海公判

  审得应策,与应秋本同气异母弟也。父以七十,产此幼孩,而义母以一弱妾,使当时临终,而即以家业平分,焉得壮子能容一稚弟弱妾乎?关书独与长子,而画中之豫图,实乃公诒燕之良谋也。今金银屋舍既明,兄弟务宜笃相好,毋相尤,庶存没有光,可慰先人于地下矣。存案示儆,各不准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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