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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第四十五回 通奸谋杀亲夫

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

浦江县城西二十里,地名杏村,有一人家,姓蒋名义,家道颇富,以商旅为活。其人最良善。其妻卓氏,年方十九,每日蒋义出外买卖,其舍傍,有一风流年少者,名彭十二,常往来于蒋义家,因与卓氏相通,卓氏心甚爱之。日久月深,而情缱绻,因此,卓氏遂与其夫不和。

  一日,蒋义出外,彭十二遂与卓氏私议道:“我今蒙娘子爱惜,情意甚密,深望幸矣。倘或有日家长知道,两下耽误,岂不深可耻哉?欲要取个久远之计,不若装着甚么计较,候待蒋义归,置之陷阱,庶得两情永谐鸾凤。”卓氏许道:“此事容易。彼若归时,汝故意请他去,用醇酒灌他,饮醉之后,那时任从你发落便了。”商议已定。

  越几日,蒋义外回,彭十二遂往其家贺之,因前日同卓氏商议者,乃即行之。便请蒋义饮酒。蒋义见是相熟之人,亦不推辞,随彭十二到彼舍。酒食已齐备,彭十二尽意奉劝,蒋义痛饮大醉。待辞归,彭十二乃跟蒋义之后而行。行至半路,亭子下有井一口。时值天晚,蒋义醉倒不能行,彭十二蓦见四边无人,遂拖蒋义堕入井中而归。

  次日,十二密以告卓氏,卓氏甚喜。又越数日,其邻人皆问卓氏:“蒋义这几日何往?”卓氏告以相约同行之人在途等候,邻人信其言。彭十二与卓氏喜不自胜,自谓可以永谐连理,日夕在家欢悦。

  蒋义在井中尚未曾死,但不能起来得,此井乃是一枯井,无水。无人到来挑水,任蒋义在井中叫,皆不觉得,又饥饿,实难禁持。但蒋义为人生平忠直,人最良善,其家有一土地极灵,见彭十二与卓氏同欢共乐,蒋义被计,置于井里,乃往井救之,变作一人,在井边坐住等人。看看邻居吴恩者出门来坐戏,又与蒋义为友,其人扬手招恩曰:“井中有一人,在内坐倒。”吴恩往看,果有一个在里,乃细看之,略认得些,但未省到蒋义身上去。吴恩令仆下井,掣之上来,乃是蒋义,饥饿无力,不甚软昏。吴恩见是友人蒋义,遂扶人家中,将热汤接之,方且苏来。吴恩与之抚摩,遂即壮硬,别恩而归,正值卓氏与彭十二在对饮高歌,忽见其蒋义之来,皆惊怖惶惶,疑其是鬼。彭十二即持刀赶逐,不容其归。蒋义无可投奔,遂具状入海公衙陈告。逐一供具,是谓妻与彭十二通奸,反因谋害事情。海公即差人拘卓氏、彭十二一同到厅跪下。海公将二人跟勘,二人无词抵答,一一招认通奸设计谋害事。因海公视供明白,叠成案卷,将卓氏问死,彭十二杖一百,流三千里,永不许还乡。

  告通奸谋害

  告状人蒋义,告为通奸谋害事。枭恶彭十二,贪妻卓氏,背地通奸,立心不良,设计杀害。假情致酒,用乐插和,灌义大醉,推身堕入枯井。幸得吴恩救出,死中复生。义昨归家,岂恶谓身已死,与妻娱乐畅欢,见身入室,持刀赶逐。似此奸恶,奸妻心尚不足,反行谋害之毒,乞天灭剿,生死衔恩,激切上告。

  海公判

  审得卓氏与彭十二通奸,淫恶之甚,不可言矣。今据蒋义之词,则其奸毒又何狠哉?用酒灌醉蒋义,推入枯井,二人将欲永效百年。岂知蒋义生平积善,虽遭强暴之陷,而竟得吴恩以救者,非天之助善锄恶,而孰能以此乎?卓氏淫恶而奸毒,谋害亲夫,速就大辟。彭十二奸毒,奸人妻室,谋夫性命,合拟典刑,然蒋义虽遭伊害,未曾被死,合杖一百,流三千里。庶无奸恶之徒害谋口奸,一以往往成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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