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海公案 >查看详情

《海公案》·第六十回 判家业还支应元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安庆府桐城县,有一姓支名康者,其人家富巨万,屡好积善,一生忠直,但是无子,止生一女,名唤贞玉,嫁与邓景成,支康素爱惜之。时支康年已七十七,自思无子,年已高迈,不能作事,朝夕忧怀;若是无子,吾后绝矣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